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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北京,这个冬天风不大-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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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     
    像一朵莲花不胜凉风的娇羞     
    我给杜若形容当时看见她的感觉时,用了这句牛嘴不对马尾巴的诗,杜若笑得花枝乱颤。也是在一个有着阳光的下午,我近乎调情地讲了一个荤段子,在杜若笑得前仰后合的时候抱住了她,在她的半推半就中,第一次进入了这个女人。     
    


第一部分北京,这个冬天风不大(第3节)

    3     
    七月的北京已是酷暑,据说这是北京同期历史上最热的夏天。蝉声嘶鸣,人声鼎沸,空气仿佛被融化似的,搅得人心情纷乱,几欲成狂。街道上举着阳伞的摩登女郎招摇过市,露出一段白花花的小蛮腰让人垂涎欲滴。一些无事可干的北京大爷,手里拿个大蒲扇,穿着大裤衩坐在树阴下操着京腔扯淡。热啊,热啊,每个人都这么嚷嚷着。     
    三年前的这个时候我刚走出校门,开始了这么多年的漂泊之旅。每年到七月,我总会情不自禁地有一些伤感,想想自己当年做出的这个决定是否明智,可是记忆总会在某个细节面前停顿下来,然后斑驳为无数点点滴滴的碎片,在眼前摇来晃去,无法成串,就如同我已支离破碎的生命。     
    我开始迷惑于这么多年的漂泊,是否真有一个理想的彼岸等着我泅渡。我在生活的长河里奋力挥臂,忍受疼痛,忘却疲惫,只为了那仅存于幻想中的彼岸亮光,等有一天我终将抵达,那将会是我所一直期望的吗?抑或,我终将永远无法抵达?     
    我不知道。     
    杜若终于停止了呻吟,头发散乱地贴着头皮。她显然没有意识到今天晚上我是在整她。我几乎把她挑逗的都快疯了。可是我低估她的能力了,据说女人在这方面的能力是无限的,我想整她的结果是让她达到了三次高潮。她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满足。几乎像个小猫似的摊倒在我的身旁,嘴里不知道在喃喃什么,好像是在叫老公。     
    拍拍她浑圆的臀部,我说:“宝贝,该起了,我要走了。”杜若显然没想到,因为按惯例我肯定在她这里过夜,第二天早上再折腾一番,吃了中午饭才走的。但很显然她今天太满足而且也太累了,几乎没有力气去想这个问题。在她的喃喃声中,我穿好衣服出门了。     
    就在我进入的瞬间     
    我只想死在你怀里     
    其实我不想走。我喜欢光着身子躺在杜若柔软的席梦思床上,一手抓着她坚挺的乳房,一边看电视;而更多时候,我就这么搂着她沉沉睡去。杜若说,好几次她醒来的时候,一下感觉我似乎是她的孩子一样。我哈哈大笑,说,我要吃奶,将她扑倒在床,继续折腾她。     
    我从来没说过爱她之类的话,这让她一直耿耿于怀。好多次她逼着让我说出那三个字,我都说多俗啊,都老夫老妻住这么多年了。然后赶紧挑逗她来转移注意力。在一起有两年了,有好几次我甚至都动了要搬到她这里一起住的念头,但最后关头又打住了,我不想这么早就完全被拴在一个女人身旁。她了解我这一点,所以也很少勉强我。     
    “驾乘宝马,享受生活。”在大学的毕业留念册上,我给每一个人留的都是这句话。以至于后来同学聚会,大家一致都叫我王总,叫到了现在。香车美女,锦衣玉食,这就是这么多年来我一直追求的生活。可是我又常常迷惑于这样的生活,真的就是自己想要的吗?     
    躺在杜若的床上,我总感觉自己注定将是杜若生命中一段美丽的插曲。她似乎能觉察出些什么,偶尔跟我闹,我就用一句颇为深刻的话来招架。我说,一切局部的不和谐,都是一种整体的和谐,在你多少年以后回首的时候。她说,“谁跟你和谐啊”,然后烟消云散,雨过天晴。我说宝贝脾气真好,笑着就把手伸过去摸她。     
    在小区的花园里,我点了支烟。从这里可以看到杜若房间的灯光。这会儿她一定累得沉沉睡去了吧。我想像着她蜷缩着身子的睡姿,甚至都动了要回去的念头,但还是打住了。夜色深沉,灯光阑珊。这个小区的环境很幽雅,有好多次我和杜若吃完饭后,坐在石凳上聊天,现在想起来是如何舒适而快乐的时光。     
    烟熄灭了,思绪依然紊乱。我是个不安分的人,杜若一直这么说。从那个生我的小城市上完大学出来后,就开始了一种漂泊,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工作三年,换了三个城市,5份工作,交过4个女朋友。新周刊上说,我这样的属于飘一代。漂泊者还在路上,而飘一代已在天空飞翔。只是多少个夜里醒来的时候,常常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     
    “我抛弃了所有的忧伤和疑虑,去追逐无家的潮水,因为那永恒的异乡人在向我招手,他正沿着这条路走来。”     
    取出一枚硬币,脑海中却突然浮现出了泰戈尔的这段诗句。有种流浪的情结在我的骨髓里根深蒂固,很多年前当我还在黄河边的那个城市上大学时,常常想的是将来去流浪。我渴望那种漂泊的疼痛如同对爱人的渴望。甚至当我第一次进入一个长发女孩小诗的处子身体时,我联想到她的疼痛是不是就是我多年来一直幻想着的。但我却什么也没有问。     
    手一挥,硬币划出一道优美的弧线。闭上眼睛,我告诉自己,正面就自己创业,反面就继续在这个公司呆着。半晌,我不敢去看。什么结果才是自己想要的,我不知道。     
    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而我已飞过。


第一部分北京,这个冬天风不大(第4节)

    4     
    给四郎打电话的时候,这家伙显然在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听起来似乎是在某个声色犬马的地方,身边应该还不止一个女人,听起来浪声一片。当他一听清是我的声音时,马上破口大骂:“你TMD的早不打晚不打,偏偏在老子快要完事的时候打。”     
    我大笑着说:“你丫这么快就不行拉,老子让你持续的时间再长一点,免得让人家说你功夫不行。”     
    这家伙是我从小玩到大的死党。用他的话说,那关系是除了老婆不让给我外,他的其他东西我想要什么就拿什么好了。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有他的这句话就够了,让我在无助的时候能感觉到一些安全和温暖。     
    他的本名叫李才,而我习惯于叫他四郎,已经叫了好多年了。说起他的名字的来历,还有个典故。上高中的时候,我跟他都自视才子。年少轻狂的我们常常写一些诗歌什么的自娱自乐,有好多次让语文老师都很难堪。有一次上作文课,他故意提了一个问题,然后明知故问地说:“高才知道吗?”全班哄然大笑,李才当然回答不上,当时被羞辱的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后来大家都不叫他本名开始叫高才了。而这家伙那个时候就比较色,于是我又给他起了个名,高才色狼,但总叫起来不雅,灵机一动就改成四郎了。这一改,简直是神来之笔。不仅仅名字有点像小日本,而且也极为符合这家伙的特点。高才四郎的名号,就在那时从同学中传开了,真名反而很少叫了。     
    高中毕业后,我们都没考上大学。我选择了复读,而四郎则出去打工。那一年联系甚少。一年之后的某一天,我已经是当地一个大学的学生了,四郎通过我家里人找到了学校。在学校外面一个小饭馆里,我请他吃饭。几瓶酒下肚。四郎已经是一把鼻涕一把泪了。他哭的很绝望,他说早知道出去给人家当孙子,他也应该跟我一样复读。我只好陪他唏嘘不已。     
    那次吃饭之后,四郎在家里又呆过好一阵子。我去看过他好几次,每次都颓废得不成样子,以至于我都不敢去看他了。过了几个月,听说他又出去打工了。等到再次联系上,已经是几年以后我在北京工作的时候了。     
    我不知道在失去联系的那几年,他吃了多少苦,掉过多少泪,又有如何复杂的经历,但再次见面的时候,四郎已经是开着一辆蓝鸟来接我了,身边还有一个漂亮的女秘书。他折腾了一个不大也不小的公司,用他的话说,终于再不是缺钱他妈的孙子了。     
    我们又在一个远离故乡的城市相聚。四郎常常开着他的车,再叫上几个不知做什么的美女,拉上我一起去兜风、喝酒。偶尔喝多了的时候,也做些靡乱之事。但我们总是觉得缺点什么。四郎常常在喝醉的时候,拉着那些美女的手痛说当年的发家史,听起来都是些偷鸡摸狗的事,听得美女们咯咯直笑,而他的手呢,也一边不老实的乱摸着,一边继续声泪俱下地讲着。     
    “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     
    四郎最喜欢念这句词。他说每次酒醒,他什么都想不起。点上一支烟吸几口,烟雾中只有故里最清晰。     
    我说了我创业的打算,四郎半天无语。他说:“兄弟,你虽然色了点,但还单纯,这个社会太复杂。”我不说话,一会儿他终于下决心地说,如果你非要坚持做的话,我给你20万折腾去吧。我说你丫的够意思,我保证不会让你失望的。     
    四郎哈哈大笑,然后我听到一个女人发出了一声尖叫。     
    穿过地下通道去公司时,又听到了那个歌手苍凉的歌声。他长得瘦且高,还有一头乱蓬蓬的长发。多少次匆匆经过他时,都只见他闭着眼睛,一首接一首地唱,从来不会去看谁在他前面的破帽子里扔钱。     
    做一个流浪歌手,曾经也是我的梦想。上大学的时候,我被誉为我们寝室的超级歌手。所谓超级,是因为偶尔发挥好的时候,那种深情足以当个准歌手;而唱一些不太适合自己的歌时,走调也令其他人连称噪音污染,嚷着要打110报警。其实更为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有空没空的时候总喜欢哼哼歌曲。后来我上网了,网上的ID就叫猪哼哼。被同寝室的人嗤之以鼻。     
    那时候我和大学女友薇子经常坐在校园解放碑的台阶上,相依偎着一首接一首地唱歌。我常说毕业了我就去做个流浪歌手,那她呢,就做流浪歌手的情人。我要带着她去西藏,在雪域高原上写下我们爱的誓言,我要让我们的爱情在四季传唱。我说5年后我们就结婚,然后找个地方去种点菜、养点鸡啊鸭啊什么的。白天干活,夜里红袖添香,诗书漫卷。     
    薇子在那个时候清纯无比。偎在我怀里用颀长的手指梳理她的长发。说她还要在房前屋后种各种各样的花,每天清晨醒来的时候,花香袭人。我说好啊,每天我要选出一朵最美的花,送给我最爱的人。     
    薇子的眼睛清澈如水,我们都幸福的想哭。那个时候,她大一,我大三。     
    快要走出通道口的时候,一阵熟悉的吉他声传来,是齐豫的那首橄榄树。     
    不要问我从那里来     
    我的故乡在远方     
    为什么流浪,流浪远方     
    清晨嘈杂的人流中,这首歌很清晰地传入耳鼓。心底不知名的角落,忽然间有一丝疼痛。站在通道口,静静地听完了这首歌。我又返回去,轻轻在那个破帽子里放了10块钱。没有为什么。     
    坐在猪头老总的办公桌前,我心里直嘀咕,他要的计划还没拿出来呢,万一他问我该怎么搪塞呢。如果他把我逼急了,我就一发狠,干脆辞职算了。反正这是迟早的事。老总姓朱,背后我们都叫他猪头老总或者猪总,以表示我们对资本家的一种不满。猪头老总好像今天碰上什么高兴的事了,一直拿着手机在嚷嚷着。我心里想,丫的,要打电话你就别叫我进来了,进来了又叫我等半天。谁让我是给他打工呢。换过无数个公司了,尤其是私企的老总,哪个不当是你的主子一样吆喝的。     
    四郎一次听我说起的时候,拍着我的肩膀说,兄弟,到我公司来吧,有我吃的就有你吃的。我大笑。我是搞IT的,跟他公司的业务无关。他的公司也并不总是在做一些正经事,那些事我永远都学不来。其实我很清楚,也许我跟他的这种哥们儿关系,只有在一定的距离之内,才会更长久一些吧。     
    三国演义的开头就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生活中有多少一起创业,打天下的亲密伙伴,最后因为利益而反目成仇。我的骨子里流淌的是一个文人的血液,我不想有一天跟四郎的关系因为同在一个公司而搞僵。     
    四郎捶我一拳,你这孙子,想那么多干吗。然后我们提起啤酒瓶,咕嘟嘟喝的满脸都是。这家伙,从上高中开始,喝酒就从不用杯子,直接用瓶子来,这么多年了,一点都没改。     
    老总终于打完电话了。“来来来,王愚,有好消息。”看来他太激动了,几乎要来拉我的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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