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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节

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3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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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综合题    

某公司是 2003 年成立的从事邮电通讯业的国有企业,当年获利10万元。2004年实现营业收入 860 万元,营业成本 320万元,税金及附加 35 万元,投资收益 6 万元 ( 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 4 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2 万元 ),营业外收入 20 万元,营业外支出 85 万元 ( 包括赞助某协会 80 万元,因支付某人咨询费 2 万元,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未缴纳而被税务机关罚款 3 万元 ),管理费用 280 万元,财务费用 150 万元。该公司申报2004 年企业所得税是 :    

应纳税所得额 =860-320-35+6+20-85-280-150=16(万元)    

应纳所得税 =16×33%=5。28(万元)    

要求 :    

请分析该公司计算的2003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请指出税务机关罚款是否适当,如果处罚不当请指出不当之处,并提出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办法。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注意不要和“负有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法定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给予赔偿”中的2个月混淆起来。    

2。【答案】B    

【解析】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3。【答案】C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D    

【解析】征税行为必须先复议再诉讼,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答案】ABD    

【解析】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属于“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属于征税行为。    

3。【答案】BCD    

【解析】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撤消的情形有(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没有“有程序上的不足”这一规定。所以,不能选A。    

     

……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答案】×    

【解析】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答案】×    

【解析】对于因征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    

     

……    

     

四、综合题    

【答案】    

(1)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正确,其错误是 :    

①投资收益 6 万元中,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 4 万元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②赞助费支出 80 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③被处的罚款 3 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④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邮电通讯业的企业,第 2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应纳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 =860-320-35+(6-4)+20-(85-80-3)-280-150=95(万元)    

②应纳企业所得税 =95×33%÷ 2=15。68(万元)    

(3)税务机关处罚不当 。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不缴已扣税款,处不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①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②最高罚款限额 =3200×5=16000(元)    

(4)公司可根据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在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2005梦想成真—《税法》应试指南跨章节综合题

1。某市烟厂2004年8月向某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一批烟叶,支付收购价款51724。14元,当月委托某县加工厂为其加工成烟丝。双方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烟厂支付加工费7000元、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价款4000元(不含增值税)。同时,烟厂取得加工费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烟厂收回加工好的烟丝后,全部生产加工成白包卷烟12箱,每箱生产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8000元。当月,烟厂将11箱白包卷烟与本市某服装厂交换服装250套,各自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双方均开具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签定的易货合同上注明,服装每套作价750元。    

加工厂、服装厂和烟厂当月进项税期初余额分别为470元、575元和650元,卷烟的成本利润率为10%,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    

要求:请分别计算加工厂、烟厂和服装厂当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和城建税。    

     

     

……    

     

     

     

参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    

1。应税事项分析    

(1)加工厂的应税事项有:    

因受托加工应税烟丝需要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和城建税;    

因提供加工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    

因签订委托加工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2)服装厂的应税事项有:    

因以货(服装)易货(甲级香烟)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    

因签订易货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3)烟厂的应税事项有:    

因以货(甲级香烟)易货(服装)需要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    

因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和易货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加工厂    

代收代缴消费税='51724。14×(1-13%)+7000+4000'÷(1-30%)×30%    

=24000(元)    

代收代缴城建税=24000×5%=1200(元)    

应纳增值税=(7000+4000)×17%-470=1400(元)    

应纳城建税=1400×5%=70(元)    

应纳印花税=(7000+4000)×0。5‰=5。5(元)    

注: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其烟叶外购成本应剔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51724。14× (1-13%)。    

(2)服装厂    

应纳增值税=250×750×17%-575=31300(元)    

应纳城建税=31300×7%=2191(元)    

应纳印花税='250×750+8000×(1+10%)÷(1-45%)×11'×0。3‰=109。05(元)    

注:服装厂收到烟厂的香烟按规定核定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为香烟是用于职工福利;以货易货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算印花税;香烟没有价格,按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为8000×(1+10%)÷(1-45%)×11。    

(3)烟厂    

应纳消费税=11×150+8000×(1+10%)÷(1-45%)×11×45%-24000=56850(元)    

应纳增值税=8000×(1+10%)÷(1-45%)×11×17%-51724。14×13%-(7000+4000)×17%-650=20675。86(元)    

应纳城建税=(56850+20675。86)×7%=5426。81(元)    

应纳印花税=5。5+109。05=114。55(元)    

注:计算香烟的消费税时应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烟丝的已纳消费税,因所有烟丝已生产领用(烟厂收回加工好的烟丝后全部生产加工成白包卷烟),所以应扣除烟丝已纳的所有消费税,即24000元。    

计算烟厂的增值税时,烟厂的进项税额有4项。其中烟厂收到服装厂的服装按规定核定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为服装是用于职工福利;收购烟叶可以抵扣13%,支付加工费可以抵扣加工厂向烟厂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7000+4000)×17%,期初余额650元可以抵扣。


2005梦想成真—《经济法》应试指南应试技巧及命题趋势预测

    一、总体情况    
    注册会计师课程考试科目多、难度大、合格率低,但由于其资格证书含金量高,社会认可程度高,成为会计工作者的梦想和追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最近三年全国合格率情况为:2002年为32。06%、2003年为12。82%、2004年为12。68%。《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因此试题中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亦体现了一定的应用性。因此,考生应紧紧围绕考试大纲的范围和要求全面学习,循序渐进,并加强练习巩固考试大纲明确的知识点,避免盲目猜题和押题的侥幸心理。    
    根据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的要求,本年度《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仍然是十四章。但是,对具体考试内容辅导教材作了相应的调整,例如:新增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内容作了修改等。从而使得本年度《经济法》科目考试的内容重点更为突出,更符合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的要求。具体而言,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辅导教材的变化如下表所列:    
         
         
    二、近几年考试的基本特点    
    通过对近几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分析,本课程考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考点分布广泛,重点突出。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的所有章的内容,体现了全面考核的特点,同时,《经济法》课程的重点又是非常突出的。其重点内容包括: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合同法和票据法律制度等,考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综合题一般也就出现在上述重点章之中,且考试分值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也非常高,大约为70%左右。考生只有牢固掌握上述各章的重点内容,并融会贯通,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经济法》科目最近三年考试    
    各章分值分布具体如下表所列:    
         
    (二)侧重考核考生的“三个能力”。由于《经济法》科目的内容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其他科目的不同,需要考生对考试的相关内容加以必要的记忆,但这并不是本课程考核的真正目的,《经济法》课程的考核重点是考核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在历年的《经济法》科目试题中,不仅考核考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相应的法条规定,还着重考核考生运用经济法知识以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归纳能力。而这类考核要求不仅体现在综合题中,即使客观性试题也是如此。因此,如果考生在学习中仅仅是死记硬背法律规定、不求甚解显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理解和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并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    
    (三)注重对新知识的考核。体现知识更新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每年辅导教材根据最近一年来法规制度的变化及理论研究的最新发展予以修订,都会增加一些新的知识点,而这些新知识往往在考试中又特别容易考到,这就需要考生在学习中应引起特别关注。例如:例如:2003年CPA辅导教材中对“企业破产法”作了重大修订、新增了“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当年考试中这两章的分值分别为17分和13分。2004年考试的综合题又考到了当年辅导教材新增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保荐制度的规定。因此,《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对考生基础知识、最新信息把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知识消化水平的考核要求很高。2005年《经济法》科目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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