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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4687-逗你玩-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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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腰里那支匕首还是那么支支棱棱地翘着。    
    他们俩上过床,而且不止一次地上过床,但那都是出于余若男对王典诗的勾引。这而今,这个精美的男人终于是她的了,他终于放弃了金余香而选择了她,这说明他也爱她,他从上到下,从外到内,完完全正确全地属于她了。她怎么能不幸福?    
    “你说你会爱我一辈子么?”    
    “会,当然会。”    
    “天啊,我真幸福死了!”    
    “不过我还有一个问题。”    
    “什么问题?”    
    “人们常说死鱼眼死鱼眼,为什么你的眼睛这么好看?”    
    余若男猛地一颤,半晌无言。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从我发现床头那只鱼缸忽然变空了的时候。”    
    “但你还是选择了我?”    
    “是。”    
    余若男都要幸福地流泪了,她一屁股坐到王典诗的怀里,正坐在他硬挺挺的匕首把上。她又被硌了一下,但是她不怕。    
    “你如果再回到那个女人身边,我就杀了你,也杀了她。”    
    王典诗抱往她。    
    “这话从你认识我开始你就开始说。”    
    王典诗不知道,余若男道术浅微,只练成了一颗护身灵珠,有这颗灵珠保护,刀剑不侵。此外的法术就很不怎么样,别说杀人,就是变化一下都累得不行。“杀了你!”只是一般的小女孩和小妖精都会的撒娇。    
    余若男是王典诗三年前买来的金鱼,放在床头,照顾它照顾得无微不至。    
    王典诗本就最喜欢金鱼。    
    余香宝剑也挂在床前,千年的宝剑精气外溢,金鱼禀受了宝剑的精气,得道了,并深深爱上了他。    
    三年的“同床共枕”,余若男明白王典诗对女人的兴趣,也明白他对金余香的感情。她觉得,要得到这个男人,只有先勾引他。    
    “你还没回答我,鱼都是死鱼眼,为什么你的眼睛这么好看?”    
    “因为啊———”余若男调皮地揪着他的耳朵上下摇摆,“我常常吃别人的眼睛。”    
    余若男看着王典诗瞪着的眼睛,笑了:“等你睡着了,我就吃你的眼睛。”    
    作为一个小妖精,最大的好处就是能把心爱的人吓上一大跳。    
    “好吧,我让你吃,我想让你的眼睛变得再好看一点。”    
    “那你说,这辈子相爱一辈子的人下辈子还会在一起么?”    
    王典诗这才发现,无论是人是妖,只要是女人,都是一样的幼稚,只得敷衍道:“那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要生生世世和我爱的若男在一起,永远不分开。”    
    余若男忽地觉得鼻子一酸,一股热流直奔眼睛。她是一只鱼,鱼没有眼泪。    
    她死死抱住王典诗,为了这一句话,她可以为他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她猛地把嘴唇贴在了王典诗的嘴唇上。    
    毫无防备,王典诗觉得一个圆圆滑滑的东西从余若男嘴里送了过来,一咕噜,滑下了自己的肚子里。


徐德亮幽默文萃余香宝剑(3)

    人的眼睛?    
    王典诗一阵恶心,但脸上还是配合着余若男的表情。    
    一阵荡人心魂的长吻过后,余若男从他怀里站起,转身去吹灯,忽然低头,看见红绣鞋上落了一点尘土,便弯腰去弹鞋。    
    这一弯腰,滚圆的臀部忽地拱起,正离王典诗的脸不足两尺,几欲破裤而出。    
    余若男心里偷偷地笑。    
    那一天,她就是用这一招勾引上了这个自己心爱的男人,她对自己很自豪,她觉得这一招很管用。    
    王典诗果然有了反应。    
    他拔出了匕首,无声地从这两块奇美无比的肉中间插了下去。    
    繁花似锦,鸟语花香。    
    王典诗一路扬鞭策马,虽然意气风发,但背心里的冷汗,还没有完全干透。    
    在这场人与妖的斗争中,毕竟还是人胜利了。    
    可他自己知道,这最终的胜利,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他不但要保全自己,还要保全他的妻子,一旦这只金鱼精发怒,自己也许不会死掉,但金余香必然死无葬身之地。    
    一只妖精对待自己的情敌,会采用什么样的方法?    
    直接把她吞入腹内?    
    还是吃掉她的眼睛,让她在黑暗中度过余生?    
    所以他要忍,甚至不惜伤害自己的爱妻,当着她的面和妖精亲亲热热地离去。    
    是妖精都是性淫的,是妖精都是多变的。    
    因为它性淫,所以现在她对他好得无可无不可。    
    因为它多变,一旦它玩腻了,就会毫不留情地吃掉自己,最起码是眼睛。    
    谁让它是妖精。    
    现在自己终于胜利了,终于在它意乱情迷之际亲手杀了它。    
    剩下的事就是要赶快去找金余香,把所有的事情都告诉她。自己为了不被妖精看出来,对她一个字都没有说过。    
    她一定伤心透了。    
    她一定还在原处低声饮泣,一定哭得身体软得都走不动路了。所以,王典诗飞马直奔分手之地。    
    于是,王典诗就看见了金余香的尸体。    
    虽然妖精被杀了,可是王典诗毕竟还是输了,而且输得非常之惨!    
    血流尽了,尸体非常轻,血全部浸入地里,只有金余香的脖子上还有一点鲜红。尸体已冷,但依旧柔软异常。王典诗抱着她,看着她惨白的脸。    
    余香宝剑也不知道去向,宝剑是同生共死的宝剑,人已死,剑何存?    
    王典诗把金余香平放在地上,然后抽出了匕首,插入了自己的胸膛。    
    竟然一丝疼痛也没有。    
    拔出匕首,没有血,伤口自动愈合。    
    竟然连死都死不了?    
    难道上天非要他受这剩下几十年的煎熬么?    
    王典诗忽然觉得小腹一阵火热,一个珠状物缓缓升起,是余若男死前喂给他的东西。    
    那到底是什么?    
    王典诗忽然怔住了。    
    在情字面前,没有人是赢家。    
    就像以往一样,几百年一转眼就过去了。时间永远是让人琢磨不透的,有时候一分钟都很漫长,有时候几百年就像一分钟一样“刷”地流逝了。


徐德亮幽默文萃余香宝剑(4)

    对王典诗来说,这几百年过得既不漫长,也不短暂。    
    没有人知道他是活了几百年的人,他还能活多长时间,他自己也不知道。    
    他就这么漫无目的地活着,和行尸走肉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他连一丝丝的目标都没有。    
    他知道,是余若男喂给他的东西让他好好地活了这么多年,无论那是什么东西,那一定是她最宝贵的东西。    
    自己吃了那个东西之后连自杀都做不到,何况那个东西在余若男肚子里的时候。如果余若男不把这个宝贵的东西喂给自己,自己无论如何也是不可能杀死余若男的。    
    这个道理王典诗几百年前就明白了。    
    但别人都死了,自己还活着干什么呢?    
    王典诗不知道。    
    可他又不得不活着,天荒地老,继续活下去。    
    时代早已变成了热兵器时代,连核武器都发明了几十年了,所以王典诗老早就不显露武功了。那把他赖以成名的匕首,早已不知道被他丢到什么地方去了。    
    已经二十一世纪了。    
    王典诗总要活在人群中,所以对外他有了一个身份:北京某公司的业务员。北京就成了他自己嘴里的“故乡”。    
    公司里有一个年轻人,对这个奇奇怪怪的人非常感兴趣,时常借故来靠近他。    
    “典诗,你到底多大啊?你又不是女的,怕什么,来,给我看看你的身份证。”    
    “典诗,晚上我去你家好不好,咱们好好聊一聊。”    
    “典诗,你是不是孤身一人?我也是无父无母的,咱们这样的人其实不用太自闭。”    
    对顾北英的好奇,王典诗总是能躲就躲,但是他老觉得,他和这个帅帅的有点面的大男孩挺有缘的。    
    他们就在这种彼此亲近但又若即若离的状态下,共处了三年。    
    公司的业务飞速发展,顾北英被派往南京公司做副总经理,临走,在人前依旧文文弱弱但是已经意气风发的顾北英单独和王典诗喝了一次酒,流了泪。    
    “没事时,一定要来南京找我。”    
    与顾北英离开快一年了,他忽然发现对顾北英的思念与日俱增。于是向公司请了假,一马杀到了南京。    
    南京是一座火一样热的城市,可是很美。    
    王典诗走在南京的路上,觉得这个地方他好熟。    
    顾北英听说他来,高兴得不得了,他们约定在城北的“十世缘”酒巴见面,好好叙一叙别后的情怀。    
    王典诗早早得就来到了这里。    
    十世缘。    
    谁和谁能有十世的缘分?    
    一个活了几百年的人,看着一群十几岁的男女孩子在矫揉地编织着忧伤。    
    他一点也不觉得可笑。    
    “嗨!”一个眼睛很大的小姑娘跳了过来,“这个年头可不流行装酷了,应该及时行乐才对,你叫什么?酷哥?”    
    王典诗从第一眼看见这个小姑娘开始,就已经感觉体内有一个东西在动。这个一头染得红红绿绿的头发,穿着最入时的哈日族服饰的叛逆女孩,居然让那个几百年都没什么感觉的东西又活了起来。    
    王典诗觉得那个东西的活动越来越强烈,几欲离体而出却总是不得其门。他忽然明白了,这个东西又一次找到了它的主人。    
    这个世间,竟然真的有轮回。    
    那只小金鱼,已经轮回成了一个二十一世纪的美丽女孩。    
    王典诗从来没想到,在这个世界上还能见到她。    
    他对不起她。    
    但根本连道歉的机会都没有。    
    现在,她居然又一次站在了他的面前。    
    王典诗忘记了几百年的忧伤,已经死了几百年的心又一次滚滚燃烧。他一把抓住了那个女孩的手。    
    “若男,若男,你不认识我了么?!”    
    那女孩却连脸都吓白了,又不敢大声嚷嚷,惊慌地说:“我我我……我可是美女作家喔,我没别的意思,我只想体验一下激情偶遇这种爱情题材。你你你,你可别胡来,我男朋友马上就到喔!……他来了,你你你,放开我!”    
    王典诗顺着女孩的眼光看去,门口,温文尔雅的顾北英正在东张西望地找着谁。    
    酒吧里的彩灯闪烁霓虹,幻化出一派氤氲,王典诗忽然看见,顾北英的头顶,清晰地显现出一个宝剑的形状。    
    这个形状王典诗太熟悉了。    
    余香宝剑。    
    余香宝剑还在保护着它的主人。    
    王典诗轻轻放开了女孩的手,幽幽地说:“本来这次异乡偶遇能是个非常好的爱情题材,只可惜,主角是咱俩!”


徐德亮幽默文萃救火记(1)

    救火记    
    当时俺已经从北大毕业了,但是还在同学的宿舍里住着,于是,就赶上了干这么一件了不起的英雄事迹,呵呵。    
    2001年12月05日23:33:13理想:着火啦!!!!!!    
    好大的火呀!就现在,我们斜对着的楼,二层,大火苗子,浓烟滚滚,还劈里啪啦的,看了两眼我赶紧回来了,好像烧了好久了,也没救火车来。有人照照片了。    
    对不起,因为离我太近了,我打字的时候手都有点哆嗦了,不知道说什么,总这不太好受,火太大了。    
    2002年3月11日10:05:41大宗师:俺勇猛地救火实录    
    各位,现在是三月十一日九点二十,俺要向各位汇报一下俺前半个小时的英勇行动。    
    当时俺正在丁宿打电脑,忽听楼道里有人喊:“着火了。”俺出去一看,楼道里几乎没什么人,但有一点烟味。俺以为没什么大事,但是也想看看热闹,就杀了出。杀到一楼,见楼道口有一个人打电话,说什么:“四楼,你们快来吧。”俺一听,从四十一楼的楼梯杀上四楼,俺那天爷!一楼道黑烟滚滚,呛得死人,啥也看不见,想往里走都走不进去,俺又下到三楼,从四十三楼的楼梯上去,见也是黑烟迷漫,而且黑烟都是往上走,如果蹲下,倒能看见一点东西。    
    此时从黑烟中杀出一个人,就是那个瘦瘦的比较不错的楼长,手里提着一个灭火器,用手巾捂着嘴,一边咳一边问:“还有没有灭火器了?”俺想此时他们一定把灭火器都干掉了,俺又失去了一次玩灭火器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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