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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走进联合国-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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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1 人权思想的发展    
    “人权”一词是舶来品,在四书五经、《四库全书》和《康熙大辞典》里找不到这个词。但人权思想在中国传统的孔孟之道和诸子百家的治国理念里已有所表现,如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墨子说:“必使饥者得食,劳者得息,乱则得治。”孟子主张:“民贵君轻。”这些都反映了最原始的平等和民主思想。    
    人权概念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来的。17世纪,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日益强大,但在政治上处于受歧视地位,受到封建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的压迫。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兴起启蒙运动,率先提出“天赋人权”的口号,主张人人生而平等,人的生命、财产、自由不可剥夺。    
    1776年,美国革命把“天赋人权”的思想写进了《独立宣言》,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阐明:“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此后,各国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均把人权载入宪法。人权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象征,并在当时对解放思想、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早期的人权概念仅限于政治方面,被称为第一代人权。二战结束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提出就业、休息、闲暇等人权内容,主张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意见后来被纳入《世界人权宣言》中。    
    民族自决权被称为第二代人权。这个概念最先由列宁提出。1916年3月,列宁发表《社会主义与民族自决权》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均应有权决定自身命运,被压迫民族应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宗主国的统治下解放出来。    
    美国在一战之后十分热心支持民族自决权的主张,威尔逊总统发表的《十四点宣言》,就把“民族自决权”列为内容之一,称应该根据这条原则来重新划分“战败国”的领土。    
    1941年,罗斯福在与丘吉尔签署《大西洋宪章》时,坚持把民族自决权作为一条原则写进去,丘吉尔虽不情愿,也只好同意。但一回到国内,丘吉尔马上在议会宣布,《大西洋宪章》中所说的民族自决权不适用于印度等英国殖民地,而只适用于德国等法西斯国家侵占的领土。    
    在旧金山会议上,经苏联代表团力争,民族自决权被写入《联合国宪章》。《宪章》第1章第2条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民族自决权从此在国际关系中得到广泛承认。    
    发展权被称为第三代人权。1986年,联大通过《发展权利宣言》,承认发展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进一步丰富了人权的内涵。此后,联合国又多次成立发展权专家组,对发展权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深入的研究。目前,联合国人权中心还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实现发展权问题。    
    各项人权是一个整体,不能随意取舍。如果只偏重一方面的权利,就会使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努力受到不良影响。


《走进联合国》 第三部分罗斯福夫人与《世界人权宣言》

    2 罗斯福夫人与《世界人权宣言》    
    在国际人权领域,有三项最为重要的国际文件:即《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三项文件都与罗斯福总统的夫人埃莉诺有密切的关系。    
    埃莉诺8岁丧母,10岁丧父,在祖母的抚养下长大,15岁时远赴英国求学。1903年与罗斯福初识,两年后与罗斯福结婚,婚后埃莉诺在家做全职家庭主妇。    
    1921年8月,罗斯福出海垂钓时不慎掉进冰冷的水中,几天后又因下湖游泳染病腿不能动,经医生确诊,他患了脊髓灰质炎,时年39岁。    
    罗斯福在埃莉诺的支持下,坐在轮椅上坚持投身政治,他苦战10年,50岁时当上总统。埃莉诺在丈夫的鼓励下,学会了速记、打字、开车和演说,结识了许多重要人物,成为罗斯福的耳目和助手。罗斯福逝世后,埃莉诺继续参与政治活动,被杜鲁门总统任命为美国驻联合国常任代表,成为美国第一位驻联合国的高级女外交官。    
    1946~1951年,埃莉诺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在此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部国际性的人权法律文件。在埃莉诺的主持下,人权委员会设立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第一部国际人权文件——《世界人权宣言》。根据国际法,宣言只具有号召性,没有约束力,而公约则不同,一个国家加入一项国际公约,就承担了这项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必须受公约的约束。埃莉诺计划先起草《世界人权宣言》,之后再制定国际人权公约。起草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代表不同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和宗教文化的国家,中国的张彭春作为儒家文化的代表成为委员会的成员。这些成员大都是博学鸿儒,满腹经纶,只有埃莉诺没有任何高深的学历和显赫的学术头衔,她时常自嘲自己是不是进错了地方。    
    起草宣言时,世界已经进入冷战年代,各种立场严重对立,起草工作举步维艰,会议往往开成马拉松式的辩论。一些成员称,他们是在起草保护人权的宣言,可连自己休息的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    
    埃莉诺有着超人的热情、执著和谦逊。传说大诗人白居易写好诗后就先念给老婆婆听,然后再反复修改,直到她们能听懂为止。埃莉诺似乎把自己视为这样的老婆婆。她告诉起草小组的同事们:“我常对自己的丈夫说,如果他想说的话能让我听懂,那么全国人民肯定都能听懂。这可能就是我在这个起草委员会的真正价值所在。”实际上,埃莉诺常年伴随罗斯福出入白宫,足迹遍布美国各地,既懂得国际政治的奥妙,又深知民间百姓的疾苦,因此很受其他成员的尊重。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提交联大审议。苏联及东欧国家认为,《宣言》反映的主要是传统的政治权利,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强调不够。苏联代表团长维辛斯基还提出修正案,要求禁止在难民营内进行有碍联合国或者联合国成员利益的宣传。埃莉诺作为美国代表团团长发言表示反对,称这有违言论自由的原则。南非认为,《宣言》中所载的权利太广泛。沙特则不能接受改变宗教信仰的权利,因为这是《古兰经》所禁止的。    
    是年12月10日,联大表决,结果以48票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后,人权委员会开始起草“国际人权两公约”,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苏联等国家担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能受到同等的重视,主张两个公约合二为一,未获接受。这两个公约于1954年提交联合国大会,拖了12年才获联大通过,又过了10年才开始生效。    
    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50周年的时候,中国政府举办了纪念活动。外交部发言人唐国强在记者招待会上说,中国政府对《世界人权宣言》一贯予以积极评价。国家主席江泽民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表示,《宣言》对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政府完全支持联合国在纪念这一纲领性文件的时刻,回顾和总结人权领域的工作,并展望和规划未来。    
    埃莉诺没能看到联大通过人权两公约。她于1962年逝世,享年78岁。2005年夏,我曾驱车来到位于纽约市郊的罗斯福故居——海德公园。在故居的玫瑰园里一片绿茵的草坪上,安放着罗斯福夫妇的合葬墓。白色大理石墓碑上刻着埃莉诺生前选定的碑文:“我们唯一所畏惧的,就是畏惧本身。”这是罗斯福1933年当选总统后在就职演说中说过的一句话。


《走进联合国》 第三部分人权的异化

    3 人权的异化    
    充分享受人权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向往的美好理想,但理想并不等于现实。各国人民在争取人权、促进人权方面面临着许多困难。在冷战时期,冷战成了东西方集团斗争的政治工具。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努力也受到严重的政治干扰,被涂上了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冷战的结束,也没能使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完全摆脱冷战思维的束缚。    
    一些国家出于种种政治考虑,利用人权问题为自己的内外政策服务,在人权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利用人权攻击他们不喜欢的国家,甚至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使人权遭到严重异化。这些西方国家颐指气使的态度加深了各国间的隔阂,受到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强烈的抵制。发展中国家强调在人权问题上应该尊重不同国家的不同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法律体系,强调合作和平等对话,而不是对抗。    
    联大于1960年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中明确规定,“民族自决权”是指殖民地、托管地、非自治领土的人民实现国家独立的权力。然而,有的国家为了某种政治目的篡改民族自决权的概念,声称自决权指的是尊重人民通过自由选举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只有实行自由选举的国家才是实现了民族自决权。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将民族自决权这项集体权利矮化为个人的选举权利,使之变成推销某种价值观和政治模式的工具。还有人把民族自决权篡改为分裂的权利,为分裂、颠覆主权国家披上一件保护人权的美丽外衣。“台独分子”、“藏独分子”都曾试图利用民族自决权为其分裂活动制造理论依据。这种随意篡改人权概念的做法不仅不利于促进和保护人权,而且会威胁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对于那些多民族的弱小国家,甚至会威胁到其生存。    
    促进和保护人权并不等于要在全世界推行某种统一的制度和模式。这个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国国情不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各异,各国人民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由于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一,保护人权的重点也有所不一,处于外国侵略和占领下的国家首先争取的是本国人民的自决权,经济欠发达的国家需要优先解决本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因此,那种将人权异化为推行某种意识形态和政治模式的工具的种种做法,无疑严重地影响了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努力。


《走进联合国》 第三部分人权委员会改革问题

    4 人权委员会改革问题    
    人权委员会是经社理事会的下属机构,成立于1946年,其主要职责是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起草国际人权文书,调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指控。    
    冷战期间,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尽管受到东西方意识形态争论的影响,但它还是成功地制定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为在国际上促进和保护人权奠定了法律框架,并在促进各项具体人权,包括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保护儿童权利、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促进移民工人的利益等方面,也有不少建树。这些积极作用和贡献,不能轻易否定。    
    人权委员会共有53个成员,由亚、非、拉、东欧、西欧和美、加、澳等五个地区组分别选出,以保证世界各个地区各种文化的代表性。2001年,美国落选人权委员会,苏丹当选,引起美国强烈不满。人权委员会主席由五个地区组轮流担任,主席的人选历来由轮任主席的地区组推举,其他地区不提异议。2003年,轮由非洲组担任主席。非洲组提议由利比亚大使担任第59届人权委员会主席。美国称,不能允许利比亚这样一个受到联合国制裁、人权记录恶劣的国家不通过投票便被选为主席,要求进行表决。结果会议以33:3的结果选举利比亚大使担任主席。选举结束后,许多国家的代表报以热烈的掌声。    
    美国大使说:投票结果并非美国的失败,而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失败,是制度的失败,这种制度竟然允许将人权记录极其恶劣的国家接纳为成员。看来现在是着手改善委员会制度的时候了。我们希望有更多关注人权记录、尊重民主价值、定期举行多党选举的国家加入委员会。我觉得,我们应该设法确保未来的人权委员会都能由拥有民主价值观的国家来管理。    
    2005年,安南提出联合国改革报告,建议将目前附属于经社理事会的人权委员会升格为与安理会和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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