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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说不尽的李叔同-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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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任课三年。(每年七个月,旧历二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余时他往。)明春始业。经费等皆已就绪。自今以后预备功课,甚为忙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一版之《弘一大师全集八·杂著卷、书信卷》将此信注释为“1931年10月12日,慈溪五磊寺”(此指农历)。其实此信应该写于1930年农历十月十二日才对。因为后来弘一大师赴五磊寺任课,因故与五磊寺主不欢而散。后五磊寺主又因故请弘一大师复还五磊寺,弘一大师遂与之于1931年农历十一月十九日(12月27日)订下契约。弘一大师在此信中说得很清楚:“明春始业。”如果此信写于1931年,那么“明春始业”当是1932年春始业,后来的变故亦应是此后的事,而签订契约必不会是1931年农历十一月十九日了。故此信应写于1930年,写信地点应在金仙寺。因为此时他还在听静权法师讲经。根据前述弘一大师于1930年农历十一月廿六日致性愿法师信,静权法师讲经“近已圆满”,他决定于农历十一月廿七日往温州。而弘一大师致蔡冠洛信中称“半月之后”往温州,当是他在写信之时的预计。目前在一些有关弘一大师的书中,一般未说明弘一大师于此年到过五磊寺,如果以上对弘一大师致蔡冠洛书信的时间鉴定成立,那么他也有可能在这一年就已到过五磊寺,或在金仙寺与五磊寺方面谈妥了讲律事宜。    
    1931年初夏,弘一大师到了五磊寺。他这一次来,自然是为了办南山律学院。然而,他的这次尝试没有能够成功。关于此事,目前文献记载说法不一。亦幻法师在《弘一大师在白湖》中说:“在‘九一八’那年的秋天,弘师想在距离白湖十五里路的五磊寺创办南山律学院,我应主持桂芳和尚之约,同赴上海寻找安心头陀,到一品香找朱子桥将军筹募开办费,当得一千元由桂芳和尚携甬。因为这大和尚识见浅,容易利令智昏,树不起坚决的教育信念,使弘师订立章程殊多棘手……故等我回白湖,事情莫名其妙地老早失败了,弘一法师亦已乔迁宁波佛教孤儿院。”可以肯定,弘一大师这次离开五磊寺是与寺方在如何办学方面意见不合,遂飘然离去。    
    弘一大师对于此事显然十分气愤,他说:“我从出家以来,对于佛教向来没有做过什么事情。这回使我能有弘律的因缘,心头委实很欢喜的。不料第一次便受了这样的打击。一月未睡,精神上受了很大的不安,看经念佛,都是不能。照这情形看来,恐非静养一二年不可。”他又在给胡宅梵的信中说:“余近二月来,因律学院事牵制逼迫,神经已十分错乱不宁。披阅书籍,往往不能了解其义(昔已解者,今亦不解),几同废人。现拟静养治疗,未知能复元否。”


第二部分慈溪之行(3)

    但是困难并不能使他后退,他又说了:“虽然,从今以后,我的一切都可以放下,而对于讲律之事,当复益精进,尽形寿不退。”    
    确实,他在五磊寺讲律未成,但仍撰了《南山律苑杂录·征办学律义》八则,对近代传戒不如法的情况,以问答体裁,辨明传戒本义。大师的撰述,由以下两则可见诸一斑:    
    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    
    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代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诸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唯录蕅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    
    问:“今世传戒,皆聚集数百人,并以一月为期,是佛制否?”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法和尚为请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别受也。唐代虽有多人共受戒者,亦止一二十人耳。至于近代,唯欲热闹门庭,遂乃聚集多众。故蕅益大师尝斥之云:‘随时皆可入道,何须腊八及四月八?难缘方许三人,岂容多众至百千众也。’至于受戒之时,不足半月即可受了,何须多日。且近代一月聚集多众者,只亦令受戒者,助作水陆经忏及其他佛事等,终日忙迫,罕有余暇。受戒不须多日,所最要者,和尚于受前受后应负教导之责任……。”    
    弘一大师在写了“清凉歌”后曾接到厦门广洽法师的来信,邀请他到闽南去。这时候大师也念及在闽的诸位法侣,就决定由上海乘海轮南下。但在上海的时候,弘一大师的朋友们都觉得目前时局不定,日本人的动作,大小都是有可能的,于是再三劝阻,建议静观一些时日。弘一大师赴闽不成,来到宁波白衣寺。这时,五磊寺主又找上门来。岫庐在《南山律学院昙花一现记》中说:“栖莲和尚见事情弄糟,情急智生,又往宁波白衣寺恳求法师。果然……欲到厦门去过冬的法师,在上海住了一星期,又只身回五磊寺来了。他大概是想到:既不能从心办学,不免对不起良心和素志,徒然拘束,不如走回来与栖莲和尚作彻底的解决。”这便有了一份契约的诞生。这份契约由弘一大师提出口头问话,栖莲和尚根据自己的答复写成,并请亦幻、永睿两法师作见证人。    
    他们的约定有十项:    
    一、于五磊寺团结僧伽,恭请弘一法师讲毗尼,不立律学院名目;    
    二、造出僧材之后,任彼等分方说法,建立道场,以弘法为宗旨;    
    三、暂结律团,在法师讲律期内,无有院长、院董名称;    
    四、大约几年可以造出讲律僧材,随法师自为斟酌;    
    五、倘法师告假出外者,任法师自由;    
    六、一旦造出讲律僧材之后,任法师远往他方,随处自在,并与律学院一切事务脱离关系,不闻不问;    
    七、凡在学期内一切大小事务,总任法师设法布置,听师指挥,无不承顺;    
    八、凡在学期内,倘有与法师不如意之处,任法师随时自由辞职,决不挽留;    
    九、以上所定各条件,完全出于栖莲本意,绝无法师意见;倘以后于以上条件有一件不能遵守时,任法师自由辞职,决不挽留;    
    十、聘请律师二人,担保以上各条件,各不负约。    
    民国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五磊寺住持栖莲    
    见证人亦幻、永睿    
    缘已尽,立约又有何用?栖莲要在众人面前保住一点面子,弘一大师成全他便是。他在五磊寺小住后,即下山而去。    
    大约是为了弥补五磊寺讲律未成的缺憾,弘一大师于1932年春从伏龙寺又至白湖。在那里,他发心讲律。亦幻法师欣喜得居然手舞足蹈。他以为机会难得,就召集了寺僧雪亮、良定、华云、惠知、崇德、纪源、显真等人在寺里听讲半月。


第二部分慈溪之行(4)

    弘一大师讲律是谈话式的。他把诸法师邀请至房中,大家散坐在椅子上,他自己坐在床沿上。他先讲律学传至中国的盛衰派支状况,再讲他自己学律的经过。然后,大师提出问题来考核大家学律的志愿:谁愿学旧律(南山律)、谁愿学新律(一切有部律)、谁愿学新旧融贯通律?结果有三人愿学旧律,大师认为他们的根性可学南山律,就满意地录取他们为正式学生,其他人则作为旁听。    
    有多少人愿学旧律并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弘一大师作为现代研究南山律的一代高僧,他的行为、精神已感染了一些同道人。哪怕薪尽,亦能火传。对于这次讲律,亦幻法师说:“听说只讲到‘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娑尸沙、二不定’就中辍了,时间计共十五日。中辍的原因是什么?和他为什么要自动发心讲律?原因我一点不明白。据我的推测,他是为一时的热情所冲动,在还他的宿愿而已。”后来,弘一大师曾给亦幻法师写过一封长信。此信未被收入《弘一大师全集八·杂著卷、书信卷》,只是亦幻法师在《弘一大师在白湖》中有所透露:“弘一法师究竟为什么又来一次退心律学教育呢?不久的后来,他寄给我一封很长的信,大意是要我彻底地来谅解他的过犯,他现在已感到无尽的惭愧和冒失云。并且说他在白湖讲律未穿大袖的海青,完全荒谬举动,违反习惯,承炳瑞长老慈悲纠正,甚感戴之。”看来,弘一大师还是一个时时反省自己的人。    
    有关弘一大师研律治律的因缘,具体地说,他由“新律家”转为“旧律家”的因缘,这在前述中已有阐述。那么,弘一大师对《南山律》的理解,亦或称大师的“南山律”思想和行持又是怎样的呢?就其思想而论,弘一大师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中说:“所云《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南山律》融入大乘佛法思想,是一种中国式的律学思想体系。当弘一大师明了此意义之后,即知即行,这又直接导致了他在白马湖畔于佛前发下大誓愿。弘一大师早年是学贯中西的大艺术家大学者,出家后又一心研佛,如今五磊寺以谛闲大师和弘一大师为荣,此为殿内并    
    陈之谛闲大师和弘一大师像。    
    他自己无论是著述还是行持,无不表现着一种高僧的形象。    
    就弘一大师的总体佛学思想而论,他的佛学体系是以《华严》为境——体现了他研究佛法、探索佛境的品位,以《四分律》为行——形成了他佛学思想的特色,导归净土为果——表现出他把握教理的悟性。既以《四分律》为行,那么他认为正法能否久住,全在于《四分律》能否实践,故大师修持弘扬律学。为了修持弘扬律学,他自然就有了诸多的律学著作,诸如:《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删补随机羯磨疏略科》《行事钞略科》《南山律苑杂录》等等,这些都成了如今研究大师律学思想和律学的重要文献。    
    弘一大师毕竟是生活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客观的环境和当时佛教在中国的状况,使得他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也针对客观情形有过具体的见地。这种见地主要表现在所谓的“随分量力受持”上面。对随分受持的理解可以是:虽身处佛门风气陵夷的末世,但佛教仍需要出家人严持戒律才得以复兴。就当下的出家人或在家居士而言,只要有持戒之心,可随分量力受持;出家人或居士受戒,不必贪多,须明了每一戒条的精神实质,能持几戒便受几戒;当下社会,虽难觅真正的比丘,但还是要努力持戒,尽最大的可能维护佛门道统,以自己的庄严行持担负一个佛门之人的责任。至于弘一大师自己,他不但深入研究律学,而且实践躬行。诚如马一浮所言:“高行头陀重,遗风艺苑思。自知心是佛,常以戒为师……”    
    弘一大师与伏龙寺    
    弘一大师在伏龙寺亦留下了诸多的佳话。弘一大师第一次到伏龙寺是在1931年底。当时他刚在五磊寺与栖莲和尚签订了那份没有实际意义的契约。由于五磊寺的遭遇,弘一大师的身心都十分疲惫。伏龙寺的诚一法师这时请弘一大师到伏龙寺静养。身体稍有复元,即又于次年春赴金仙寺讲律。1932年初夏,弘一大师第二次来到伏龙寺。他这次在伏龙寺,与学生刘质平共处的时间较长,并写下了他平生最重要的一些书法作品。刘质平曾著文曰:“壬申(1932年),在镇海龙山伏龙寺,先师曾对余言:‘每次写对都是被动,应酬作品,似少兴    
    慈溪伏龙山(旧属镇海)趣。此次写佛说阿弥陀经功德圆满以后,还有余兴,愿自动计划写一批字对送给你与弥陀经一起保存。’命余预作草稿,以便照样书写,共一百副。写毕又言:‘为写对而写对,对字常难写好;有兴时而写对,那作者的精神、艺术、品格,自会流露在字里行间。此次写对,不知为何,愈写愈有兴趣,想是与这批对联有缘,故有如此情境。从来艺术家有名的作品,每于兴趣横溢时,在无意中作成。凡文词、诗歌、字画、乐曲、剧本,都是如此。’”据刘质平自己说,他在伏龙寺住了二月有余,可知当时弘一大师所写的书法作品实在是很多的。在这些作品中,有一件如刘质平所记述的“佛说阿弥陀经”是弘一大师为亡父百二十龄诞辰而作,共十六大幅。如今这幅作品由刘质平的长子刘雪阳先生捐给了浙江省平湖市李叔同纪念馆。弘一大师在伏龙寺作书后,曾赴上虞。到了秋天,他第三次来到了该寺。


第二部分慈溪之行(5)

    慈溪行踪考述    
    有关弘一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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