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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知道点世界哲学-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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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产生精神性的事物,如人的自由意志、灵魂等;而“生命力”向下坠落,则产生无机界和惰性的物理事物。    
    而我们人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的生命体,就是因为我们具有“创造性的才智”。它使得我们能够认识和运用这种“生命力”,使得我们可以体验到“我们在生长,这是一个整体的流变过程”。    
    这种体验,只可能是一种内在的体验。它是我们的直觉!它是诗人的灵感!柏格森说,我们只有通过直觉,而不是理性,才能把握生命的整体存在,也才能洞察世界的本性———那就是“绵延”。现实不是静止的,它是一种“绵延”状态;而“绵延”是一种流动,是在时间中流动。    
    现在让我们来想一想,我们是怎样理解时间的?我们是用数字标记时间的,如此才有了年月日;我们还用钟表的指针指示时间,如此就有了时时刻刻、分分秒秒;我们还曾经用滴漏、日晷、晨钟、暮鼓等工具测量和预报过时间,如此就有了时辰昼夜、朝朝暮暮……    
     但是,它们都不是真正的时间,而只是对时间的记载。而这种记载是必须在空间里面进行的,比如说一滴水的落下,一根秒针“啪嗒”滑过一个角度。所以,这是空间中的时间,是在用空间表示时间,而不是真正的时间!     
    那么,真正的时间在哪里呢?柏格森说,在人的心里。我们只有通过直觉,才可以内在地体悟到它。于是他提倡“直觉主义”的方法。    
    他认为,分析哲学是把自己与外部世界分开,用割裂的方法去研究世界;而他们在分析自己时,也是先假定好另外一个自己,然后对这个假定的自己进行拆解。而直觉的方法不是这样,它是进入到事物的内部去,在与事物的同一里体悟事物;在分析自己时,则是在静默中进入到自身,与自身合一,从而直觉到生命那玄妙的本质。    
    这难道不是诗一般的境界么?    
    


第三部分轴心时代

    1883年,马克思去世。但在同一年,德国又迎来了另一位哲人的诞生,他就是雅斯贝尔斯。    
    如果你不是雅斯贝尔斯的至亲好友,那么当你去拜访他的时候,他一定会高高在上地坐在他的沙发椅中,就像一位亲王那样从他的宝座上慈祥地俯视着你。他会听你谈论上帝、世界和人类的知识。但是他会在亲切地赞同或反对之后,继续陈述他自己的观点。有人说,这多少有点仪式化的小把戏中的些许威严,不免让你顿生凉意。    
    这的确就是卡尔·雅斯贝尔斯的写照。他年幼时得过一种怪病,使他无法进行爬山、骑马、跳舞等激烈的运动。于是,他长期过着单调的生活,显得十分孤独而又很难与别人进行沟通。除了公务,他从没有去过公共场所。而在大学教书期间,他和同事间也从来没有什么亲密的联系,更不用提他对哲学家大会的厌恶了。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里,他孤独地,但又十分固执地同所有人辩论。他的这种不容分辩的说教口气,被有的人称作“雅斯贝尔斯式的表演”。    
    雅斯贝尔斯有一个很著名的命题———“轴心时代”。    
    他在1949年出版的《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说,公元前800至公元前200年之间,是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这段时期是人类文明精神的重大突破时期。在轴心时代里,各个文明都出现了伟大的精神导师———古希腊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以色列有犹太教的先知们,印度有释迦牟尼,中国有孔子、老子……他们提出的思想原则塑造了不同的文化传统,也一直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虽然中国、印度、中东和希腊之间有千山万水的阻隔,但它们在轴心时代的文化却有很多相通的地方。    
    在那个时代,古希腊、以色列、中国和印度的古代文化都发生了“终极关怀的觉醒”。换句话说,这几个地方的人们开始用理智的方法、道德的方式来面对这个世界,同时也产生了宗教。它们是对原始文化的超越和突破。而超越和突破的不同类型决定了今天西方、印度、中国、伊斯兰不同的文化形态。    
    那些没有实现超越突破的古文明,如巴比伦文化、埃及文化,虽规模宏大,但都难以摆脱灭绝的命运,成为文化的化石。而这些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文化一直延续到今天。每当人类社会面临危机或新的飞跃的时候,我们总是回过头去,看看轴心时代的先哲们是怎么说的。    
    


第三部分新大陆的哲学

    1838年7月,在哈佛神学院的一场演讲中,一位学者宣讲着个人解放和普遍宽容。他说新的世界是自由的个人之间相互合作而组成的,人们要在人道主义的原则下去生活,去热情地生活。这个演说后来被有的人看作是美国的道德宣言。“从现在起,”一位听众评论道,“我们青年人在《圣经》中有了一部第五福音书———美国人的福音。”而这篇福音的传播者,不是约翰或马可,而是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美国是一个移民者的国家。在这片新大陆上,挤满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拓荒者。爱默生就出生在一个拓荒者的家族中。母亲希望他能够成为一名传播《圣经》福音的牧师,于是就把他送进哈佛大学。但是他的那种热情积极的气质,总不能和教会的正统思想合拍。最后,他离开讲坛,开始去寻找生命的意义。    
    爱默生首先来到欧洲,去拜访那些旧大陆上的先生们。一天晚上,他去拜访卡莱尔。卡莱尔递给年轻的美国客人一支雪茄,自己也点上一支。他们默默无言地吞云吐雾,直到深夜,他们握手道别,并祝贺他们一起度过了一个有意义的夜晚。然而,不久以后,当爱默生渐渐理解了卡莱尔的哲学后,他感到有些失望。卡莱尔的眼睛只盯着旧大陆过去的辉煌,而忽视新大陆上欣欣向荣的美好景色。除了卡莱尔,爱默生还发现许多欧洲的人物身上,都有这样抱残守旧的缺点。他说“千百年来,这些可怜的(欧洲)人坐在天堂的门前,张望里面的美景。如今大门敞开了,而他们却都沉睡了”。    
    虽然从欧洲失望而归,但爱默生却逐渐清晰地认识到,他到底要寻找什么了。    
    在他的眼里,美、快乐、勇气、自由、进取,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生活。在美国这样一个没有传统重负、而又需要拓荒者们积极进取才能生存的国家,自由而充分地发挥自己的能力是很有必要的。这种朝气蓬勃的生活态度,就像爱默生所宣称的那样:“人的眼睛长在前面,而不是长在后面。”他说,我们美国人不要再模仿旧大陆的兄长了,不要再当追随者和学徒,而要成为开拓者和教师,创造美国式的思想和生活。    
    那么,什么叫美国式的呢?爱默生的回答是,承认每个人的价值,承认每个人工作的价值。比如说,铁匠写不出诗歌,但诗人也打不出马掌。相对于欧洲而言,这片没有经历过等级制的新大陆是一个巨大的实验室,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里为自己的梦想底气十足地享受奋斗,享受失败。爱默生的哲学就是要为他们每个人的平等和伟大作出注解。拓荒者的坚强和勇敢,振奋和骄傲,成了爱默生写作的一条主线。    
    爱默生说,美国需要一种新的哲学,一种属于新大陆的哲学;美国需要一种新的道德,一种有血有肉的道德。    
    


第三部分有用的就是真理?

    1946年,伯兰特·罗素的名著《西方哲学史》出版,其中只有一章写了在世的哲学家,这位哲学家就是约翰·杜威。杜威教授著作等身,我们很难说哪一本就能代表他的思想。比如说,《逻辑:探究理论》一书也许最集中地体现了他的核心思想,但流传最广的著作却是《哲学的改造》,而影响最大的著作或许得算是《学校与社会》了。    
    同大多数哲学家相比,杜威是一位实干家。他在1896年建立自己的实验学校。20世纪20年代,他还来到东亚,在东京、北京和南京都作过演讲。1933年,他又在美国参与建立了流亡大学,帮助世界上来自其他国家的流亡学者。    
    作为一位教育家,杜威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口号———“通过做来认识!”     
    在杜威看来,教育的过程就是使孩子的自然潜能发挥出来的过程。然而,发挥他们的潜能是为了干什么呢?就是要让他们懂得如何去解决问题。而这只有通过亲身实践才会明白。杜威说,几百年来,人类在科学的探索中取得了最大的成功。比起其他领域的知识来,科学知识更为可靠,也更有用,因为它使我们的生活更丰富、更方便。所以,我们有必要让所有的活动都像科学的活动那样进行。因此,他觉得教育孩子,就应该让他们学会观察,亲自动手,善于判断,并检验自己的看法。在行动的过程中获得知识。    
    多做少说,注重实际的效用,这大概是美国现代思想家们的一种主要的态度。它被称为“实用主义”。欧洲人常常笑话美国没有哲学,但是当“实用主义”出现以后,局面改观了许多。而对“实用主义”作出更多理论论述的人,叫威廉·詹姆士。    
    詹姆士的祖父是一位注重实际的爱尔兰移民,他的父亲则是一位思想自由的人。把祖父的实际精神和父亲的自由意识结合起来,再加上一点爱尔兰人的幽默和美国人的直率,这就是威廉·詹姆士的脾气。    
    这种脾气一直影响到他的学说。比如他认为,真理是相对的,我们中间谁也没有权利说他的观点是唯一正确的,因为我们都只能看到真理的一部分。当然,只要这一部分真理能够帮助我们很好地处理好日常中的问题,那么这就很好了。    
    于是就有人批评詹姆士了,质问他:“难道有用的就是真理吗?”詹姆士回答说,实用主义只和生活打交道,不讨论这些抽象的问题。实用主义无非是要人们在各种学说当中保持中立,不那么绝对罢了。这就像一个旅馆的走廊,它通向一百个房间。在一个房间里你可以看见一个人跪着祈求他的信仰;在另一个房间有个人坐在桌旁想要消灭一切形而上学;而第三个房间是一个实验室,一个科学家正在讨求自然的奥秘。实用主义者说,这些都是生活允许的,只不过你得先从这条走廊开始你的步伐。    
    


第三部分现代逻辑之父:弗雷格

    一直到19世纪,人们一谈起“逻辑”,还是指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而且对“逻辑是什么”的看法,也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变。那个时代的人们认为,逻辑是思维的规则。正如叔本华所言,没有关节就不能弯曲臂膀;同样,没有逻辑作为规则,思维就不可能连贯地进行。然而,19世纪后半叶,一个名叫戈特罗伯·弗雷格(1848—1925年)的德国人提出的看法,却足以推翻这一逻辑观,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后人称他为“现代逻辑之父”。    
    弗雷格首先是一位数学家。他在1873年从哥廷根大学拿到博士学位以后,返回耶拿大学的数学系。1879年,他成为一名数学教授,直到退休。但是,非常重要的是,弗雷格是第一个把数学和逻辑紧密结合起来的哲学家。他用哲学的眼光去看待数学。简单地说他的数学哲学思想,有这么三条原则———    
    第一,数学不是来自经验活动,而是先天的真理。因为在任何时间地点,一个智力正常的人不用理会经验活动,就完全可以掌握数学的运算规则。这就说明了第二点,数学真理又是普遍的、客观的。你说一就是一,我也不能把一说成是二,那样是“没道理”。还有一点就是,所有的数学最终可以划归为逻辑,数学是逻辑的一部分。    
    弗雷格为什么敢这么说呢?    
    因为他发现,任何一个数学证明,都是从不证自明的前提出发的,按照设定的规则,推论出结论。然而问题是,这些前提真的是不证自明的吗?那些规则真的是有效的吗?没有人告诉我们是这样的,因此,整座数学大厦似乎是在半空中飘荡,没有确定的基础可言。于是,弗雷格想证明,构成数学大厦的那些假设和方法,都是可以从基本的逻辑原理中推导出来的。有纯粹逻辑作为保证,数学就有了稳固的基础。    
    然而,逻辑怎么就能够充当这么重要的角色呢?这同弗雷格对“逻辑”的理解有关。    
    他说,逻辑根本不是“思维的规则”,事实上也与思维无关。逻辑关系独立于人的思维而存在。诚然,人类可以认识它们、学习它们、忽视它们、误解它们等等,但所有这些行为都不依赖于人而存在。这就意味着,逻辑命题是客观真理。我们有可能把握它们,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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