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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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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才能进法学院读法律大学士。本科四年,读法律大学士三年,再加上一年实
习、考律师牌,获得律师资格需要八年时间。

    蔡世新想了想说:“既然定居下来,只好学了。”

    在多伦多附近有个叫伦敦的小城,居民大都是英格兰后裔,也许是那些大不列
颠的子民们十分怀念英国的首都吧,就把小城命名为伦敦。据蔡世新说,那个小城
确实很有英国伦敦的遗风。

    伦敦城里有所大学,叫西安大略大学。该校的商学院在加拿大很有名,号称加
拿大第一。该校法学院略逊于多伦多大学法学院,但也排在加拿大前五名之内。蔡
世新决定进入该校的法学院学习,主要是想换个学习环境。

    在加拿大,读法律大学士,毕业出来都是要当律师的。在人们的心目中,将来
都是要赚大钱的,所以没有奖学金。给奖学金的极少。蔡世新已经成为加拿大永久
居民,按规定可向加拿大政府申请学生贷款。一年最高可以贷款一万加元。就学期
间免息,毕业半年以后,开始低息偿还,限四年时间还清。

    1990年9 月,蔡世新第二次跨入法学院的大门。

    正常情况下,攻读“LL。B”要用三年时间。第一、第二年是必修课,内容是加
拿大宪法、民法、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第三年大部分都是选修课。因为
蔡世新有硕士学位,学校就给他减了一年,第三年的选修课便不用再上了。

    在法学院攻读“LL。B”时,有一门课叫“模拟法庭”。学生们穿上黑袍,根据
老师出的题目,进行法庭辩论。

    在模拟法庭上,蔡世新每次得分都很高。

    系主任认为,蔡世新作为一个中国人,用英语陈述案情或答辩,比有些加拿大
同学还要出色。他把蔡世新作为榜样,开导其他同学说:“光是英语流利还不行,
在法庭上,还要看你讲的是否抑扬顿挫,还要看案例用得是否准确。这一点,你们
看,凯文就掌握得不错。”

    凯文是蔡世新的英文名字。英语国家在叫一个人的名字时,习惯把名放在前面,
把姓放在后面。蔡世新的名字倒过来就是“世新·蔡”,很不好说,也不好听,于
是他就在去布莱克律师行见习的时候起了这个英文名字“Kevin (凯文)”。

    加拿大一家法院有个案例,以侵犯财产罪审判一个著名网球女运动员。

    教授在课堂上设了一个“模拟法庭”,教授做法官,全体同学做陪审团。让蔡
世新做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另一个同学做起诉官。

    案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晚上,那个女运动员喝醉了酒,把人家一个放自行车的
架子给弄断了。在加拿大,这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犯罪行为,是要被起诉的。一般
情况下,这种案件不会引起人们太多关注,只因为她是著名网球运动员,这个小案
子也就变成了引人注目的“名人官司”。教授决定用这个案子作模拟法庭,也是因
为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

    蔡世新深知,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的时候,要事实清楚,法理清楚,口齿清楚,
用词准确,语速适当,神态稳重,所表现出来的气势也非常重要,可以取得先声夺
人的效果。所以,他一上来就用流利的英语抑扬顿挫地说:

    “法官先生,现在站在你面前的就是我们国家著名的网球运动员××小姐。她
经过多少年的辛勤努力,创造了许多优秀成绩,为我们国家赢得了无数的荣誉。但
是人无完人,她像我们现实生活中所有人一样,也有喜怒哀乐。那天晚上,她一不
小心喝醉了酒,在不经意之中,把那个停车架给弄坏了。当然,在我们国家的刑法
中是不承认什么故意不故意的,没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之说,因为两者所造成的
结果是一样的。但是我想提请法官先生注意的是,据我们所知,××小姐以往的经
历几乎是完美无瑕,没有任何违法的纪录,这是第一次酒后过失。因此,请在量刑
的时候给予宽大。”

    而对方在辩论的时候,语速特别快。快得让人感到喘不过气来。

    法官──也就是教授认为,蔡世新的辩护很有说服力,最后判决是:判定有罪,
因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又系初犯,罚款××加元,被告当场释放。现实中的这个案
子,后来也是这么判的。

    教授在讲评时对那个同学说:“你讲得那么快干什么?有理也不必讲得那么快
嘛!”

    非常巧,这个案子在两年以后蔡世新考律师牌的时候又用上了。加拿大律师考
试,有一项内容是在法庭上进行。每个参考人员都要穿上律师袍子,根据考官出的
题目作现场发挥。正好考官给蔡世新出的题目就是网球明星侵犯财产案。蔡世新轻
而易举地得了个高分。

    毕业前夕,蔡世新在打篮球时不慎将左脚第五小骨骨折。当时正是学业最紧张
的时期,他本来应该在医院里躺着休息,但他却不得不拄个拐杖,一跳一跳地出现
在学校里。就要毕业了,他必须咬紧牙关把最后的课程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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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麦克唐纳-海登律师行

    1992年夏,蔡世新从伦敦西安大略大学毕业,正好赶上加拿大的经济不好,找
工作很难。不光是像他这种外国留学生,就是本国人,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也有三
分之一找不到工作。因为找不到工作,就不能考律师牌,最后只能改行干别的。虽
然没有规定毕业后几年内考律师牌,但是头一二年没找到工作,以后就更找不到工
作了,也就考不了律师牌。

    那时蔡世新的脚伤还没有好,他每天拄着拐杖东奔西走。人家四肢正常的加拿
大人都找不到工作,他一个拄着拐杖的中国人就更难了。

    本来他可以到他以前见习的那个律师行去试聘的,但是在1989年北京的“政治
风波”以后,他们把在上海的办事处关掉了,不再做中国业务。想要中国人的律师
行,一般都是看好中国业务。但经济不好,正在裁员,就不敢要了。

    蔡世新给十几个律师行发了求职信。他想,我有一定的经验,有自己的客户,
在当地的中国领事馆有熟悉人,相信自己能在律师行找到工作。果不出所料,有两
家律师行同意要他。他在这两家律师行之间进行权衡,最后选了麦克唐纳… 海登律
师行。这个律师行规模不大,在多伦多属于中型,但名声不错。三个主要合伙人在
加拿大都颇有名气。

    在加拿大,法学院毕业生获得成绩第一名者,学校发给一把金钥匙。这是一种
至高无上的荣誉。这把金钥匙,等于打开了人生道路上的所有的锁,走到哪里畅通
无阻。麦克唐纳… 海登律师行的资深合伙人、税法律师雷森先生,就是金钥匙获得
者。

    律师行创始人之一的皮特·海登先生,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是加拿大
皇家御用大律师。这也是一个很高的荣誉。

    蔡世新选择它,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它的决策层人员少。有什么大事,三个人
就决定了,不像他见习过的那个布莱克律师行,共有300 人,决策层就有30个人。
他在那里见习时见识过,它的领导层,既是纵向,又是横向的。纵向是三层负责,
指导律师──律师委员会──律师行主席。横向是每个高级律师都有发言权,太复
杂了。来一个案子,要层层汇报,层层审批。办事效率很低。

    蔡世新想:我也快30了,并且有一定的经验和自己的客户,应该到一个有利于
发挥自己能力的地方干,不能给人家打工打一辈子。想要这样,到大律师行工作是
与自己的个性不相符合的。

    另外他还考虑到律师行的名字。有的律师行名字特别长。而他将来主要是和中
国人打交道,为中国客户服务。中国人喜欢记短名字。他觉得麦克唐纳… 海登这个
名字特别好记。他们的办公楼是多伦多皇后东街一号,街名好,地点也好找。在多
伦多没有人不知道皇后东街,就像北京的王府井大街一样。所以他选择了麦克唐纳
… 海登。

    蔡世新去上班的时候,麦克唐纳律师已退休,不久就去世了。蔡世新在与海登
谈话时,提出直接向海登负责。海登看他有经验有客户,就同意了。一开始是拿工
资,几个月之后就是根据带进来案子的大小分成。大律师行是不允许以这种方式操
作的,定死了多少工资就不能改了。那些在大律师行工作的律师,干了几年,薪水
还没有蔡世新多。

    比如有的律师行,说好一年的工资是15万加币,就是这么多,如果他一年给律
师行赚进100 万,他也只能拿15万,那85万进了律师行的“金库”,因此律师办案
就没有积极性。

    蔡世新不想在大律师行成为别人赚钱的工具。他要拥有自己的发展空间。

    事过很久了,律师行的人还都记得当初蔡世新拄着拐杖来找工作的情景。当时
他们都觉得很好笑。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这个人又拄着拐杖来上班了!

    后来蔡世新问海登:“当初我拄着拐杖来见面,你们为什么会看上我?”

    海登说:“主要是看你在大律师行做过两年,在多伦多有很多中国企业你也熟
悉,在中国也从事过很多合资谈判。这在我们加拿大一般律师中是不多见的,在我
们所有的申请者中是没有的。尽管你是拄着拐杖来的,又是外国人,但我们还是决
定要你。一个刚刚从学校出来的加拿大律师,没有什么经验,我们还得培养他,真
正能独立办案,不知道要到哪一年。”

    1992年,加拿大经济和整个西方经济一样,相当不景气,各个企业都在裁员,
一般的律师行都不愿意加一个人进来,这意味着要加一个秘书,增加很多开支。所
以他们也很谨慎,打电话向蔡世新以前作见习的大律师行打听情况。在加拿大律师
就业很难的情况下,蔡世新的中国背景,居然成了他优厚的求职条件。

    一般情况下,读大学士的人都是先读书,后见习,一年以后才能考律师牌。因
此新律师一般只能做一些简单的案子。蔡世新不一样,他在读大学士之前,就先后
在两家律师行见习过,已经有了自己的客户,所以一进麦克唐纳… 海登律师行就带
来了一些案子。不到半年,他又接了中国南方Y 省引进“米奇林”轮胎生产线的案
子,标的是3000万美元,案情牵涉到中国、美国、加拿大。对他们律师行来说,也
是一个很大的案子。有关此案的故事,我将在后面专门介绍。

    有人问蔡世新:“蔡律师,你在大学里学三年的法律,到底学的是什么?最大
的收获是什么?”

    蔡世新说:“最大的收获是,一个很长很复杂的案例,我们要用一页纸就概括
出它的内容。”

    在法学院学习的时候,老师带领他们专门做过这方面的训练。老师把一大堆案
子的材料交给学生,内容是约翰告乔治,乔治告大卫,大卫又告约翰。案情复杂之
极,让人无从下手。老师要求学生把整个复杂的案情缩写成一页纸,最多不能超过
两页纸。不但要说清这个案子是什么问题,还要提出解决方法,并说明,在法律上
能不能站住脚。

    蔡世新说,这样复杂的案子,用一页纸说清楚,不容易。但作律师的应该有这
样的本事。律师这个职业充满了“弹性”,不论什么事情,该长则长,该短则短。
既要能把一份一百页纸的合同浓缩成一页纸,还要能把一份一页纸的合同,变成一
百页纸。

    蔡世新发现,他们律师行的一些同行写东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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