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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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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单位:个人 
    微观经济分析的所有理论都是以个人行为是对环境变化的反应这一命题为基础的,尽管这一点看来也许是不言自明的。我们中有许多人在讨论“社会”或“公众”问题上仍然很不严谨。如果你想说公众决定净化国家水道,因为这对社会最有利时,这种说法听上去便有某种不科学性。并不存在像所谓“公众”这样有组织的团体能够作出上述决策。而且,谈到“社会”也就涉及到某种实体,并假定它能够决定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个人可以决定他们是否喜欢某种经济变化的特殊后果,个人也可以决定他们是快乐还是悲伤,但社会却办不到。 
    也许表明同样意思的更恰当方式是这样的:那些政客之所以对通过法案净化国有水道感兴趣,并敦促选民支持他们,那是因为这些水道的污染程度的不断增加会损害许多选民的利益。当足够大比重的选民开始非常关注这一问题时,握有政治权力的个人便决定通过减少污染程度的法案。 
    注意,这里的分析迄今只涉及个人行为。当我们用这种方式看问题时,我们看到“公众”和“社会”这种术语太空洞、太含糊,在理性叙述上没有多少科学意义。“公众”和“社会”这些术语对经济分析没有多大用处,其原因之一是,当选民在选择某种结果时,常常同时或交替使用这两个术语。但是,在我们社会中,绝大多数选举结果是受到大多数原则支配的,所以只要多于选举人口的50%就可以选定特定结果。这种结果常常是与好和公正观念同时交替使用或联系在一起的。即使是这样解释,好与公正也可能在人数略少于50%的反对这种结果的选举人口一边。由于这个缘故,我们将避免使用像公众利益或社会利益这种不严谨的提法。 
    经济科学的分析单位是个人。对于这一点,不该觉得有什么特别的不同寻常之处。例如物理学家在科学考察过程中,可能希望描述当温度升高时的“典型的”气体分子反应——尽管预言某个特定分子的实际活动是不可能的。经济学家也许希望预见纽约食品相对价格提高时消费者的反应,尽管住在中央公园附近特定公寓里的特定个人——他也许会对其他刺激作出反应——在价格上升时实际上可能买更多的食品。 
    尽管我们把个人看作基本分析单位,但是,我们也把价格理论应用于群体中的个人行为。从方法论观点看,我们谈论的根据是个人主义。因为我们只有通过辨别和考虑形形色色的、常常是互相冲突的个人目标,才能更好地预见出这些个人组成的团体行为。因此,我们对群体行为的理解与物理学家通过思考有关分子活动情况来理解气体活动情况并无不同。换言之,我们认为,对集体行为的预言的推导比对个人行为的预言更为严格。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 
和公共政策》 
克拉克森 米勒著        
2 厂商理论           
    要想知道厂商是如何选择投入和产出、制定价格和进行其他决定市场结构的活动的,就要分析企业行为。首先我们考察生产是什么,然后试图回答为什么存在厂商问题,接下来分析限制厂商规模的因素,并努力弄清每个厂商面对的成本。利润最大化模型占了很大篇幅,然后我们提出可供选择的厂商动机理论。 
    生产的定义 
    我们可以把生产定义为在一定时间和(或)空间中,使用任何资源将一种商品转变为另一种商品。因此,从广义上说,生产不仅包括制造,也包括仓储、批发、运输、零售、再包装,甚至包括想要改变管制机构的法规、雇佣律师和会计师来寻找税收漏洞等等。 
    生产既包括货物,也包括服务,因为“商品”一词与两者都有关。但是,在以下几页中,我们将只考察货物的生产,以简化分析。服务,像洗涤、修理等等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来把握。 
    生产是一个流量概念。这种活动是用单位时间产出率来度量的,其中产出是以质量既定的计量单位来表达的。因此,当我们讲到增加生产的,我们指的是增加产出率,而生产的所有其他方面保持不变。 
为什么存在厂商 
    商品是由厂商生产的。在开始时我们把厂商(生产单位)的定义限于任何有1个雇主和1个或1个以上雇员的合法组织。支付给雇员的是合同工资,雇员在单位时间中取得的合同工资与产出率和销售率无关。另一方面,雇主(它也定义为企业家——组织者和风险承担者)并未获得合同工资率。相反,在支付了所有合同工资之后如果还有剩余,那么业主获得的就是剩余部分的收益。在会计上,每年收益中剩余下来的称为利润,或净收入。经济学也称之为剩余或净收益。 
    为什么存在厂商?理论上,个人也可以——比方说——制造汽车。但事实上绝大多数汽车是汽车厂商生产出来的。生产称为汽车的最终产品的许多活动是在一个汽车制造商内部进行的。 
    只要合作或联合体努力生产的产品多于各个孤立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总和,就会有厂商存在。当然,这个差额必须至少与组织、监督、计量和实施与雇员所订合同等所费成本减去与每个独立剩余索取者相互订合同所需交易费用的差额一样大。 
    许多人可以从经验中认识到,厂商的存在不过是承认经济交易不是没有费用的。双方彼此间的交换包括提出要求的费用、商谈的费用、接受合同的费用、交货的费用、检查费用、担保费用和其他从事与物品和服务交换有关活动的费用。它们一般称为交易费用。由于存在着交易费用,因此,取消某种市场交易,代之以组织内部的交易,用这种方式组织生产可能较便宜。它是由既是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又是生产过程的指导者的企业家来支配的。 
    但是,这种组织的确也有缺点。由不索取任何剩余的个人组成的团体来进行生产增加了监督、计量、指导和续订合同的费用。若10个海地篮子编织者作为个人实体分别生产,即每个人都是企业家的话,则每个编篮人都会充分感受到“不干活”的压力。每个懈怠者的收入和利润会下降,并与他干活慢下来的程度成比例。可是,若把这10个人放在一个厂商里,让他们作为协作团体一起工作——比如每个人专事某个方面生产——的话,任何不干活成员的成本会均匀地分摊到所有成员身上,因此,如果利用厂商来组织生产,那么,个人承担的怠工成本将小于每个工人也是利润的剩余索取者的情形。而且,在一家厂商内部,计量一个群体中每个人的产量也更为困难,因为他们是一起工作的。所以,仔细拟定出合适的刺激制度来奖励较努力工作生产出较多产量的工人也就更加困难了。这些就是在厂商的组织中起对抗作用的因素。 
    为使厂商经营成功,必须找到某些办法来抵消这一不利之处。大多数厂商雇人专门监督别人。这些监督者查明工人干不干活,还试图计量工人的产量。厂商中的最高监督者是企业主或雇主。如果企业主或雇主未能有效地监督别人的话,他(或地)的实际财富地位就削弱了。那些选择为厂商工作的雇员隐含地同意接受企业主的监督。 
    有时接受企业主监督这一点是很明白的。例如,在中国,雇员有时雇人来直接监督自己的工作。 
    “中国的长江上有一段水流很急,船由一队苦力拉着逆流而上,由一个监工挥舞着皮鞭催促苦力们。在一次旅行中,一位美国女士惊恐地看到这个监工正鞭笞拚命拉纤的纤夫,便央求人们做点什么来制止这种野蛮举动。很快,船长便告诉她无能为力:这些苦力承担着把船拉过这段水路的责任,是他们自己雇用了这个监工,给了他监督权利。” 
    协同生产除了有技术上的优势,以及可免去某些交易费用之外,其他因素也增强了厂商这种经济组织的生命力。首先,厂商可以从创出有别于他人的商标名声中得益。商标声誉可以附着在该厂商的所有产品上。存在着可供利用的商标声誉,厂商就可以以较低成本引进新的产品。此外,如果修理保证、销售调整和其他有关活动是由单个组织提供的话,这些活动的成本就较少。其次,厂商可避开政府所施加的某些限制,如税收和控制。例如,一家厂商可以以任一内部价格把资源从一个部门转到另一个部门,这样就避免了在交易受到价格控制情况下会存在的资源使用缺乏效率的现象。最后,厂商的存在能使各生产部门之间保持较好的联系。给参与生产过程的各方制定稳定的规则是有益的。实际上,按照有些人的假定,内部承包制度的衰落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它将有的组织形式以及其后对参与者个人的影响。在内部承包制度下,独立的承包者都是在一个工厂里生产,厂商管理部门提供地皮、机器、原材料和流动资本,还安排最终产品的销售。可是,实际的生产并不是由雇员从事的,而是由以计件报酬为基础的承包契约体系进行的。温切斯特连发枪支制造公司就是一家在其大部分生产年份里运用这一制度的厂商。显然,当温切斯特公司发觉个人承包者有买方垄断势力,并且赚得收入的差距产生了某种社会问题和其他困难后,就放弃了这种组织形式。对不同组织形式的实际选择除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束行为的成本不同之外,还取决于集体生产在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换方面的优势带来的成本的减少。厂商还容许风险承担同厂商的管理结合在一起,因为当管理者也承担风险时,为了刺激管理者而将风险承担者财富极大化的费用就越低。 
限制厂商规模和产量的因素 
    有3个因素限制了厂商规模和产出率: 
    1.生产能力 
    2.交易费用 
    3.外部供应效应 
    生产能力 
    物质上或经济上的因素都会限制厂商产出。例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要厂商在1分钟内建造1座包括4个卧室的房屋或在1年内建500万座房屋在物质上是不许可的;同样,制造每分钟就能从原矿石中提炼出1000吨纯金的机器在物质上也是办不到的.生产能力直接与规模经济有关。一般而言,生产能力受经济因素制约,而不受社会物质特征制约。 
    管理控制方面的规模经济是确立生产能力的极限的基础。由于生产规模较大,官僚等级层次较多,即使厂商各机构间的目标不是彼此冲突的,信息的再生产以及(或者)信息的扭曲也会造成损失。中心协调者在决策时所需的各种信息容量也有限。结果增加了不确定性,反过来又给中心协调者和下面各等级层次带来进一步的协调问题。 
    交易费用 
    人们倾向于认为厂商是一种组织,它被聚合起来享有与联合生产有关的技术经济。但正如我们前面已看到的,内部组织替代市场交换使交易费用可以内部化,以后可以减少合同的签订和对合同执行的监督。正如威廉森指出的,厂商最突出的优势在于,那些适用于厂商内部而还是厂商之间的控制工具有着广泛的可变性和更大的灵敏性。厂商能够比一方购买者更精确地评价绩效,厂商的奖励和惩罚工具也比外部市场更加精致。厂商还拥有一个比外部市场更有效的解决冲突的机构。但有时边际协调费用的增加超过了从评价绩效和解决纠纷获得的收益的增加,这便构成了限制厂商规模的因素。 
    外部供应效应 
    同样一种力量,它支持产业中一个厂商扩张,但又可造成外部规模不经济。在最简单的情形下,每个厂商的扩大是与产业增长成比例的,对产业总产出扩大的限制也就转变为每个厂商都提高供应价格。一个产业出现的困难可能来自:使用较劣质投入品生产较优质产品、运输和原料的费用增加、以通行的工资可雇用的劳动力的供给已耗尽,或其他因素。尽管一家厂商规模不可能大到足以影响生产要素价格,但所有厂商一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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