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中国教育底线-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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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这样做,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传统观念对教师健康的影响虽然并不十分明显,但却往往使教师及其领导者的价值取向陷入一种思维的怪圈,从而严重束缚或者说误导了他们对身体健康与工作态度的认知。在这里,我姑且对以下三个传统观念进行思考。
第一,带病上课是教师的传统美德?本来,人们得病之后抓紧时间将病治好,才是最合乎人之常情、事之常理的,因为带病上课不仅会影响教学效果,还会使病情加重,从而有害身心健康。如果是传染病,更会对学生有害无益。但是,社会对教师带病上课往往持肯定态度,而新闻媒体对先进(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也常常对此浓墨重彩。这样一来,教师即便想不带病上课,也因为这种传统观念的压迫,而不得不放弃自己正确的观点,坚持带病上课。
我以为,这种传统观念的价值取向是不人道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是残酷的。我们知道,生命是最高的价值系统,没有了生命,一切都无从谈起。为了保护生命利益不受侵犯,任何人都有权力向这种错误的观念挑战。也许在某些时候,保存社会价值比维护生命健康更有意义,如对自由的追求、对民族大义的守护等,但如果有能使生命之光更灿烂、价值取向也更正确的道路可走,我们还是应该视生命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价值系统。“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要有了健康的身体和灿烂的生命,任何信念坚定的人都可以实现自己为社会奉献的愿望,一向崇尚两袖清风、无私奉献的老师尤其如此。
第二,压力越大,动力越大?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这句话固然是对的,但是,如果压力过大,越过了人的承受限度,则过大的压力往往又会成为与压力等同的阻力。这一点,恐怕同样无人否认。然而,在调查中,我却发现,在相当一部分中小学中,学校的领导者常常迷信压力的正面作用,而忽视其负面效应,致使悲剧时有发生。
2002年7月3日,《羊城晚报》以“升学高压逼疯女教师”为题,报道了广东省东莞市某中学一邓姓女教师因承受不了学校的升学高压而精神分裂的事儿。当我就此采访该校校长时,他说,学校教学气氛很正常,再说现代社会,哪个单位没有压力?学校也不例外。但我的调查却是,该中学为求升学率而采取的高压政策,引起了教师的普遍反感。
过重的压力使邓老师精神分裂,这固然是一个特例,但通过我对部分中小学教师的采访得知,由于大部分学校采取了“硬性坐班制”,致使可供教师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少,而压力却越来越重,以致常常有透不过气来的感觉。这不但有损于教师的身体健康,更严重影响了教师创造性的发挥。对此,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教师的自由时间是根,它滋养着教育艺术的枝和叶。教师能自由支配的时间越少,他没有什么东西可教的时刻就来得越快。”因此,“教师没有自由支配的时间,这对于学校是真正的威胁”。
第三,疾病的产生多与缺乏体育锻炼的个人素质有关?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生病多和缺乏体育锻炼有关。这固然有它的科学道理,但有关专家也告诉我,就教师来说,其部分职业病的产生多与心理素质息息相关。在这一方面,虽然体育锻炼对教师的健康起着一定的作用,但却绝对不是防止教师职业病发生的唯一办法。
河南省精神病防治医院的李医生对我说,2004年以来她已接待过几十名教师来咨询有关心理问题,这些教师从大中小学到幼儿园都有。中小学教师尤其是毕业班教师承受着巨大的升学压力,班级与班级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尽管现在提倡素质教育,但目前升学率仍然是学校和社会评判教师水平的重要标准,这就使得教师在无形中增加了心理上的压力。由于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的学生年龄较小,教师们时刻都要担心孩子们在校会不会摔伤、打架、生病等问题,使他们的心理时时都处在高压之下。这样很容易引起心理障碍,时间长了就会引发心脑血管疾病和消化不良、胃肠疼痛、结肠过敏等生理上的病症,心理素质差的人还会进一步出现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的精神疾病。
治病须治根。从专家的意见可知,教师要想保持身体的健康,除了平时注意体育锻炼和自我保健外,还应保持心理的放松和平衡,唯其如此,才能使自己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我们常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希望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能从此把更多更实在的爱送给老师们,使他们能在健康体魄的奠基下,为我们的教育走出一片艳阳天。
第3章 呐喊3 掩耳盗铃——海城豆奶案的背后
当今社会通讯发达,信息传播工具多,速度快,民间媒体的效力不可低估。主流媒体如果不及时作出反应,“民间媒体”就会成为舆论导向的主角。当地政府在百姓心中是有权威的,百姓相信政府。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当地政府简单地采取隐瞒的态度来封锁消息,实在令人费解。
2003年3月19日下午,辽宁省海城市铁西小学三年级学生杨小雨从学校放学回家后就往床上一躺,有气无力地说自己浑身乏力,很不舒服。她的父亲见情况不妙,急忙带女儿到离家最近的广济医院看病。在医院急诊室门口,他惊讶地发现,数百名家长领着孩子在急诊室门口焦急地等待。这些孩子都是海城市铁西区几所小学的学生。
杨小雨的父亲和其他家长了解到,在出事当天上午,孩子们所在的学校第一次发下来了当年区教委推荐的营养豆奶,很多学生在喝了这种豆奶后,就因为肚子疼而被送进医院。
3月20日,《北方晨报》刊出新闻报道,称“19日上午,海城兴海管理区铁西小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数十名学生饮用了鞍山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学生奶后相继出现中毒症状。”3月21日,《辽宁经济日报》也刊出新闻报道,说“海城市兴海管理区400余名学生19日在饮用奶制品后住进了医院”。
随后,在人们的传闻中,中毒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大。4月1日凌晨,家住海城市化肥厂宿舍的海城市铁西小学六年级2班女生李洋病死的消息,迅速在家长们中间传开。这引起了家长们的恐惧。
虽然杨小雨的父亲和母亲都下岗了,没钱上大地方检查,但一听说有孩子在4月1日死了,杨小雨的父亲还是赶紧借了2000元钱来到了北京。
和杨小雨的父亲一样,近百名家长很快也都来到了北京。大家凑在一块,打车来到协和医院。但到达后很多人挂不上号,于是,又分散开来,有的去了301医院和其他大医院。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当天,铁西小学五年级就有一名孩子死亡。有家长说她亲眼看到了这个孩子浑身起满了紫色的包。医生宣布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有些家长当时就急了,他们说:“孩子成天和我们在一起,为什么喝奶之前一点事没有?为什么我们没有一氧化碳中毒?”随后,苏家小学又有一名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名孩子的死亡曾令所有仍在海城市医院治疗的孩子及其家长很不安。他们告诉前往采访的媒体记者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现在最想弄明白的就是孩子究竟中的是什么毒,会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到底应该怎么治,而院方对此一直没有明确答复,并且拒绝提供病志。
北京部分媒体的记者来到海城市时,距离案发已经过了近二十天,但是,在海城市中心医院、广济医院、中医院三所医院里还是住满了接受治疗的孩子。记者来到接待孩子最多的海城市中心医院,在儿科住院部,他们依然看到整个三楼病房都住满了孩子与家长,孩子们时常捂住肚子,忍受疼痛的折磨。
得知记者是来采访豆奶案的,海城市中心医院三楼一间病房的全体家长立刻关紧了房门。她们说,这些天来,每天都有上千名孩子在医院打吊针,还有吸氧的。白天病房里到处可以看见政府工作人员,外界还不知道这里发生了这么大的事。记者得知,刚出事时,还有一名记者的摄像机被强行夺下。海城市电视台则在第二天的新闻里称“学生一个都不少地上课去了”。
家长们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他们曾自发组织起来要说法。他们先后找过律师、法院、海城市政府信访办。在海城市政府秘书处与家长们搞的一个见面会上,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反复申明让孩子喝豆奶是响应上级号召,说豆奶对孩子身体有好处,可以补钙。对于家长疑问的焦点,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正面答复,只是承认事件与豆奶有关,但仍反复强调,豆奶没毒。
家长也曾到海城市卫生防疫站要检验结果,对方表示,细菌需要培养,又说必须送到铁岭市去化验。可是,家长等了几天,细菌培养结果始终没有出来。
在此次采访中,《大连晚报》记者引用海城市卫生防疫站的说法称:“3000余名学生基本上已经痊愈,都回去上课了。”
至此,中毒学生的人数已达到3000余名。
当海城豆奶案在全国一些重要媒体陆续曝光后,中毒人数一度又突破了这个数字,被传为“近4000人”。在这个压力下,4月9日,海城市政府正式对外宣布,自3月19日当地八所小学的学生课间饮用豆奶引起不良反应以来,截止到4月8日晚,共有2500多名学生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
这一恶性事件立即引起了国家教育部的高度重视。教育部责成辽宁省教育厅进行调查核实,并重申,对违反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如此重大的突发事件,为何等了这么长的时间海城方面才正式对外宣布?为什么一直没有上报?
4月10日,海城市政府秘书处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记者表示:“事发第二天,我们就上报了鞍山市。”当有记者追问:“为什么没有上报卫生部?”他回答:“因为先期豆奶检测没有问题,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是食物中毒,所以没有上报。”
如此大面积的学生在饮用豆奶后突然同时发病,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很可能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国家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
在我看来,对于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疫情,以及恐怖活动等不同类型的重大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发布和报告方式。
在海城豆奶案后,我查询了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后发现,现行法律规章对造成事故本身的责任者规定有系统的处罚条款,但延报瞒报在法律上却得不到应有的严厉处罚。例如,我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这只针对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矿山,对于私人投资矿山责任人员的处理连行政处分也没有规定。而且,在目前的刑法中,对瞒报事故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由此可见,修改和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2003年4月9日,“海城豆奶案”在鞍山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虽然海城豆奶案已经画上了句号,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却因此受到了重创。《中国青年报》2003年4月28日报道说,由于海城市3000余名学生饮用了由非定点企业生产的豆奶而导致中毒,目前,上海、绵阳等一些省市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