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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

西方美学名著译稿-第16节

小说: 西方美学名著译稿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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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词:精微的情感而已)——以便由于它们的媒介把判断力放置进以先验原理为基础的一类里去,而作为这一类又把它拖进先验哲学里去。    
    关于审美反省判断力的解说的总注    
    在和愉快感情的关系中一个对象或是属于快适,或是属于美,或崇高,或善(绝对的)。(jucundum,pulchrum,sublime,honestum)    
    快适作为欲求的动机一般是属于同一种类的,不管它是从哪里来的和这个表象(客观地看来,是感官的或感觉的表象)是怎样相异的种别。因此在评判它对于心情的影响时只顾到那些刺激的量(同时的和相继的)并且有几分只顾到快适感觉的大小,而这个却只能让自己作为量来了解。它也没有教养作用,只是属于单纯的享乐而已。    
    美却与此相反,它要求着对象的某种一定质的表象,这质是能够被了解的和能被还原于概念的,(即使在审美判断里并不引导到这上面去),并且由于它同时教人注意愉快情绪里的合目的性,因而也教养着人。    
    崇高只存在那个关系中,在那关系里感性的东西在自然的表象里被判定能够从事于可能的超感性的用途。    
    那绝对的善,主观方面,就它对情感发生的影响来评判(道德情感的对象)作为主体的诸能力的规定可能性通过一个绝对强制的规律的表象——它首先是通过一个基于先验的概念的必然性的情状来区别自己的,这必然性不但包含着要求每个人同意并且是命令,而它本身不是隶属于那对于审美的,而是对于纯粹智性的判断力。并且在一个不是单纯反省的,而是规定着的判断里它不是附与自然,而宁是附与自由。主体通过这个观念的规定可能性,并且这个主体也在感性上面遇到阻碍,同时却通过克服超越了他,能把这作为他的状况的变相来感觉,这就是道德的情绪,而这竟同审美的判断力和它的形式的诸条件在这范围内相近似,以至于它能够把那根据义务的行为之规律同时作为审美的,即作为崇高的或也作为美的来表象,而不损及它的纯洁性。但,假使人们要把它和快适的情感安放在自然的联系里去,那么,这就不会实现了。如果人们从以上对两种审美判断的解释引出结果,就会从那里得到以下的简短的说明:    
    美是那在单纯的(即不是依照悟性的一个概念以官能的感觉为媒介的)判定里令人愉快的。由此自身得出结论,即必须是没有一切的利害兴趣而令人愉快的。    
    壮美是那个通过它的对于官能的利益兴趣的反抗而令人愉快的。


第三部分对自然界的崇高的判断(2)

    这二者作为对审美的普遍有效性的判断的解释是归结于主观的根据,即:一方面是感性的根据,当它便利于悟性的静观时,另一方面与此相反,当这主观根据逆着这感性而协助实践理性的诸目的,但二者仍是结合于一个主体之内,在对道德情绪的关系中是合目的性的。美替我们准备着,对某一物,甚至于是自然界,爱好;壮美,(崇高)使我们在它反抗着我们的(感性的利害感时),崇敬它。    
    人们可以这样来描写崇高:它是(自然界的)一对象,它的表象规定着心意,认为自然是不能达到诸观念之表现的。    
    严格的讲,和逻辑地来考察,诸观念是不能表现出来的。但是如果我们为着直观自然界而扩张我们的经验性的表象能力(数学的或力学的),那么,理性就会不可避免地参加进来,它作为思维绝对总体的不受限制性的机能,而引起那心意的企图(尽管是无效的):使感官的表象去适合这个。(译者按:即适合这无限制的大全体)这个企图和那感觉——即感觉到通过想像力不能到达观念——自身是我们的心意里的主观地合目的性的表达,当我们为着心意的超感性的使命运用想像力并且迫使我们,主观地把自然自身在它的整体性里,作为某些“超越性的东西”的表现来思维,而不能做到使这个表现是客观性的。    
    因为我们不久就会觉到,在空间和时间里的自然界是全然没有那个“绝对无待的”,因而也就没有绝对的大,而这却是被最普通的理性所要求着的。正由此,我们被提醒,我们只是和一个作为现象的自然界有交涉,而这个自然界本身却只被视为一个自然自体(这是理性在观念里所具有着的)的单纯表现。但这个“超感性的东西”的观念,我们固然不能进一步去规定它,因此对自然界作为这观念的表达不能来识知,而只能去思维,它(这观念)将通过一个事物对象在我们内心里唤醒,对于这对象的审美的评价迫着想像力达到它的极限,或是通过扩张(数学的),或是通过对心意的威力,这想像力基于情绪的一个使命的感觉(道德情绪),完全超越过自然的领域。根据这观点,对象的表象被评价为主观地合目的性的。    
    事实上一个对大自然崇高的感觉是不能令人思维的,假使不是把它和心情的一种类似道德的情调相结合着。虽然对于自然的美的直接快感也是以某一种思想样式的自由性为前提和培育着的,这就是说这快感对官能享乐的是有独立性的,但通过这个更多地是自由在活动多过于在一合规律性的事务之下所表象着的:这却是人类道德的真正的特质,在这里理性必须对感性施加威力,只是在对崇高的审美判断中这个威力是表象为通过想像力自身,作为理性的一个工具,来发挥着的。    
    因此对于自然的崇高的愉快只是消极性的,(与此相反,对美的愉快却是积极性的)即一种通过想像力自身,夺去了想像力的自由的感觉,由于不是按照经验的使用法则而是按照另一规律规定着的。通过这个,它(想像力)获得一种扩张和势力,这势力是大于它所牺牲掉的,这势力的根据是它自己所不识知的,代替着这个,它感觉着这牺牲或这剥夺,并且同时它自己所屈服着的原因。在观看高耸入云的山岳,无底的深渊,里面咆哮着激流,阴影深蔽着的,诱人忧郁冥思的荒原时,观看者被擒入一种状态,接近到受吓的惊呼,恐怖和神圣的战栗,却又知他自身是处在安全之中,不是真实的恐惧,只是一种企图,让我们用想像力达到那境界,以使感觉这同一个的机能的力量把那由此激起的心情的活动和心情的悠静结合在一起,以至于我们自己能对内在的和外在于我们的自然界超越,在它(自然)能影响我们的自觉幸福的范围以内因为依照着联想法则的想像力,那使我们的满意的状态是受着物理法则的支配,但正是它依照判断力的图式主义的诸原理(从而当它属于自由的支配的限度内)是理性和它的诸观念的工具。但是作为这个,它是一种势力,维持着我们对于自然诸影响的独立:把那按照前者是大的东西,作为小的来蔑视,并且这样把那绝对大的东西只在他自己本身的(主观的)使命里来安置。审美判断力的这种反省,升高自己达到对于理性的适合性,(却没有一个关于理性的规定的概念),表象着那对象自身由于想像力在它的对于理性(作为诸观念的机能)的最大限度的扩张中的客观的不适合性——却作为了主观的——合目的性。


第三部分对自然界的崇高的判断(3)

    人们在这里一般地应该注意,如上面所已提醒的,即是在判断力的先验的美学中必须只谈到纯粹的审美诸判断,因此不应从那些自然界的优美及崇高的诸对象里吸取例证,而这些都是以一目的的概念为前提的。因为这样它将或是目的论的,或是自身只是根基于对一对象的感觉(愉快和痛苦)的,因而在第一场合里不是审美的,在第二场合里不单单是形式的合目的性的。如果人们称呼星天的景象为崇高,那么,人们必须在评定它时,不是以诸世界的概念——这些世界被具有理性的东西居住着,我们眼睛所看见的在我们头上布满着空间的光亮的点点子是作为那些世界的诸太阳在很合目的性地为它们安置的圈圈里运动着——做根据,而单是,如人所见,作为一广阔的包罗一切的穹窿,而且我们必须只在这个表象之下安放崇高,这是一个纯粹审美判断赋予这对象的。正是如此,我们观看海洋时不是在用一些(非直接观照里所具有的)知识来丰富它的场合里去思维它,例如作为一个水族群居的广大的领域,作为大的水库以备蒸发,这些蒸发用云雾充塞空气以便丰饶陆地;或作为一种要素,它虽然使诸大陆隔离,却又使相互间的交通在它们里面成为可能,因为这只是一些目的论的判断。但人们必须把这海洋像诗人所做的那样,当他在静中观看时按照着眼前所显现的,看做一个清朗的水镜,仅只是被青天所界着。但是,如果它动荡了,就会像一吞噬一切的深渊,这就能够发现它的崇高雄伟。同样,我们也能谈人的形体里的崇高和优美,只是我们的判断的不是依据目的性的概念,寻问他的肢体各部是为了什么目的(这就不是纯粹的审美判断了),在我们的审美判断里不包括他们是否符合目的的问题,虽然它们也要不违反那些目的,这也是审美愉快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审美的合目的性是判断力在它的自由中的合规律性。对于对象的愉快是系属于那个关系,在这关系里是我们活跃着想像力的,只是它在自由的活动里自己为自身维持着这心意。设若与此相反,另一某事物,例如官能的感觉或悟性的概念规定着判断,那么,在这场合它固然是合规律性的,但却不是自由的判断力的判断了。    
    若果我们谈到知性的美或壮美,那么,第一点,这些术语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它们是审美的表象样式。假使我们仅仅是纯粹的知性者(或我们只是在思想里把我们看做是这种性质),就会在我们的内心里根本碰不到它们。第二点,尽管两者(知性的美与壮美)作为一个知性的(道德性的)愉快的对象固然在以下范围内可以和审美的愉快结合着,即当它不是基于任何利害兴趣时,但它们在那里面究竟仍然很难同后者结合为一,因为它们应该激动起一种兴趣。这兴趣,如果那表达要和审美评赏里的愉快相适应,这兴趣在这里面除掉作为通过一感性的兴趣外是不能实现的。这感性的兴趣是人们把它结合在那表达里面的。但因此又损伤了知性的合目的性,使它混浊不纯了。    
    一个纯粹和无条件的知性愉快的对象是那“道德律在它的威势中”,这威势是它在我们内部对于心意的一切和每个在它前面先行的动机所施加的,并且因为这个威势在本质上只能通过牺牲使自己显示为审美的,(这就是一种掠夺,虽然是为了内在的自由,却又与此相反,在我们内心揭出这超感性的机能的不可窥探的深度和它的伸延到无限制的后果)所以从审美方面来说,那愉快(在对感性的关系中)是消极性的,这就是说反抗着这利害感,但从知性方面来看,却是积极性的,并且和一种兴趣相结合着。由此得出结论:那知性的,在自身合目的性的(道德的)善,从审美角度来评判,必须表象为并不只是美,而更多的是崇高。因此它唤醒的是尊敬的情绪(这是轻视魅惑力的),更多过于爱与亲切的倾向。因为人的天性不是出乎自身,而是由于理性对感性所施的强迫来协应着“善”的。与此相反,我们在我们的外面或是也在我们内里(例如某些情操)所称呼为崇高的,只是表象为一种心意的力量,通过道德的原则克制了感性界的某些一定的阻碍,并且由此成为有趣味的。    
    对于后者我要再多谈一下,善的观念和情操结在一起唤做兴奋(enthusiam),这个心意状态似乎崇高到这样的情况,以致人们认为:没有它,伟大的事业不能完成。但是每一情操在它的选择目的里是盲昧的情操(affect)是和癖性(leidennchaften)在种别上相异。前者只关系到情感,后者是属于意欲能力,并是一切这样的倾向,它们使一切想通过诸原则来规定放肆的欲望发生困难或是不可能。前者是爆发的和无思虑的,后者是持续的和考虑过的:所以不快意作为愤怒是一情操,但是作为恨(仇恨)是一癖性了。后者永不能够以及在任何关系中被称做崇高。因为在情操里任何的自由固然被阻滞了,而在癖性里却是被取消掉了。——原注,或是它虽是通过理性获得的,而在执行中是盲昧的,因为它是心意的那一运动,它使对原则的自由思考不可能,以便按照这些原则来规定。因此它不能在任何一种形式里值得理性的愉快。就审美观点上来说,“兴奋”是崇高的,因它是通过观念来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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