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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

大学的精神-第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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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大学理念第53节 三方面的冲击

    三方面的冲击加剧了文化力的竞争,也为我们提出三个问题。     
    一、法学教育应该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按习惯划分,在18~22岁的公民中,如果某一学科受教育的人数占总数的比例小于9%,那么这种教育为精英教育,若大于50%,则为大众教育;现在有人把这个标准提高到15%,也就是说,在18~22岁的受教育者中,如果学法的少于15%,那么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大于50%,则为大众教育,高等教育追求大众化,而法学教育更注重一种人格、道德、伦理的培养,在法律共同体中,只有最懂得尊重的人,才有资格来做人的工作,法学教育,应该大众化吗?    
    二、法学教育应该是通试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通试教育是指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学业的完成,但我们的毕业生一出去就要当法官,明显地带有职业教育的特征,并且,这样做有两个缺陷,一是学生缺乏职业伦理训练,一是缺乏法律技巧训练,特别是后者,真正的法律技巧是在一对一的实践中获得的,而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尚无这些训练。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将两种教育结合起来,但这在本科四年又是完不成的。     
    三、是法律应是逻辑训练的结果还是经验积累的结果。在西方,特别是在英国,法律是经验积累的结果,在法律从业者中,只有职业伦理最优秀的律师才能当上初等法官,初等法官经过成百上千个个案的训练,以积累经验,优秀者成为中等法官,再训练,成为高等法官,最后才成为大法官,所以,国外把大法官当作神,有资格去审判总统,一个大法官就是一个法学宝库,但我们的法律还只是逻辑训练的结果。二者如何结合?    
    这些应该是每个法科学生和每个法学教育者应该反思的问题。    
    四    
    我曾经提出过两个口号“教师本位”和“学生主体”。“教师本位”是指在学校的行政队伍、管理队伍、后勤队伍、教师队伍四支队伍中应该以教师为本位。     
    “学生主体”是指应该以学生为主体,在我国一贯的教育体制中,学生向来都是处在一个客体的地位,特别是在教和学的关系处理上,学生总是处在一个被动的地位,对此最早提出挑战的是鲁迅先生,他大喊“以儿子为本位”,来反对过去父子关系中“老子本位”的做法。从宪法权利角度讲,学生是宪法权利主体,是接受教育权主体,而国家或者学校是义务主体。从行政关系上说,学生是一个行政相对人,学生和学校有四种关系:一是服从关系,体现在义务和权利上,二是排拒关系,学生有自己的私领域,学校不得介入;三是参与关系,最典型的该是教和学,学校的管理学生也应参与进来。四是请求和满足的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学生交费上学,又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从这一点上说学生与校长是平等的。     
    所以我们应该以学生为主体,并且要尽量满足法律人的要求,所以说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单单是学校的权利,还应征求学生的意见,并且,学校的党委机关应为院系领导服务,院系领导应为教师服务,而前三者最终都要为学生服务,只有这三个循环都运作起来,才能巩固学生的主体地位。    
    五    
    最后,我们来谈一下大学与现代制度的一些关系。     
    一是大学与政府之间,1998年高校隶属关系调整后,教育部直属七十一所高校,剩下的全为“自主办学,独立责任”,并且大学自治也是大学发展的最终方向。     
    二是大学与社会之间。大学要向社会开放,大学成员要为社会服务,要把大学的培养目标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同时,大学也要从社会上获取发展自身的资源。     
    三是大学内部关系,就是刚才提到的“教师本位”和“学生主体”。     
    所以,好的大学,应该能人尽其才,当新生进来,接受教育,毕业离校时要有一种自豪感。教师要有充分的尊严感,要以学术研究为主系统。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空间是有限的,但教师和学生个人发展的空间却是无限的,把这种有限统一到无限中去,这是我对所有大学的期望,也是我的大学理念。我希望,我的理念也能成为大家的理念。    
    


第四部分 大学理念第54节 大学理念与素质教育

    李成智    
        大学的理念是关于大学的基本性质、理想模式、目标追求、社会责任方面的系统思想。由于大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因此大学理念便打上了深深的时代印记。但是,无论是中古的大学,还是现代的大学,其根本目标都是人的培养,因而始终存在着一些最基本的办大学的理念。从西方中古大学到现代大学,大学理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从中古到工业革命初期是第一阶段,大学理念最重要的主张是,大学应该是一个教育机构,是一个教化的机构,它的使命是为社会培养有教养、有趣味、懂得本国或本民族基本价值和规模的绅士;工业革命到19世纪末是第二阶段,大学理念所强调的是,大学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机构,还应是一个研究中心,担负着知识创新的任务;20世纪是第三阶段,大学理念提出,大学同时应当成为一个社会服务的机构。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理念虽经几个阶段的演变,但新阶段大学理念是对前一阶段的扩展,而不是替代。三个阶段大学理念共同强调的是,大学的首要目标是培养有系统知识、有道德观念、有人文精神、有正确价值观、有社会责任感,能推动社会进步的全面发展的人。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创新性和专门性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知识创造和社会建设的人才。显然,这与现代素质教育是一致的。    
     中国古代“大学”教育理念 中国古代有丰富的教育思想。孔子因兴办教育而流芳百世,因“有教无类”思想而扬名千古。他创始的儒家学说对教育极为重视。在他的思想体系中,“仁”是最高的道德标准,也是伦理道德教育的核心概念。《礼记·中庸》说:“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围绕“仁、义、礼、智、信”的价值体系,礼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对人的外在约束;仁是修己爱人的内在自觉性。人们“仁”的养成,需要施之以教育。儒家教育思想强调要强化人生责任、改善人伦关系、完善人格修养。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儒家教育思想,强调“善”的重要性。他的基本思想是人通过受教育,达到“至善”的境界。所以儒家的教育思想是一种人文的思想,强调人的道德义务与人伦关系,强调内心修养和精神生活的充实。正如陈寅恪在《吾国学术之现状及清华之职责》中所的“吾民族所承受文化之内容,为一种人文主义之教育。”中国古代虽没有大学之形,但却有大学之实。《大学》是儒家的经典之一。这里的大学概念,有学者认为包含了四种意义:成人终生教育、“大人”教育、大学问、大学校,而归根结底指“大学问”。《大学》开宗明义道出了大学的理念:“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明明德”是指教育的作用在于发扬人性中本来的善,培养健全的人格;“新民”是指通过教与学,达到修己立人,推己及人,化民成俗,更新民众,改良社会风气;“止于至善”则是指教育的最终目标,即通过教育,使整个社会达到“至善”的理想境界。《大学》对于大学问的基本理念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而后,“修、齐、治、平”成了知识分子的做人准则和理想追求,也是大学的社会责任。大学的目的是使人人成为仁人君子,使社会得以仁爱太平。董仲舒倡导“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获得了正统地位。他建议汉武帝“兴太学”,“习儒典”,通过兴办教育,兴办太学,习学儒学,提倡教化,通过“正义”与“明道”,人们才能懂得礼义,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太学在汉武帝时期得到建立和迅速发展,到汉成帝时已发展到三千多人,东汉时进一步扩大至三万人之多。宋代的书院又化官办大学为民办大学。远离社会的书院形成了不求功名、循循善诱、自由研究、居敬穷理的治学风气。朱熹将儒家的办学思想进一步总结与发展,作为书院的教育理念。他订立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有这样的信条:“博学之,审问之,谨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分别阐述的是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和处事之要。“揭示”所体现的知、行合一,学、问相济,思、辨结合思想,以及教育的非功利思想,对于今天的大学教育仍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难怪一贯主张全盘或充分西化的胡适却对中国的书院情有独钟。他认为,中国古代书院可以和欧洲的大学研究院相提并论,“书院之废,实在是吾中国一大不幸事。一千年来学者自动的研究精神,将不复现于今日了。”    
    西方大学理念的演变 现代大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最初,大学(universitas)一词主要指一群先生或一群学生所组合的学术性行会。中世纪的大学以法国的巴黎大学、意大利的波隆纳大学为最早,均形成于12世纪。此后又相继出现了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意大利的萨里诺大学,德国的科隆大学、海德堡大学等。那时的大学与宗教紧密联系在一起,办大学的宗旨主要是培养牧师和僧侣。因此,神学是大学教育的核心科目。此外,还讲授语法、修辞、逻辑、法律、天文、几何、医学、艺术等。虽然大学是受世俗政权和教会二者庇护和垄断的机构,但并不由他们直接予以管理,且由于处在边缘地带并常常协调他们的磨擦而拥有一定的自治权。而且,大学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力。所有的教学科目和内容都允许自由讨论、自由辩论,包括神学在内。神学在教堂中被认为是已经确立的真理,要求人们毫不怀疑地接受它;而在大学中,神学也是可以在一定的限制下进行讨论和辩论。学者们并不会因此而受到迫害。中世纪的大学一经产生就争取到了自治权和学术自由权利,这对现代西方大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中世纪的大学虽带有浓厚的职业培训色彩,但教学科目几乎包括了当时所有的知识领域,因而提供的实际上是一种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英国牛津大学自建立之日起,始终坚持博雅教育理念,教授文法、修辞、逻辑、几何、算术、天文和音乐。博雅教育的三大目标是:了解自然、社会和人生;掌握一定的清晰表达、科学方法的训练等基本技能;形成对学问的忠告、宽容的价值观以及做出明智判断的能力。大学随着逐渐摆脱了教会的仕女和附庸的地位之后,她日渐成为学者们自治和自足的学术机构,在喧闹的社会之外静静地从事学术探索和知识传授的活动。大学培养的人也不再是宗教界人士,而是改变社会风气的有知识、有教养的绅士。1853年,从牛津大学毕业并长期担任爱尔兰都柏林新天主教大学校长的约翰·纽曼将其一系列演讲整理出版,名为《大学的理念》,系统阐述了英国大学数百年的办学传统和他本人关于大学的理念。该书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他认为:大学乃是传授普遍性知识的场所,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和发现、实验和思索的高级保护力量;它描绘出理智的疆域……在那里对任何一边既不侵犯也不屈服。”他强调指出:大学传授的不应该是实用知识,而是以文理科知识为主的博雅教育,因为大学是“训练和培养人的智慧的机构,大学讲授的知识不应该是对具体事实的获得或实际操作技能的发展,而是一种状态或理性(心灵)的训练。”大学的目的是培养或造就有智慧、有哲理、有修养的绅士;大学的职责就是提供智能、理性和思考的练习。与反对大学传授技能的同时,纽曼还反对在大学里从事科学研究。他说:“假如大学的宗旨是科学上的发明和哲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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