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逃离"大学 作者:吴苾雯-第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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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站在这里,而且还是如此重大的刑事责任。请求法庭对我的问题从轻处理,使我能有更多的机会为祖国多做一点贡献。”
这也许正是于喆的可悲之处。即使身陷囹圄,习惯了在网上虚拟“屠杀”而无须负责的于喆依然把自己的罪行看成是一次“无法弥补的错误”,依然把自己看成是“注定要为母校增光”的天才,并且天真地以为这可以成为得到法律宽宥的理由。
当天才与邪恶为伍,当虚拟的冷血变成现实的残杀,没有哪一种法律和公理可以为之放行。
法院宣判后,在法院的暂押室里,北京晨报记者赵孟轶曾与于喆进行了一番对话:
“你现在最想做的事是什么?”
“想见爸爸。我在法庭上看到他在宣判之前就走出去了,我简直受不了了。从小到大我没有看见我爸爸哭过,他一直希望我能成才,可是刚才他那么绝望地出去了。如果不是看到姑姑和姑父还在下面,我想宣判时我会站不住的。”
“你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路?”
“我不想寄人篱下,我觉得自己有能力,可是又没有资金。我想建立自己的骇客帝国,这种愿望非常强烈。我没有想到会发展到这一步。”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犯罪,你的未来会怎样?”
“我会成为一个白领。按照聘用我的公司给的待遇,我想只要两年的时间,我就可以开自己的公司了。可是现在一切都晚了。”
“你杀人后抢得的物品很少,价值只有4600元,有没有觉得失望?”
“没有失望,是后怕。”
“那你为什么不去自首?”
“我以为能侥幸逃过。在上海的那十几天里,我的心里乱极了。”
“你怎样评价自己呢?”
“我觉得我这人挺随和的……”
一审判决后,于喆提出了上诉。就在我写这篇文章时,得知,于喆的上诉已被驳回。这个20岁的网络天才的生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
天才加邪恶等于罪恶,也等于毁灭。这是于喆给世人的警示。
邵昌因一念之差坠入悬崖,于喆因一己私念犯下了杀人大罪。他们本是天子骄子,最终却沦为罪犯。可是如果浏览他们的简历会发现,他们从小到大都是好孩子、好学生,他们从小到大都被荣誉的光环环绕着。
当记者采访邵昌的一位同学时,他说:“他是非常优秀的,是尖子中的尖子,大学和研究生都是免试,而且被留校。他计算机全凭自学,水平很高,连老师都请他辅导。不仅是成绩好,他当研究生会副主席时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很强,光荣誉证书就有一大摞。”
好孩子是如何变成坏孩子的?天才是如何变为罪犯的?当人们提出这些疑问时候,也许反思就已经开始了。
邵昌的导师——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教授说:“他(指邵昌)干这事有不懂法的因素,也有不懂做人的道理。他非常聪明,是学校的才子,但从道德品质方面来看,他不算非常好的人。据一些老师反映,他在实验室帮老师作课题时,挺计较报酬,给钱多积极性就高,给钱少就不干活儿。”
当记者问他说:“邵昌犯罪和您的教学没关系,他在学业上不是很优秀吗?”
老教授叹了一口气说:“不能说没关系。五六十年代,老师对学生就象对自己的孩子一样。现在,人们讲究个性,尊重个人的价值取向,对学生说深了不行说浅了不行,老师越来越不愿管学生了。”
记者问:“听邵昌说,在号子里遇见好几个你们学校的学生,学校用过他们的案例对在校生进行法制教育吗?”
“没有。有的案子要不是学生私下嘀咕,连我也不知道。不过,校领导都喜欢讲学生中谁当了大官,谁当了大款,谁当了院士,越荣耀越好。讲逮起一个人来多不光彩,家丑不可外扬嘛。其实,对学生不应光讲学校的光荣传统,也应该给他们讲讲这些案例,能起到警示作用。”
邵昌在监狱里说:“我在大学时,虽有法制教育课,但很理论化,老师基本照本宣科。而学生也没心思好好学,就是去混,觉得那东西学了也没什么用。我犯法是因为不懂法,作案时虽然隐隐约约也觉得是违法的,但到底违反什么法律,违法到什么程度,会受到什么惩罚,我不清楚。自首后,我只想会被拘留,没想到会判多少年。进来后我学习了《刑法》,感到我被判了7年还是值得庆幸的。”
无怪乎,犯下了杀人大罪的于喆会将罪恶轻描淡写地说成是一个“错误”,会以为自己是个网络天才,法律就会向他网开一面。
邵昌和于喆的犯罪也许只是少有的个案,但是追寻他们身后的脚印,却能看到人格教育和品德教育的缺失,可以看到教育链条的断裂和脱节,正是这种教育的缺失和教育链条的断裂和脱节,使一些本不应该堕落的天才堕落了,使一些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
天之骄子们,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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