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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中国娼妓史-第1节

小说: 中国娼妓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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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文》有“倡”字而没有“娼”字,梁顾野王《玉篇》上始有“娼”字,并说:“娼 NFDA2也”NFDA2字作何解?《说文》说:“NFDA2,放也,一曰淫戏。”宋丁度《集韵》说:“倡,乐也,或从女。”明人《正字通》说:“倡,倡优女乐,别作娼。”根据以上所引,得有数种意义。  第一:知道古代娼女起源于音乐。所以后世娼女虽以卖淫为生,而音乐歌舞,仍为她的主要技术。  第二:知道古代“优”“倡”不分。《说文》:“倡,乐也。”又说:“优,饶也。一曰倡也。”又说:“俳,戏也。”清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以其戏言之谓之俳,以其音乐言之谓之优。亦谓之倡,实一物也。”这几句话是对的,《三国志·蜀志·许慈传》说:“慈与胡潜忿争,矜己妒彼。先主使群僚大会,使娼家假为二子之容,仿其讼阋之状,酒酣乐作,以为嬉戏。初以辞义相难,终以刀杖相屈,用感切之。”据是,则三国时代尚保存古初倡优不分的风气。


第一部分:引论名称及定义 2(图)

  第三:知道古代娼为男女不分。《史记·赵世家》说:“赵王迁,其母倡也。”《汉书·外戚传》:“李夫人本以倡进。”又《李延年传》说:“中山人,身及父母兄弟皆故倡也。”足见古代男女均可称倡,无画然之界限。所以自汉以后,文人著书皆写作“倡”,没有写作“娼”者。到了唐朝著述上始见“娼”字,如范据《云溪友议》说:“崔涯每题诗于‘娼’肆,无不诵之于衢路。”赵〖HTXL〗NB26D〖HTSS〗《因话录》说:“陈娇如,京师名娼。”足见近代式的娼妓实始于唐。而且自唐以后娼妓俱以女性为大宗了。《说文解字》说:“妓,妇人小物也。”与妓女义意毫不相干。后代用为女妓之称,实始魏晋六朝,为后起之义。《华严经·音义》上引《埤苍》说:“妓,美女也。”又引《切韵》说:“妓,女乐也。”(《切韵》隋陆法言著,《埤苍》魏张揖著)所以六朝人著书均以妓为美女专称。如梁刘孝标《世说新语》注引干宝《晋纪》:“石崇有妓人绿珠”梁沈约《宋书·杜骥传》:“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于知道《说文》“妇人小物”之义,至六朝已晦,“家妓”制度,六朝时最为风行。至“娼”“妓”名称,汉以来曰“倡,”曰“伎,”曰“女倡,”“女妓,”“御妓,”寥寥数名。唐以后则名目日多,现为便利起见,把他写在下面:  官妓〓《宋史·太宗本纪》〓〓〓〓〖WB〗校书〓〓《鉴戒录》  花娘举娘〓〓《辍耕录》〖DW〗歌妓〓〓〓《孟浩然诗》  营妓〓〓〓〓《摭言》〖DW〗郡君〓〓〓《北里志》  饮妓〓〓〓〓《北里志》〖DW〗教坊女妓〓《唐书·顺宗本纪》  内人前头人〓《教坊记》〖DW〗声妓〓〓〓《唐书·太宗公主列传》  十家〓〓〓〓《金华子侯鲭录》〖DW〗小姐〓〓〓《夷坚志》  卖客〓〓〓〓《市肆记》〖DW〗家妓〓〓〓《西湖志余》  御妓〓〓〓〓《晋书·桓伊传》〖DW〗牙娘〓〓〓《北里志》  角妓〓〓〓〓《青楼集》〖DW〗〖HTXL〗ND654〖HTSS〗客〓〓〓《东京梦华录》  录事酒纠《老学庵笔记》〖DW〗婊子《名义考》  风声贱人《金华子杂编》不过用大名范小名方法,以“娼妓”二字可包括无遗了。又吾国文字上惯例,往往以几个单字合成一个名词。在文字学上似乎不能算一个字,但在文法上讲起来,实在是等于一个字的作用。此等字既经一度结合后,往往凝固而不可复解。《旧唐书·天竺国传》说:“百姓殷乐,家有奇乐娼妓。”以“娼妓”二字并合为一,尤其在言语中效力最大。要图说话时意义明白,界限清楚。用一个字不如用两个字吧。此即区区以娼妓名书的意义了。至娼妓定义,言人人殊。择要写在下面:


第一部分:引论名称及定义 3(图)

  《社会问题辞典》引路易定义说:“以淫行为目的的妇人,获得代价,将自己身体提供于男子意思。”韦白斯特《大学字典》说:“卖淫是妇女公然淫荡。尤其公然出卖的。”伊凡布罗和博士说:“娼妓是一个男的或女的,把他或她自己卖给许多人,以满足他们的性欲,并且不加选择。”日本性学专家青柳有美氏说:“卖淫妇者,因为性的乱交,而得到自己或他人生活费之全部或一部分之女子。”Bebel氏在其所著《妇人与社会主义》中说:“婚姻是市民世界性生活的一面,其他一面就是卖淫。婚姻是质的表面。……卖淫是质的里面。……卖淫是市民社会的一种必要的社会制度,和警察,常备军,教会,雇佣,制度同样。”  愚乃综括诸家立论,假设一全书定义曰:“因要得到他人相当报酬,乃实行性的乱交,以满足对方性欲的,是为娼妓。”男子卖淫,事同一例。记述吾国历代娼妓赓续活动之体相,为有组织有统系之研究,以阐明其承变演化之迹,及互相因果之关系,叫做《中国娼妓史》。


第一部分:引论时代之区分 1(图)

  史事变迁,具有因果,前后一贯,有如长河之回环曲折,首尾衔接;又如四时运行,渐而无迹。夫人类生活习惯,无骤变之迹,亦无骤变之理,此殆历史家主要之原理。故以连续史实,勉强画而为几个时代。其无当于理也似甚明。梁任公有言:“孟子尝标举知人论世之议,论世者何?以今语释之,观察时代之背景是也。人类于横的方面为社会生活,于纵的方面为时代生活。苟离却社会与时代,而凭空以观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之思想动作,则必多有不可解者。未了解而轻下批评,未有不错误也。”依任公的话,人类与历史固有关系,人类与时代社会关系则尤为密切。盖历史本以纪录人类继续活动之体相,人类活动往往能转移时代,而历史发生变化了。社会变迁,生活改观,亦能影响于人类之活动,而历史又发生变化了。吾国娼妓团体,在历史上变迁当然受环境上文化政治经济种族诸种改革之影响,换句话说,就是不能不受“时代生活”“社会生活”之支配。兹综合其最重要趋势,区分为五个时期,并非有天然之鸿沟,亦无碍于历史继续之性质。为便于编者及阅者研究顺利而已。  第一期由殷代成汤至纣亡国(公元前1783年—公元前1123年)凡644年,为巫娼时代(一称为宗教卖淫时代)。欧洲古代巴比仑埃及诸国,及东方日本印度,社会蒙昧时期,俱经过巫娼一阶级。现在拿吾国古初纪载考据起来,殷代巫风最盛,确有“宗教卖淫”事实,及“巫娼”遗迹。故以这个时期为吾国娼妓史的开头。  第二期由西周起至东汉灭亡止(公元前1122—公元219年)凡1330年,为奴隶娼妓及官娼发生时代。公元前四世纪雅典城户口统计,自由平民有二万一千人,外国侨民有一万人,奴隶有40万人。罗马全盛时征服各地,俘虏敌方十数万人以归,悉卖为奴隶。罗马法且认奴隶为合法。而希腊罗马娼妓,都是奴隶组成的。我们现在研究甲骨文及周金文,知道吾国奴隶制萌芽于殷而大盛于西周,故奴隶娼妓,以西周为鼻祖。其后管子“女闾”,汉武“营妓”,所有娼妓,仍然是奴隶,就是照西周法子扩而大之。唐宋以后的“官妓”、 “营妓”,也都是照样办理,如法泡制。不过变本加厉罢了。  第三期由三国起历南北朝至隋亡止(公元220—617年止)凡435年,为“家妓”及“奴隶娼妓”骈进时代。娼妓本是奴隶出身,看了吾国过去历史官奴隶极盛,变为官妓、私奴隶极盛,变为家妓或私娼已成不可磨灭的定例。秦汉之间“私奴隶”逐渐发达,魏晋南北朝时“家妓”乃臻空前盛况。一方面汉代“营妓”制度,南北朝时仍然沿袭未改。做营妓的人,当然都是奴隶。尤奇怪的是“男娼”在这个时代的盛况,亦与“家妓”并驾齐驱。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第一部分:引论时代之区分 2(图)

  第四期唐宋元明四朝(公元618—1643年止)为官妓鼎盛时代,凡1028年。这个时期唐宋有“官妓”、“营妓”,明代有“教坊乐户,”仍然是“奴隶娼妓”变相。历千余年不衰。清朝龚自珍论其事曰:“……凡帝王所居曰京师,以其人民众多,非一类一族也。是故募召女子千余户人,‘乐籍’。‘乐籍’既棋布于京师。其中必有资质端丽桀黠辨慧者出焉。目挑心招,捭阖以为术焉。则可以箝塞天下之游士。乌在其可以箝塞也?曰:使之耗其资财,则谋一身且不暇,无谋人国之心矣;使之耗其日力,则无暇日以谈二帝三王之书,又不读史,而不知古今矣;使之缠绵歌泣于床笫之间,耗其壮年之雄材伟略,则思乱之志息,而议论图度,上指天下画地之态益息矣;使之春晨秋夜,为NFDA3体词赋游戏不急之言,以耗其才华。则论议军国,臧否政事之文章,可以毋作矣。如此则民听壹,国事便,而士类之保全者亦众。”(《京师·乐籍》说)照龚氏的话看来,唐宋以后“官妓”制度是专制帝王所以使一般英雄豪杰沉迷于妇人醇酒中,乃无暇做革命事业,而帝王万世之业遂可坐享。换言之,就是专制帝王一种“愚民政策”,龚氏的话,真耐人玩味!  第五期自清开国以后(1644年以后)为私人经营娼妓时代,凡288年。顺治十六年,京师教坊司女乐改用太监,康熙十二年,礼部奏各省春仪禁用伶人娼妇。雍正元年以后迭次诏谕,解放各省教坊乐籍等贱民阶级。历唐宋元明四朝“官妓”至是乃革除,此后娼妓完全为私人经营,相沿数千年奴“隶娼妓”遂成历史上名词。但自清末京师及各省先后抽收“妓捐”,以纳资于官厅者为“官妓”,否则为“私妓”。而变相“官妓”复活历民国后不衰。


第二部分:巫娼时代娼妓史从何时说起 1(图)

  阳居子说:“太古之事,孰志之哉?”屈原曰:“遂古之初,谁传述之。”吾国汉以后儒生之研究历史者,专喜欢高谈所谓“太古”之事,所谓“遂古”之初。如《尚书》托始于唐虞,《史记·五帝本纪》亦仅以黄帝为开幕。到了谯周皇甫谧乃推至于伏羲。徐整以后则又上溯于三皇五帝盘古开辟。但这些说法,都包括了“史前时代”(Prehistoric Age)。若绳以近代欧西学者治古史方法,凡是研究“史前史”的,不能仅凭相传之纸本书,必以地下发掘之“古器”“古物”为标准。吾国“古器”“古物”流传到现在的很少,现存纸本书能考据虞夏商周文化的,亦仅有汉儒传下来的《尚书》28篇,及晋人发现《竹书纪年》数篇而已。但据清人魏源所考订,则《尚书》虽始于尧舜,大抵为周代史官所录。(《书古微》)古本《竹书纪年》虽始于夏禹,然晋儒杜预以为为魏史官所缀辑。(《左传集解后序》)所以这两部书内容,是否为古代信史,吾人尚不能保证。谈到以实物证明古代史实,非但尧舜茫难知,即夏禹亦恐荒唐无考。近代新史学家动谓尧舜禹皆无其人,一般人都说他们疑古过甚,爱出风头。但没有地下“古物古器”为反驳工具,终无以关其口而夺其气。我们研究古史稍有一线曙光,就赖清末发现甲骨文一事。这一桩事在吾国文化史上应当大书特书的。其发现时候为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其发现地方为今河南安阳县西五里之小屯,确为殷代盘庚以后都城。其内容所记帝王之名,则自帝乙以前为止。所记大半为当时卜筮之事,字句至为简略。近人考据其字之单字约在两千上下,其字之可识者有789个。殷甲骨文经罗振玉、王国维诸人精密考究,其地域时代及文字内容俱灿然大明。殷代历史既有实物(甲骨文)为之佐证。则与尧舜夏禹等茫昧无稽者,大异其趣了。所以“甲骨文”在学术之价值,实远过汉儒所传《商书》数篇,及晋人《竹书纪年》百倍以上。自“甲骨文”发现,经多数学者之考释,其影响于文字学史学为最钜。姑择要言之:  甲、影响于文字学者:  1、可与金文相佐证相发明。  2、为能纠正许慎《说文》等之错误,而许氏身价为之一减。  乙、影响于史学者  1、使历古相沿史学上“传说”“神话”诸谬说,根本动摇。  2、可以证明古代社会文化(尤其是殷代)状况,吾国史学上开一新纪元。


第二部分:巫娼时代娼妓史从何时说起 2(图)

  我的朋友胡小石说:“若要确定中国信史时代,应以有可靠文字成立为准则。……从文字学上去断定史事,此路是可通行的:……中国文字可得而征信的,大要从殷代讲起。”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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