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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心灵鸡汤珍藏本-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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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德尔 

   一个想到中西部小镇度假的美国人,写了以下这封信去预订旅馆房间: 
   我想带爱犬同行。它是只打扮体面,彬彬有礼的“绅士狗”。我可否要求让它留在房里过夜? 
   旅馆老板立刻来函回复: 
   我经营这家旅馆近十几年了,这段期间,没有一位“狗”顾客有偷窥毛巾、浴袍、餐具或是墙上图画的纪录。 
   它们不曾在半夜喝酒闹事,而被我赶出旅馆,也不会没付帐就溜之大吉。 
   欢迎阁下的爱犬成为本店贵客。如果它能保证阁下的行为,也欢迎阁下一起光临本店。 
                 (摘自《服务美国》)

卷六 克服障碍(之一)

  若欠缺有待克服的障碍, 
   在多样的人生经验中将失去一些回馈的喜悦。 
   若欠缺需要跋涉的黑谷, 
   山顶的时光,只怕不到一半的美妙。 
            ——海伦·凯勒 
   我们要如何到达会场? 
    
何谓障碍 

   
   患难可以试验一个人的品格;非常的境遇方才可以显出非常的气节。 
           ——莎士比亚 

   我曾是集中营里的囚犯。我永远记得,即使在那样暗无天日的悲惨情况,有人仍是沿着牢房安慰他人,或是拿出仅剩的面包分给同伴,也许这些人只是少数,但他们证实了一件事,外在环境或许会剥夺人的一切,但夺不走他最后的自由,那就是在某些恶劣的情况下,他仍有自由选择自己的处世态度及方式。 
                    (维多·法兰柯) 
                 摘自《探索人生的意义》 
    
想想这些人 

   
   正如恶劣的品质可以在幸运中暴露一样,最美好的品质也正是在厄运中被显示的。 
   ——弗兰西斯·培根 

   #电影舞星佛莱德·艾斯泰尔1933年到米高梅电影公司首次试镜后,在场导演给的纸上评语是,“毫无演技,前额微秃,略懂跳舞”。后来艾斯泰尔将这张纸裱起来,挂在比佛利山庄的豪宅中。 
   #美国职业足球教练文斯·伦巴迪当年曾被批评“对足球只懂皮毛,缺乏斗志”。 
   #哲学家苏格拉底曾被人贬为“让青年堕落的腐败者”。 
   #彼得·丹尼尔小学四年级时常遭级任老师菲利浦太太的责骂:“彼得,你功课不好,脑袋不行,将来别想有什么出息!”彼得在26岁前仍是大字不识几个,有次一位朋友念了一篇“思考才能致富”的文章给他听,给了他相当大的启示。现在他买下了当初他常打架闹事的街道,并且出版了本书:《菲利浦太太,你错了》。 
   #《小妇人》作者,露慧莎·梅艾尔卡特的家人曾希望她能找个佣人或裁缝之类的工作。 
   #贝多芬学拉小提琴时,技术并不高明,他宁可拉他自己作的曲子,也不肯做技巧上的改善,他的老师说他绝不是个当作曲家的料。 
   #歌剧演员卡罗素美妙的歌声享誉全球。但当初他的父母希望他能当工程师;而他的老师则说他那副嗓子是不能唱歌的。 
   #发表《进化论》的达尔文当年决定放弃行医时,遭到父亲的斥责:“你放着正经事不干,整天只管打猎、捉狗捉耗子的。”另外,达尔文在自传上透露:“小时候,所有的老师和长辈都认为我资质平庸,和聪明是沾不上边的。” 
   #沃特·迪斯尼当年被报社主编以缺乏创意的理由开除,建立迪斯尼乐园前也曾破产好几次。 
   #爱迪生小时候反应奇慢无比,老师都认为他没有学习能力。 
   #爱因斯坦4岁才会说话,7岁才会认字,老师给他的评语是:“反应迟钝,不合群,满脑袋不切实际的幻想。”他曾遭到退学的命运,在申请苏黎士技术学院时也被拒绝。 
   #法国化学家巴斯德在大学时表现并不突出,他的化学成绩在22人中排第十五名。 
   #牛顿在小学的成绩一团糟。 
   #罗丹的父亲曾怨叹自己有个白痴儿子,在众人眼中,他曾是个前途无“亮”的学生,艺术学院考了三次还考不进去。他的叔叔曾绝望地说:“孺子不可教也。 
   #《战争与和平》的作者托尔斯泰大学时因成绩太差而被退学,老师认为他既没读书的头脑,又缺乏学习意愿。 
   #剧作家田纳西·威廉斯在华盛顿大学选读英文时,曾以《我,瓦沙》一剧参加班际比赛,但却落选。根据老师表示:“威廉斯十分不服,他批评裁判没有眼光,不识好货。” 
   #美国连锁零售业大亨伍尔渥斯当年在食品店工作时,曾被老板指责不懂得招呼客人。 
   #亨利·福特在成功前曾多次失败,破产过五次。 
   #贝比·鲁斯是运动史上最伟大的棒球选手,也是家喻户晓的全垒打王,但他被三振的次数也是破纪录的多。 
   #丘吉尔小学六年级曾遭留级,而他的前半生也充满失败与挫折,直到62岁他才当上英国首相,以“老人”的姿态开始有一番作为。 
   #理查·巴哈当年找过18家出版商发行他的万字励志小说《天地一沙鸥》,但全都被打回票,最后麦克米兰公司才在1970年出版这本书。1975年,美国一地的销售量就已超过700万本。 
   #理查·胡克花了7年时间,才完成以战地为背景的诙谐小说《M·A·S·H》。跑了21家出版社后,才找到莫罗公司愿意帮他出书。书一发行,市场反应便十分良好;娱乐界立刻将此书改编为同名的电影及电视影集,也获得相当热烈的回响。 
   #伍迪·艾伦,获奥斯卡金像奖的作家、制作人以及导演,在纽约大学与纽约市立学院的电影制作科目不及格,他在纽约大学的英文也同样不及格。 
   #李昂·尤里斯——畅销书《出埃及记》的作者,高中时英文补考3次。 
   #1959年,环球影业公司行政主管,在同一次会议上,他对毕雷诺斯说:“你没有天分。”对克林·伊斯特伍特说:“你的牙齿有缺口,你的喉结大突出,而且你说话太慢了。”如你所知,毕雷诺斯及克林·伊斯特伍特后来都成为电影界的大明星。 
   #1944年,爱默林·史奈利,蓝书模特儿经纪公司的董事,跟满怀希望想从事模特儿工作的诺玛·珍·贝克(玛莉莲·梦露)说:“你最好改学秘书工作或干脆结婚算了。” 
   #迈克·福布斯,后来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商业发行刊物之一——《福布斯》(Forbes)杂志的总编辑,然而他在普林斯顿大学读书时,却与学校报刊的编辑成员无缘。 
   #1954年,吉米·丹尼是大欧勒·欧普利公司的经理,他在一次演出后,开除艾维斯·普雷斯利(猫王)。他告诉普雷斯利:“小子,你哪儿都去不成……。你应该回去开卡车。”艾维斯·普雷斯利后来成为美国最受欢迎的歌星。 
   #当亚历山大·格拉罕·贝尔在1876年发明电话时,潜在支持者的电话挂也挂不完。展示后,鲁勒福·海那斯总统说:“的确是令人惊奇不已的发明,但是,会有谁想使用呢?” 
   #托马斯·爱迪生试验了超过2000次以上才发明灯泡时,有一位年轻记者问他失败了这么多次的感想,他说:“我从未失败过一次。我发明了灯泡,而那整个发明过程刚好有2000个步骤。” 
   #约翰·弥尔顿在44岁时失明了,16年后,他写出了经典之作——《失乐园》。 
   #由于多年以来持续地丧失听力,德国作曲家鲁德维克·范·贝多芬在46岁时终于完全成为聋子。不过,他却在晚年谱写了他作品中最好的乐章,其中包括5首交响乐。 
   #在空难中失去双腿后,英国战机飞行员道格拉斯·贝德,使用人工假肢重新加入英国皇家空军。二次大战期间,他被德国人俘获了3次,却也逃了3次。 
   #富兰克林·D·罗斯福,在39岁时瘫痪,然而,接着他却成为美国最受爱戴以及最具影响力的领袖。他曾经当选过4次美国总统。 
   #莎拉·玛兰,被许多人视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女艺人之一,当她70岁时,因为一次意外受伤而截肢,但是她仍然继续表演了8年之久。 
   #拥有超过100本西方小说,发行逾200万本的成功作家——路易士·阿莫,在第一次出版销售前,被拒绝了350次。后来他成为第一位接受美国国会颁发特别奖章的美国小说家,确认了他以杰出作家身分,透过历史性作品,对国家作出长远贡献。 
   #如果没有毅力,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将军可能无法获得名誉及权力。当他申请进入西点军校时,被拒绝了——而且不止一次,是二次。但是他仍然试了第三次,终于顺利进入,从此大步跨进史册中。 
   #亚伯拉罕·林肯加入南北战争时是上尉,战争结束时,却被降级为士兵。 
   #1952年,艾德蒙·希拉里想要攀登人类所知高达29000英尺的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在他失败后数周,他被邀请到英国一个团体演讲。希拉里走到讲台边,握拳指着山峰照片并大声说:“珠穆朗玛峰!你第一次打败我,但是我将在下一次打败你,因为你不可能再变高了,而我却仍在成长中!”在5月29日,仅仅一年以后,艾德蒙·希拉里成功地成为第一位攀登珠穆朗玛峰的人。 
             (杰克·坎菲尔、马克·汉森) 
    
不识字的人 

   
   我最初的故乡是书本。 
   ——玛格丽特·尤瑟娜尔 

   自从约翰·柯克隆有记忆起,文字就一直是他的克星。小时候上学,他总觉得书上的字母跑东跳西,母音的声音他永远捉不到。由于有自卑感,他有学校总是表情呆滞,沉默寡言,他多么希望有人能坐到身旁,拍着肩膀安慰他:“我来帮你,别害怕。” 
   但那时没人知道什么叫阅读困难症,约翰的左脑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将文字之类的符号有次序地排列。 
   小学二年级时,他被编到班上的“放牛组”。三年级时,老师将一把直尺交给其他学生,约翰要是不肯念书写字,每个人都能拿尺抽他的脚。四年级时,老师点他起来念书,众目睽睽下,他只能沉默不语,其他学生以为他快窒息,他就这样一年熬过一年,最后终于完成了小学学业。 
   上了中学后,情况大为改观。由于他在篮球场上表现神勇,很快便成为风靡全校的明星人物。毕业典礼上,他母亲喜孜孜地表示要让他继续上大学。大学?这是他连做梦也不会想到的事。但他最后决定选择德州艾尔帕沙大学,并申请加入该校的篮球队。他深吸了一口气,紧闭起双眼,准备硬着头皮往前走。 
   入学的第一天,约翰便四处向人打听,哪个老师给分最松?哪一堂课最容易混!每堂课下课后,他一定立刻将在课堂上画的涂鸦给撕掉,免得有人要跟他借笔记。在宿舍里,他也会抱着厚厚的教科书,若有其事地读着,免得他的室友起疑。他躺在床上,身心俱疲,但满脑混乱的思绪,却又让他无法入眠。结业考的前一晚,他向上帝祈祷,这次若能过关,他一定到教堂连做弥撒30天。 
   后来他拿到了大学文凭,也遵守诺言连做了30天的弥撒,接下来该做什么呢?由于自身有着极大的不安全感,他渴望能弥补脑中的这片空白,也许就是如此,他决定投身教职。 
   1961年,约翰开始在加州的一所小学任教。他每轮流让学生上台读课文,考试用的是标准测验纸,使用有答案洞的卡纸来改考卷。一到不用上课的周末,他便躺在床上好几小时,任由心情沉到谷底。 
   他后来遇见了在校表现杰出的护士凯西,一个外柔内刚的女孩。1965年,他们决定携手共度一生,就在结婚的前一晚,约翰向凯西坦白:“有件事我得告诉你,我……我是个不识字的家伙。” 
   “教书的怎么可能不识字?他大概是觉得自己英文程度太差才这么说。”凯西当时并不以为意。但几年后,凯西发现约翰无法念本故事书给18个月大的女儿听,她才了解他是真的不识字。也许有人会问,叫凯西教他识字不就结了?问题是约翰不肯学,因为他觉得他一辈子也学不会。 
   28岁那年,约翰贷款2500美元买了第二栋房子,加以装修出租。他的房子越买越多,生意愈做愈大,他决定找人合伙,并雇用秘书和律师来处理相关事项。 
   经过几年的经营,约翰已跻身百万富翁的行列。但没人注意到这位百万富翁总是去拉门把上写着“推”的门,而在进入公厕前,他一定会迟疑片刻,看有男士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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