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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2174-生活中的智慧-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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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自己是错的。这样书信往来好几回,到后来,科斯回信说:“就算我是错吧,我不能不承认我错得很有趣,那你就应该照登。”迪莱克特的回应是:“我照登无误是可以的,但你必须答应在文章发表之后,你应该到芝加哥大学来,做一次演讲,给那些反对者一个机会,亲自表达他们的反对观点。”科斯回信说:“演讲是不必了,但假如你能选几位朋友,大家坐下来谈谈,我倒很乐意赴会。”后来在1960年春天的一个晚上,迪莱克特邀请了米尔顿·弗里德曼(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施蒂格勒(GStigler;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诺德·哈伯格尔(AHarberger;福利经济学首要人物)、马丁·贝利(MBailey;默契合约理论高手)、鲁本·凯塞尔(RKessel;20世纪50~60年代经济学奇才,医学经济学的创始人)、约翰·麦吉(JMcGee;专利权理论专家)、格雷格·刘易斯(GLewis;劳工经济学专家)、劳埃德·明茨(LMinits;理论高手),加上迪莱克特及科斯,在历史上经济学讨论从没有这样多的高手云集。    
    这是经济学历史上最有名的辩论会。辩论是在迪莱克特家进行。迪氏在家中请吃晚饭。饭后大家坐下来,科斯问:“假定一家工厂,因为生产而污染了邻居,损害了邻居,政府应不应该对工厂加以约束,以征税或其他办法使工厂减少污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干预。但科斯说:“错了!”跟着而来的争论长达3个小时,开始人人反对科斯的观点,但到中途,弗里德曼突然赞成科斯的观点,并炮如珠发,把在场的人批驳得体无完肤,结果是科斯屹立不动。多年以后,当时在场者都有不同的感触。施蒂格勒对张五常说:“那天没有用录音机,是日后经济史上的一大损失。争论到半途,弗尔德曼突然站起来,舌战如开枪乱扫,枪弹横飞之后,所有的人都倒下来,只有科斯一人屹立不动。”凯塞尔开始时极力反对科斯的观点,但后来识其灼见。他也对张五常说:“经过那个晚上后,他知道科斯是本世纪对经济制度认识得最深的人。”而且多年以后凯塞尔承认,要找一位对经济体制的运作有如此洞察力、可与科斯相比的经济学家,除亚当·斯密之外别无他人。麦吉也说:“当夜是英国人的光荣。一个英国人单枪匹马战胜整个芝加哥经济学派。当夜阑人静,他们离开迪莱克特的家时,互相对望,难以置信地自言自语说:我们刚才是为历史作证。”科斯本人也差不多给那个奇异的辩论会所震惊。科斯后来也对张五常说:“当夜我坚持己见,因为怎么样也不曾想到我可能会错,但眼见那么多高手反对,我就不敢肯定了。到弗里德曼半途杀出,他的分析清楚绝伦,我才知道自己大可高枕无忧了。”是的,芝加哥学派之所以成为芝加哥学派,说到底,是因为历久以来,那里有一些顶尖的思想人物,对真实世界深感兴趣,客观地多知道一点。芝加哥学派在那一夜之前早已闻名天下。但那天晚上,辩论开始时反对科斯的人都是赞成政府干预污染的。科斯反对政府干预污染的辩论已经获胜,然而,他是赞成政府干预的伦敦经济学院培养出来的。那天晚上的大辩论,今天在经济学界内,时有所闻。科斯回忆道,当那天深夜离开迪氏之家时,他已成竹在胸。回到维吉尼亚大学,科斯答应给迪氏写一篇进一步分析辩论所讨论的文章,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之作,此文石破天惊,是本世纪引用次数最多的经济学文章。文章很长,不同而又类似的案例数不尽,反映科斯治学之博、之深、之实。该文当然被迪氏当做1960年那期的首选之文,但面世已是1961年了。科斯那时为了赶1960年那一期,时间紧迫,他写一节,就先寄那一节给迪氏,分节寄出希望迪氏有时间编排其稿。这样分节而写,分节而寄,节与节之间的连贯性较弱,但较一般的文章有较多的独立性。科斯把最后那一节结论寄出后才知道,原来迪氏对他写该文时赶进程漠不关心。迪氏认为好文章通常要多花时间来写的,不赶也行。假如科斯的稿迟3年才完成,迪莱克特的1960年那一期大可等待下去。这样的编辑在市场上是必遭解雇的,但就学术的高度及态度认真而言,无人出其右。    
    那时《法律与经济学》学报是有稿酬的。张五常曾问过迪氏,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的稿酬是多少,他叹息说:“那时校方明文规定,不管文字好坏,每页稿相等。假定我有权按文章质量来付酬,我会将全部的可用稿酬给他。”


第一部分 科斯:寻找经济生活的智慧第5节 加盟芝加哥大学,如虎添翼

    科斯对艾伦·迪莱克特主编《法律与经济学》杂志期间所刊出的论文是十分欣赏的。其杂志所发表的论文主要考查了实际的商业活动、不同产权制度的影响和管制制度的运作。科斯认为像这些论文发表将会促进经济学(尤其是工业组织经济学)取得根本的进展,但是在那个时候在一般的经济学杂志要想发表是很困难的。科斯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科斯想超越《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所讨论的主要内容,来处理更为一般的所谓产权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科斯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讨论了“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但是科斯想考查另一些妨碍的情况(他能这样做是因为他在伦敦经济学院学习期间对法律判决书获得了足够的知识)。还有,科斯长久以来就认为或从某个时候开始,尽管庇古的《福利经济学》是涉及这个问题的一部较好的著作,但是庇古在他的经济分析中没有牢固的理论根基。尽管科斯在《联邦通讯委员会》论文专注于无线电频率使用的配置问题上。但是在芝加哥大学那个晚上的讨论使他的已对庇古关于经济学研究的思想有更加清楚明白的思路。这促使了科斯能直接地处理这些问题。科斯也在分析中想讨论正交易成本制度运作的影响,而这点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仅在注释中提及。参见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第92页。这些就是科斯早已构想好的并想在《社会成本问题》论文中设法处理的不同主题或论题。无论如何,这篇论文发表后立即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论文发表后受到来自各方的抨击和辩护。它也成了经济文献史中引证最多的论文之一。它包括了长期萦绕在科斯头脑中但一直没有清楚表达的思想。这段轶事奇特的部分是,如果这些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在《联邦通讯委员会》论文中没有提出反对的理由的话,《社会成本问题》或许决不会写出,尽管这些思想在科斯的头脑中萦绕许久。    
    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认为庇古是在错误的思路上探讨了“外在性”的问题。外在性问题是一个相互作用的问题。但是庇古没有认识到这点(或者说庇古没有从整体的意义上来分析讨论这个问题)并采用某种适当的方式来制止它(和遵循的经济学定位)。在零交易成本(这是已蕴含的假定)的情况下庇古的政府劝告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能够通过谈判方式来实现最优的结果。而这点也是真实的。但是,交易成本在现实世界中并不为零,在不引入正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对现实世界的研究是不可能的。一旦这样去思考问题,那么认为合适的政策劝告应该不需要去了解交易成本是什么以及在这种考虑下每一种案例中的实际情况那是不可能的。惟一所能做的是知道作为实证研究的结果。参见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第141页。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出的不是一个答案,而是一种探究问题的思路。就像科斯在论文中所说的那样:实际上,对政策问题要得出满意的观点惟一的方式是来自耐心的研究,以便确定市场、企业和政府是如何处理解决有妨碍影响的问题——我确切相信,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通常都有过高估计政策管制的优点的倾向。但是这些观点即使成立,也只不过是建议应减少政府管制,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分界线应该确定在哪里,似乎在我看来,这必须通过对以不同方式解决的实际结果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得出结果。参见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第243页。    
    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发表一二年之后,迪莱克特要退休,他所编的学报要另聘编辑,科斯是最合适的人选。因此,科斯接到芝加哥大学到该校工作的邀请。科斯对这本杂志所刊出的文章十分赞赏,所以,一拍即合,科斯同意接任这项工作,1964年,科斯去了芝加哥大学。科斯主持《法律与经济学》学报以后,他利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经济学项目的资源和在杂志中发表文章的机会,鼓励芝加哥大学的或其他地方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从事对《社会成本问题》所关注的问题的实证研究。结果是,许多令人满意的文章发表了,而科斯的新制度学派也在这个时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个时期对科斯来说是一个愉快的时期。每一篇论文都成了一件重要事情。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同样内容的论文开始出现在其他经济学杂志上;也出现了许多引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的文章。    
    科斯的成功给人们什么启示呢?科斯认为,通常表明原创性的思想一般来自年轻人或刚刚进入一个新领域的人。参见科斯:《我的经济思想演进》;原稿为英文未刊稿。这点就科斯的经历来说是适合的。1932年,当科斯在邓迪学院的讲课中,他把交易成本的概念引入了经济分析中。那时他才21岁。如果经济学是科斯的专业领域,那时他是刚刚跨入经济学领域。但是,我们要理解科斯把交易成本纳入经济分析中作为一种“原创性”思想是不容易的。科斯是带着这个“谜”去美国的,并在美国逐渐地解开了这个谜。科斯的解答是简单的、显而易见的。科斯认为,交易成本没有纳入经济分析的解释中并非说其他的经济学家并不机敏而不这样做,而在于他们的著作中并没有注意经济的制度结构问题。以至于他们没有遇到科斯所遇到的困惑。就像德姆塞茨(RDemsetz)所解释的那样,这样的情况的形成在于自从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制度能由价格机制来协调。经济学家的任务就在于把其观点公式化、体系化。这种理论所分析的是一种极端分散化的经济体制运作。它是一项伟大的知识性的成就并具有永恒的价值,但是它只是黑板经济学。这就可以解释,当它先出现时,《企业的性质》为什么会那样默默无闻,根本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同样是1991年授予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两篇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第一篇论文现在基本上为人们所接受而且没有多少分歧,而第二篇论文则引起了争论。两篇论文最后为他人接受的程度是迥然不同的。前者长时间默默无闻,后者即刻产生巨大影响。但是为什么《社会成本问题》立即引起了人们那样的兴趣呢?科斯回顾道,这在于某些导致科斯写作此文的具体环境。这个结果是,当此文发表时,它得到了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团体的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乔治·施蒂格勒。科斯关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资源配置与现行的法律状况无关的论点是由施蒂格勒公式化并由他命名为“科斯定理”的。这就引起了许多人对科斯论文的注意,其后发表了许多赞成或反对这个定理的论文。“科斯定理”涉及零交易成本也是有用的。因为这就意味着给经济学家留下许多讨论问题的空间。尽管它与现有的现实世界相去甚远。它好像不是已经表明这个定理已应用到所有的实际交换的正交易成本的世界中,并假定对转让的法律状况的变化没有多大的影响,而这是一个普通的例子。更为奇怪的是,科斯相信没有涉及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的讨论并没有弱化其真理性。而实际加强了对所发表论文的注意。导致在文献中大量讨论的另一种情景是科斯批评了庇古的经济分析(大多数经济学家对此是接受的)。结果是许多经济学家写论文为庇古辩护(也为他们自己辩护)。另外一个相当不同寻常的环境是这篇论文(它是通过讨论产权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对经济运作的影响)而拓展到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上,而这点是完全超过了以前的反托拉斯政策关注上。引起了美国法学院的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巨大兴趣的论文也导致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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