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千秋-第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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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送上简单而精美的下酒菜:炒金丝雀的舌、松鼠鱼和琵琶虾。注意我的措辞,是管理人员。这里没有所谓的狱卒,只有专人进行管理。负责提供饭食,整理房间,和打扫卫生,同时又管理在押人员的行动。听上去像不像托儿所的阿姨。
我皱着眉毛,用银戒指小心翼翼地试探了所有的菜肴,看到银戒指没有变色,才满意地吸了口气,眉开眼笑道:“不错不错,菜烧的鲜美,居然还没有拿砒霜当作料。”
“这样精心烹饪的菜,要下毒的话岂不是暴殄天物。”他比从前消沉,也比从前平和了许多。
可惜啊,我在心头喟叹,为什么从一开始你就非得把我逼到对立的位置。
“非也非也,美丽的蘑菇通常是有毒的。”我笑着摆手,手里的筷子上夹着的松鼠鱼在空中挥舞着,不小心滴了一滴汤汁到他身上。他洁白飘逸的长衫上多了这么一点不合宜的褐色的瑕疵,顿时不伦不类起来。
咳咳,做了这样丢脸的事情,我当然要将它无限的缩小化,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转移话题。
“那个,……你喝酒啊,好酒不喝就浪费了。”我热心地向他推荐,哈,酒吧里的啤酒小姐未必比我更卖力。“你别劝我喝啊,要知道,一个女人倘若跟男人喝酒是一件很不庄重的事。我是知书达理的大家闺秀,不可以做这样没教养的事。”
“美丽的通常有毒,你岂不是比孔雀胆鹤顶红更毒。”他居然笑得开怀,毫不避讳地拿手上的银扳指试毒。
“那个……我可不可以理解成你是在夸我长的漂亮?”我笑得愈发甜美无邪。把风凉话当甜言蜜语听是我的强项。
他果然面色不豫,冷冷地瞥了我一眼,极度之不屑。他冰冷的态度在无声地下逐客令,从来没见过比你脸皮更厚的女人。
脸皮厚吗?我哑然,其实我毛细血管很浅的,如果不是有轻微的贫血症状,我想我是个极容易脸红的人。
他一小口一小口地喝着酒,我认认真真地吃着菜。酒是我带来的,菜是他准备的,相互交换着享受,的确是件不错的事。
可惜有些东西是不可以交换的。
比方说,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条命,我和他还不足以结为引颈之交。
他敢喝我带来的酒不过是因为他清楚楚天裔还有所忌惮,不敢杀了他而已。
楚天裔确实有忌惮,不过那已经是半个时辰前的事情。半个时辰前,他的弟弟已经离开了京城,表明了自己中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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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我们都想不出耗费人力物力养一个不事生产的定时炸弹的理由。
我说过,我是个贪财小气的女人,不喜欢浪费钱财。
楚天裔的大方也只体现在有限的几个方面而已,不巧的是,这有限的几个方面里并不包括对他的兄长。
我津津有味地吃着美味可口的菜肴。玩政变是一件可以称之为殚精竭虑的事,这些天我一直都寝食难安。我赌的是自己的命,不凑巧,我不属猫,没有九条命。
“你实在是个可怕的女人,当初我同意把你交给我老奸巨滑的弟弟实在是失策。”人酒喝多了的时候,难免会说出一些埋藏在心底,本来不欲与人言的话。他的舌头已经有点哆嗦了,我悄悄数了一下,他已经喝了五大杯。拜托!即使是最后一次喝酒,(呃,说不定你运气好,还有机会喝到)也没有必要喝的这么猛。
“注意措辞,注意形象,什么老奸巨滑,你也说他是你弟弟,倘若你说他老,岂不是承认你自己也老了。年轻人,没事不要这么老气横秋。”我善意地提醒,随便托大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就算到了阴间,阎王爷也不会欣赏这种做派的。
“你究竟是谁?!”他面容突然扭曲狰狞,恶狠狠地盯着我,声音嘶哑而疯狂:“你这个妖女,为什么要莫名其妙地毁了我的一切。这对你有什么好处?你这条母狗,你为什么要毁了我。”他暴怒地挥舞着双手,手腕上小巧精致的刚制手铐发出悦耳急促的碰击声,我想如果不是他的脚也锁在了石椅上,他一定会扑过来掐死我。要是换成我,我也会这么做,死也要拉一个垫背的。
我镇定自若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慢条斯理地往嘴里送了筷金丝雀的舌,冷眼看他疯狂地叫唤:“我的眼睛,我的眼睛。”然后开始口吐白沫,四肢抽搐。
我慢慢地从袖里掏出一块丝帕,小心地擦干净嘴巴,又仔细地把它叠好放回袖中。站起身,俯下腰,轻轻地在他耳边吐出三个字:“水柔清。”
他的瞳孔已经开始放大,脸上的肌肉也渐渐僵硬。我比他厚道,知道死不瞑目是一件很让人郁闷的事,所以让他做个明白鬼。世事皆有因果循环,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不要以为自己大权在握就可以为所欲为。你可以得到权力自然也可以失去权力,权力不可能跟你是联体婴儿,如果真是,杀了你,权力也就不再属于你。
我叹了口气,施施然的走了出去,饭后走一走,活到九十九。
下毒是一门学问,可惜我不是药理学方面的专家。所以懂的也仅仅是皮毛而已。
我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用复合毒的形式逃过银器的检查;当初我就差点死在这招下。但我是懒人,不耐烦用这么复杂的方法,况且楚天昊这老小子和我想象的一样小心翼翼,今天,他光喝自己检验过确信没毒的酒,一口小菜也没吃。啧啧,虽说他大爷山珍海味伺候惯了,不稀罕这些寻常物,可做个饱死鬼总胜过饿着肚皮去引见报到吧,你就这么确信能赶上那边的饭点?我不肯喝酒是我真不想喝酒,我跟他很熟吗?凭什么陪他喝酒;我一个贵妃娘娘陪一个非亲非故的男人喝酒多不成体统。他干嘛非得把两样东西往复合毒的方向想呢?我似乎没给过这方面的暗示吧。呃,难道我无意间给了他这样的暗示,那实在是不好意思,天地良心,我真的是无心的。
毒药不会在空气中莫名其妙地合成,我想毒死的是他,又不是整个地牢的人;他还没有尊贵到让我杀全牢的人下去伺候他的地步。
问题当然是出在酒里头。
酒当然是有毒的。
只是毒并非砒霜。
用银试毒是古代很流行的验毒方式。按照黑格尔的理论:存在即有道理。这种方法无疑是有科学可靠的一面的。但也有它的局限性,否则也不会在现代社会消声匿境。
众所周知,古代最常用的毒药是砒霜,砒霜的有效成分是五氧化二砷,这种东西和银确实没有什么明显的反应发生。可是古人提炼技术并不十分高超,砒霜里通常还含有杂质硫,硫可以和银反映生成黑色的硫化银,为肉眼所见。
银器的验毒功力仅局限于并非精制的砒霜,对于氰化物甲醇肉毒素之流就无济于事了。而现代社会常用的毒物则已经是氰化物,因为这个缘故,没有谁还会拿着把银勺子试验自己吃的饭汤是否有毒。
甲醇,俗称木精,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山西特大假酒案的“元凶”。它看上去跟白酒的主要成分——乙醇并无二致,同样散发着特有的浓郁香气,然而甲醇有毒,饮者轻者失明,重者丧命。
我从树干里提取了少量甲醇,自己也不是很肯定它的纯度,老死猫死狗毕竟会影响不好。没想到,第一次制药就效果斐然。人倒霉起来,老天爷都会赶上来踹一脚,我也没料到这坛酒里的甲醇含量已经高到了这份上了;毁了楚天昊眼睛之后,顺便把他的小命也带走了。
唉,天要亡你,着实不能太怪我。
凌迟的时候,倘若剐到九百九十八刀,犯人依然生命力顽强,那么最后一刀自然是插到他(她)的胸口上。
我不是乐善好施的菩萨。
藏服,500元人民币还有廖剩无几的阿司匹林。
安安静静地坐在我面前。
我愁眉苦脸地对着天蚕丝袋里已经粉碎性骨折的三星手机长吁短叹,当日它舍身救主护下我一条小命自己也英勇捐躯了。我狐疑地把袋子抓在手里试探地晃了晃,得,彻底散架了;我还指望再来一通神秘的未知来电把我给招回二十一世纪呢,这下子估计是彻底没戏了。我看着已然成分化状态的手机兄,顿时欲哭无泪。我跟现代社会有所联系的东西已经屈指可数了,它居然还敢这么不厚道地弃我而去。破手机,烂手机,亏我不离不弃地用了你五年时间。(手机~…~:那是你葛朗台精神泛滥,舍不得换而已,你以为偶稀饭被你用?司嘉洛(黑线,暴走状态,忽而阴笑,无限温柔滴~):你很不满意吗?——信不信我拆了你?手机(面无表情):不必了,偶已经散架了。尔后某女一直呈控诉苍天的姿势。)
啊!我不活了,你这个没良心没道义的家伙,居然把我一个人孤零零地丢在古代。
立马头脑中浮现出小白菜同学的形象,凄风苦雨中茕茕孑立,形影相吊的模样好不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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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比她更加凄凉。
人生在世最大的痛苦莫过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做这件事又有什么目的。我已经扳倒了楚天昊,(至于他的余党,他们又没有直接惹上我,冤有头债有主,我不随便迁怒无辜。)也算是为我在古代为数不多的几个朋友报了仇,貌似我没理由再在这里赖着不走。可是如果走,我又能上哪儿去,这个世界很大,却没有我的容身之处;对于这个时空而言,我终究是个过客,不知道哪一天就会突然消失不见。我的生理依然是停滞的,这个事实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自己的客人身份。倘若这里真正接纳了我,我又怎么会不会慢慢老去。
以前看武侠小说,看上面的人物(呃,当然多半是反派的女魔头)可以青春永驻,红颜不老,总是会由衷地羡慕;可这样的事情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就是一种悲哀。我说过,我最喜欢的一句诗歌是: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可我又能牵着谁的手,慢慢变老?就算我侥幸找到这样一个愿意和我相濡以沫,更加爱惜我苍老的容颜的人,我也没有能力给他相同的待遇。
不如归去,不如归去。
轻轻地我走了,就如我轻轻地来。我也不想再装病,让楚天裔大张旗鼓地寻找一名为“司洛”的大夫进宫;商文柏是一大好青年,我这个妖女还是不要接着“毁人不倦”,把他也带回现代继续折腾了吧。我爱过人,也被人爱过;我结过婚,也尝过家庭的滋味。这些曾经让我一时新鲜,但是很快就会厌倦,我本来就是个没有什么长性的人;不断地希望安定,却又有不断地想要落荒而逃,无论走到哪里,即使是在喧嚣的人流中依然会觉得孤寂。每个人都渴求幸福,只是幸福可遇不可求,我似乎没有这样的运气。
我已经厌倦。
厌倦所有人阿谀奉承的嘴脸,厌倦了这枯燥乏味的宫廷生活。即使是皇帝驾到,我也没有任何感觉。
可是楚天裔却是兴致勃勃,很是欣喜的模样。我拉不下脸面,虽然我已决议离开,但现在好歹也是人家山珍海味养着,绫罗绸缎供着,我还没金贵到一笑千金,非得逼着皇帝烽火戏诸侯的地步,自然也得动两下表情肌意思意思。
得,我收回以前对楚天裔的评价,什么崇尚俭朴,不骄奢淫逸。才坐上龙椅多久就要大兴土木。
我疑惑地看了他一眼,他正笑容满面,一脸期待地看我。到嘴边的话立刻咽了回去,貌似我比较适合当奸臣,没有直言忠谏的勇气和傻气。
“看出来了没有?我要把这里修建为最别致的宫殿,给你做‘清音雅阁’。你不是喜欢木英吗?可惜皇宫里种植的很少,这种东西又是多年以后才能开花还最忌讳移动根土。当初看你喜欢,我就想,总有一天,我会在它的旁边为你修建最美丽的宫殿,让你可以天天看到它。”
我有些糊涂了,这么大费周章,仅仅是为了搏我喜欢。拜托!这么赔本的买卖实在不是他的作风。楚天昊被我解决了,他自己也已经登上了金銮殿的宝座;貌似我已经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他还这么不辞劳苦地讨我的欢心,唱的是哪出戏?我以为按照我们目前的态势,他衣食无虞地把我当食客养起来即可,其余的,实在没什么必要。
看他兴奋地在忙碌的工地前指点江山,我不由得觉得又好气又好笑。落日的余晖在他脸上镀了层奇异的金色,不威严庄重,反而有股调皮的孩子气。
暖暖的落日的光芒照耀着我和他的脸,明亮而不眩目。
陪我一道走进夕阳的余晖。
Walk into the sunset with me 。
和我一起白头偕老。
我突然被自己脑子里涌现出来的荒唐念头吓住了,不由得默然。
“没这个必要吧。”我勉强不得自己如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