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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老子道德经-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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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道”是荫庇万物之所,善良之人珍贵它,不善的人也要保持它。需要的时候还要求它庇护。美好的言辞可以换来别人对你的尊重;良好的行为可以见重于人。不善的人怎能舍弃它呢?所以在天子即位、设置三公的时候,虽然有拱壁在先驷马在后的献礼仪式,还不如把这个“道”进献给他们。自古以来,人们所以把“道”看得这样宝贵,不正是由于求它庇护一定可以得到满足;犯了罪过,也可得到它的宽恕吗?就因为这个,天下人才如此珍视“道”。
'注释'
1、奥:一说为深的意思,不被人看见的地方;另一说是藏,含有庇荫之意。其实两说比较接近,不必仅执其一。
2、不善人之所保:不善之人也要保持它。
3、美言可以市尊:美好的言辞,可以换来别人对你的敬仰。
4、美行可以加人:良好的行为,可以见重于人。
5、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6、拱壁以先驷马:拱壁,指双手捧着贵重的玉;驷马,四匹马驾的车。古代的献礼,轻物在先,重物在后。
7、坐进此道:献上清静无为的道。
8、求以得:有求就得到。
9、有罪以免邪:有罪的人得到“道”,可以免去罪过。
               '引语'
本章再一次宣扬“道”的好处和作用。老子认为,清静无为的“道”,不但是善良之人的法宝,就是不善的人也必须保有它。所以有人认为,这一章的新意就在于指出世人在“道”面前应该一律平等。“道”保护善人,但也不抛弃不善人,它有求必应,有过必除。这是“道”的可贵之处。如果说在上一章,老子强调统一即“和”的思想在国与国之间关系上的运用,这一章则是在人际关系上的运用。本章的目的,在于晓谕人君行“无为”之政。
'评析'
“道”是天地间最可宝贵的。所以可贵就在于“求以得,有罪以免邪?”这就是说,善人化于道,则求善得善,有罪者化于道,则免恶入善。“道”并不仅仅是为善良之人所领悟,不善人并不被道所抛弃,只要他们一心向道,深切体会“道”的精髓要义,即使有罪过也是可以免除的。老子在这里给人们包括有罪之人提供了新的出路,还是很有意义的。这种想法与孔子所言“君子过而能改”的说法是有相近意义的。君子不怕犯错误,只要能认真改正,就不算错误,而且,这只是君子才可以做到的。老子则从主客观两个方面为有错者提供了出路,“道”不嫌弃犯罪之人,肯定会给他改错的机会;而犯罪者本人也必须体道、悟道,领会道的真谛,主客观这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

第六十三章
'原文'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①。大小多少②。报怨以德③。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④,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
'译文'
以无为的态度去有所作为,以不滋事的方法去处理事物,以恬淡无味当作有味。大生于小,多起于少。处理问题要从容易的地方入手,实现远大要从细微的地方入手。天下的难事,一定从简易的地方做起;天下的大事,一定从微细的部分开端。因此,有“道”的圣人始终不贪图大贡献,所以才能做成大事。那些轻易发出诺言的,必定很少能够兑现的,把事情看得太容易,势必遭受很多困难。因此,有道的圣人总是看重困难,所以就终于没有困难了。
'注释'
1、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此句意为把无为当作为,把无事当作事,把无味当作味。
2、大小多少:大生于小,多起于少。另一解释是大的看作小,小的看作大,多的看作少,少的看作多,还有一说是,去其大,取其小,去其多,取其少。
3、报怨以德:此句当移至七十九章“必有余怨”句后,故此处不译。
4、不为大:是说有道的人不自以为大。
               '引语'
本章旨在阐发“无为而无不为”的道理,也可以说是一种处世哲学。老子讲“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道理。从前几章的内容来看,老子反对以烦琐的禁令去捆住人民的手脚限制和扰乱百姓的生活,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采取顺应自然的态度,必须以平静的思想和行为对侍生活。他提醒人们注意,做任何事情都是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由易到难的。
'评析'
老子理想中的“圣人”对待天下,都是持“无为”的态度,也就是顺应自然的规律去“为”,所以叫“为无为”。把这个道理推及到人类社会的通常事务,就是要以“无事”的态度去办事。因此,所谓“无事”,就是希望人们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一旦条件成熟,水到渠成,事情也就做成了。这里,老子不主张统治者任凭主观意志发号施令,强制推行什么事。“味无味”是以生活中的常情去比喻,这个比喻是极其形象的,人要知味,必须首先从尝无味开始,把无味当作味,这就是“味无味”。接下来,老子又说,“图难于其易”。这是提醒人们处理艰难的事情,须先从细易处着手。面临着细易的事情,却不可轻心。“难之”,这是一种慎重的态度,缜密的思考、细心而为之。本章格言,对于人们来讲,无论行事还是求学,都是不移的至理。这也是一种朴素辩证法的方法论,暗合着对立统一的法则,隐含着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的法则。同时,我们也看到,本章的“无为”并不是讲人们无所作为,而是以“无为”求得“无不为”,他说“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这正是从方法论上说明了老子的确是主张以无为而有所作为的。

第六十四章
'原文'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①,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②;九层之台,起于累土③;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④。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⑤。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⑥,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⑦。
'译文'
局面安定时容易保持和维护,事变没有出现迹象时容易图谋;事物脆弱时容易消解;事物细微时容易散失;做事情要在它尚未发生以前就处理妥当;治理国政,要在祸乱没有产生以前就早做准备。合抱的大树,生长于细小的萌芽;九层的高台,筑起于每一堆泥土;千里的远行,是从脚下第一步开始走出来的。有所作为的将会招致失败,有所执着的将会遭受损害。因此圣人无所作为所以也不会招致失败,无所执着所以也不遭受损害。人们做事情,总是在快要成功时失败,所以当事情快要完成的时候,也要像开始时那样慎重,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因此,有道的圣人追求人所不追求的,不稀罕难以得到的货物,学习别人所不学习的,补救众人所经常犯的过错。这样遵循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会妄加干预。
'注释'
1、其脆易泮:泮,散,解。物品脆弱就容易消解。
2、毫末:细小的萌芽。
3、累土:堆土。
4、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一说是二十九章错简于此。
5、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此句仍疑为二十九章错简于本章。
6、学:这里指办事有错的教训。
7、而不敢为:此句也疑为错简。
'引语'
这一章从内容上讲与前一章相接续,仍然是谈事物发展变化的辩证法。由于与上一章联系起来读,也可以说又返回到“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道理。老子认为,大的事物总是始于小的东西而发展起来的,任何事物的出现,总有自身生成、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应该了解这个过程,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事物有可能发生祸患的环节给予特别注意,杜绝它的的出现。从“大生于小”的观点出发,老子进一步阐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说明“合抱之木”、“九层之台”、“千里之行”的远大事情,都是从“生于毫末”、“起于累土”、“始于足下”为开端的,形象地证明了大的东西无不从细小的东西发展而来的。同时也告诫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具有坚强的毅力,从小事做起,才可能成就大事业。
'评析'
老子依据他对人生的体验和对万物的洞察,指出“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许多人不能持之以恒,总是在事情快要成功的时候失败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老子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将成之时,人们不够谨慎,开始懈怠,没有保持事情初始时的那种热情,缺乏韧性,如果能够做到“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老子认为,一个人应发挥智能或技能的最佳状态,只有在心理平静的自然状态下才能做到。总之,在最后关头要像一开始的时候那样谨慎从事,就不会出现失败的事情了。
在本章的第二个部分中,老子运用三个排比句:“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由此,再看一下荀子《劝学篇》中所写的这几句话:“积土成山”、“积水成渊”、“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可见,他们在思想观点上有某些相同或承继关系,或者说,荀子吸取了老子的这一观点。但接下来的结论,荀子与老子不同,他说“锲而不舍,金石可镂”,人要像蚯蚓那样“用心一也”,虽然“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也要“上食埃土,下饮黄金”;提出积极进取的主张;而老子则主张“无为”、“无执”,实际上是让人们依照自然规律办事,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坚强的毅力,耐心地一点一滴去完成,稍有松懈,常会造成前功尽弃、功亏一篑的结局。

第六十五章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①民,将以愚之②。民之难治,以其智多③。故以智治国,国之贼④;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⑤,亦稽式⑥。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⑦,然后乃至大顺⑧。
'译文'
古代善于为道的人,不是教导人民知晓智巧伪诈,而是教导人民淳厚朴实。人们之所以难于统治,乃是因为他们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机。所以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就必然会危害国家,不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才是国家的幸福。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差别,就是一个法则,经常了解这个法则,就叫做“玄德”。玄德又深又远,和具体的事物复归到真朴,然后才能极大地顺乎于自然。
'注释'
1、明民:明,知晓巧诈。明民,意为让人民知晓巧诈。
2、将以愚之:愚,敦厚、朴实,没有巧诈之心。不是愚弄、蒙昧。此句意为使老百姓无巧诈之心,敦厚朴实、善良忠厚。
3、智多:智,巧诈、奸诈,而非为智慧、知识。
4、贼:伤害的意思。
5、两者:指上文“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6、稽式:法式、法则,一本作“楷式”。
7、与物反矣:反,通返。此句意为‘德’和事物复归于真朴。
8、大顺:自然。
               '引语'
本章主要讲为政的原则。有一种观点认为,从本章和下一章的内容看,老子这部书的性质,一言以蔽之,是谓“君人南面之术”。也就是说,不外乎为统治阶级出谋划策,而且谋划的都是阴险狡诈之术。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不敢苟同,我们的看法将在本章评析中详述。
'评析'
本章有“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数句,从文字的表面意思上去看,很容易得出“为统治阶级出谋划策,而且谋划的都是阴险狡诈之术”的结论。自古及后的封建统治者对人民群众实行“愚民政策”,与老子“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不能说毫无干系,但并不能得出直接的结论。因为就老子的本意来讲,他绝对不是为迎合统治者的需要而提出一套愚民之术的。有的学者说:“他是愿人与我同愚,泯除世上一切阶级,做到物我兼我的大平等,这样自可减少人间的许多龃龆纷争。”(张默生《老子》第60页)也有学者认为,老子的愚民思想,后来被法家所吸取,成为越来越荒谬的愚民政策;而且一脉相承下来,要对形成以阿Q精神和不怒、不争为特点的国民性负责。对于这种论点,我们不能同意。正如陈鼓应所说,“老子认为政治的好环,常系于统治者的处心和做法。统治者若是真诚朴质,才能导出良好的政风,有良好的政风,社会才能趋于安宁;如果统治者机巧黠滑,就会产生败坏的政风。政风败坏,人们就相互伪诈,彼此贼害,而社会将无宁日了。居于这个观点,所以老子期望统治者导民以‘愚’。老子生当乱世,感于世乱的根源莫过于大家攻心斗智,竞相伪饰,因此呼吁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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