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新珍珠港-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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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它是情报部门所期待的某种事情:可能存在的第二种观点是,美国的某些情报机构——诸如FBI,CIA,以及美国军方的某些情报机构——并没有预先获得有关这种攻击的特殊信息,它们只是期望某种类型的攻击将会发生。它们虽然在规划这种攻击的过程中没有发挥作用,但是,从有意不防止这些攻击发生的意义上说,它们很可能在促成这种攻击方面发挥过某种作用。因此,在白宫并不知道的情况下这样做了以后,它们在9。11之后努力说服白宫不仅通过编造一种虚假的说明来掩盖它们的罪恶,同时也开始实施试图通过这些攻击而获得支持的议事日程。
3、情报机构所期望的某些特殊事件:可能存在的第三种观点是,美国的各种情报机构(而不是白宫)曾经得到过有关这次攻击的时间表和目标的具体信息。
[xxii]4、各种情报机构参与了规划过程:可能存在的第四种观点是,美国的各种情报机构(而不是白宫)曾经积极地参与过对这场攻击的策划。
5、五角大楼参与了对这场攻击的策划:可能存在的第五种观点是,五角大楼(而不是白宫)曾经积极参与过对这场攻击的策划。
6、它是白宫所期望的某种事情:可能存在的第六种观点是,虽然白宫事前对这场攻击并没有具体的了解,但它期望某种攻击的发生,因而是促成这场攻击的同党——至少从它没有下令防止这样的攻击的意义上说,情况就是如此 。这种观点考虑到了下列可能性,即白宫很可能被这场攻击实际上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破坏程度惊呆了。
7、白宫事先已经知道具体的信息:可能存在的第七种观点是,对于这场攻击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表,白宫都曾经得到过具体的信息。
8、白宫参与了对这场攻击的策划:可能存在的第八种观点是,白宫是参与策划这场攻击的同党。
正像这些可能性所表明的那样,所谓美国官员就9。11事件而言涉及“共谋”或者“密谋策划”这样一种指责,是可以从许多方面来理解的——其中的某些方面并不涉及积极参与这种策划,而且,绝大多数方面都没有涉及总统对这种策划的参与。这些区分之所以非常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它们都表明,对所谓的官方共谋——不论这样的共谋究竟是受到了指责、还是受到了拒斥——观点的讨论,都必须进行比目前的状况更加细致入微的描述。例如,被琼·贝特克·爱尔斯坦当作“愚蠢荒谬”的指责加以拒斥的那种指责,就是“指责上至总统并包括总统在内的美国官员,为了提高他们的声望而发动了这场攻击。” 在用这样的措辞进行表达的过程中,她不仅把有关官方共谋的指责与上面列举的、可能作为最严厉的指责而存在的第八种观点等同起来,同时,她还把这种指责与人们断定美国官员参与这场攻击所依据的、特定的动机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提高他们自己的声望。由于她认为这种非常独特的指责是[xxiii]愚蠢荒谬的、因而不加任何考虑,所以,她显然假定有关官方共谋的整个观点都已经被平息了。可是,这里还存在其他的许多可能性。
例如,曾经提出过某种官方共谋形式的、不怎么出名的左派思想家麦克尔·帕伦特就像马哈詹一样指出,这场攻击进行得太顺手了,所以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怀疑:“九月的恐怖袭击事件不仅为国内的极端保守主义和对外的帝国主义扩张创造了一个极其有用的借口,同时也给许多人留下了下列怀疑,即美国政府本身也参与了这个事件。”起初,帕伦特似乎完全和马哈詹一样忽视了这种怀疑,他指出:“我觉得很难相信下列情况,即通过某种密谋策划,白宫和CIA都积极参加了这场摧毁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的一部分、屠杀如此众多的美国人的攻击,而其目的只不过是为进行阿富汗战争制造某种借口。”
然而,帕伦特并没有在此止步不前。通过引用帕特里克·马丁所撰写的、提到某些暗示官方共谋的事实的一篇论文,帕伦特表示赞同马丁所得出的结论,即尽管美国政府并没有策划这场攻击的具体细节、也没有预见到成千的美国人在其中被杀害,但是,它“期望发生某种事情,并且佯作不知。” 这样一来,帕伦特便具体展示了上述可能存在的第二种观点,或者说也可能具体展示了上述可能存在的第六种观点。
关于本书“官方共谋”可能具有的各种意义(2)
无论如何,我已经发现,正像我已经说过的那样,至少对于指责官方共谋的某种版本来说,修正论者们已经做出了一个强有力的、貌似有理的(prima facie)案例。说他们已经做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案例,就需要做出下列判断,即他们所引用的证据是可靠的。而且,虽然在我看来,我所重复的唯一证据是可信的但是,我并没有独立地验证这种证据的准确性。诸如读者将会看到的那样,这种证据的范围极其广泛、具有异乎寻常的性质,所以,任何一个个体——特别是任何一个只具有非常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的个体——都根本不可能对其准确
性进行验证。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只是主张这些修正论者提供了一个有关官方共谋的、貌似有理的案例——这种案例完全值得那些拥有必要的资源、能够实施调查的人(美国报刊界和国会)去进行各种调查。如果本书所概括的证据的、富有重要意义的部分能够成立,那么,下列结论实际上就是不可避免的,即9。11的攻击之所以能够成功,就是由于官方的共谋。
我也许有必要强调,如果假定了这种论断的性质,那么,并不是所有证据都必须经得起检验。正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xxiv]某些论断的说服力“就像最薄弱的环节那样不堪一击”。这些论断都是演绎推理式的论断——其中,论断的每一个步骤都依赖于上一个步骤的真实性。只要人们发现一个前提是虚假的,整个论断就完了。然而,有关官方在9。11事件过程中的共谋的论断却是一种累积证据的论断。这种论断是一般的、由几个彼此之间相互独立的具体论断构成的论断。因此,每一个具体论断都为其他的所有论断提供支持。累积证据的论断并不像一个链条,而是更像一根由许多条支线拧成的电缆。其中的每一条支线都使电缆得到强化。由于这根电缆有许多条支线,所以,即使其中的某些支线散开了,这根电缆也仍然能够承担很大的重量。正像读者将会看到的那样,本书所概括的、关于9。11事件之中的官方共谋的论断,就有许多这样的支线。即使事实表明这些支线之中的某些支线所依据的、谣传的证据是不可靠的,这种情况也根本不会推翻整个论断。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累积证据的论断只不过得到的支线比较少了而已。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某些支线具有下列情况,即只要它们所依据的证据得到了证实,这种案例就可以得到它们之中的一种或者两种支线的支持。
关于本书“共谋理论”
然而,在转向具体论述证据之前,我们应当稍事停留、考虑一下我们已经预示过的下列事实,即所谓只要指出任何一个案例是一种“共谋理论”,这种案例就有可能不经过任何观察和分析(a priori)就受到拒斥,这似乎已经是得到人们广泛接受的假定了。的确,要想进入公共话语领域发表自己的观点,似乎总是需要满足下列要求,即公开宣布拒斥各种各样的共谋理论。存在于这种思维背后的逻辑究竟是什么?我们根本不可能真正拒斥认为各种共谋活动正在发生这样一种观点。我们都接受过所有各种形式的共谋理论。只要我们相信有两
个或者更多的人正在为了达到某种目标——诸如抢劫银行、诈骗顾客,或者用不正当的手段操纵物价——而进行密谋,我们实际上就已经接受了某种共谋理论。所以,如果我们以迈克尔·穆尔为榜样,我们就会变得更加坦诚——他曾经说过:“现在,除了那些都是真实的共谋理论以外,我不再喜欢共谋理论了。”
如果把这种观点说得更精确一点,那么我们可以说,我们所接受的所有各种共谋理论都是我们信以为真的,而我们所拒斥的所有各种共谋理论则都是我们信以为假的。因此,我们不可能把人们分成两类——一类接受各种共谋理论,另一类则拒斥各种共谋理论。就这个问题而言,对人们进行的区分所涉及的,仅仅是他们接受了哪些共谋理论、拒斥了哪些共谋理论这样一个问题。
[xxv]让我们把这种分析运用于9。11的攻击:下列观点是错误的,即所谓那些宣称这场攻击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官方共谋的人都是“共谋论者”,而那些接受官方说明的人则都不是“共谋论者”。就这个问题而言,人们的区别仅仅在于他们认为哪一种共谋理论是正确的、或者至少最有可能是正确的。根据官方的说明来看,9。11的攻击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穆斯林所进行的某种密谋策划,这种密谋策划以奥斯马·本·拉登为主角。修正论者们都拒斥这种理论——至少都把它当作对于所发生的事情的一种充分说明来加以拒斥,都主张假如不假设美国政府官员所进行的共谋(他们至少是允许这场攻击取得了成功),这场攻击就就不可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说明。因此,人们的选择就只能在已经被接受的(某种)共谋理论(版本),和修正论者的(某种)共谋理论(版本)之间进行了。
我们究竟接受这些各具竞争力的理论之中的哪一种理论,取决于、或者说至少应当取决于我们认为哪一种理论得到了相关事实的更加充分的支持。那些坚持修正论的人已经确信,有相当多的证据不仅证明了人们已经接受的共谋理论的错误,即我们所谓的“官方说明”的错误,同时也指出了修正论者的正确。现在,我就开始论述这种证据。
第一章 劫机者的任务怎么可能成功?美航第11次航班(1)
第一架遭劫持的飞机是美航(American Airlines,简称AA)第11次航班。这架飞机7时59分从波士顿起飞。8时14分,联邦航空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FAA)地面控制中心发现,这架飞机没有执行攀升命令,而且无线电通讯和应答器也关闭了,[1]这些迹象表明,第11次航班可能被劫持了。8时20分,地面控制中心在雷达上观察第11次航班的飞行路径,发现它严重偏离航线,地面控制中心得出结论:它很可能被劫持了。8时21分,机组乘务员通过电话明确地报告,飞机已被劫机者控制,劫机者已经杀人。8时28分,飞
机转向纽约。8时44分,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Rumsfeld)在五角大楼正和众议员克利斯托弗·考克斯(Christopher Cox)讨论恐怖主义。根据美联社的转述,拉姆斯菲尔德说:“我要告诉年轻人,我和恐怖分子打过几次交道。一定会有另一个事件发生。一定会有另一个事件发生。”[2]如果他确实说过这样的话,他说对了。两分钟以后,8时46分,第11次航班撞入世贸中心北楼,此时距发现此航班可能被劫持32分钟,距确知此航班被劫持25分钟。
怀疑官方解释的人认为,在正常情况下,用飞机撞击世贸中心的企图是不可能得逞的。他们论证如下:根本问题在于,已经规定了处理这类事件的标准程序,如果这些标准程序得到执行,一旦发现任何迹象表明第11次航班有可能遭劫持,10分钟之内它就应当被战斗机拦截。如果第11次航班在遇拦截后拒绝执行跟随战机赴某机场着陆的标准指令,它将被击落。击落将发生于8时24分,最迟不会超过8时30分,此时尚未进入纽约,根本无须顾及在纽约市中心击落航班的问题。
这些怀疑者引用联邦航空局的规章作为证据。规章对交通管制员指示如下:
在以下场合视飞机发生紧急情况:意外地与飞机失去雷达联系和无线电通讯……如果……不能确定飞机已然发生紧急情况抑或仅仅可能发生紧急情况,则按已然发生紧急情况处理。[3]
因此,当第11次航班在8时14分失去无线电通讯联系时,这一单独事件本身就应当足以令飞行管制员启动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应答器信号的消失则应当使情况的严重程度倍增。当飞行管制员发现无法与航班重新建立无线电联络时,他应当立即联络五角大楼的全国军事指挥中心(Natio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