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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节

汉魏文魁-第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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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让宁可活下去,非得赶紧把案翻过来不可,然后放他回家。宁氏终究是县内大族,广有财产,只要回了家,黄县尉就不大好对他动手了——那些家伙要是有这胆子和能力,早就把宁可给谋害了,还用得着揪着个事出意外的案子大做文章吗?

想到这里,他不禁又望向了卢洪,心说这家伙从政经验丰富,说不定对法律也有一定研究。真要想翻宁可的案子,自己力有未逮,吴质那小年轻也指望不上,除非是你老兄……要是连你都拿不出办法来,那咱们只好跟宁可,以及他那万贯家财说byebye了。

卢洪撞上了是勋的目光,明白对方正在想些什么,于是他捻捻胡须,皱着眉头回答道:“其实硬要翻案也并不为难,只是若翻得生硬,于理不通,恐怕于长官的政声不利,也恐曹济阴从此轻看了长官啊。”

是勋指一指自己的嘴巴:“所谓道理,不在于天,亦不在于心,只在口舌之间尔。”

卢洪抚掌而笑:“长官能有这份明悟,事情就好办多了。”

第十四章、人治社会

第二天一早,黄县尉果然亲自送上了一份厚礼,左右不过黄白之物,但是比起前一天晚上是勋所收到的那口竹箱,价值就还不到三成。是勋心说果然愈有钱便愈吝啬,事情本来就是因你而起的,你丫转眼就能霸占宁家万贯的家私,结果礼物竟然还没有县令和县丞送得重。他喵的老子若不办你,那真是天理不容啊!

他叫上黄县尉直入正堂,又派人去召耿县令和屠县丞过来,说关于宁可一案,自己还有话要说。等到三人齐集了,是勋命把宁可押将过来,跪在阶前,然后手捧着判卷,装模作样沉吟半晌,突然淡淡一笑,转过头去对屠县丞说:“此案恐怕判得不公。”

屠县丞大吃一惊,心说我们礼物都已经奉上了,你怎么还揪住这案子不放啊?他当然不能直接这般质问,只好拱拱手:“证据确凿,所谓借种生子一事,实乃乡民谣传,请长官万勿轻信。”

黄县尉也赶紧说:“是啊是啊,以子殴父,理当大辟。听闻前日已经滴血认亲,证明了那老王确实是宁可亲父,则宁可之罪弥天,绝不可宽恕啊。”

是勋瞥他一眼,心说废物!这话屠县丞能说,耿县令也能说,偏偏就你说不得。宁可好歹顶着个宁姓,就算不是你亲舅子,也是名分上的亲眷,你着急跳出来要弄死他,这不是大公无私,这分明心里有鬼。

还是耿县令比较镇定,他面无表情地问道:“难道前日滴血认亲,长官并未亲眼所见,故疑其中有弊么?不妨今日在长官面前,再试验一番,如何?”

是勋轻轻摆手:“不必了。”

耿县令又问:“那么,是长官得到了所谓借种生子的证据?便请出示,以免真的无辜受戮。”

是勋轻轻叹了一口气:“前一日派人搜检王、宁两家,并未见乡民所传借种生子的契书——某并不认为屠县丞搜证有何遗失,询问有何不实,某只是说,所判不公。”

他这么一说,倒勾起了耿县令的好奇心来了。其实这件案子本来没他什么事儿,只是屠县丞受了黄县尉的请托,判了宁可死刑以后,他觉得这活儿太粗糙,漏洞太多,考虑到行县之期将近,就暗示屠县丞把判卷快马报去郡府,还在修改官库账目的时候,顺便就把那份契约也给修了。原本是出于官官相隐的目的,况且那俩货的丑事真要给彻底兜出来,身为一县之长,他脸上也不好看。结果督邮来了,果然揪住这案子不放,耿县令就去找屠县丞,说长官分明想给咱们来个下马威,要不是我帮忙遮掩,你这关就很难过去,怎么样,本该我出的那份礼,就劳烦兄弟你行吗?

昨晚他对这个案子也揣摩了很久,听屠、黄二人所说,宁、王两家所藏的契约,都已经搜出来毁掉了,而他自己当时也留了个心眼儿,不但篡改了官藏的契约内容,干脆连中人名字都换了,如今一来,只要隔壁老王不改口,这案子就翻不过来。等今天督邮还说案子能翻,他也挺好奇的,先用话挤兑住了滴血认亲和契约全毁这两个关键点,只要这两点不被突破,你还有什么妙计可以运用呢?你要是仗着威权硬要翻案,那我就行文郡府弹劾你。

他知道这个督邮一定有背景,先不说一般郡国守、相都任命自己的心腹当督邮,对方年纪也摆在这儿呢,下巴上连毛都没有,就被赋予如此重任,那肯定不是一般人啊。可是督邮终究只有纠察权、弹劾权,没有绝对的处置权,对县丞、县尉还能作作威福,对他这个墨授长吏(县令、长),就连太守也不是说免就能免的,得先奏报朝廷。我就不信了,到时候你弹劾县丞断案不明,我弹劾你无理翻案,外加索贿受贿,看你们两个谁更丢脸——我的脸反正是丢不了的。

殊不知他心里正在这么想着,是勋的内心活动也与他殊途同归。

昨天晚上,当是勋说出“所谓道理,不在于天,亦不在于心,只在口舌之间尔”这句话以后,卢洪先是点头,接着又摇头,纠正他说:“长官所言,亦不全面,以末官看来,所谓道理,只在刀头之上,印匣之内。”

是勋心说我还以为自己说话太白,有点儿粗俗呢,想不到你说得更白——人艰不拆啊老兄。他若有所悟,想了一会儿,问卢洪:“倘若易位而处,你是督邮,会如何做?”

卢洪回答道:“倘若是末官,那便勒令宁可捐出全部家财来给官,以赎其死罪。再连夜修书,呈文郡府,弹劾成阳县令、丞、尉——县尉之礼未至,那又如何?便说那箱金帛也有他的一份。对付这些害民的蠹虫,又何必太多证据,罗织可也!正如昔阳球之杀王甫,是先有了证据呢,还是先逮起人来的呢?”

他所说的王甫,乃是汉灵帝时代的著名宦官,与曹节等人一起发动宫廷政变,杀死了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掀起第二次“党锢之祸”。王甫最后是被著名的酷吏、司隶校尉阳球所杀,但是阳球可不是遵循正规司法程序,先搜集全了证据再去逮捕王甫的,而是趁着王甫离开宫廷,放假回家的机会,上奏说他有罪,然后把王甫父子、同党全都逮了起来,就借着审讯的机会,乱棍活活打死。王甫被杀,虽然大快人心,但要是一板一眼按照法理来算,阳球连屈打成招都算不上——他光打了,根本就不需要你招。

听到卢洪这么一说,是勋就不禁悚然而惊。他站起身来,绕着屋子徘徊好了几圈儿,才突然一拍手掌,把事情彻底给想明白了。终究他是来自于两千年后的灵魂,那时候虽然也说不上是彻彻底底的法制社会,但建设一个法制社会的理想已经深入人心了,程序违法的危害也广为人知了,这就在他头脑中形成了一个极大的盲点——这可是东汉末年唉,不要以为有份《汉律》摆在那儿就是法制社会啦,这年月还是彻底的人治啊!

如今自己肩负一郡的监察大权,更重要的是,深受太守曹德甚至是刺史曹操的信任,对于一桩小小的案子,说翻就翻了,对于一群小小的贪官,说办就办了,难道曹氏兄弟会打自己的回票吗?关键不在于证据充分不充分,而在于自己是否能让它显得充分,在于道理上是不是能够自圆其说。而且,这道理还不是摆给天下人瞧的,而只需要摆给曹氏兄弟瞧就行,他们说通过那就通过了——正是所谓的“长官意志”: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这一层想通以后,是勋立刻坐下来弹劾成阳县三名官吏贪赃枉法,贿赂上官,把自己的种种分析全都详细地列给曹德看,至于证据不证据的,那重要吗?写完了叫一名家奴拿着,顺便带上那口箱子,连夜出城,前往济阴郡治所定陶。他要是光派个家奴出城,肯定会使耿县令他们疑心,可要是再带上贿赂,对方就会以为是督邮着急把钱送回家里去哪。

等家奴出了门,是勋想了一想,又问卢洪:“宁可之案,固然可以说动曹济阴发回重审,也可如卿所言,命他捐财以赎死罪,但却难以即刻翻案。倘若他们趁此间隙,在狱中谋害了宁可,又如何处?”

卢洪疑惑地看了他一眼:“宁可死不死,真的这么重要吗?还是说……长官看上了他的家财?”

是勋冷笑着摇头:“我倒是不贪他的家财(其实他心里说,我贪得要命,但是这个节骨眼儿上,还真不方便拿),只是想到万一他死以后,那些家财都要落到贪官污吏手中,却实实的不甘心哪。弹劾在我,决断在曹济阴,倘若不判县令等人死罪或抄家,他们以印绶换得万贯家财,也算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了。”

卢洪沉吟少顷,回复道:“若以《汉律》而论,宁可确实难逃一死,除非……”

耿县令想这案子想到很晚,是勋和卢洪商量这个案子,也商量到很晚。第二天终于正式交锋,是勋就说案件的相关人证、物证,包括滴血认亲,那都没有问题,但就是最后结论不对,判案不公。耿县令他们就奇怪了,既然证据确凿,那宁可就该死罪啊,判得有什么不对了?

只见是勋面带微笑,胸有成竹地问道:“那宁可虽为隔壁老王之子,但自小即从宁彤,为宁彤认为己子,老王亦未曾前往索要过,是吧?”

屠县丞说:“即便如此,亦无借种之事,亦非正式过继,故此老王实为宁可之父,宁可殴父是实……”

是勋微微点头,打断了他的话:“君之误判,正在于此。”说到这里,他缓缓地扫视在坐众人,一字一顿地说道:“有一段书,各位或者读过:‘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

耿县令听到这儿,心里不禁“咯噔”一下,心说要完!

第十五章、春秋断狱

是勋背诵的,乃是《春秋断狱》当中的一段话。

《春秋断狱》,又名《春秋决事比》或者《春秋决疑》,乃是儒家圣人董仲舒所写。因为汉律直承秦律,虽然作了一定程度的删改和简化,仍然显得太过死板和繁琐,所以董仲舒就代入儒家思想,对几十个他认为判得不公的案件加以重新审定。到了东汉朝,儒家思想已经彻底占据了主导,于是董仲舒这一套就被广泛运用在了审案当中。

说白了,其指导思想就是儒家道德应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凡是法律上条文有漏洞的,可以用儒家思想来填补,凡是法律上合理但不合情的,也可以用儒家思想来修正。

其中,董仲舒就说过这么一个案子:某甲有一个儿子某乙,很小就送给了某丙,某丙一直把这某乙抚养长大。后来某甲因为喝多了酒,就对某乙说:“我是你爸爸。”某乙当场就怒了,说我才是你爸爸呢,你丫又不是黑爵士我也不是天行者……好吧,这一句可以忽略。总之,某乙一怒之下,就打了某甲二十棍子,某甲因此就把某乙给告了官。

这情形就跟宁可和隔壁老王之间发生的纠纷很象,按照汉律,没有正式的过继文书(也包括借种生子的文书),那某甲就是某乙的爸爸,某乙打爸爸就是大不孝,该当死罪。但是董仲舒却说,某甲虽然生了某乙,却并没有养育之恩,事实上他跟某乙之间父子之义已绝,所以某乙不算打爸爸,不该判大不孝的罪。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东汉的活人为了践踏死法律,就经常拿这种“春秋断狱”法出来办事儿,而且朝廷还真认,士人当中也会引为美谈——无他,因为儒家思想最高,法律你且滚边儿上玩去啵。

这回是勋也用了这个法子,当场就要判宁可交纳打人的罚金五百钱,然后当庭释放。黄县尉当场就急了,连叫:“怎么能这样,怎么能这样,律法上不是这么说的啊!”是勋轻蔑地瞥了他一眼,心说你也就这水平了,白长着一张士人面孔,竟然如此的无学、不文。

还是屠县丞有点儿学问,还打算强辩,说:“董子原文‘甲有子乙以乞丙’,定是签了过继的文书,故此不该死罪,这与宁可之案……”是勋冷冷地答道:“若真如此,按律判定即可,董子又何必堂皇记录在册?”

耿县令长叹一声:“罢了。”他把袖子一扬,露出半截牍版来,问是勋:“阁下可知此为何物?”是勋摇头。耿县令说:“此乃耿某弹劾阁下索贿之章!”

是勋闻言,不禁仰天大笑:“哈哈哈哈哈~~耿令尽可上章,几位皆可上章。”说到这里,突然把脸一板:“且看诸君可能动某分毫?再一事说与耿令听,卿以为曹济阴罢免汝等,还需要奏于朝廷吗?如今朝廷安在?!”

照道理来说,县令都是朝廷任命的,也该由朝廷来罢免,即便郡国守、相,甚至是州牧、州刺史,都没有直接的任免权。倘若按照正规流程来走,是勋身为督邮弹劾耿县令,曹德就应该把他的弹劾理由抄上一遍,再呈给朝廷,由尚书台作出决断。虽说只要理由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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