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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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协定是否可行,或是否稳定,那是大有疑问的。有不少研究大量采用了高深的计量经济学方法。
·原有厂商的行为能阻止新竞争者的进入吗?许多研究者对贝恩的经典限价模型提出了质疑。
·对各行业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能够证实上述各种假说吗?用统计方法检验假说并不是非常成功的,有苦于教训为证。尽管如此,统计分析对检验理论仍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拥有市场势力的厂商将制定怎样的定价结构?价格歧视的福利含义是什么?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产品的质量和品种是如何确定的?是否在任何意义上说其后果都是最优的?许多模型都在非最优商誉假定下得出了市场一般均衡解。
·市场决定的广告量是否过多?它们是否增加了进入壁垒?对于这两个问题很难作出一致的回答,因为广告对消费者行为的一般影响尚未完全搞清。研究表明,在这方面,不同行业之间差异很大。
·市场绩效未达到理想的竞争性水平事关重大吗?现已知道,对此进行一般均衡分析得出的结论不一,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取决许多未知的参数值。
我国经济学界开始重视产业组织理论是很晚的事。据我们所知,最早介绍到我国的产业组织著作是美国学者谢佩德(William G.ShePherd)的《市场势力与经济福利导论》(易家祥译)。该书于1980年出版,可惜在当时未受到广泛注意;1985年,杨治编著的《产业经济学导论》一书出版。该书虽然不完全是介绍产业组织理论,但在国内的影响很大;以后陆续有新的译著问世。1988年,卢东斌将日人植草益的《产业组织论》介绍到国内;1989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潘振民翻译的斯蒂格勒的《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现在我们又将这本美国标准教科书奉献给广大读者。该书作者克拉克森和米勒均为美国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的经济学教授。克拉克森生于1942年,1971年获加州大学博士学位;米勒生于1943年,1968年获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他俩撰写的这本教科书叙述全面,条理清楚,同时又吸收了大量最近的研究成果,因此,无论对入门者还是研究者来说,都不失为一本有价值的参考书。
本书由华东化工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组织集体翻译。具体分工是:序言、第一、二章由杨龙译;第三、四章由罗靖译;第五、六章由宋峰译;第七、八章由范斌译;第九、十章由黄维德译;第十一、十七章由朱健译;第十二、十三、十四章由张纪康译;第十五章由沈哈耀译;第十六章由施林译;第十八、十九、二十章由胡汝银译。全书由宋承先校订。在翻译过程中,得到了符钢战等同志的大力支持,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陈昕先生和责任编辑周瑶明先生为本书的编辑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在此一并致谢。由于本书是集体翻译的成果,翻译口径及水准可能参差不齐。若有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斧正。
(杨龙 罗靖 )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
和公共政策》
克拉克森 米勒著
原版序言
有关产业组织教科书方面的市场集中率介于 60-80%之间。根据标准产业组织理论的说法,这样高的集中率导致了显著的进入壁垒。但产业组织理论最近的发展不再强调集中及其与进入、盈利性及其他绩效的关系。新老产业组织研究都把注意力集中于产品特征在决定厂商市场份额及最终绩效方面的作用,本书亦然。我们相信,由于本书有以下5个特点,所以它能在高度集中的产业组织教科书市场上立足,并成为有生命力的竞争者。
融合了传统理论和新近理论
首先,本书把标准产业组织理论和与之伴随的成百篇对厂商行为和市场绩效理论最新发展的经验研究紧密结合起来。由于这些经验研究主要利用了微观经济理论,因此我们加了一些附录和段落,以集中介绍价格理论的有关工具。这样,即便只是最低限度地学过一学期微观经济学的人,也可使用本书。我们回顾了过去 40年来的产业组织研究,并把那些对理解当今产业组织仍极其重要的理论收入本书中。
强调公共政策
其次,我们已把当前与公共政策——尤其是法院裁决和行政管制——有关的问题与产业组织经济学充分结合起来。在这方面,我们单独用一章来讨论对竞争和垄断的法律观点的发展;一篇附录用于说明在产业组织这个领域怎样进行法律研究。另一篇集中讨论当前的反托拉斯和贸易管制政策;并专设一章讨论行政及管制机构。各章都集中论述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的相互作用问题。
面向市场
其三,我们认识到要进入这一高度集中的市场,自己的产品必须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此目的,我们主要听取了从事产业组织领域教学和研究的教授们的建议和评论。麦格劳-希尔图书公司的外部评论者和其他人对本书稿的早期草稿作了严肃的评论。我们力图以各种形式把所有这些意见纳入本教科书中,我们还收入了直接来自公共政策制定计程中的看法,包括来自司法部官员和美国参议院的材料。此外,弗吉尼亚大学本科生及研究生的产业经济学课程中,以及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经济分析课程中,也大量采用了本书的部分内容。
独到的章节
尽管我们安排章节主要是参照同事们的评论和建议,但我们仍感到有一些章节是独到的。它们是:
第11章:价格歧视:方法与应用。整个这一章都用来论述价格歧视的形式及其作用。
第19章:当今反托拉斯与法院。详细评论了当前反托拉斯及贸易管制政策。
第 20章:管制机构。包括了范围广泛的行政机构及其管制。
特别的附录
除了这些独到章节外,我们还附上许多特别的附录,以便人们进一步深入理解产业组织。它们包括:
第2章附录B:现值准则。提供了理解跨时期产业组织问题的基础。
第4章附录:计量问题。集中讨论准确计量市场结构及绩效的困难。
第 18章附录:法律研究。提供了为制定公共政策而在法律上研究产业组织的基本背景。
致谢
要感谢所有对本书作出贡献的人们的话,就可能会把这个短短的序言变为长长的一章。但我们仍要特别感谢那些费心评论各个草稿的人士,包括爱荷华大学的威廉·P·阿尔布雷克特(Nilliam
P.Albrecht);阿伯特(Alberta)大学的罗杰·贝克(Roger Beck);西蒙·弗雷泽(Simon
Fraser)大学的托马斯·博查丁(Thomas Borcherding);司法部的安德鲁·卡弗利(Andrew Caverly);迈阿密大学的路易斯·德阿勒斯(Louis
De Alessi);尼克松法律公司(Law firm of Nixon)的约翰·迪尔(John
Diehl);纽约州罗切斯特的哈格雷夫·德万斯和多伊尔(Hargrave,Devans &
Doyle);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罗伯特·范伯格(Robert Feinberg);夏威夷大学的托马斯·D·霍尔(Thomas D.Hall);内布拉斯加大学的威廉·霍塞克(William
Hosek);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的罗宾·卡普斯特(Robin Kaperst);美国农业部的詹姆斯·麦克唐纳(James
MacDonald);伊利诺斯州芝加哥的麦克德莫特·威尔及埃默里法律公司的威廉·麦克劳德(William Mac Leod),耶鲁大学的沙伦·奥斯特(Sharon
Os…ter);宾夕法尼来州立大学的理查德·罗森堡(Richard Rosenberg);如利福尼亚大学的T·Y·Shen;休斯敦大学的亨利·斯蒂尔(Henry
Steele),美国参议院立法助理菲利普·沃德(Philip Ward)以及得克萨斯A&;M大学的史蒂夫·威金斯(Steve Wiggins)。
我们还要感谢迈阿密大学法律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的朱迪斯·米利(Juditb
Miley),他常常丰富了思想的表现力。还要感谢麦格劳…希尔图书公司的乔纳森·帕拉斯(JonathanPalace)和其他人在编辑和技术上的贡献。最后,我们还特别感谢琳达·克雷格(Linda
Craig)和沙伦·马什(SharonMarsh)所做的有价值的行政和秘书工作。
任何一部书的第 1版都只是开了个头。我们鼓励使用本教科书的人们用自己的思想丰富本书的思想。并为此领域作出各自的贡献。
( 肯尼斯·W·克拉克森 罗杰·勒鲁瓦·米勒 )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
和公共政策》
克拉克森 米勒著
1 导论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考察的是厂商规模的结构、形成这一结构的原因以及结构对市场的影响。与其他经济研究领域相比较,它更强调对影响厂商的结构及绩效的因素进行经验研究。同样重要的是,产业组织把很大一部分注意力集中于考察由反托拉斯法及管制引发的公共政策问题。在此意义上,产业组织领域是价格理论的扩展及应用。
产业组织涉及的范围
美国有1200万家营业性厂商存在或开业,从规模最小的年资产不过几百美元的街角报摊,到1979年资产达1138亿美元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都在其列。有3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独资经营、合伙经营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大多数企业是独资或合伙经营的:一个或数个人拥有厂商所有资源,并对厂商经营完全负责。在美国,大约有1000多万个这样的小型的独资或合伙经营组织。150多万厂商采取了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将近160万家股份公司帐上滋生的利润是1000万小型独资或合伙经营厂商的2倍多。总而言之,股份公司承担了美国大多数制造活动。在现有的160万家股份公司中,最大的200家制造业公司的销售额占了整个制造业销售额的一半以上。显然,如果我们想要了解美国制造业及有关产业的经济学,我们就得仔细研究美国股份公司这种所有权形式。公众关注产业问题的起因
很大一部分产业研究的对象集中于大工业厂商。人们一般相信大厂商发展及活动的方式限制了别人进入该行业,因而限制了其竞争者的活动,其最终结果便会形成垄断。由于担心出现这种结果,人们便设立了大量法规和管制。 早在公元前4世纪,许多帝王就懂得用政治势力控制市场。他们知道,控制了市场进入,便可给那些享有特权者带来更高利润。盐、茶和其他相对缺乏需求弹性的物品常常是王室垄断的目标。埃及的托勒密王朝在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建立了王室垄断。以后,罗马皇帝于公元前1世纪到3世纪也采取了类似做法,中世纪时。国王把垄断特权授予统治者册封注贵族,以后又给了贸易公司和行会。把合法垄断权授予私人团体的做法一直延续至今。
合法垄断权可以由各级政府授予,也可以由他们予以取缔。例如,在联邦一级,民用航空委员会(CAB)可把航线指定给经过挑选的几家公司飞行。此外,直到最近,CAB还对获准飞这些航线的航空公司的票价及服务质量的各个方面进行管制。新的CAB放松管制计划扭转了这一趋势,该计划削弱了它管制价格和禁止新进入者进入指定的现有航线的权力。
垄断也发生在地方一级。即使在最小的城镇里,商业管制部门也以特许证形式同意或取缔营业。此外,划定区域法规还有效地禁止了新加油站、餐馆或其他特定形式的经营单位的进入。
不公正的垄断价格
亚里士多德常谈到垄断者制定不公正价格。亚当·斯密1776年写的一段话现在还常为人引用:“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烽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为了对付垄断,古巴比伦和印度就已经试图以法律反对私人垄断。英国议会1624年通过垄断法,甚至开始制约国王钦准垄断的权利。
自然垄断及其管制
若长期平均总成本在整个产出的有关范围内都是下降的,则称存在自然垄断。若要使任一既定产量下生产总成本最小,就应只由一家厂商从事生产。自然垄断的这种说法为州际贸易委员会和民用航空委员会对运输实行管制的合理性提供了部分依据。除了这两家机构外,旨在管制天然气销售、电话服务和发电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