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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香港二十八总督(全文)-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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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军国主义1941年12月侵占香港后,扩建启德机场,借机把宋王台夷为平地,那块象征性的石头也作了迁移。其实,300平方英尺的小山丘,并没有影响到机场的扩建,日军强行铲除,无非是妄图消弭中国百姓的民族观念而已。

  第十二任 卜力HEnry ArtHur BlaKE(1)

  1898年11月25日,卜力接任第十二任港督,至1903年11月12日,任期5年。
  卜力(1840~1918),出生于爱尔兰利默里克县一个警官家庭里。19岁即进爱尔兰警察机构工作,一干就是17年。1876年开始转做地方行政官。1884年赴巴哈马任总督,1887年调加拿大纽芬兰任总督,被封爵士。1889年改任牙买加总督,任期两次延长,近10年。1898年出任香港总督。1903年11月,任满离港,赴锡兰(今斯里兰卡)任总督,直至1907年。1918年去世。
  卜力离任后,新督来港前,由辅政司梅含理任署理港督。
  1898年6月,英国加强在中国南部的侵略,取得新界租借权99年,侵占中国领土面积增加了376平方英里,将英国管辖的香港地区扩大了10倍。占去耕地4。5万英亩,人口10万。1898年,是香港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
  卜力上任后,即奉命接收新界,但受到当地中国居民的坚决反抗,英军只有强占,遂酿成“锦田喋血”事件。
  卜力任期内,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香港成为八国联军进攻中国的总后勤站。
  1900年,飓风袭击香港,英舰“山托派”沉没,另有10艘轮船、货艇110艘沉没,数百人丧生。1901年,香港发生第一次大水荒,持续到第二年水荒威胁仍未解除。
  血洗锦田吉庆围
  1898年6月“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签订之后,港英政府并没有立即接管,主要是他们对新界的情况不很熟悉,而且当地人民理所当然地不能接受。港英当局需要时间准备。他们用重金贿赂新安县知县卢焕,从他那里得到许多新界的资料;英伦方面,也提供各项文件,并通知英国驻广州领事予以配合。直到“专条”签署半年之后,英国殖民地部才电令卜力接管新界。1899年1月,香港英国当局开始组织准备“接管”新界。
  第十二任卜力英国外交部于1898年12月拟定,于1899年2月正式接管新界。殖民地部担心到时未能制订好各项政策,命令卜力同窦纳乐保持联系,必要时可推迟几个星期。港督关心土地投资商知道推延时,再次抬高公用土地的地价,所以希望尽快接收。3月卜力向英政府汇报了港人的不同反应。他说:“主流是友好的,但是,后海湾那边的民众名声不好,在升旗时有必要使用适当武力。”他判断错了,他低估了民众的不满和反抗情绪。不平等条约,是腐败无能的清廷签订的,老百姓从来不接受。英国殖民主义者要实践条约,还得用武器同群众打交道。
  卜力报告中所说的,“后海湾那边的民众”,指的就是锦田。锦田,是个美丽的地方。邓氏家族从宋代起即在这里披荆斩棘,从事耕种。原名“岑田”村,取山下田地之义。经过百姓辛勤耕作,树木茂盛,田园绿翠,阡陌纵横,婉如锦绣一片,遂改名“锦田”。村分南北两围,吉庆、泰康属于南围。围者,高大围墙也,外有沟壑,防盗之用。围墙出入口,设有大铁门,设计坚固美观,亦为防盗所用。世代在此安居乐业的乡民,眼看自己的家园要被英国侵占,情绪激愤,准备誓死抵抗。
  港英当局的第一项部署是,1899年3月24日,港府警察司梅含理在大埔选定了一处地方修建警署。梅含理回港报告,得到总督卜力的支持。4月7日,港英政府发出通令,定于17日下午1时,在大埔举行接受仪式。梅含理带领警察再赴大埔检查警署修建情况,村民向梅含理表示反对修建警署。村民说,警署建于该处有碍风水,要求迁移。梅含理不予理睬,民众非常气愤,群起围攻梅含理。港督卜力闻讯立即派兵200多名赶去镇压,村民团结奋战,使警署修建工程无法进行。4月15日,卜力再派警察25人和香港防卫军一连增援,抵达大埔时,临时警署已被村民毁掉,梅含理则被围在一个土坡上。16日,卜力派驻港英舰“名誉”号载运一批正规军驶往大埔东南的吐露港,发炮轰击,掩护步兵登陆,为梅含理解了围,中国居民死伤无数。英军占领大埔附近的山头后,驻港英军司令加和辅政司骆克即进入大埔,举行升旗仪式,鸣放礼炮,宣读条约和行政局命令:从1899年4月16日下午2时50分起,新界的中国居民要服从英国管辖。这比预定日期提前了一天,由此,英军逐步向西推进,沿途不断遭到抵抗。4月18日,新界人民二千五百多人在上涌和英军激战,挫败英军。
  5月,英军大举反攻,炮轰锦田吉庆围。乡民以锄锹等为武器,凭借铁围濠河,奋力抵抗。英军以大炮轰击吉庆围的大铁门,企图摧毁整个城池,结果,大铁门被炸塌,攻入围内,乡民死伤无数。英军才算占领了吉庆围。英军进入后拘捕了抵抗的许多乡民,并且当即拆卸下吉庆围的连环大铁门,当作战利品运回伦敦。5月14日,英政府下令占领九龙城寨和深圳。16日下午,深圳全镇已落入英军手中,英军布告称:深圳已属英国领土,受英国法律统治,两广总督已不再管辖此地。5月26日,港督卜力还想攻占新安县城,因为兵力不足,才未行动。11月13日,英军奉令撤离深圳,回到“专条”规定的界限一边。
  不守信诺
  1898年清政府同港英签订所谓《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在地图上并不曾有明确规定具体界线,在北界只是划了一条直线,声明“待日后双方派员勘定”。
  这一条界限,港英从一开始,就有意“混帐”。
  双方的正式“勘界”,是在1899年的3月间开始进行的。双方派员实地勘定界限,沿界各要点都竖立木桩,并签署了一份“香港英新租界合同”,作为“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另一附件。
  合同所载经过勘定的界线,主要是新界的北界,即今日经大鹏湾至后海湾,包括深圳河和沙头角、文锦渡、罗湖等地的一条水陆界线。至于东西南三面,东面止于东经一百十四度三十分的水域,西面止于一百十三度五十二分水域,南面则限于北纬二十二度九分以北,由于大屿山西端的一角已突出于东经一百十三度五十二分之外,因此在专条上特别附加一句说明“包括大屿山在内”。
  两广总督谭钟麟派出的补用道王存善与港英辅政司骆克勘定租借地的具体界线,竖立木桩且签署一份《香港英新租界合同》,载明界线的划分之后,关于租金问题,骆克只字不提。港英方面在拓界谈判时曾表示:“可待尔后商议”。据此,划界完毕,中国代表王存善提出,“新界的租金多少?”英方代表骆克答称:“我不知道,我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德国政府偿付租金?俄国政府的旅顺呢?”租金一事也就如此不了了之。
  1900年李鸿章在香港
  当年港英和清政府双方勘定界线时,对于水面的界线,由于港英曲解“潮涨能到处”一句,双方解释不同,又发生争执。1901年,英国驻广州领事,曾根据港英政府的意见,照会当时两广总督陶模。原照会称:
  “关于新租界水面英国之权可至何处一事,现准香港总督来文内开,本港政府并不以为英权可至流入海湾之河港与流入租界深圳河之河港。但可至各海湾水尽见岸之处,与深圳全河至北岸之处。至于流入各海湾及流入租界深圳河之各河港,本港政府甚愿于各该河港口,由此岸水尽见岸之处,至对岸水尽见岸之处,划一界线为英权所至之止境等因。本总领事查香港总督文内,有深圳全河至北岸一语,自是指租界内之深圳河至陆界相接之处为止,相应照会贵部堂查照,量贵部堂亦以为妥协也。”
  两广总督陶模,收到驻广州英国总领事转来卜力有关北界水域界限的补充说明后,将此事报告清政府管理外交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陶模的这道咨文,对于勘界经过,及“潮涨能到处”所引起的争执,有所说明,并对英领事的照会表示了若干异议。
  陶模给总理衙门的咨文说:
  “案照英国展拓香港界地,前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间,承准贵衙门将租章地图咨送到粤,经前部堂谭派广东补用道王存善,会同香港辅政司骆檄会议勘定在案。惟水界未经详晰声明,英员屡谓潮涨能到之处,皆应归英管辖。以致内港地方,亦时见英差足迹,业经阁爵李前部堂及本部堂照会辩论。前于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四日,接广州口岸英国总领事官照称,……查新租界水面,英国所租者,系马士深圳两湾及深圳河,其与各该海湾及深圳河毗连之内港,自仍归中国管辖。
  “香港总督谓英权不能主流入海湾之河港与流入租界内深圳河之河港,尚属公允。惟谓各海湾潮涨能到之处与深圳全河至北岸潮涨能到之处,全为英权所可至,语颇宽泛,易滋误会。嗣后新租界各海湾与华岸毗连者,应以沿湾水尽见岸之处为界。其划归租界内之深圳河,则仍照王道所订合约,以北岸为界。所有与马士深圳两湾及租界内之深圳河毗连各河港,俱以口门左右两岸相对直线为界。以此详细声明,则彼此官差人等,自可了然,亦免将来别生枝节……”
  封尘百年,鲜为人知的史料,今日抄来,摆在我们面前,中英两国勘探界线的情景,英国侵略者的贪婪、狡诈、强暴嘴脸,清廷官员的懦弱无能,活灵活现,是一幅生动的历史教材。有史家论及这段历史时说:当初在订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总理衙门曾有一条奏折,对于被迫租了地方给人,却仍保留九龙城内的“治权”,颇沾沾自喜。在奏折上有句云:“臣等以展租界址与另占口岸不同,允仪暂租专条,尚可操纵自我,仍留九龙城及原旧码头,以便文武官员驻扎,兵商有船往来停泊,及他日自造铁路根据。”还说英人表示订立这专条之后,就可以帮助清政府提高通商口岸的税收,颇有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之感。当时群臣昏庸误国,实在可叹。
  港英政府在九龙城问题上也玩弄条文上的文字游戏,制造纠纷,侵犯中国权益。《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九龙城仍由清政府保留治权的词句之后,紧接跟了一句“惟不得与香港的防备有所妨碍”。卜力声称,香港界址所以要“展拓”,并不是有什么“土地”野心,只是为了香港防卫上的需要。至于专条中“惟不得与香港的防备有所妨碍”,没有具体的规定。专条订签不久,港英借口九龙城的清朝官民,燃放爆竹迎神,惊吓了城外的“英兵”,说这是与香港的防备有妨碍的行动。于是,用武力强行把当时驻扎在九龙城内的清朝官员押解出境。专条本来是写得明明白白的事,这完全是狡猾的殖民主义者故意在条文上玩弄外交辞令,蓄意制造事端,扩大地盘,至此,九龙城被港英占据,取消了清政府的治权。但是,卜力不说强占,自1899年之后,对外均说九龙城内的清朝官员“弃守”,使九龙城陷于无政府状态,所以他不得不接管。
  剥夺新界乡民权益
  在《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英政府同意“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港督卜力在初进新界伊始,为了减少进驻阻力,也以文告形式向乡民保证:“你们的商业和地产利益,必获得保障”。这些文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但是,墨迹未干,在英国接受新界之后,港府即于1900年7月公布《田土法庭条例》,规定在1898年6月9日条约所订的租约期内,新界的一切土地均属于政府产业,凡于宪报公布所定日期后占有这些土地的居民,便是霸占政府公地,除非其所有之土地经由政府发出官批,或由田土法庭核发其它契据。
  同年11月又公布实施香港法例第一二四章收回官地条例,“不承认土地潜在利益”,即使在收赎土地之前,地价已增涨数倍,收地的“赎金”也不超过每尺5仙,中下等的田地还要递减。完全违背了“从公给价”的条款。
  1902年,卜力又制订新界管业则例,则例载明:“凡公路、电喉……及关于上述各项公用事业必需之地方,均听候英国政府使用”,“政府随时有收赎必用地方之权”。有一位上至祖父下至孙儿,90多年以来一直生活在新界的居民撰文说,港府的“一纸规例,民产价值尽失,尤其官定贱价,否定民产的潜在利益,简直是立法强抢。”
  对于港英政府出而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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