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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三口棺材-第2节

小说: 三口棺材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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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利用不同的锁相互掉换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状况 
2。 特殊行凶手段类型密室: 
a。 伪装成被杀的自杀 
b。 看似被杀的意外事件 
c。 由被害者本人导致死亡 
d。 利用窗户的间隙等,利用飞刀等工具从外面行凶 
e。 从外面直接杀害室内的人 
f。 利用室内的机械装置杀害室内的人 
g。 利用其他动物或植物杀害室内的人 
h。 让凶器从室内消失而作成看似凶手在密室内行凶的状况 
3。 特殊遁逸类型密室。 
a。 凶手隐藏于室内,等待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离开 
b。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早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迟 
d。 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把尸体移入室内 
e。 凶手利用并非通常使用的进出口或秘道 
f。 凶手经由特别的间隙(如位于高处的窗户)把尸体移入室内 
我孙子武丸在《8的杀人》里谈论的密室,属于“视线的密室”,它的定义是“并非物理上无法进出,而是根据目击者的证词或其他物理上的旁证(如雪地上的足迹等),得出凶手应该没有进入或离去的空间”。 
“视线的密室”的诡计构成: 
1。 目击者的证词是谎言。 
a。 目击者便是凶手 
b。 目击者为了维护凶手而说谎 
2。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期间进出。 
3。 早在行凶之前凶手便已经进入。 
a。 行凶之后,凶手以其他方法离去 
b。 行凶之后,凶手仍然隐藏起来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想的更早,凶手在行凶之后便离去 
4。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位置行凶,然后离去 
a。 使用遥远操控的装备行凶 
b。 使用定时启动的装备行凶 
c。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杀,事后凶手把尸体放进密室内 
d。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自行无意或被迫至密室内 
最华丽的谋杀—密室杀人之王约翰·狄克逊·卡尔   
台湾/唐诺 文   
ellry注释:   
这篇文章是台湾推理小说导读家唐诺为脸谱出版社“约翰·狄克逊·卡尔作品选”写的导读。尽管卡尔名列黄金时代三大家之列,但是却不为国内读者所了解,实在是国内推理迷的一大遗憾。这次脸谱准备出10本卡尔的作品,我现在买到已经出的两册《女巫角》和《宝剑八》(刚刚又出了一本《阿拉伯之夜谋杀案》),近期将写出书评登载在“神秘联盟”网站上(网站上已经有乐阳写的几篇卡尔作品的评论了),敬请关注。这里我把导读贴出来目的是想让国内读者了解卡尔,或者说过过干瘾吧。  
《女巫角》和《宝剑八》并不是卡尔最好的作品,但是已经算是水准之作了。相信将来(有多远?)一旦国内出版社出版卡尔的作品一定会出现大批的卡尔迷。他小说的魅力的确很大!!期待着……   
   在推理小说的众诡计之中,“密室杀人”这一样应该就是最神奇、最魔术的一种,呃,最哈利波特的一种。   
   密闭的房间,而且上锁,窗户也是闭锁著的,烟囱(发生密室杀人案件的房间一开始通常配备了烟囱)不容人进出或看烟灰的模样没人进出过,偏偏一具尸体就直挺挺摆在房间之中,现场或杂沓或整洁有序,致命的凶器则通常足消失不见的,但也有就是房里明晃晃摆设著的某沉重钝器(工艺品、火钳、书档云云),还可能就是留在尸身上非常挑衅的一把精致尖利的缕花小刀,当然,一定没留在现场的是行凶的那个人——不仅凶手的本尊不在,就连他侵入的痕迹基本上也是隐匿的。他究竟是如何一阵烟而来、再一阵烟飘然而逝呢?   
   绝对是最迷人的一种杀人的方法——如果杀人的冷血行为也可以用“迷人”二字来说的话。   
   正因为迷人至此,我们於是可以公然赞叹欣赏而不用有现实人生的道德负担。基本上,  “密室杀人”并非现实犯罪世界的产物,杀人不过头点地,现实世界中如果有这么精致这么聪明的凶手,通常他不会需要动用到杀人这终极性的高风险解决手段,在走到这最情非得已的一步之前,他应该就有能力想出一堆因应如此困局的方法来才足。在女子网球界流传著两句缺德的话:“女子网球球手得笨到只会专心打网球不想其他,却至少得还有两分聪明够她学会双手反拍。”密室杀人凶手的现实困难则是,凶手要笨到只会用杀人一途来解决问题,却同时又得绝顶聪明到严丝合缝、分毫不失误的布置出完美密室,而且还是在有著巨大时间压力和心理压力的不利情况下完成的。很明显,他这两大不可或缺的特质比女子网球球手要矛盾要撕裂,也因此,他遂远远比顶尖女子网球球手罕见,如三角形的第四个边,如骑白马到你家窗下唱小夜曲的王子,如正直诚实的律师。   
   也就是说,密室杀人不是现实世界的实践产物,而是源自於一些本来就无需杀人的穷极无聊聪明头脑,它不是谋杀的工具,而是炫耀的艺术品,我们真的不用杷忧这会教唆杀人被谁移植到现实世界来对付自己的亲朋好友,就跟你不用担心米开朗基罗的大卫像被用来砸死人一样,尽管这座白大理石雕像的体重绝对有压扁人的能耐。   
   然而,密室杀人并不真的足哈利波特,它只是像而已,这里头没有魔法,也不可以有魔法。被害人、凶手和破案侦探尽管不足现实的血肉之躯,但仍属理性王国的子民,所有的行为及其结果都得受严格的理性所管辖,尤其不可以违犯最素朴的物理学基本原理及其现象。恰恰因为得在如此限制之下遂行欺骗,密室杀人的诡计,反而足推理小说中最物理学的,它高度专注於物理学和我们感官背反之地,在这一点点狭窄的缝隙中腾挪,利用我们感官的有限天然缺憾以及由此衍生的常识死角玩花样,比方说,密室杀人中常见的“消失的凶器”或“自动扣回去的门”,最普遍的运用道具就是冰块,有气质点来说,利用的就是物理学毫不稀罕的常温之下水的三态变化现象,小学生都知道,没神秘可言。   
   所以,推理王国中大名鼎鼎的基甸·菲尔博士在一场著名的演讲中如此宣称:“所谓密室,本质上是一种幻象。”——之於什么而言是幻象?之於我们视觉为主的感官而言足幻象。  “眼见为凭”,To See is To Believe,这不分中西大概是人类流行最久、最戒除不掉的偏见,表面上信而有徵的偏见从来就是欺骗的温床,定书人诡计的培养皿,密室杀人的诡计布置者只是其中最优雅、最无害人之心的一种,真正可怕的我们得到现实世界的政治圈里、商场里去找。归化英式推理的美国人好,大名鼎鼎的基甸·菲尔博士何许人也?老实说,他也是个“幻象”——这是推理世界的一名神探,无父无母,而由了不起的推理小说大师约翰·狄克森·卡尔所凭空创造出来。菲尔博士在推理世界神探的万神殿中,绝对拥有著一个不见古人亦不见来者的第一名头衔,那就是没有任一名神采比他破过更多的密室谋杀案,这於是为他的书写者卡尔挣得了“密室之王”的封号。   
   基本上,密室杀人是英式古典推理的典型诡计,但约翰·狄克森·卡尔原来却是个美国人,生於一九O六年,活到一九七七年,简单把他的生年如此摊开来看,对英美推理历史有基本概念的人就晓得了,卡尔稍晚於S·S·范达因,大致和艾勒里·昆恩同期,也就是说,卡尔书写的年代正正好就是达许·汉密特和雷蒙·钱德勒联手进行“美国革命”、让美国推理转向悍厉罪恶大街的风起云涌时日,但冷硬派的这场本土性革命原本是西岸的,从语言、犯罪形式、角色人物到社会背景,以旧金山和洛杉矶为书写土壤,暂时和有著浓郁深厚欧洲思维传统和生活形态的东岸新英格兰地带气息并不相投合,更严重的是,对东岸高傲的知识阶层而言,冷硬派这种满口脏话、动不动就拔枪相向的野蛮游戏,只适合落後地带的粗鲁不文之人,哪里足有教养的聪明饱学之士所当为。所以说太阳远还是长安远?东岸知识阶层的答案无需犹豫,那当然是只隔小小大西洋一水的英国式古典推理比较近。   
   卡尔足东岸宾州人,索性还归化为英国籍。   
   其实,与其说卡尔归化为英国人,倒不如直接讲他归化为英式推理王国的忠诚公民还准确些,他是把一生志业赋子了一次实地的朝圣之旅——国族既不是人分类分割的唯一判准,更不见得是人身分自觉的排行首位选项。浑然多面的整体世界,有各种观看的位置,有各种理解和逼近的方式,每一种位置和方式都让世界呈现了不同的分割分类样态,由此绘制成不同的世界地图。卡尔拥有的那张地图,根据的是他热爱的推理小说书写传统。   
   得其所哉成为英国推理小说家的卡尔,若我们再把他一九O六—一九七七的生年重新放入较源远流长的英式古典推理时间表中,那我们知道他赶上了以长篇为主的第二黄金期高峰,并第一线参与了古典推理由极盛转入衰弱的岁月,在如此起伏跌宕的英伦空气之中,卡尔聪明且深情款款的给自己找到了两个看似背反的有趣书写位置,宛如两根大梁般的撑起了他独特无伦的推理大师地位。   
 就纯粹的推理小说书写而言,卡尔像蜜蜂或猫熊一类的单食性动物——在诡计千奇百怪如繁花盛开的古典推理书写中,卡尔顽强的几乎只取一瓢而饮,那就是“密室杀人”。卡尔一生写成了七、八十部推理小说,几乎每一部都包藏了一个以上的密室杀人诡计,如此专情,让他以一个如此後来者的不利身位,成功占领了密室杀人这业已开发达半世纪的诡计,让他成为密室杀人的同义辞。   
   然而,这位写小说时埋首於密室不抬头的小说家,却同时是推理世界中博闻强记、对推理大河传统如数家珍的史家人物。脸谱出版公司伴随《福尔摩斯全集》一并推出的《柯南·道尔的一生》这部传记,正是卡尔对这位前代推理巨人的致敬之作。此书也为卡尔赢得故上美国的爱伦坡大奖。   
   专情密室、任性传统,卡尔这宛如两道平行线的交会点,我个人以为,大概就是上述基甸·菲尔博士的演讲,出自於他的名著《三口棺材》书中。这场旅馆午餐桌上的虚拟即席演讲,菲尔博士以“封闭密室”为题,从推理史、从历代名家之作、从书写技艺、从诡计分类、甚至从蓄意或偶然、他杀或自杀等等每一种可能的角度攻打这座牢牢闭锁的密室,遂成为绝唱:—好消息是这份讲辞是推理史上的密室论述经典文献,坏消息是它也宣告了密室论述的到此结束。   
   对台湾只读中文译作的推理迷而言,读这份讲辞还可以有另一种乐趣,从菲尔博士未言明的诸多诡计原型中,我们还可以凑合著回答:这是《花斑带》、这是《鹊桥奇案》、这是《罗杰亚洛伊谋杀案》、这是《美索不达米亚谋杀案》、这是《格林家杀人事件》云云。原来我们陆陆续续的、零零碎碎的也读了不少代表性的密室杀人推理小说了。有恃无恐的小说密室,一开始是真的实体,是如假包换的一问上锁的房间,但很快的,它就成为一种概念,成为不必真有硬实高墙四面围拥的封闭性空间概念——一旦密室成为概念,很多有触类旁通能力的人也就会了,这就像思维被凿开了个缺口一般,人的想像力凉风般不可遏止的吹了进来,於是密室不必一定再有砖墙石壁、再有火炉烟囱、再有立入禁止的铜锁铁栅,它一样可以舒适的展开在开敞的天光云影之下。   
   这里,我们多心的提醒一下,密室的封闭性,不真的是“不能”侵入,而是“没有”被侵入,至少在命案发生的前後这段时间看起来没被侵入——这我们以前谈过,理论上,没有一道锁可能不被打开,没有一个房间是绝对的封闭,主人进得去,盗贼於是乎也一定进得来,老子庄子这么说,一套开锁工具、满身神奇技艺的纽约善良之贼罗登拔也这么讲。   
   推理史上的密室,经此一概念化之後瞬间华丽了开来,想遂行如此神奇谋杀的凶手贼子幸福无比的发现,原来上锁的房间遍地皆足,俯拾可得,不必三年五载苦苦候著那人独自一个进到房间锁好门窗——它可能是一处无人迹、不留下脚印的美丽海滩,可能是山里头被怱然好一场大雪包围的暖暖木屋,它可能是个小孤岛,可能是沙漠,可能是一道桥梁,可能是夹岸两片水泥墙的黝黯巷道,可能是唯一联外吊桥毁坏(天候或人为)的某一山庄别墅,它更可能就是我们每天都会利用到的某种交通工具,公共汽车、火车、渡轮、捷运、飞机,以及有人一样概称为车厢的上下楼层电梯等等。   
   哪里有人独居独处,哪里就可能执行密室杀人,难怪中国的圣人要谆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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