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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笑看千秋-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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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的悬殊、他家人的阻拦,这一切的一切貌似无关紧要,却足以让无数的情比金坚脆弱不堪。鲁迅说,爱情之外还有生活,爱情只是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许这才是最中肯的。
  美好的时光就像这落日的余辉,看上去那么温暖,那么触手可及;把掌心向上摊开,它明明已经落入手中,握成拳,想抓住它,却什么都没了。
  “天色已经不早,外面蚊虫太多,还是早点回去。”长长的影子将我盖在阴暗里,胡狼的声音从后面响起。
  “这些虫子狡猾着哩,怎么都抓不住。”胡狼伸手挥赶小小的飞虫,旁边倒没有侍卫跟着。
  我讪讪的缩回手,飞虫尚且抓不住,何况是转瞬即逝的美好。
  “你不用太担心,进宫以后,像这样的伤痕——”他突兀的拉起我的手,这些天削瘦得厉害,手腕上的佛珠已经滑到了前臂的中间。他轻声道,“以后不会再有了。”
  看来误会的不止一家,他怕是以为这属神庙之行的纪念。
  我没有纠正他的错误认识,男人觉得有愧于你的时候才方便讨价还价。
  “有了就是有了。”我平静的抽回手,淡淡回应。
  “听说上好的玉石可以除疤。我倒有几块美玉,待我命人打琢成镯子,你戴上去,应该很快便会消失。”
  “不用。”我摇头,“好了伤疤就忘了疼,还是让它待着,提醒我的好。”
  “司姑娘,你这又是何必。——明天镯子就会送过去。”
  “随便你。”我把佛珠拢好,静静道,“如果王爷不介意,我会把它转送给卓玛。”
  “为什么要这样?”
  “因为我念旧,喜欢只属于自己的东西。”我瞥了瞥佛珠,夕阳下,烟光紫越发神秘迷离。
  忽然把手伸到他眼前,我调皮的微笑,道:“你难道不认为它很漂亮吗?”
  他看着我,没有说话。
  “你不说话,我可当是默认了。——时间不早了,我该回去了。”我欲告辞。
  “好一句不知者无罪,我问你如果我跟文柏兄同为中土人,那么你会嫁谁?”胡狼突然开口。
  我愣了一下,想了想,摇摇头:“我从来不对不会发生的事做出选择。”
  “我是说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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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什么如果。”
  他默默地看着我,落日的余晖在他的发梢印上了奇异的金色,但并不让人觉得温暖,反而有一种薄薄的寂静与凄凉。
  我忽而笑了,点点头,转身离开。
  “即使你是,我也不会选择你,因为我不喜欢跟很多女人去争一个丈夫。”
  “我们西秦男子并非要娶很多妻子。”
  “哦。”我随口应道,脚步不停的往我的帐篷走去,关我什么事,你的老婆又不要我养。
  那天以后,胡狼矢口不提我是商文柏的未婚妻这件事,后者也没有说什么,只是长长的叹了口气。我进宫已成板上钉钉的既定事实,唯一尚未确定就是具体日期,不过以胡狼雷厉风行的作风,估计也拖不了多少时间。他找来了两位宫廷画师帮我画像,说是让几位小王子早日熟悉我的相貌,以便更快地接纳我这位宫廷教师,不过我相信会真正仔细“欣赏”这幅画的人是城关的守卫。
  负责我安全工作的侍卫突然多起来了,每次出去都声势浩大,不知情的人还以为是哪位王公贵族家的小姐;我没有像胡狼要解释,他也避而不谈,大家心知肚明,我已经被变相的软禁了,所以谁也没必要去捅破那层窗户纸,起码得维持表面的和气。胡狼经常抽空来向我讲授宫廷礼仪,由于语言问题,很多事他必须亲力亲为。商文柏的态度令人匪夷,他照常给人看病抓药,虎狼倒没有派人监视他,也许是顾及结义兄弟的情面吧,当然我更倾向于认为胡狼之所以没派人是因为没有必要,如果我不走,商大夫是否离开就没什么实在意义。闲暇时,他也经常到我帐中喝茶下棋,偶尔会向我讲诉他行医生涯所遇见的一些奇闻轶事,我也饶有趣味的听着,野史永远比正史有噱头。
  天气好时,卓玛会教我骑马,以前只是一项打发光阴的消遣,现在已经成了仅次于礼仪课的科目;后来又增加了骑射,因为草原女儿“不爱红装爱武装”,胡狼倒是深谙民族同化的重要性。成为老师之前,他让我接受了一回像模像样的职业教育。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巴顿节,巴顿节以后,我也该正式为人师表了。
  巴顿节是西秦最盛大的节日,为期十天。这段时间里,人们为了迎接春天的到来,整个部落的人会聚集在一起,大家载歌载舞,把酒言欢。巴顿节也是西秦的“情人节”,这个时候,相互心仪的青年男女会以对歌的形式互诉衷肠。西秦人还真是有意思,把所有节日都融合在一起过了。漫长的假期,微醺的空气,似乎一直在提醒我不应当这么平静的度过这个节日。
  巴顿节是个统治者与民同乐的节日,国师、桑格还有我上次在胡狼帐中见到的几个皇族都来了。贵客们大多都乘坐华丽的马车而来,马车四周围着丝缎的布幔,十分精美奢华。国师的独子跟国师乘坐同一辆马车,当他从车上盛气凌人的傲视众人时,我的脸突然变得惨白,浑身不自主地开始颤抖。是他,那个青衣僧,那个害我差点被侮辱的淫贼。他的目光似乎也搜索到了我,朝我的方向阴沉的扫射。
  众人皆叩首行礼,我呆若木鸡的站在那里,突兀而刺眼。卓玛小声提示我赶紧跪下,我的腿仿佛僵住了,动也不能动。愤怒的血液在我血管中沸腾,双手不自觉地握成拳,指间微微泛白。
  “司姑娘,赶紧向国师行礼。”胡狼微笑着提示我,眼底却是不容违逆的命令。在西秦,国师与国主的地位几乎平起平坐,是人民的精神领袖。
  我冷冷的扫了两位“贵客”一眼,倔强的抿紧嘴,转身离开。
  晚上,卓嘎王爷亲自到我的帐中道歉,看来他已经明白青衣僧在我心中的形象有多么不堪了。我双手抱膝,淡漠的望着眼前跳动的火光,仿佛没有听到他的话,静静的一言不发。
  我们总以为我们懂得,其实除了切身体验,我们永远无法真正了解别人的伤痛。
  他不是我,永远不会明白我所受到的伤害,我下意识的蜷紧身子,希望这样可以保存住一点点的温暖。
  逃之夭夭
  漫长的官道,阒无人影。
  夕阳西下,落到山腰的斜阳的余晖将马车的阴影拉的极长。
  漫长的官道,华丽的马车。
  早春的夜晚来的快,黑暗已经吞噬了官道上所有的事物。马车深入到了卓嘎的属地与另一个王爷的属地之间荒原的中心地带。
  马车后面的幔帘簌簌的抖动,似乎有风吹过。低低的响声好像并不似风吹布帘的声音,倒像是木料的摩擦声。幔帘突然一闪而动,两道人影同时滚落出来。月升中天,清辉却被乌云遮住了,朦朦胧胧的看不真切,那两个人影也嗖的消失不见,马车继续向前驰去。官道很快恢复安静,隐隐的只有不知名的小虫的低鸣声。
  我挣扎许久,才在商文柏的帮助下勉强站起身来。
  天啦,我知道依照惯性原理,应该按马车运动的方向前跳车,可是车厢内的人个个都非庸手,我害怕向前跳车会惊动他们,只好硬着头皮向后跳。可怜我的尾椎骨啊,这么三番五次的折腾迟早会害我半身不遂。幸亏商文柏往下跳时拉了我一把,我才免于后脑勺着地的悲惨命运。
  周转了一圈,我还是借着桑格,不,确切说是国师的马车出了关。一开始我是计划制造我借马车出逃的假象,然后再和商文柏趁乱混在马队里溜出来。从卓嘎让我训练马术时起,我就制定好了这个计划,看到王公贵族们的马车一辆辆的来到卓嘎的帐下时,我更坚定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主意。但在制定详细出逃步骤时,我发现实际施行困难重重,首先就是骑马的问题,不得不承认,我真的没有这个天赋,虽然我已经很努力的练习了,好几次都被差点被摔下马去,但进步有限,纵马狂奔只是个美梦而已。其次,商文柏告诉我卓玛的士兵都是实行家族式的编制,士兵们彼此都很熟悉,想不动声色地混匿其中实属不易。
  虚则实之,实则虚之,虚虚实实,既然如此,狡兔三窟,望着国师的马车,我灵光一闪,仔细检查了马车的内部结构,又轻轻敲击车壁,侧耳认真倾听响声,欣喜的笑容不自主的浮上嘴角:如我所愿,这辆马车的后部有夹层,用以藏匿从中土拐卖来的少女的夹层。命运真是一个奇怪的东西,从某种程度上说,我来到这个世界上唯一结仇的国师父子倒成了我的救命恩人;岁月如歌,人生如梦,青山不改,绿水长流,我不妨再来一招计中计。天助我也,西秦的马车就像是流水线作业,除了车幔的花纹式样有所差别之外,几乎没有太大的出入。换车幔确实不容易,但在上面再加一层车幔就不那么难了。将马车的位置调换一下,已经重新蒙上跟桑格的马车同样颜色布幔的国师的马车很自然的被转换了“身份”。
  商文柏帮我找来了一切所需的物品;我不想让卓玛因为被我甩开而受到胡狼的责罚,又不希望她知道太多的事情,无知是福,对她来说,了解越多,生命就越脆弱。这时候我才发现,商文柏在西秦也相当有实力,他可以在胡狼的地盘上找来这些东西而不惊动胡狼。让他放弃这个颇有根基的大本营,被我牵累着逃亡,实在是有点过意不去,好像自我遇见他开始,我带给他的就只有厄运。
  火堆很快升了起来,野外生存,火堆是不可或缺的必备护身符。商文柏猎来了一只野兔,经过一个冬天的饥饿,野兔也瘦骨嶙峋的没几两肉。在马车的夹层里藏匿了这么久,马车又颠簸的要命,我严重的晕车了;半夜时分就躲进了马车,到现在为止什么东西也没吃,闻着野兔的荤腥味,我连胆汁都快吐出来了。
  商文柏抚慰的拍了拍我的后背,我瘫坐在火堆前,背靠着一棵枯树,虚弱的对他微笑:“商文柏,又连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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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事,我怎么可能坐视不理呢。”他忽而一笑,笑容极魅,“嘉洛,何况你还是我的未婚妻。”
  朝天空翻白眼,天幕上的星星冲我眨眼,又来了,什么时候才能说服他放弃对我“负责”的念头。
  卓玛被我敲晕了。
  她的家人在胡狼手里,西秦是她的祖国,她跟我逃走就等于抛家弃国。我思索了许久,还是无法说服自己拉她下水,虽然我清楚有她配合,逃亡的成功系数会大大增加,但我不想害她,一个商文柏已经够了,不能谁跟我关系好点,我就害谁万劫不复吧。既然不能成为盟友,就没必要把她拉进来过深,当她是一个普通的看守好了。马厩里,我毫不犹豫地敲了下去,受伤总胜过丢命。只是希望,我无声的苦笑,胡狼不会恼羞成怒迁怒于她。
  “嘉洛,你比我想象中的勇敢。”商文柏撕下一只兔腿递给我,我本想推托,但想到接下来靠两条腿逃亡需要大量的体力,就接了过来。
  “求生的本能而已。”我淡淡的避重就轻,我知道我在马厩里眼睛不眨的毒杀两头马的冷酷劲骇住了他。
  淡漠的,无所谓的浅笑,众生平等只是个理想条件下的闲聊话题,在救人和救狗面前,人类通常会选择前者,何况那个人是我自己。在医学院读书的时候,我解剖过很多动物,小白鼠,大白兔;它们临死前的眼神和那两匹马一样:悲哀、绝望、痛苦和挣扎。我第一次用断髓法杀小白鼠时,就是双手分别捏着小白鼠得耳朵和尾巴,轻轻一拽,“咔擦”一声,脊椎断了,一个活蹦乱跳的生命就消弭在这世间。那时候我遭受的震撼无法言喻,我呆呆的楞了好久,直到老师提醒我赶紧取血液样本。以后解剖动物就成了家常便饭,每一个医学生都能够于谈笑风生间看着生命陨落。所以我看这两匹大马在我面前倒下而面不改色,当初我们杀死那些无辜的动物时,美名其曰:为人类的医疗事业作贡献。现在这两匹马可是实实在在救两个人的命。
  我当然可以赶跑两匹马,可是老马识途,我害怕它们会自己跑回马厩,到时候功亏一篑。死亡最值得信任,把马尸绑上石块沉入湖底时,我的脑海突然涌现出这句话,夜风很冷很冷。
  已经没有人再追上来了,我想我的计划起码成功了大半。越到尾声,越不能放松警惕,人生如戏,时时刻刻都充满了意想不到。现在的我已经被迫展现出了我一直刻意掩藏的实力,或许胡狼会因此而欣赏我。苦笑,涩涩的苦笑,真是生命不能承受的荣幸。如果这次被抓回去,我想我再也没机会逃之夭夭了。倘若如此,卓玛的伤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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