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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雄辩课程训练-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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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谁作冤家,生谁的气呢?伍子胥如果真的变成了鬼,有掀起大潮的力量,那么他在大锅里

的时候,为什么不把掀起大潮的劲儿使出来,把那一锅滚水泼在吴王夫差的身上呢?”

王充在这里反驳论敌时使用了条件归谬式。他先假设论敌的观点是正确的,由此推出了

一系列的荒谬结论,这就给了论敌当头一棒,使他们张口结舌,哑口无言。
使用条件归谬式时必须注意,在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新的论点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条件

分离术或条件拒取术中的有关规则。如果违犯了有关规则,这种条件归谬式就是错误的。
有一家家里有人去世,居丧期间,偶然吃了一餐红米饭,有人对此发表议论:“家里死了

人是不能吃红米饭的,因为红色是喜色。”
这家主人反驳道:“难道吃白米饭的就是家里死了人吗?”
这家主人反驳对方使用的条件归谬术的形式是错误的,因为他由对方的观点推出新的观

点时使用的是由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的错误形式。
一此诡辩者往往喜欢用这种错误的条件归谬式来刁难对方,我们可以通过指出诡辩者的
这种错误来进行反击。 


(2)类比归谬式
类比归谬式,是指在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新的论点时使用类比推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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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汽车站候车室内,有一个男青年把痰吐在洁白的墙壁上,车站管理员对他说:“青年

同志,〃不准随地吐痰〃的标语你看到了吗?” 
“看到了,我吐在墙上,不是吐在地上。” 
“如果依你这种说法,那么我有痰就可以吐到你的衣服上了,因为衣服上也不是地上。”
男青年哑口无言。
这位车站管理员反驳男青年的谬论时用的是类比归谬式,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

并以此为前提运用类比推论方法推出“有痰可以吐到你的衣服上”的结论,而这种结论显然是荒
谬的,这就有力地驳倒了对方。

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诡辩者常常利用类比归谬式来为其错误辩护。他们的错误主要

在于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新的论点的过程中犯有机械类比的错误。我们要揭穿这种诡辩,就

必须将其机械类比的错误提示出来。

一个人看中了广告中说的那种新颖美观的自行车,他专程找到登广告的这家商店,但挑
选时发现实际出售的自行车上没有车灯,而广告中可是有的。顾客指责店主骗人。店主平静
地解释道:“噢,先生,这灯是额外的东西,没有计入车子的售价。广告里还有一位骑在车上
的女郎呢,难道我们也要随车提供一位吗?”

这位店主使用的类比归谬式犯有机械类比的错误,因为车灯可以成为车子的组成部分,

而女郎却不可能。
另外还应注意,类比的结论是或然的。当对方使用类比归谬式时,我们千万不要被对方

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而应尽量运用各种方法加以驳斥。 


10。保持同一术
逻辑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人们的某个思想必须保持同一,不能偷

换它的含义,这就是同一律。同样,在一个论辩的过程中,我们的某个思想也必须保持同一,

不能偷换它的含义,而有些诡辩者正是通过故意违犯同一律来达到其诡辩的目的。要揭穿这

类诡辩,就必须掌握同一律这一锐利的武器。我们把在论辩中运用同一律对论敌进行反驳的

方法称为保持同一术。

诡辩者违犯同一律进行诡辩常常有以下一些形式: 


(1)偷换概念式诡辩
诡辩者为了达到其诡辩的目的,常常主观地、任意地偷换概念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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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又饿又渴的旅行者走进一家小商店;问:“老板,有面包吗?”
老板:“有,先生,两角钱一个。” 
“请拿两个。” 
“两个4角,请接着。” 
“啤酒多少钱一瓶?” 
“4角钱一瓶,你要吗?” 
“现在我感到渴比饿还厉害,我想用这两个面包换一瓶啤酒,可以吗?” 
“当然可以,请稍等,先生。”
旅行者接过一瓶啤酒一饮而尽,然后背起背包就要出门。老板忙说:“先生,你还没付啤


酒钱!” 


“可我是用面包换来的啤酒啊。” 
“可是你的面包钱也没有付啊!” 
“我没吃你的面包,为什么要付面包钱呢?”
店主无言以对,旅行者扬长而去。
用没付钱的面包换没付钱的啤酒,还是等于没有付啤酒钱。这位客人故意偷换没付钱的


啤酒和付了钱的啤酒之间的不同含义。 


(2)偷换论题式诡辩
诡辩者常常有意地将要讨论的某个论题偷换成其它的论题,以此来达到其诡辩目的。
明代有位姓靳的内阁大学士,他的父亲不太出名,他的儿子很不成材,可他的孙子却考
中了进士。这位内阁大学士经常责骂他的儿子,骂儿子是不孝之子。后来,这个儿子实在忍
受不了责骂,就和内阁大学士顶了起来:“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
我有什么不成材的呢?”

这位内阁大学士听了之后,放声大笑,就不再责备儿子了。

看起来这个不孝子反驳他父亲的话似乎颇为有力。其实是偷换论题式诡辩。他并没有证
明自己成材与否,而是偷换成了“你的父亲和我的父亲相比”怎么样,“你的儿子和我的儿子相
比”怎么样,回避了自己成材与否的问题。

偷换论题式诡辩有以下几种形式: 


1。人身攻击式诡辩
诡辩者不是对所要争论的问题进行讨论,而是对对方施行人身攻击,以人身攻击代替对
问题的讨论。这是一种最恶劣的诡辩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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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在挑拣以后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
这句话惹恼了女商贩,她回敬女顾客道:“什么?我的鸡蛋是臭的?你自己才臭呢!你怎
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你爸爸是个笨蛋,你妈妈跟人相好了吧!你奶奶死在敬老院里了吧!”
这个女商贩把顾客骂得狗血淋头,施行人身攻击,但这并不能证明她的鸡蛋不是臭的。 


2。以人为据式诡辩
不是对对方的论点进行论辩,而是以对方的品质来代替所要讨论的问题。比如:
甲:“你不能损坏公共财产啊!”
乙:“你蹲过监狱,还是撒泡尿照照你自己吧!”
对方蹲过监狱,并不能证明自己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是正确的。 
3。玩弄公平原则式诡辩
一个被捕的盗贼声嘶力竭地喊叫:“除我以外,还有哪么多盗贼,为什么只抓我一个?太
不公平啦!”
事实上并不能因为还有没有被捕的盗贼就可证明他是无罪的,不必拘捕他。 


4。移花接木式诡辩
一次,一对吵了架的夫妻来找拉比评理。男的对拉比说道:“她把我的脸抓破了。”
拉比大声地斥骂女人道:“你不知道你的男人是全家的头吗?” 
“拉比,”这个年轻女人垂下眼皮说道,“难道人们不能抓头搔痒吗?”
这个女人根据拉比的话“男人是一家的头”,便将她抓破丈夫的脸说成是在自己头上“抓头

搔痒”,移花接木,偷换论题。 


5。节外生枝式诡辩
诡辩者故意把话题岔开,以避锋芒。
甲:“我认为应遵守交通规则。”
乙:“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没有什么了不起。”
甲:“人人都不遵守,马路上就要乱套了。”
乙自知理屈词穷,便说:“我争不过你,你也不见得高明,那么你说说什么是交通?”
乙不是承认自己错了,而是以“什么是交通”代替原来的“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的论题。 
6。错放重音式诡辩
一个人吃东西像饿狼一般,别人见了很反感,便问他:“你为什么用五个手指这样抓东西?”
他咽下一口东西,说:“因为我没有第六个指头。”
这个人故意利用强调重音不同而将对方的“为什么用手指抓东西吃”偷换成“抓东西吃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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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头为什么是五个”。
以上几种诡辩形式归根结底都是因为违犯了同一律。同一律是反驳以上各种诡辩的有力
武器。
使用保持同一术时必须注意,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同一方面的认识必须
保持同一。如果不是同一时间,不是同一对象,或不是同一方面,则不适用。 


11。揭露矛盾术
有个叫杜瑞宁的老婆子,有一天晚上,她和老头子打起来,一气之下半夜离开了家。她
手里举着根棕树火把向村外走去,一边走,一边大哭大叫:“我可不想活了,我要用火烧死自
己,我要到墓地里去自杀!”

路上,一伙青年人遇见了她,问道:“您这是上哪儿去呀?三更半夜的。” 
“我活够了,我要去死!” 
“那您手里举着火把干什么呀?” 
“我……我怕被……被蛇咬呀!” 
“既然您想死去死,怎么还会怕被蛇咬呢?既然您怕被蛇咬,您就是不想死呀,我看您还


是快点回家去吧!”
这位老婆婆说想死,又说不想死,前后作出了不同的断定,自相矛盾,实际上想死是假
的。被人一揭穿,只好回家去了。

逻辑学的矛盾律要求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不能对同一事物对象作出不同的断定,这是在论
辩中揭露论敌前后自相矛盾的逻辑基础。如果论敌对同一事物前后作出了不同的断定,我们
可以用矛盾律为武器发起攻击,这就是揭露矛盾术。比如:

甲:“我国有世界上没有的万里长城。”
乙:“既然我国有,那么世界上也就有;既然世界上没有,我国也就没有。你这话是自相
矛盾的。”

揭露矛盾术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论辩方法。我们可以直接揭露出论敌前后的明显矛盾,也
可以揭露论敌论点隐含着的矛盾,还可以作出一个真实的与论敌观点相矛盾的命题。不管采
用哪种方法,只要揭示了对方的矛盾,对方也就无辞可辩了。

战国后期,曾有人对墨子说:“辩无胜。”他认为参加辩论的双方都不可能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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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答道:“试问你的〃辩无胜〃之说是对的呢,还是不对呢?如果你的说法对,那就是你

辩胜了;如果你的说法不对,那就是你辩败了,而别人辩胜了,怎么能说〃辩无胜〃呢?”
墨子紧紧抓住“辩无胜”这个论断本身的自相矛盾,给了对方重重一击。
青年玛丽娅大声宣扬:“我已经看破了红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假的……”
这时一个小学生问他:“大姐,你是一个人难道也是假的?” 
“你是一个人”是一个真实性再明显不过的命题,这与“世界上一切都是虚假的”是相矛盾

的,这个青年被小学生一句话就问得张口结舌。
揭露矛盾术的特点是要揭露论敌的逻辑矛盾。但是,有些诡辩者往往违反思维规律给对
方造成矛盾,以此取胜。我们要揭穿这种诡辩,就必须揭示其中违反思维规律的地方。

有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欧底姆斯便劈头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学习的是
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青年回答:“我学习的当然是我不知道的东西。”于是
欧底姆斯向这个青年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你认识字母吗?” 


“我认识。” 
“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 
“是的。” 
“教师教你时,是不是教你认识字母?” 
“是的。”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教师教你的不就是你已经知道了的东西吗?” 


“是的。” 
“那么,是不是你并不在学,而只是那些不识字的人在学?” 
“不,我也在学。” 
“那么,你认识字母,而你又在学字母,就是你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青年被弄得晕头转向,最后承认自己失败,甘拜欧底姆斯为师。


这个智者违反了同一律,混淆了“不知道的东西”和“已经知道的东西”这两个概念。“不知道的
东西”是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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