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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5504-中国人三书-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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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地方官来说,犯点小错,可能平安无事,也可能因此遇到大麻烦。这就需要找一些有权势的朋友帮忙说情,或者明智地花些银子来疏通关系,也就没什么大事了。即便最后还是丢掉了官职,也会把原因归结为自己的辖区内发生了无法避免的事情。这是中国极为常见的一种现象。    
    接下来有必要阐述一下,责任具体在各个官僚阶层是如何分摊、如何实现的。在北京《邸报》的译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每期都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几年前曾经报道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士兵负责看守子弹,他趁自己值班的机会偷出大约三十箱子弹,把它们卖给了一个打铁的人。铁匠以为这些子弹是部队多余出来的不合格产品。结果,事情败露后,士兵被打了一百大板,流放边疆服苦役;仓库的负责官,虽然允许交钱赎罪,减轻处罚,仍被打了八十大板,革去官职;铁匠由于不知道实情,属于无心犯罪,免于处罚,不过按常规,打了四十小板;管理这些士兵的更高一级官员,因为“纵容”犯罪,也被撤职,听候审判,不过他听到风声后,很早就溜走了。    
    接受这些奏折的刑部,还要负责决定对该部队最高指挥官做出处罚,因为他对此案也有责任。可见,每个人都是这条锁链上的一个环节,任何人都不能以不知情或难以防止这类犯罪为借口,逃避责任。    
    更能说明中国人之间互相负责这一特性的是北京《邸报》上每年关于河流泛滥的上报奏折。1888年夏天,直隶省的永定河泛滥,河水从山上冲下来,一泻千里。看起来官员们是一听到消息就赶到现场的,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奋力抢救。可惜,这是一场徒劳无用的努力,他们就像暴风雨中的蚂蚁一样惶恐无助。    
    尽管如此,这些努力仍不能阻止李鸿章上报朝廷,请求皇帝立即摘去他们的顶戴花翎,或者保留官职,取消贵族身份(这是朝廷不满时最常用的手段)。直隶总督结束其请罪奏折时,也同以往一样,把自己的名字写进去,请求自己承担其中的部分责任。    
    这样的河水泛滥后来还发生了几次,每次都要呈交一样的请罪奏章。皇帝也经常命令有关部门记录“备案”。几年前,河南省修复河堤以使黄河回归故道的工程失败了,自巡抚以下的大批官员遭到罢黜和流放。    
    中国人的责任感十分强烈,即使天子本人也不例外。他经常发布诏书,向子民们承认自己的缺点,把洪水暴发、天灾饥荒和农民造反的责任都归咎于己,并乞求上天的宽恕。他对上天负责,就像他的臣子对他负责一样现实。皇帝失去了皇位,就表明他失去了“天意”,上天要将皇位交付应该登基的人。    
    一个人犯法,要诛灭其九族。这是中国人的责任观念与西方观念最相抵触的地方。太平天国起义中有许多这方面的例子。最近,土库曼斯坦领导穆斯林起义的首领雅库·贝哥一家,也因这一原因被满门抄斩。然而,这种做法并不仅仅限于镇压起义上。1873年,“一个中国人被指控盗取皇陵中的陪葬品,结果全家四代,上至年近九旬的老人,下至几个月大的婴儿,全被杀掉。而且,在这个案子中,除罪犯一人外,根本没有证据表明其余十一人参与了或知晓罪犯的行动,他们全是无辜的。”    
    中国人的责任观常常被看作是使国家各项制度永恒不变的原因之一。它就像脚镣手铐一样束缚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破坏着各种公正原则,包括各级官员在内,都有可能因为他们从未参与或根本不晓得的事情受到处罚。它完全颠倒了公正原则,违背了人性,导致上上下下所有的官吏都掌握了一套弄虚作假的手段,甚至如实汇报情况,反而还要受到严厉惩处。因此,当发现不能控制犯罪现象或觉察得太迟的时候,官员们即使本该负责,也要掩盖真相,以逃避责任。过分要求人们彼此负责足以说明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弊政和缺乏公正。对此,我们会一直关注。    
    每个致力于研究中国的人都会发现,中国官僚体制中还存在着另一个弊病,那就是官吏的俸禄不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津贴本来就微不足道、少得可怜,还经常不能全领到。此外,官员们的这点收入还有可能作为各种罚款交回去。最后,连衙门里日常的开支都不足以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们不得不贪污受贿,以摆脱困境。    
    我们时刻难忘:中国人的责任观不符合公正原则,这已经是昭然若揭的事实。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并不能因此忽略了其优点。    
    在西方,每个人都是清白无辜的,在有证据证明他有罪之前,你很难将责任强加到任何人头上。因为超重,一列满载旅客的火车压断了桥梁,你无法具体让某个人承担这一责任。一座高楼倒塌了,压死了很多人,尽管我们会去指责建筑师,但是如果他表示当时他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你就没有办法因此处罚他。一辆装甲车翻倒,或者一次军事行动因准备不足而失败,人们也只是指责整个体制,从不针对某个人。    
    在社会公正方面,中国人确实远远落后于我们。可是,难道我们就不应该学习他们古老的经验吗?它可以便于我们每个人都严格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维持国家的安全。


《中国人的气质》株连守法(3)

    中国人互相负责的理论,对于居住在那儿的外国人也十分重要。家里的“仆人”必须掌握每一把勺子、叉子,每一件古玩。负责家务的总管,除他自己可以欺骗你之外,不会允许任何人欺骗你。那些买办虽有大权,但又对每一分钱,每一个职员负责——只要我们和中国人打交道,就永远会遇到这类人。    
    中国客栈的老板,很少有善良的,尤其对待外国旅客。可是我们听说,一位中国客栈老板追了一个外国客人半英里地,只是为了把一个空沙丁鱼罐筒盒还给他,他认为他有责任这样做。而不像美国旅馆的老板,他们总是冷漠地告诉顾客:“丢在大厅里的脏靴子,本旅馆概不负责。”    
    中国人普遍认为,要是举荐了某人,就要对其品质、行为和欠债负责,这是一种社会义务。想与中国人共事,外国人就不能忽略这一点。一名中国监工,无论他处于什么地位,对他每一次录用或者解雇的下属都要负责。这一事实对事情的各个环节都产生了特殊的影响。    
    在与中国人相互交往的漫长历史中,外国人一直本能地对这一点非常欣赏。据说以前有一位在银行里做事的买办,因为“男僮”让蚊子钻进了经理的蚊帐,竟将他叫去好好说明原因。中国人肯定认为外国人对下属从不负责,或者不重视“应尽的责任”是一种极不适宜的行为,假如他们也想这样,那肯定得花费很长的学习时间。    
    天生的尊重法律是中国人众多令人赞叹的品质之一。我们无从知道,究竟是社会制度造就了这一品质,还是这一品质造就了社会制度。但是我们都知道,无论从先天的本性,还是从后天接受的教育上说,中华民族都是一个尊重法律的民族。    
    这一点在前面我们讨论中华民族的忍耐美德时就已有所涉及。不过,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它与中国人责任感之间的联系。在中国,每个男人、女人和孩子都对他人负责,这一重要事实要时刻牢记。虽然一个人可以“远走高飞”,可他逃脱不了自己的责任。即使他逃脱了,他的家庭仍不能逃脱,这是铁的原则,它虽不能保证使一个人改邪归正,却常常可以使他不至于变得十恶不赦。    
    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文人,他们很怕与人打官司,进官府,这也能说明中国人对法律的尊重。文人一旦被召到官府,就吓得胆战心惊,噤若寒蝉,大气也不敢喘一口。即使事情跟他们没有关系,也是这样。我就知道一个文人,被请去作证时,就吓得像患了癫痫病一样,浑身抖个不停,最后竟昏倒在地,回家不久就死了。    
    中国人对法律的尊重,与共和政体兴盛的地方时常展示的精神成鲜明对照。应该说,这种精神是由历来就追求共和政体的人们创造的。学院法规、市政法令、国家法律,都遭到默默的抵制,好像追求个人自由是最大的需要,而不是最大的危险。阻止、揭露虚伪和欺骗是个人或社会应尽的职责,这一点是对中国人处理各种社会事务的方法的最大抗议。    
    但在基督教国家,无论是没有文化的人,还是举止文雅,有教养的人都有意无意地轻视法律,好像他们不需要法律来维护大家的利益,并且,他们认为,违抗法律要比遵守法律更能体现法律的尊严,这岂不是有失体面吗?    
    我们的法律既没有被取消,也没有得到贯彻实施——这种不正常的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状态使所有的立法都受到公众的蔑视,我们又用什么理由来辩解呢?而且,我们怎么解释在过去的三十年,很多地方,人类生活的神圣感已经显著淡化?对那些统计学无能为力的事做出武断的评价,这是完全没有用处的。我们必须承认,中国的城市生活比美国的城市生活更安全——北京就比纽约安全。我们也相信,在中国旅游比在美国旅游更安全。必须记住,中国人从总体上来说,像美国移民一样天真,怀有偏见,很容易被蛊惑,然后聚众滋事。但令人奇怪的是,骚乱并不经常发生,即使发生了,对外国人也没有生命威胁。    
    中国人认为,上天的意志会受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割自己身上肉给父母治病的做法,就体现了这一观念。这点我们在讨论中国人的孝顺性格时已经谈过了。我们并不认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是支持这一观点的一些事例值得一提。    
    中国十八省的面积与地理环境和美国落基山以东的地区很相似。就像小麦乔里·弗莱明对乘法表的评论,美国气候变化无常,“令人难以忍受”。霍桑评价新英格兰时,也说那儿“没有气候,只有各种天气的标本”。把波士顿、纽约、芝加哥的气候与中国同一纬度地区的气候对比一下,你就会发现,与地理书对美国气候的判断一样,中国也有“严寒酷暑”,因为在北京所处的纬度上,年温差大约有l00华氏度,这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气候温度。    
    但是,同样的冷温变化在中国表现得宁静平稳、井然有序,很适宜于它那古老稳定的社会体制。而没有导致中国像伟大的共和国——美国那样的变化无常、难以预测。中国的历书的观点是天、地、人三者是和谐统一的。我们不清楚,在辽阔的中国疆土内,是否各地的百姓都信任这一历书,但是在我们熟悉的地区,它的确能告诉人们有关天气的信息。    
    比如“立春”到了,春天就会翩然而至。在几个不同的年份里,我们都能感觉到,“立秋”一过,气候会明显发生变化,再也没有了夏天的燥热。在西方国家,不期而至的霜降会给人们突然造成危害,而且一年十二个月它都会不定期地出现。而中国历书中的“二十四节气”之一就是“霜降”。    
    有一年,碰巧霜降的日期是10月23日,在那天之前,一点霜花都看不见,而到了那天早晨,地上结了一层薄薄的白霜,以后几天的早晨也都能看到霜。这个现象我们一连观察了好几年,很少看到有提前或推迟超过三天的。    
    在中国,不仅这些非生物的东西出现得有规律,一些生物的出没更是这样。好几年,我们都注意到,已经有好几个月没在窗棂上看到苍蝇了,突然在早春的某一天,就发现窗棂上点缀着几只苍蝇。这个时候,只要打开中国的历书,就一定会发现这一天是“惊蛰”。    
    有这样一种说法,说是讲英语的民族,人的血管中流淌的是肆无忌惮的血液,它使这些人蔑视法律,不服约束。布莱克斯顿说:“我们强健的英国祖先认为,只有在特定的时间,人们才能自由地活动。”不过,也正因为我们勇敢的祖先,个人自由观念和人权经历了很长时间无法确立。    
    但是,既然这些权利已经很好地确立了,我们为什么不能多强调个人意志服从公众利益,多维护法律的尊严呢?在这方面,我们不是有很多东西应该向中国人学习吗?


《中国人的气质》相互猜疑(1)

    没有一定的互相信任,人就无法在有组织的社会中生存,这是一个无需置疑的事实。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高度严密的组织的复杂社会来说,这更是一个真理。人们都承认这个事实,但是还有一些现象需要注意,这些现象对于了解中国人有很大的帮助,尽管它们并不符合我们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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