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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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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3)

  修护与保养  一双鞋如果工好、料好,再遇上一位手艺好的师傅,那几乎没有什么情况是不能修复的了。当然,修鞋需要花钱,而且不便宜。换一次鞋底可能就要75马克。你的那一位可能会因此而抱怨不休,所以为了确保耳根清静,劝你还是干脆自己把他的鞋拿去修理,事后也不用告诉他花了多少钱,其他的办法统统都不管用。至于如何使用鞋油,多久使用一次,用他的旧睡衣(1979年的圣诞礼物)当擦鞋布是否能把他的鞋面擦亮,光是这些事就已经够受的了!    颜色  对于男鞋来说,黑色是最普遍的颜色,还有褐色。反正男人的鞋子不是黑色就是咖啡色,没别的选择。连酒红色也没有。即使你在法国南部某个小城里度假的时候邂逅了一位深情款款、热情洋溢的亿万富翁,而且他对你一见钟情,要求你跟他双宿双飞,他的脚上穿的也不会是酒红色的鞋子。我曾经打过好几个电话,赌在1997年8月1日那天深夜,多迪·阿尔法耶(Dodi Al…Fayed,英国埃及裔百货业大亨之子,黛安娜王妃的最后一位男友,是日凌晨在法国发生车祸,两人当场身亡)穿的是一双酒红色的拖鞋。  好吧,我承认我输了,因为他实际上穿的是一双米色的鹿皮鞋,但如果他穿的是一双酒红色鞋子,你也不能不承认它们挺搭配的。由两种颜色组合而成的鞋子非常正点,即使是搭配白色都不会错,看起来有那么一点公子哥儿的情调。打高尔夫球时尤其适合穿一双有色鞋,最好再加上第8洞时已低于标准杆15杆,眼看又要有一个Birdie如探囊取物了!  另外,还有一种由咖啡色和黑色组合的双色鞋,同样也值得给予高分,而且购买这款鞋的男士还有个优势:那双鞋可以搭配他所拥有的一切。别紧张,这里指的只是他所拥有的咖啡色和深色裤子罢了。不过双色鞋要想穿得好看并不容易,即使是那些穿着苏格兰花格呢的大地主们,也不一定能穿出它的味道。  谈完鞋子的颜色,自然也要谈一下袜子的颜色。男人的袜子(这里仅指短袜,男式长统袜早就没有人穿了)永远都是深色的(不论毛袜、棉袜、还是丝袜)。至于其他皮制的配件,譬如皮带、手套、手机套,颜色也都应该和鞋子一致,换句话说,不脱黑色或咖啡色。  “六点以后不穿棕色”,是英国绅士间流行的一句话。他们确实深谙“穿着之礼”,所以只要大部分的老鼠是灰色的,那么男士的鞋子就应该是黑色的。    款式  正式的男鞋一定要素面、黑色、没有任何线缝或洞纹做为装饰。最传统的样式就是用光面小牛皮制成的系带式平底鞋,其中又以“牛津鞋”最为知名。这个名称的由来,源自于一位特立独行的牛津大学的学生。那个年轻人在1860年的夏天(英国的夏天!)穿着这款简便的平底鞋而不是套着一般传统的长靴,大摇大摆地走过牛津校园,从此声名大噪。  男鞋上饰有洞纹者称之为Wing…Tip,属于这类的鞋有Brogue,Derby,以及Budapester。但谁又希罕知道这些事呢?不过如果你去参加一个酒会,这些有的没有的知识,倒是相当唬人的。你可以滔滔不绝地告诉大家:一般鞋名的由来,都跟当初制造它的鞋匠有关。有的是根据他的名字,有的是根据他家乡的名字,而不同的洞纹图案即代表着不同的出产地。  休闲鞋(无论鞋面上是否带有垂缨、铜币、或是锯齿状的鞋舌)可说是英国鞋的代表之一。它的简易套穿设计,让购买该鞋的消费者一辈子也不需要买鞋带。一般年轻人还喜欢穿一种侧边扣扣的素面皮鞋,该鞋有一个名称叫做“功夫鞋”,因为它是由阿尔卑斯山区的修道士发明的。喜欢穿功夫鞋的年轻人通常较温吞,被戏称为“温水浴”。  还有一种鞋叫帆船鞋,有三种人穿起来还可以看。第一是喜欢航海、运动、浑身晒得黝黑的年轻人;第二是电影《神鬼至尊》里的男主角西蒙;第三则是像罗莎蒙德·皮切尔(Rosamunde Pilcher,英国女作家,作品多以描绘英国中产阶级的生活为主)小说中的男主角:离了婚、个性内向、继承了万贯家财、而且是专门解决问题的高手。不过那些专门干粗活的工人,却也偏偏喜欢穿这种系带式的“个性鞋”,而且还搭配着五颜六色的花短裤,真是够意思!说到这里,又让我想起一点:男人的短靴只能系鞋带,千万不能用拉链,任何地方都不可以。还有一项也很重要:再矮的男生也不要穿带跟的鞋子上街,那帮不了你任何忙。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4)

  好吧,以上说得都是理论,且看事实又是如何:    乌利爱穿骆驼牌长统靴  男人穿着骆驼牌长统靴煞是好看,尤其是广告里那些在荒野中遇险的男人。吉普车深陷在沙堆中,或卡在原始森林湍急的河流中,只见他们嘴中紧咬着一把开山刀,满是老茧的双手紧握着12尺长的绳索,一步一寸地将车子往外拉。  他们身上的衬衫早已因汗而湿透,紧紧贴在那强壮厚实的胸膛上。不过骆驼牌长统靴的买主却往往是些年轻小伙子,而且是那种不仅喜欢穿好的,也懂得兼顾实用性的人。这种人很少会跟着流行走,因为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到处适合什么,不适合什么,哪些牌子正当红,哪些其实已经过时。而且这种人通常都会愈变愈小气,尽管有时候他们也会再多花一点钱买骆驼牌其他的产品。譬如乌利,他就是先从鞋子开始的。现在他的衬衫、裤子、乃至于夹克,都是骆驼牌的了。  这些骆驼小子在步出校园进入社会后,置装费用必须由他们的老妈来供给,因为他们通常都在必须很早就退休的行业工作。不然就是干记者的。喜欢穿骆驼牌长统靴的人通常个性温和,很好相处,绝不像那些真正在天荒地野中探险的男人一样,会让人觉得兴奋不安。    克里斯安穿拖鞋  可惜他不穿休闲鞋。不过克里斯安倒是穿卷领的套头毛衣和咖啡色的皮夹克,还有宽裤管的牛仔裤。该怎么说呢?克里斯安是那种当他到陌生人家拜访的时候,一定会先脱鞋的人。他从不会把穿着鞋子的脚跷到沙发上,就算是在自己家里穿着拖鞋,当他把脚跷高之前,也一定会先把拖鞋蹭掉。  克里斯安原本很想成为职业运动员,他的体格一直到现在都保持得很好。他有一套“聚氯丁烯合成纤维”料的西装,一直挂在客厅的衣架上。他还有一双新“爱迪达”(Adiletten,原为德国品牌的adidas,后来卖给了法国人,新名由此而来)运动鞋,当家里的拖鞋不够穿时,他就穿着他的“爱迪达”接待访客。克里斯安有很多双白色短袜,当你未经通知就上门去找他时,会很惊讶地发现,它们一双一双全吊挂在晒衣架上。克里斯安其实很想在穿拖鞋的时候也穿着白袜,因为他觉得那样其实很方便。但他终归没有那么做,想来是因为读过专家的指导文章或是曾经有人指点过他那样穿太没品味吧。  克里斯安是个好人。他开一辆客货两用车,偶尔会邀请朋友一起去吃一顿意大利面。    劳夫穿西部牛仔靴  劳夫的靴子有一拖车,因为他有的是钱。说起来他根本就是一个喜欢奇奇怪怪东西的奇怪家伙,尤其是碰到和“站”及“走”有关的东西。在他家的客厅里有一张桌子,桌脚是一个铜制的裸女,她跪趴在地上,用头和屁股顶住那块玻璃桌面。  他的靴子有些真的是用蛇皮做的,有绿色的、蓝色的,也有蓝绿相间的。  劳夫爱交朋友,喜欢热闹。不管你赖在他家多久,他始终备有啤酒和羊排招待。劳夫的家里有一座吧台,怪异的程度不下于他脚下的靴子和客厅里的桌子。最让劳夫高兴的莫过于有人对他的酒吧感兴趣,因为那样一来乐子可就多了。不过就像顺着劳夫靴子的高跟往下滑一样,宿醉带来的头疼,会让你在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正好从云端跌进谷底。    威尔寇穿凉鞋  虽然只穿凉鞋,但威尔寇的脚步几乎已经踏遍全世界。他对所有和文化有关的事物都感兴趣,不拘任何形式,尤其是旁枝末节、无足轻重的小事。但“修脚”倒不包括在内,所以他穿凉鞋。“永远保持良好的通风”是他最常说的养身秘诀之一,就算失恋的时候也是一样。凡事都要大声地说出来,不要闷在心里,那样才自然、健康。所以威尔寇也喜欢一切自然的事物。你甚至可以托他去给你买卫生棉,而他也真的会帮你买来,只不过都是那种最便宜、品质最烂的就是了。  威尔寇能分辨三十四种鸟叫的声音,如果有八个人在一家学生餐厅大吃大喝了四个小时,他可以在最后付帐的时候,清清楚楚地算出谁吃了喝了什么,各该付多少钱。这一点从学生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真是再棒也没有了。  你可以在所有的餐会、舞会、宴会上看到威尔寇,但始终没有人知道,到底是谁请他来的。不过话又说回来,要是没有他的出现,任何场合也就变得无趣了起来。


第五章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5)

  托米穿普通鞋  他的鞋都是那种不深不浅的咖啡色。托米在未来的二十年中,还是会在圣诞节的时候收到他老妈送给他的睡衣或浴袍。他在二十几岁的时候只穿MarcO'polo牌套头衫,当时该牌子的商标是一个漂亮的三角形,深获年轻人的喜爱。  我常常在想,要是那时候MarcO'Polo已经出了鞋子的话,我和托米恐怕早就很有搞头了。也就是说,我们两个可能已经生了一堆孩子,而且还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不过,事情过去就过去了……  有时候你会祈祷天气变得好一点,因为天气好的时候托米会穿上适合骑摩托车的鞋子出门,那让他看起来比平时要像样得多。二十几岁的年轻美眉特别喜欢托米,那家伙也因此而洋洋得意,经常挂在嘴边炫耀。但年轻美眉过不了多久又都弃他而去,托米却总是自顾自地说,是他受够了。    康斯坦丁穿Timberland礼服鞋和帆船鞋  轻便、帅气或是优雅,随你怎么说。康斯坦丁是个牙医,所以他不仅运动细胞发达,而且动作优雅细腻。至少我这么觉得。你可以在他看门诊的时候见识到这些特性。  他玩帆船,单手控制,想当然。当他穿着帆船鞋玩帆船的时候,特别迷人,很难不让人喜欢上他。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他丰厚的收入。那双蓝眼睛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至少我始终那么认为。  他开英国的迷你奥斯丁车,听Randy Crawford的歌,两者都让人无法抗拒。他的父母在海边有一间度假小屋。半夜三点你随他一起抵达小屋,他把壁炉的火点着,当你们静坐着等待炉火慢慢将房间变暖时,他将他的Boss大衣盖在你患有风湿的膝盖上,同时为你斟上一杯茴香烧酒。这一招管用极了。  可是康斯坦丁太有“君子风度”了,我想一般人可能会这么说吧。因为在那样的情境下,他却没有让任何事情发生。康斯坦丁就像梦中情人一样完美,因为他和他的靴子简直就是天生绝配。  几个星期后,他换上了正式的礼服鞋,同时说道:“很抱歉,我想我们恐怕不能再见面了。你是个非常棒的女人,我很高兴认识你。我们彼此是那么的了解,但是我需要一个能带得出去的女人,而你不是。”还能怎么样?走人了!    狄瑞克穿印地安式软鞋  喜欢穿这种软鞋的大都是年轻人,而且都有一个共通的毛病,就是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像狄瑞克,他就是没办法很明确地回答你他到底是“要”,还是“不要”。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穿印地安软鞋的人在一个地方至少要待上八年,才有可能把“他妈的”这句话说出口。但也不要以为这种人有多斯文和浪漫,他们除了度假会住小木屋,偶尔会看看夕阳外,其他也就一概不知了。  像狄瑞克这种人天生就没有什么定见,拿不定主意,连挑对象的时候也是如此。他们的鞋子和老婆,好像都不是自己挑选的,而是碰上的,是自动送上门来的。他们既记不得当初是怎么发生的,也搞不清到底是哪里遇上的。反正过了一阵子,很自然地就变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从不担心会失去,更不怀疑会不见。    耶力克穿沙驰  我觉得他穿这种鞋满合适的。虽然沙驰(以“巴吉度猎兔犬”为注册商标)大部分的鞋子都和上述“绅士鞋”的各种条件互相抵触。沙驰带有一点中产阶级的味道,但还好,不碍大事。不过我倒是想建议厂商不妨考虑一下,贴在鞋子上那块“不轻易磨损”的字样是不是可以摘掉。因为喜欢穿沙驰的毕竟都是些年轻孩子,小伙子们兴致一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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