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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被隐蔽的真相-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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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后的分成,要将账面盈利转换成“真金白银”,而公募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管理费收入,无论基金净值如何,都是“旱涝保收”的。    
    盈利机制的不同,导致了私募基金在操作中更加多变,更加注重“筹码”本身的内在价值。    
    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报告指出,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优势:    
    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可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因而更具有灵活性;    
    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内私下公布投资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对其监管远比公募基金宽松,因而它的投资更具有隐蔽性。    
    沪上某投资公司操盘手张先生认为:“目前,规模越大的私募基金投资理念越趋近于理性,他们会分析大券商的研究报告,制定选股计划,寻找合适买点。在调研之后,认为没有大的出入才准备介入。    
    同时,风险控制上,私募基金也相当严格,比如说,短线止损5%,跌幅超过20%及时开会研究。而小型的私募基金,特别是5000万以下的,操作更显灵活、自由,选股上还以小盘科技股、重组股等概念性的个股为主。”    
    某小型私募基金的负责人称:“我们选股的对象绝对剔除基金、机构所持仓的核心资产,我们把目标锁定在有一定业绩增长潜力的小型股票上。”    
    湘财证券的李健肯定了这种说法:“部分私募基金选择的股票基本都处于长期下跌趋势当中,市场价格与基本面价值形成一定偏差,这就为他们在炒作上预留了空间,同时,私募基金最大的优势就是资金配置灵活,即便出现判断失误,逃跑也来得及。”    
    私募基金由于身在暗处,操作又相对灵活,就像股市中的“游击队”一样,不时地在市场中掀起波澜。    
    在今年年初的行情中,走势最为强劲的并不是基金的核心资产,而是如海虹控股、综艺股份等科技股。    
    私募基金业内人士分析:年初的时候,部分私募基金提前做出判断,基金核心资产股经过一年时间的上涨,涨幅明显过度,后期的上涨空间应当有限,而风险却是相当巨大。    
    因此,许多私募基金另辟战场,纷纷出击超跌科技股,这才造就了上海梅林、海虹控股等等大批科技股在短期内翻番的神话。    
    事实上,诸如此类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之间博弈的现象在过往行情中可以说屡见不鲜。    
    发展    
    基金法制定过程中曾试图把私募基金纳入到法规监管体系中来,可是因立法难度太大,最后只得放弃。结果,私募基金依然继续着游荡的生活。不过,监管层“招安”私募基金一直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话题。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私募基金一旦可以“在阳光下”活动,必将引发中国基金业和证券业的重大变革。私募基金存在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法则的基本内核。不少私募基金的内部运作甚至比中国近几年设立的封闭式基金更加公平严格,更加接近国际水准。    
    监管层希望能给私募基金一个合法的名分,使其不再从事“地下活动”,但是私募基金担心“招安”后,其“阳光下的活动”必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而不能“运转自如”。    
    另外,一旦私募基金“阳光化”,其收益必须按规定纳税,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将代客理财分成收益全部归入自己的腰包。    
    即便有关部门对现在的私募基金实行“招安”政策,既往不咎,“地下基金”也未必愿意全部走上“地面”,他们不在意是否可以生活在“阳光灿烂”的环境中,而更看重的是,如何在这个充满博弈的市场中“长生不死”。    
    因此,私募基金的规范与监管是管理层亟待解决的问题。监管私募基金必须有法可依,加快证券私募基金方面的立法,使私募基金由地下金融形态转变为地上金融形态,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报告为私募基金的立法提出了五点建议:    
    第一,由于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所以应该考虑私募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于个人而言,应该规定投资额的下限;对于机构投资者,也应规定相应的投资额和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限。    
    第二,财务杠杆系数的控制,即借款融资的数量应该规定一定的范围,如规定其占基金净值的比例,以控制私募基金的风险。    
    第三,私募基金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以增加透明度。    
    第四,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资金在筹集的基金总额中必须占到一定的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    
    第五,私募基金应该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章程,以强化其内部控制,并明令禁止银行贷款、国有资产等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社会资金投向私募基金。    
    见习记者/赵大鹏上海报道


第一章 隐蔽的真相第9节 蓝色药丸的暧昧较量(1)

    关于蓝色药丸的暧昧较量    
    据估计,在中国,以各种面目出现的治疗ED“新药”,品种有数百个之多。但这些药物,20%左右基本上没有明显效果,80%有明显效果,但它们基本上都含有伟哥——西地那非——的成分,是典型的假冒伪劣产品。    
    有一颗牵动亿万男人心的药丸,它的名字叫“欲望”。    
    这枚欲望之药俗称“伟哥”,而在中国,它又不能叫伟哥,它的合法名字叫“万艾可”,而万艾可在中国的专利权被取消了。    
    “伟哥”(记者注:本文除非特指,伟哥即人们对万艾可的俗称)的专利权被取消,表面上看是辉瑞公司的专利权诉讼失利。但其实辉瑞早已败了,败在假冒伪劣伟哥上,败在辉瑞的暴利策略上。”南通市药检局常务副局长缪宝迎说。    
    为打击假冒伪劣伟哥,缪宝迎出动过无数次突击检查,查出过数百批次的假冒伪劣伟哥药。但南通的假冒伪劣伟哥并没有因此减少,南通,就是中国伟哥市场的一个缩影。    
    一项先天不足的“专利”    
    “不要怀疑伟哥的疗效,目前也没有任何一种药物的疗效可以与伟哥相提并论。”医生出身的缪宝迎说。数据显示,伟哥的临床有效率达80%以上,而来自ED患者的反应则是:“的确有效。”    
    在科学发明领域,医学界是一个比较怪诞的地方。世界上许多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但在医学界,却有许多发明不受发明专利保护(比如一种新型的疑难病症手术)。药物发明可以申请专利,因为每种有效药物的发明平均需要数十亿美元投入。从这个意义讲,辉瑞公司因为万艾可而获得数十亿美元回报,是正常的。    
    问题是,万艾可是真正的发明吗?    
    1991年,辉瑞公司研发了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此药作为“磷酸二酯酶Ⅴ选择性抑制剂”的混合型柠檬酸盐,药品名为“喜多芬”。此药先后在美国、欧洲、日本、英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取得专利,却未能在中国取得专利,因为中国直到1993年才开始药物专利审批。也因此,此药在中国并没有药物配方的专利。    
    1993年,有专家发表论文,认为这种磷酸二酯酶Ⅴ选择性抑制剂对ED可能有作用。辉瑞通过临床实验,将此可能变成现实,将喜多芬的副作用变成了一种“新药”——万艾可。    
    这枚蓝色菱形药片于1998年3月被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引起的全球轰动一直延续至今。    
    从这里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特殊有效药物的发现,辉瑞公司是有贡献的。但是,从专利保护的角度讲,它又有比较致命的缺陷。事实上,万艾可采用这项成果作为自己的专利,从一开始就遭到全球很多医学科学家的强烈质疑。    
    而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万艾可所申请的这些专利,只保护伟哥的新型应用,而并不保护药物配方本身。所以早有人提出过质疑——难道一个“新型应用”就有理由垄断一个庞大的市场吗?    
    伟哥是于1998年和2002年先后获得欧洲和美国专利的。另一边的,礼来(EliLilly)、伊科斯(ICOS)和拜耳(Bayer)等公司均在力争推翻其在欧洲的专利保护。1999年,一家英国法院撤消了伟哥的专利申请,而在2001年,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也取消了伟哥在欧洲的专利。2000年7月,伟哥进入中国,翌年,中国批准了伟哥的专利申请。    
    “ED福音”传入中国    
    “阳痿”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正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ED”(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rectile Dysfunction)。因为前者并不能准确、全面地描述ED这一疾病,且含有轻蔑和歧视意味。    
    “ED”的准确定义为“持续无法达到或维持充分的勃起以进行满意的性生活”。“持续”,指的是连续6个月以上的时间,偶尔一次或短时间内的勃起功能障碍不属此列;另外,如果对自己的性生活质量满意,可以否定ED的存在。    
    ED是成年男性的常见病、多发病,有调查表明,40~70岁男性的ED发病率高达50%。如果参考该数据,那么在中国,有近两亿名男子患有不同程度的ED。    
    伟哥对ED的治疗作用是划时代的,它的出现,使全球所有受ED困扰的男人们找到了救星。但是,中国对伟哥的进入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在伟哥进入其他国家两年后的2000年,它才正式进入中国——而在当时,伟哥早已悄悄通过走私等途径流入国内了。    
    在中国,伟哥的待遇也颇为特别:类似于麻醉药的处方限制。    
    采取此法,不仅在于其副作用——此药对心血管系统有明显影响,因而对一些心血管病患者有禁忌;另一点,更在于它的提高性能力作用,可能导致意识形态方面的影响力及社会影响力。    
    在这方面,全国各地的做法并不一致。据缪宝迎介绍,在南通,伟哥必须由国有的医药公司专门渠道进出货,一时间“开后门”之风重现,批条子到医药公司拿药成为热门。二级医院——即县以上医院主治医师以上的专科(泌尿)医生可开处方,每月有数量限制,但后来逐步放宽到非专科的住院医生,数量也不再限制。而在无锡,第一批获得伟哥处方权的医师仅12人,此后放宽到50多人。    
    但是,并没有经过很长时间,这样的限制自动取消了——因为很少有人再到医院开药——假冒伪劣的伟哥已经开始泛滥。    
    伪伟哥的泛滥,有一个先决条件——当年伟哥作为心血管药物喜多芬时,其配方在中国并不受专利保护,因此,该药在中国早有生产者。而且,此药从“药物中间体”到药物成品,其生产过程并不复杂。    
    据缪宝迎测算,一片伟哥的生产成本约一元人民币,而且其设备要求并不高,生产出的产品治疗效果也大同小异。而一片伟哥在中国的销售价是99元,却有着2亿人的消费需求。对许多人而言,又不可能消费得起每次99元的价格。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之间,假冒伪劣产品遂应运而生。    
    最初,假冒伟哥从地下渠道流入市场。在遭到一次次围剿后,直接的假冒逐渐减少了,但在市场上又冒出无数治疗ED的新药,而此类新药打得最多的旗号便是“祖传秘方”,或者是作为“保健食品”登堂入室。    
    2002年始,全国范围内掀起过一轮又一轮打击假冒伪劣伟哥的浪潮。据缪宝迎介绍,仅在南通,便查获过数百批次的假冒伪劣伟哥,药检部门并根据药流线索查获到制售假药的窝点。这些窝点,其实只是一些小作坊——可见伟哥的合成非常简单。    
    据缪估计,在中国,以各种面目出现的治疗ED“新药”,品种有数百个之多。但这些药物,20%左右基本上没有明显效果,80%有明显效果,但它们基本上都含有伟哥——西地那非——的成分,是典型的假冒伪劣产品。


第一章 隐蔽的真相第10节 蓝色药丸的暧昧较量(2)

    辉瑞的困局    
    假冒伪劣伟哥,价格一般在10~20元之间,很少有超过50元。但即使如此,制售假药者已有极为丰厚的利润。而这就是真伟哥无法与假冒者比拼的原因。    
    缪认为,中国政府在打击假冒伪劣伟哥方面是下了大力气的,也为此花费了极大的财力人力。但售假者一般只在药店的柜台或仓库内存放数盒或数片假药,根据我国有关条例法规,一般以售价的2~5倍处罚,即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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