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要义-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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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宗法社会的生活无所骤变(所改不骤),而润泽以礼文,提高其精神。中国遂渐以转进于伦理本位,而家族家庭生活乃延续于后。西洋则由基督教转向大团体生活,而家庭以轻,家族以裂,此其大较也。
试依据历史一步一步加以指证,则西方人是怎样走进这问题中,便不难明白。以下先叙希腊罗马古代社会。
希腊罗马古代社会,不但与近代欧洲社会不同,抑且与他们中古社会亦两样,却转而与我们中国多分相似。此看法人古朗士(Fustel De Coulanges)著《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 究》可知。古氏著作极精审,为此项研究中之名著,今者李玄伯先生译本,在商务出版。译者颇为用心,于前所述许多情节有合于中国古礼古俗者,均引经据典为之注明。虽李君注文,未必皆是;然固有助于读者了解西洋古代社会,正与吾土多相肖似。
书中所述,一言总括就是:崇拜祖先,以家族体系组成的社会,所谓宗法社会者是。其社会所由组成,一恃乎宗教。他们亦有法律,亦有政治,亦有战争,亦有社交娱乐;但一切一切原本宗教,而为宗教之事。那时人对于神敬畏甚至;但家各有神,不能相通。不但不能相通,且各守私(门必),隐相排斥嫉忌。所以严译甄克斯著《社会通诠》,论到宗法社会的宗教,亦是说,(一)可私而不可公,(二)本乎人而不出于天,(三)宜幽不宜显,是其三大特征。积若干家而“居里”;积若干“居里”而为部落;积若干部落而为邦。社会组织之扩大,与宗教观念信仰对象之开展,要必相因相待。社会组织最大止于邦;信仰亦至于邦神而止。然而每个小范围(家、居里、落部)仍各自保有其祭祀、佳节、集会与首领,此即谓之多神教。
后来罗马以希腊、意大利千数邦中之一,而竟可征服其余,似为意想不到之事。这自是人类社会单位向前扩大之势不可遏;而罗马恰亦具有其特殊条件,并且遵循了巧妙途径 ,盖人类生活经过好多世纪不能不变,意识方面开展进步,情操亦即不能株守于家神邦 神的信仰崇拜。势不免要打破了邦,而前进于更大组织局面。此时罗马人恰好不是单纯 一族一宗教者,而是杂糅的。乃至“罗马”之名,亦难确定其属于何种语言。有谓为特 拉文者,有谓为希腊文者,有谓为拉丁文者,更有人信其为爱特利文。古时人依宗教为 结合;两城邦若有共同信奉,即算亲戚。罗马的宗教既为杂糅的,因而多与其他城邦有 关系。罗马即注意保存这些亲戚关系的证据。例如它保存“爱纳”的纪念,它就为意大 利、西西里、希腊、特拉斯、小亚细亚各处三十个城的亲戚。——以上所说,即其特殊 条件。它的政策最巧妙处,是不强迫那些被征服者信奉它的神,却将被征服者的神移来 增加到罗马。罗马于是有较他邦皆多的神,仿佛宗教的总汇。它就利宗教的吸引力,助 成其统治。
罗马以不违于当时人心理习惯的巧妙政策,配合它对于各邦之实力征服,着着进展,而罗马帝国之伟大局面遂以造成。然亦正由当时家神邦神的宗教精神失坠,仅存习惯,邦的组织宀/浸失维系之故。现在这伟大局面造成了,它自己却还没有与这伟大局面相应 的伟大宗教。只以旧宗教之衰而罗马兴,罗马盛时,旧宗教乃益衰。而由于宗教荒虚,人们精神无主,罗马亦不能不衰矣。这里古朗士有几句话,是值是介绍的:
古人(初民)间彼此那般不同,那般不羁与善变,社会的联系与统一是不易建立的。…… 自然必须有件事物,较实力为大,较利益为尊,较哲学学说为具体准确,较契约更为固定;它即在人人心中而对人人有权威——这便是宗教信仰。信仰是我们头脑的产物,而我们不能随意改变它。它是我们的作品,而我们不自觉。它是“人的”,而我们以为“ 神”,它是我们力量之结果,但莫有比它对我们更有力量的了……人固然可以使自然降服于人,但人永是他自己思想的奴隶。
罗马当时于此紧要处,既无善法,社会之腐化堕落遂不可免。直到基督教从东方传来,填补这一空缺,西洋古代文明乃得一意外的续命汤,卒且孕育出其近代文明。——这是后话。
三 基督教与集团生活
如史书所云:“斯巴达人白昼处于露天之下,夜宿营幕之中,饮食相共,人无独居之时,亦罕家庭生活。”(1)(见冯雄译桑戴克著《世界文化史》第117页,商务出版。)这自是集团生活一极端之例,与其尚武善战相联,并非那时社会生活之通例。然而我们要知道希腊罗马古代社会,却一般地通是集团生活。它虽以家作核心,而以(一)附属人数众多,(二)阶层分别,(三)家长威权,(四)产业共有,种种情形,其生活不能不说是集团的。生活是集团的,但以其精神低浅,意识狭隘,不可能为大集团。大集团不再以一家一姓作核心,必待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出来,而后得以构成。严译《社会通诠》有云:“种人排外之不深,异族之能即于和,而大邦有缔造之望者,真景教之力也。”正谓此。自宗法制度既破,凡说到集团,就是超家族的;只有超家族的组织,乃足以当集团之称。
以下我们试看基督教怎样开出超家族的集团组织来。基督教精神全然与旧的宗教相反,可约之为三大点:
第一,神绝对唯一。此与从前有多少家多少邦,即有多少神者,完全不同了。神不在世界内,而超于其上以主宰之。宗教之意义与形式,至此全改变。畏神者(畏神震怒降祸) 变为爱神。对神亦不须供饮食牺牲;祈祷亦迥非符咒。
第二,兼爱同仁,以上帝为父,人人皆如兄弟之相亲。此与从前分别族内族外,自私于内而相仇于外者,完全不同了。教义公开宣传,热心救世,一反各守私(门必)者之所为。
第三,超脱世俗,此与旧宗教之逐逐营营于现世生活者,完全不同了。盖以分灵肉为二事,每人只肉体生活这一半,是属于现前社会的;而灵魂自由,可径接于上帝。既然宗教所求不在现世,愈少参加世上事物愈好。所以耶稣说“与凯撒以凯撒所应有,与上帝以上帝所应有”。古代之宗教政治混一者,至此乃分开,而国家政府得以独立。又宗教垂诫于人的义务,却不管人间一切权利之事。权利之事,由法律去规定。基督教是第一个不以法律隶属于自己的宗教(罗马法典之进步大得力于此)。
前举之古朗士书,结尾曾说:“信仰初生,人类社会始行组织;信仰变化,社会乃屡经改革;信仰消灭,社会亦行崩溃变形。”正可增补一句说:一新信仰代兴,一新社会组 织随之以起。宗法制度之破灭,超家族的组织之开出,实以这种新精神为之先。
然而,我们不可误会大集团生活就从宗教家的意识要求造出来,造成西方人之集团生活的,是事实不是理想。不过这些事实,却特别与基督教有关。那就是从基督教所引起之血的斗争。
基督教之起,实对当时社会具有极大革命性。第一,它推翻各家各邦的家神邦神,反对一切偶像崇拜,不惜与任何异教为敌。所谓“基督教不以建立其自身之祭坛为满足,必进而毁灭异教之祭坛。”第二,它打破家族小群和阶级制度,人人如兄弟一般来合组超家庭的团全,即教会。教会这一组织,是耶稣所曾坚决嘱咐于他的门徒的,早期教徒们亦都相信,为保持他们的信仰纯洁及专一,这一结合乃非常必要。据说其最初组织,亟望基督重来,天国实现,教徒衣食相共,不分界限;并有产业归公之制度。似此一面其内部结合既极其坚实,一面其对外行动又极其激烈,团体精神自尔达于高度。排他既强,被排亦烈,到处不能为人所容;而遭受残杀之结果,则是使他们自身团结更形坚强。
而且基督教虽想要政教分开而事实不许,很快又混合一处(纪元325年定基督教为罗马帝国之国教)。基督教虽不想以强力残杀异教,然事实终落到这一步。盖当那时,文化不 能不以宗教作中心;以其特具统摄抟结作用,任何组织生活离不了它。如其设想那时宗教离开政治而自存,似有可能;如其设想那时政治离开宗教,倒想象不出其可能。中古封建的统治,既资藉于宗教;而宗教自身又复政治化。——如教皇包揽政务,或自己兼秉政务,主教教士预闻诸侯政务等皆是。并且教会中的大主教、主教、修道院住持等,亦都成了封建阶级的一部分。此其结果,就有两点:
一点是使得集团生活内部之统制过强。盖宗教信仰不过抟结人心,国家权力则更拘限人身。二者相合以行其统制,人诚无所遁逃这种统制过强的集团生活,为后来引起反动之本;异常重要。
一点是使得集团间斗争频繁激烈。盖权力所在,最易启争端;宗教不挟有权力,其争端犹或不多。宗教界别,最易形成集团对抗;权力之争,不资藉于宗教组织,其斗争或不必为集团的。今二者相合,遂使当时之宗教问题、政治问题、种族问题、私人恩怨,种种搅混不清,相寻无已。其间大小惨剧,长短战争,绵历千有余年,难解难休。这千余年频繁激烈的斗争,即是锻炼成西方人集团生活之本,异常重要。
上面所称“宗教问题”,初时是基督教与异教之争;后来基督教扩展了,对外斗争日渐少,而内部宗派之争又起;至新教发生而益烈。又上面所称“权力之争,不资藉于宗教组织,其斗争或不必为集团的”,此如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争王争帝者是。其争只在二三领袖之间,其余多数人均不过从属工具,并无深切界别,形成集团对抗。所以像韩信事楚,又可以归汉。项伯楚人,竟保护了沛公。诸葛兄弟,可以分在吴蜀魏三方去。这种斗争,是不十分激烈的。
凡团体必须有内外界别;若没有一定界别,便难成团体。反之,界别愈严,则团结愈固。此其一。又团体必须有其对抗者或竞争者,而后其生活振奋组织紧张。反之,若缺乏此类对象,则必日就懈散,甚至团体消失。此其二。又团体境遇不顺,遭受折磨,其分子向心力转强。反之,若境遇顺好,则其分子或不内向,甚至且发生离心倾向而内争起来,此其三。审此三者,则知锻炼集团生活之最佳机会,莫过于基督教在欧洲所引起之血的斗争了。人当斗争时,便思集合团体;而有了团体后,亦更易引起斗争。团体与斗争,殆相联不离。孟德斯鸠《法意》上说:“争之与群,乃同时并见之二物”,正谓此。反之,散漫与和平相联。愈散漫愈和平;愈和平愈散慢。西洋自有基督教以后,总是过着集团而斗争的生活——虽然基督教是主张和平的。中国自受周孔教化以后,大体过着散漫而和平的生活——虽然孔子亦说“必有武备”的话。中国一面且另谈。西洋这一面不为别的,只有基督教一因素加入到西洋文化来,于促使其社会走上此路之条件正相符合之故。
自然西洋人之集团生活,并不能全归功于基督教。除了先自希腊罗马流传下来者不计外,后进的蛮族生活亦是一个因素。他们原是集体行动的(游牧侵掠皆集体行动与农业平 静分散者异),又以蛮族文化浅,冲动强,感受基督教之后就很执着;所有许多血斗惨 剧,多因于此(此指religious intolerance)。
四 欧洲中古社会
集团生活,在生死危难中固可得好的锻炼;但在日用常行之间养成它,同属必要。前者可得某牢韧的向心力和纪律习惯;至若组织能力,法治精神,和一般公德则多有赖于后者。于此,我们宜一述欧洲中古社会生活。
欧洲中古社会,在其政治经济各方面,到处所见亦罔非东一个集团西一个集团,为其人日常生活之所依。如封建制度中那些大小单位,如各处的基尔特(guild),处各自主城 市等皆是。
据历史来看,此封建社会并非从其上世演进之结果,而宁为其倒退。在政治上,它是由于大帝国之失势解体,给予雄霸者在各地方上起来的机会,而使一切零弱者不得不各有所依附以求存。这样,就形成了许多封建集团。虽说自上而下有若干层级,以大统小,以小事大,等差甚严,却不是条理井然的一个体系,而宁为错杂峙立的几团势力。在经济上,它是由于伊斯兰教徒突然出现于历史舞台,征服了地中海东西南三面,使过去为各地文明及商业交通的大动脉,以新月旗与十字架之敌对,而骤告断绝。古代经济遭蛮族残侵而犹存者,乃于是而溃灭。八世纪以来,商业衰歇,商人消逝,都市生活亦同归没落。继罗马金币而起之新币制,即是与古代经济或去地中海经济断绝关系的证据。同时多脑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