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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节

国士-第1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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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他喊起自己以前在刘宗敏那么的职位,孙元大叫一声:“这是刘宗敏的前锋营,你是李……李……”

“没错,我就是李过。”骑在战马上那少年口中却有血涌出来:“孙师爷果然是个人物,当年我怎么就没看出来呢!还是刘大哥瞎了眼睛?”

“李过,李自成的干儿子!”孙元吓了一跳,这人现在声名不显。不过,再等得几年,就会成为李自成手下一等一的干将。

后来好象还被封为制将军,李自成带主力进攻北京的灭明之战时,将陕西这个大后方整个地交给李过。可见,这人在李自成心目中的分量。

这个时候,孙元才发现李过身上穿着一件铁甲,但在腰上却有两处拇指大小的窟窿,显然是身上带着枪伤:“这是刘宗敏的前锋营?”

“正是,李过正在刘大哥手下效力,本欲在战场上获取功勋,却不想遇到了你这个煞星,好好好!”

原来,这个阶段的李过在闯营中威信不立,这才被派到刘宗敏麾下,积累带兵经验。

却不想,却在孙元的突袭中受了重伤。

本来,如他这样的军中大将,身上都穿着厚重的铁甲,一般刀箭也伤不了他。可惜,他这次碰到的是火器。

“这是刘宗敏的前锋营!”孙元瞳孔一缩,新仇旧恨涌上心头,忍不住转头朝远处看了一眼。

在前方,依稀有一面刘字大旗在乱军中摇摇欲坠。

就因为这一走神,那李过突然又是一棍扫来。

“孙元小心!”一条人影子跃了出来,他手中提着一把火枪,狠狠地架过去。

“扑!”一声,火枪断成两截,那人身子一软,坐了下去。

骑在马的李过手中的长棍也被震得脱手而出,腰上的两个弹孔有血标了出来:“哈哈,哈哈,好贼子,真是厉害啊,不愧是做过刘大哥师爷的,前锋营的小诸葛。竟然在此设伏截击我军。古时候的孙子吴起用兵也不过如此。可惜了,可惜当年刘大哥不能……将你留下。”

声音渐渐地虚弱下去,李过如同一条面口袋那般从鞍子上溜下来,落到已经被血染红的雪地上,再没有了呼吸。

原来,他先前已经被火枪打伤了内脏,刚才这一棍扫来已是回光返照。待到力气用尽,却是再也活不成了。

孙元默默地看着倒在地上的李过,记忆的闸门打开了。

去年春节期间在凤阳的时候,他和李过见过两次面,说过几句话。回忆中,这个李过好象才二十出头,同人说话的时候有点害羞,不太愿意抬头看人,还经常羞红着脸。但喝起酒来却极凶,一碗接一碗,跟灌凉水一样。

这人本来应该在未来几年大放光彩,在历史上留下自己名字的。可惜,就因为这一仗,莫名其妙地死了。

刚才替自己架住一棍的那人正是朱玄水,他身上本就有内伤,吃了这一棍,已经没有半点力气,只瘫软地坐在地上,大口大口地吐着殷红的鲜血,脸色白得跟纸一样。

这个朱玄水先前已经被宁乡给放了,本可离开这里,径直回南京去做他的锦衣卫副千户,琢磨着将来如何报复孙元的。毕竟,战场上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一个人的力量根本就算不了什么,你不知道自己下一刻是死是活。而且,闯军前锋营有三万人马,而宁乡军只有一千一百。无论怎么看,孙元这次进攻都是以卵击石,自寻死路。

可是,这个朱玄水却留下来和孙元并肩作战,还走在最前头。光这分勇气,光这份担待,就值得让人敬佩。

孙元走过去,一把将他拉起来:“朱千户,可要紧?”

朱玄水大口大口地喘息:“死不了,孙元,你还是顾着自己吧,都脱离部队了。将为军之魄,还不快回本阵。”

听到他的提醒,孙元回头一看,却是抽了口冷气。

原来刚才他只顾着厮杀,却不知不觉冲进了敌人的人潮之中,身边已经没有一个卫兵。

好在闯军士兵已经彻底崩溃,也没有人过来拣便宜。

一阵阵喊杀声从远方传来。

孙元忙跳上李过那匹战马,寻着方向看过去。

这里地势本高,又在鞍上,定睛望去。却见远方一里地外,费洪正带着一千多宁乡军,用闪亮的刺刀不住地朝前捅着。

队伍也变换成一个空心方阵,忽然如刺猬一样朝四面膨胀,忽尔又是一收,所经之处,如同一面大磨盘,留下一地血肉。

闯军乱军也曾经反击过几次,不过都无一例外地被彻底粉碎。

“半年多艰苦的训练,这次士卒又见了血,我宁乡军算是练成了!好个费洪,平日里蔫头蔫脑,老好人一个,但上了战场,却是如此凌厉,当真叫人刮目相看啊!”

在费洪的猛烈攻击下,闯字刘字大旗一面面倒下,这一仗已经没有任何悬念。

只可惜闯军人太多,不知道刘宗敏藏在哪个角落。

孙元朝朱玄水伸出手:“朱副千户,上来,随我回归本阵!”

朱玄水却是摆了摆手,虚弱地大笑:“不用了,不用了,区区几个乱兵还伤不了朱某。再说,你的战马已经脱力,载不动两人。三军不可无帅,别管我,快走,快走!”

孙元:“可是……”

“可是什么!”朱玄水厉声大喝:“宁乡所千户军官孙元,作为监军,朱玄水有权力命令你回归本阵,否则,军法饶不了你!”

孙元知道此将朱玄水丢在乱军之中,此人说不好凶多吉少,但若用强,已经没有可能了。

他眼睛突然一热,大声道:“朱千户保重,若有来日,孙元会给你一个交代。驾!”

战马长啸一声滚滚向前。

“交代,交代个屁!”朱玄水哑笑一声,“不就是杀了雷泰满门吗,多大点事。这一仗,击溃贼军三万前锋,那可是绝世奇功。我朱玄水身为宁乡军监军,自然少不了一份功劳。哈哈,赚了,赚了!”

他吃力地走了几步,钻进一个死人堆里,又奋力将几具身体盖在自己身上。

身体还是一阵接一阵的虚弱,眼前有金星闪动,但朱玄水却从中看到了自己的锦绣前程。

第168章失陷

见费洪指挥着宁乡军将仗打得有模有样,孙元心中大定,又是大为佩服:这个老费,以前不过是一个边军火器营的军官,这次指挥部队和敌人肉搏,却是井井有条,看得出来,这老头倒有做统军大将的潜力。

只不过,在真实的历史上怎么没听说过这个人的名字呢?

又一想,心中却是明了。明朝的文官系统讲究的是正经出身,只要你考中功名,就算以前是一个穷小子,立即就能摇身一变天下闻名。但武人要想出人头地,却是极其艰难。军中讲究的是门第和传承,比如关宁军就被辽西军门牢牢把握,里面的游击、总兵们谁不是世代相袭。你爷爷、父亲以前是什么官,你现在也是什么官。下级军官要想挤进高级将领的队伍中,根本就没有可能。

上进的通道基本阻塞了。

如此一来,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才被埋没了,费洪大概也是如此吧。若不是遇到孙元,估计他那个正七品武官会永远做下去,然后传给子孙。

“砰!”就在宁乡军方阵缩小的时候,四个方面的火枪手同时射击。几乎在一个瞬间,整个宁向军都被一圈白色硝烟环绕。

这情形,壮观得令人窒息。

孙元骑着战马跑了一段路,随着地势变低,前方的情形再也看不清楚了。身边的乱军人潮越发的稠密起来,到处都是滚来滚去的黑色人头,看得人头昏眼花。

好在闯军前锋营已经彻底崩溃,看到孙元从身边冲过去,也没有人来阻拦。

实际上,闯军士兵的穿戴装束非常混乱,有人穿着明朝边军的服装,有人则是做乡勇打扮,有的人甚至提着一根木棍,看起来跟普通老百姓没有任何区别。

孙元夹杂在其中,别人也分不清他究竟是谁?

就在这个时候,前方传来一声女子的尖叫,这声音听着耳熟,叫孙元心中一凛,忍不住抬头看去。

作为刘宗敏曾经的师爷,闯军的情形孙元自然是非常清楚的。

闯军每到一地都会将地方抢劫一空,将所有的百姓裹胁在军中,如果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裹胁的百姓中青壮可以用来补充兵力,老弱妇孺也可以用来在攻坚时做为消耗。不过,大约是高迎祥和李自成也感觉到所有人混在一起,队伍不好指挥。因此,闯军实行的是男女分营制度。刘宗敏的前锋营乃是闯军中战斗力最强的主力部队之一,自然不会有女子。

听到这一声耳熟的尖叫,孙元猛地抬头看去,顿时抽了一口冷气。

原来,前方正是一面大麾,上面绣着一个大大的“刘”,刚才孙元胡乱地跑了一气,却是不知不觉地冲到刘宗敏中军大旗之前。

一个身材高挑的女子手中提着一把绣春刀,正尖叫着不住朝身边的闯军士兵砍去:“滚开,滚开!”

这人竟然是朱玄水的女儿朱汀。

孙元心中大奇,这女子不是在山冈上吗,什么时候跑过来了?

不过,这位大姐的武艺还真是不错啊。只不过战斗经验差了点,尤其是在这种生死相搏的战场上。

却见,朱汀手中的绣春刀舞成一团银光,每一刀下去,总能轻易砍中敌人的脖子要害之处,堪称又准又狠。

一颗接一颗大张着嘴巴的头颅飞上半空。

转眼,就收割了好几条人命。

朱汀浑身浴血,高挑的身材和绝美的面容被一片红色笼罩,如同在烈火中飞翔的凤凰,却有一种独特的美感。

孙元心中不觉有些佩服,又是大感兴趣。穿越到明朝之后,他所见过的女子不是个子瘦小,就是粗鲁的村姑。眼前这女子又高又大,且练得一身好武艺,真叫人大开眼界。

也不知道她的武艺是怎么练出来的。

想来定然是跟她父亲学的。

费洪也算是宁乡军一等一的好手,听他说,朱玄水的武艺更要高出一筹。那日费洪打了他一拳之后,手腕被反震之力震伤,好几天才恢复过来。

听人说,锦衣卫都是勋贵的后人,想必是家传的武艺。

孙元虽然是个外行人,可同人交手的经验丰富,立即看出朱汀身上的问题。绣春刀本就锋利,使用的时候,只需轻轻一割,将敌人的喉咙割断就可以了,也费不了多少力。可这个大姐使起刀来,每一招下去,都用尽全力,直接朝别人的颈椎骨上招呼。一刀下去,固然人头滚滚声势惊人。可人的颈椎骨本就坚硬,她毕竟是一个女子,只砍得几颗头颅,就累得气喘吁吁,汗水淋漓。

再这么下去,也许再过得片刻,这丫头就会死在乱军之中。

果然,又是一刀下去。这一次,朱汀力竭了,却没有一刀将敌人脑袋砍下来。绣春刀反嵌在那人的颈骨里。

“啊!”敌人惨叫一声,带着刀倒了下去,瞬间被人潮淹没了。

“啊!”空着双手的朱汀才意识到不好,一张脸瞬间变成白色。只紧紧地拉着马缰,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本来,孙元并不是一个多管闲事的人,说难听点就是没心没肺。朱汀的死活同他也没有任何关系,他现在最要紧的时候尽快回归本阵,重新指挥宁乡军作战。而且,这里已经是刘宗敏的中军,也不知道有多少敌人的精锐。

虽说孙元一直在寻找机会杀了刘宗敏,报当年在凤阳时的一箭之仇。不过,报仇还得以保障自身安全为前提。要杀他,还得先回去掌握部队才行。单干,等于送死,智者不为。

正要拨转马头离,朱汀也发现孙元了,大叫一声:“姓孙的小贼,扔把兵器过来!”

她若是没发现孙元,孙元自然可以偷偷离开。可现在被人指名道姓,再弃之不顾,却有些不好意思了。

孙元无奈,只得停下战马,大笑:“朱大小姐你可是有求于我的,怎么还小贼小贼地叫个不停?”

朱汀大怒,“都什么时候,还说这些?孙元小子,扔把兵器过来!”

孙元看了看四周,周围的农民军士兵只顾着逃命,都已经将手头的兵器扔掉了,有的人一边跑还一边脱着身上的袄子和破烂的甲胄,以减轻分量。

一时要找件趁手的兵器,却甚难。

木棍、锄头还是可以抢上一两把的,可扔给朱汀,合适吗?

想了想,孙元无奈,只得抽出腰上那把宝剑朝朱汀使劲地甩了过去。大喝:“接住!”

第169章再遇刘宗敏

作为一军之主,孙元腰上佩有一把宝剑。

不过,他觉得这东西只不过是个样子货,只能做为一种权力的象征,又两面开刃,不太好使。

真到了血肉战场之上,还是厚背薄刃的雁翎刀好使。说难听点,明军制使的雁翎刀落到力气大的人手上,可以轻易将敌人一刀两断,用宝剑可能吗?

孙元和朱汀相距有大约二十步之遥,这一剑奋力扔过去,一般人却不容易接到。

可朱汀只一伸手,就轻易地将宝剑接住,然后顺手一挥,正好砍中一个敌人的额头,将敌人头上的毡帽都砍开了。

那人捂着血流如注的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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