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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1543-面子-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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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前者是最严重的侮辱,它涉及个人道德品格的完整性。后者则只是表示自我无法出人头地并获得声望而已。值得再次强调的是,“要面子”并非“不要脸”的反面。前文说过,后者的意思是指个人为了获取实质利益而有意藐视道德规范。“要面子”则是要提高或维护超过个人实际地位的名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行动背后隐藏的动机一旦被揭露出来,他就会因为丢“脸”而自取其辱。从个人的观点来看,缺乏影响或说服其同侪的能力,无法使他们相信他是社会的栋梁之材,固然值得遗憾,但这并不像社会对他的品格失去信心那样,会对他的自尊造成严重打击。    
    “脸”一方面是品格的基本要件,它同时也是决定“面子”多寡的条件之一。一旦失去了脸,面子便很难维持。由于这层错综复杂的关系,脸的概念和面子的概念有所重叠。故意让人丢脸,也可说是不考虑某某人的面子。敏感的人认为很丢脸的事,在局外人来看,往往不过是“在他或她的面子上不好看”罢了。此外,因为全国各地的风俗有某种程度的差异,某种行为到底会导致丢脸或失面子,其分野亦大不相同。因此,“脸”和“面子”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不过,它们却很清楚地指涉用以评断个人行为的两套不同标准。    
    “脸”和“面子”的重要性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而有所不同。在任何社群中成长的每个人都可以有一张诚实、正直的“脸”;但是“面子”却会因家庭地位、个人的关系,以及自我影响他人的能力等等而有所不同。在组织严密的社会里,大家都了解每个人所处地位的最低要求。任何人不履行其角色所应尽的责任,都可能使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产生脱序现象。例如,一家之主若是不尽责任,将哺育家属的担子加在其亲戚或邻里之上,这种不负责的行为,就会让人怀疑他是否有能力维护本身的地位。所以,社会上都认定:不可信任品格“轻浮”的人,因为这种人既不重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脸”的关心也不够。同时,小农、店家、工人等人也都知道,“稳重型”的人比较可靠,因为他们重视自己的“脸”甚于世俗的财富。他们知道,只要维持诚实敦厚的“脸”,便能够得到友人的协助。    
    因此,在社会中“脸”的运作,作为一种手段确保了自我的社会经济安全并维护了自尊。主要是为使社会对其道德品格形成一定的看法。个人必须长久居住在同一个地方。如果发生“丢脸”的事,改变住所能使个人置身于全新的环境之中,使他摆脱萦绕不去的记忆。所以对于那些因为不道德而丧失团体对其敬意的人而言,充满工作机会的都市便成为受人欢迎的避难所。可是即使是在都市里,个人找到稳定的工作之后,“脸”的标准仍然存在。工匠收学徒时,会设法多方了解他的为人和他家庭的门风。公司聘用会计的时候,会要求应征者找有地位的人保证其良好品行。因此产生的一种风俗是,任何人想要找工作,或是想在离开家乡的地方和别人做生意,必须先在家乡找到声望良好的商店,开具一份书面保证。别人才能知道:这个人在家乡时,关心“脸”的程度有多大。    
    为了取得别人的信任,即使是最贫穷的农人或劳工也要设法维护自己的“脸”。他虽然无法因为出人头地而取得“面子”,但是他却能够谨言慎行,使自己的品格没有任何污点。这样做,可以保证他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找到工作,苦难的时候能够博得同情,陷入争执的时候能够得到道义上的支持,而在必须离家远赴外地的时候,也有人愿意把他推荐给当地的雇主。    
    中产阶级的个人基础比较好,而且有许多向上爬的机会,但是他必须谨慎提防从社会阶梯上摔下来。此时“脸”仍然相当重要,但是对自我而言,“面子”成为更严肃的问题。因为他知道,尽可能增加自己的声誉,便可以在社会上步步高升。为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机会,他必须尽力展现自己的才能,扩大自己的交往范围,并且严守社会交往的习俗。他在社会阶梯上爬得愈高,就有愈多人盯着他的事业,他愈需要设法给人好印象。当然他必须尽量避免丢脸,如果有人怀疑其道德品格的完整性,他在社会团体中的尊严便会随之降低。任何一个政治者、律师、医生或学者在提升其社会地位之前都必须先建立面子。    
    在商场上,虽然“面子”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脸”也有其重要性。一旦社会肯定某人做事正直、善守本分,他拥有的信誉可能远超过他微薄的资产。他的债权人知道,他为了保有社会的敬重,会竭尽所能偿还债务。直到近世,以谨慎著称的中国商人为什么经常不用书面契约便可以完成交易,其道理即在于此。    
    关心“脸”的人比较值得信任。因为对他们而言,“脸”比财富更为贵重。可是,有些商人却是肆无忌惮的。都市人口的流动性使这些不法商人能够明目张胆地违反道德规范以图谋私利。许多人之所以讨厌商人阶层,便因为他们过分强调追求利益的动机。大家总觉得:孜孜为利的人,不会在意自己的道德品格。惟有在供求双方彼此互相信任而且都感到满意时,商业才能繁荣兴盛。在中国社会中,个人对于“脸”的执著可以看做其声望的一部分;譬如,在上述商业交易的例子里,无论是以牺牲卖方或买方的利益作为代价,商人都会受到各阶层的抨击。    
    即使是在正当社会之外,“脸”也很受重视。盗贼行径通常是饥馑和绝望所造成的。有些不法之徒虽然违抗法律,但并未失去正义感。他们只抢夺那些财富过多的人,有时甚至会帮助穷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北平有个贼,因为劫富济贫而名声大噪。这种人当然连起码的“面子”都谈不上,不过其行为却表现出他们对品德的尊重。由此可见,他们是受环境所迫而成为盗贼,他们并不是“不要脸”的人。    
    我们已经讨论过“脸”的观念对人格评断的重要性,以及“面子”如何使个人的社会地位超乎群伦。中产阶级必须竭尽所能以维护“脸”,并增加声望。上层社会大多是由中产阶级晋升而成的,政府的高级主管们也必须为“脸”和“面子”不懈奋斗。有些大臣在觉得由于自己无能而“没有脸见皇上”时,甚至会以双手结束自己的生命。然而,在出人头地的佼佼者之中,尤其是在非常时期,很多人往往重视“面子”更甚于“脸”。投机者经常不择手段,闪避社会的非难,以建立自己的名声。他们相信,一旦财富到手、权力在握、地位稳固之后,自己的“面子”便会强得使人不敢批评其道德品格。民国早期的军阀便是很好的例子。他们每个人都手握军权,为了搜括财富而无恶不作,但又不愿意为人所知,其方法是招徕许多政客为其设计课税制度。他们发现混乱的局势是他们最容易出人头地的机会,因此不顾社会的道德标准而胡作非为。所以在他们被剿灭之后,社会各界莫不欣喜万分。这些军阀相信,他们能借金钱和武力来保有地位和声望,可是他们不顾“脸”的作风却引起举国的轻蔑。


第三部分第21节 脸和面子

    文/黄光国    
    本论文的主要目的,是要从儒家关系主义的观点,提出一套概念架构,来说明华人社会中的沟通行动。20世纪80年代,我曾经以实在论作为基础,建构出“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型(Hwang;1987),以之作为基础,分析儒家的文化传统(黄光国,1988;1995),再建构出华人社会中的冲突化解模式(Hwang;1997—1998),然后综合以往的相关研究,提出“华人的关系主义”的系列性理论(Hwang;2000)。在《儒家思想的深层结构》一文发表之后,我考虑再三,决定将这一系列的理论改称为“儒家关系主义”。    
    儒家关系主义的理论系列建构完成之后,我下一个阶段的主要学术任务,便是利用这一系列的理论,重新思考跟华人社会行为有关的各项学术问题。不久之前,我曾经写了一篇论文,题为《儒家关系主义与华人的脸面观》(Hwang;2002),讨论华人脸面观的文化基础。在这篇论文里,我将再以我先前所完成的研究作为基础,进一步讨论华人社会中的脸面与沟通行动。    
    在展开本文的论述之前,我想先说明本论文的主要目的。根据我以往的研究,华人的脸面观诚然是由儒家的文化传统所衍生出来的,然而,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在华人社会快速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也衍生出更多有关“面子”的新观念。在这篇论文中,我将先简略回顾传统华人社会中跟脸面有关的几个重要概念,然后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明现代化对华人的社会行为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冲击,最后再进一步说明:在现代社会中,“面子”在华人沟通行动之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脸和面子    
    首先,我们要谈的是:在华人社会里,“脸”和“面子”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人类学家胡先缙(Hu;1944)最先指出,在华人的用语里,“脸”和“面子”两个词,有着彼此关联的不同意义:“脸”代表社会群体对道德良好者所持有的尊敬,这种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表现出自己是个正直的人,都会履行他应尽的义务。它代表社会对其自我德行的信任,一旦失去它,个人便很难在社群中正常生存。“面子”代表中国社会中广受重视的社会声誉,它是个人在人生历程中借由成就和夸耀所获得的名声,也是个人借由努力和刻意经营所累积起来的声誉。不论在什么时候,自我都必须依赖他所处的外在环境,才能获得这种声誉。    
    有许多学者曾经进一步讨论脸面这两个面向上的差异。社会学家Kim和Myers(1977)指出:胡氏对于“脸”和“面子”的区辨虽然适用于中国北方说普通话的区域,但在中国南方说粤语的区域,他们并不区分脸与面,而只用面字来包括脸与面二字的含义。因此,他建议将“面”区分为“社会脸面”和“道德脸面”,分别指涉不同的社会内涵。    
    哲学家成中英(Cheng;1986)指出:对华人而言,“脸”的基本内容就是儒家所讲的五伦,它代表个人最基本的尊严,不能丧失或有所破损。“面”则比“脸”多样化,每个人都只有一张脸,但他在不同的场合及位置上,却可以有许多个“面”。“脸”与“面”的关系,正如儒家所讲的“实”和“名”,从一个“实”可以衍生出许多个“名”。    
    翟学伟(1995)在回顾有关华人“脸”和“面子”的讨论之后,指出“脸”和“面子”两者之间虽然有道德性和社会性的差异,但它们“并不是两组标准,而是在两个相关性很高的概念中形成的一组连续性的标准”;“脸和面子都可以或多或少地涉及道德,也可以不怎么涉及道德,也就是说,用道德来区分脸面的差别是不真实的”(p。69…70)。我认为:翟学伟的这种说法是极有见地的。然而,“脸”和“面子”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道德”?在什么情况下又“可以不怎么涉及道德”呢?    
    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又不能不回过头来追问:华人所重视的道德观具有什么样的特色?它跟华人的脸面观又有什么样的关联?    
    在《儒家思想与东亚现代化》中(黄光国,1988),我综合孔子、孟子、荀子对于人性的观点,建构出一个“儒家的心之模型”。这个模型可以用来说明:在社会互动情境中,华人道德观的特色。在该图中,资源支配者的心理过程将人际关系分作三大类: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当请托者要求资源分配者将他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请托者的分配时,资源分配者会分别以需求法则、人情法则和公平法则来和对方进行互动。在资源判断者的心理过程中,关系、交换法则以及外显行动三者和儒家“庶人伦理”的“仁、义、礼”伦理体系是互相对应的;关系对应于“仁”,交换法则对应于“义”,外显行动则必须合乎于“礼”。    
    在《儒家思想的深层结构》中(Hwang;1995;2001),我曾指出:儒家的“庶人伦理”认为:个人和其他任何人交往时,都应当从亲疏和尊卑两个社会认知向度(socialcognitivedimensions)来衡量彼此之间的角色关系,前者是指彼此关系的亲疏远近,后者是指双方地位的尊卑上下。在人际互动的场合,应当先根据“尊尊”的原则,解决“程序正义”的问题,决定谁是资源支配者,有权选择资源分配或交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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