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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危险的愉悦-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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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雅文明的昔日故事。与此相对照,一位指南书作者痛斥他置身其中的30年代,说“现在人欲横流,随潮流的趋向,而娼门中人,遂亦不得不松裤子带,为其招揽生意的不二法门了”。书寓是否限制与顾客的性关系,毕竟是无法证实的了,至于她们如何看待自己的技艺、生意与性活动的关系,则更是无从查考。史料中清晰可辨的是男性作者面对变迁的错愕和沮丧: 过去只有饱学优雅之士方可享用的无以言喻的欢乐,现在已变成粗俗的商业买卖,变成任何人只要有钱就可买到的性。文中不只哀悼独特的书寓之退隐,而且还为旧文人曾共享的男性愉悦之消逝而扼腕长叹。


第二章 分类与统计长三与幺二

本书第二部将详述高等妓院的经营方式与各种关系,事实上这部分内容在传统的分类中所占的比重远大于低等妓女的营生。高等妓院既是抒发忆旧情绪的中介,也是生发出男儿气概的场所。“长三”本指牌面为两排三点的骨牌。老规矩招长三侑酒三元,夜度三元,后来虽例规早变,称呼却是沿用下来。整个民国时期,长三居于娼妓等级之最。与书寓相仿,长三亦能歌曲,只是节目花样不如书寓繁多。她们服饰豪华,擅长宴席赌局的应酬,周旋于富商达贵之间。先前出租车还不怎么流行时,长三妓出堂差搭乘马车,或坐“肩车”,即由堂子里的仆役扛在肩头上送去,也等于给妓家的生意做了活广告。民国后期,福州路会乐里的长三妓院颇有名气。阔气的可招妓陪同看戏或游玩娱乐。诸如此类的差事,妓院收费均有定规。长三一般年纪很轻。许多姑娘进长三妓院时还是孩子,是老鸨买来当“养女”的。过了青春期的女子,上等妓院就不肯收了。老鸨自有理由,一来人大了不好调教,二来在她身上花费不少,能干的年头却不多,不上算。要结识长三,不靠她的一位常客介绍是很难的。长三姑娘日日接待应酬,不过一般却不能指望她与客人发生性关系,即便完全卖给老鸨的亦然。虽说要得到她的人需煞费苦心,但只要客人苦苦“追求”已久,又在妓与老鸨那里抛掷了千金,那么一亲芳泽也非不能。与书寓不同的是,长三并不避讳与狎客的性关系,民国时她们常与客人同往旅馆开房间过夜。长三妓院一直维持到40年代,为沪上生活一大特色。再下来就是“二三”和“幺二”妓女了,两种称呼也都来自骨牌名。民国时期,二三逐渐消失,后一律统称长三了,然幺二却仍是分明的等级。民国时她们的资费说是打茶围、招待瓜子水果一元(俗称“干湿盆”),侑酒二元(故以“幺二”即“一二”谓之)。在通货变化的年代,幺二们实际的收费标准如何不清楚,不过民国年间要让妓女晚上陪伴助兴,耗费肯定大大高于“幺二”名字所示。众口一致的是幺二唱功不如长三,卖色费用也低于长三。幺二妓院规模一般较长三妓院大得多,每个妓院还下设许多小的堂子。幺二妓院对生客熟客一视同仁,来者不拒。一则文字直露地评述道,“只要你袋里有六块大洋钱,便可教她跌倒在你铁蹄之下,元宝翻身,任你摆布。”有一部指南书写到有的女子离开长三队伍去当幺二,或是被管她的人(一般是养父或养母)逼着去当幺二,皆因幺二卖身钱来得快,不似长三堂子名堂繁多,耗时耗力,不容易来快钱。作者评道,长三姑娘去当幺二,弯子不大好转,感情上身体上对于说卖就卖难以适应。作者们在历数上等妓女类别时,尤突出妓女因经济所迫而不得不多松裤带的时刻,以为那正说明妓业悲惨的滑坡。例如,1922年有一部花界编年史记述道,市面上突然出现了一个“青楼救济团”,观察家想当然认为成立该组织是为给工部局施加压力,使其取消禁娼的决议(详见第十一章),可不久就发现事实不然。该组织其实掩护了一个从事秘密皮肉生意的窝点,狎客经过筛选,价格亦十分昂贵。如今生活费用上涨,只有极少数的妓女能洁身自好,不以身取钱了。报道到此,作者不禁唏嘘慨然。


第二章 分类与统计韩庄与咸肉庄

如果说在长三妓院,性交媾只是次要的或偷偷摸摸的勾当,那么针对着阔绰商户的“韩庄”(从“台基”一词演变而来)就是专做私底下男女苟合的生意了。从书写韩庄的回忆录、新闻报道、警世檄文、历史传奇等等看来,其滋味与危险均在于打破了严谨的家庭防守线: 到了庄内,男人可以睡他人的小妾或体面人家的大小姐。这些文字意味着,只有在淫乱迷醉的大都市里,如此不轨才能自树一帜,合法生存下来。韩庄风气从19世纪中期一直沿袭至20世纪10年代。除了官姨太和大小姐(她们中不乏来韩庄与家里反对的情人幽会者),韩庄也有一定数目的妓女,供客人包夜、包月或更长期的租用。女庄主起劲地罗致女人与狎客,庄花收了费与庄主拆账。写到“新党”男女如“新式学校”安排课程似的给自己的幽会做计划,文章作者不免露出嘲讽的意味。随着旅馆业的兴起,韩庄营生衰落下来。旅馆又提供了一处私会的场所。20世纪,韩庄渐为更加公开的公娼堂子——“咸肉庄”——所替代。与各等级的高级妓院相仿,民国时期的咸肉庄也是公开的设施,也纳税并领取执照;但与韩庄类似,目的只在让情急的男人立即满足淫欲。客人来了只给上一杯茶,而不是头等妓院里的各色点心,也不讲究交际。1932年的一部指南书写道,咸肉庄完全以肉欲为前提,所以最受急色儿的欢迎。因为没有妓院的虚伪周折,痛快的纳了相当的代价,便可满足欲望。这里的女人是“咸肉”,指南书的作者写她们的时候尽情把玩文字游戏,说什么生意清淡的小肉庄里“未尝没有火腿家乡肉在里面,既可便宜,且招待殷勤”,谈“肉味的美恶”与价格的关系,介绍“斩一刀”的花费(20世纪30年代3元,全夜5—8元)。说起令人谈虎色变的性病,一部30年代的向导书用了“咸肉臭”的字眼,另一位则提醒读者说,“食肉自以新鲜为贵,加过盐的咸肉,非但失却肉的真味,并且多少总还带些臭气,非胃口好的朋友,终有些不敢承教。”咸肉还作为一种转喻,指明了上海作为外埠人聚居地的性质: 咸肉虽不清鲜,却耐贮藏,旅客携作路菜,最为相宜,整块煮熟后带在身旁,随时可以取用,割下一块,送到嘴里就吃,便利极了。上海是活码头,出门人最多,“咸肉庄”就为便利旅客而设。不讲社交,只管解决性欲,这是咸肉庄的共同点,但别的方面咸肉庄之间却有很大差别,高档的“贵族屠门”装饰华丽,寻常的也就是基本设备。普通肉庄的妓女接客的房间俗称“鸽子棚”,小得只够放一张床。接客时间的长短按付费多少而定,一个完事再接下一个。老鸨们被毫不留情地形容为“一种剽悍凶暴的老妪”或是“一般风骚尖刻的徐娘”,标志着这一类堂子相对属低层次,因为说到高等妓院的业主是从不用如此粗俗的字眼的。或许因为咸肉庄是在公共租界开始禁娼的时候兴盛起来的,所以大部分都开在法租界的八仙桥附近。到20世纪30年代,指南作者开始评论说“‘咸肉’营业跟着上海旅馆事业,一同突飞猛进,近年来大有压倒长三幺二之势”。这些描述只是沧海一粟,反映了当时弥漫着的情绪,即娼门等级界限打破,原先以书寓长三幺二为中心的妓院文化败落了,直截了当地变成了拿钱换性的生意;随之大滑坡的,是原先那个有序的社会。追忆长三和蔑视“咸肉”在这类文字中总是联系在一起。


第二章 分类与统计雉妓

清末和民国时期的上海,最大的妓女群体叫做“野鸡”或“雉妓”,其人数远远超过其他等级。文章写到咸肉庄,有关疾病和性的商业化的调子就已很普遍了;写到野鸡,更是有顾客遭遇人身危险的恐怖描叙。那些找马路拉客女的男人被说成“打野鸡”,可事实上在史料中看到的分明是女人在当捕手。每当夜幕降临,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大马路两边可看到一群群的野鸡,拼命在小商人和走街穿巷的贩夫走卒中拉客。(见图1)那个时期的指南向导书反复告诫来沪旅客千万小心野鸡,她们见路人就上,所做近乎偷盗勾当。最不堪一击的是乡下人: 倘客虽乡愚而似有钱者则以钓鱼之法使其心神迷乱身不由主平日一文如命此时千金不惜。有一作者错杂地使用了禽鸟的比方,他警告说,野鸡“好像老鹰抓小鸡”似的紧抓捕食对象不放。还有将野鸡的方法形容得如团伙打劫: 上海野鸡拉客人,都半是三个人服侍一个。……在马路上还客气些,若被它们诱进了暗弄堂,那是野鸡老鸨一窝蜂的上前,将他围困垓心,他若还要倔强,那就实行绑票手段,将他像戏台上的活擒张任似地,四脚朝天的抬进鸡窝,乡下人常常被她们摆布得唤救命。这位作者还说,更糟糕的是野鸡还有一种方法,把客人拉到黑暗弄堂里,“实行抬乡下人的麻糕,以引起男子的性欲狂”(麻糕形似阴茎)。至于野鸡的索费,按1932年来说,所谓“一炮主义”一元,夜度则七元。与其他的妓女类型相仿,野鸡内部也有种种区别,并非写到野鸡就只有贪婪二字。有的野鸡专门乘坐三轮车在南京路兜风拉客,有的去茶楼戏院,看到有意思的男人装出羞答答的样子。还有的名字听着就怪,叫“住家野鸡”,她们从不外出拉客。20世纪女性的装束有了很大变化,野鸡于是开始学样,脚登皮鞋,戴着金丝边眼镜,修着短发,打扮成女学生的模样。然而抛头露面乃是野鸡的整体特征;与其他等级的专职妓女相比,野鸡主要是在马路上游荡。从年龄看,野鸡和下等娼妓总是被程式化地描述为两极,要么十分年轻,“未成年”,要么就是年纪大了,“迟暮佳人”,“营养窳劣”。所谓“年纪大”通常是指20岁到30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高等妓女不多,但野鸡的人数却很多。从支离破碎的史料中可看出,随着下等妓女队伍的扩大,妓女的平均年龄也在往上走。虽然野鸡的活动范围是马路街道,她们却并未脱离妓院这个制度。雉妓堂子远不如长三幺二妓院那样讲究社交礼仪,不过打茶围的嫖客象征性地付点钱,也会上两盘点心(装干湿),他便可以坐着与妓女打趣说笑。但这只是小插曲,有指南书写道,“不等你坐到一刻钟,她就要求你住夜,你如不允她就要行逐客令,实在没有味道。”所有有关娼妓的史料都将野鸡写成受老鸨虐待之典型。尽管她们荡马路,站弄堂,并不关在堂子内,而且从整体上说,年纪也长于高等妓女,但这些并没有使得她们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更多的自主权。她们站马路时,娘姨或老鸨就在一旁监视,拉到客人就领回堂子。(见图2)欧内斯特·豪泽在1940年出版的《上海: 待售之城》中回忆了战前的情形: 入夜,电影院散场出来,便可看见穿着蹩脚衣服的年轻中国姑娘同年长的阿妈手挽手的,一对对沿着南京路上闲荡。这些姑娘看上去很不开心,可想而知,若不是因为那些讨厌的阿妈,本来她们中间会有人想方设法回到乡下去的。1923年一个外国人的改革组织做的调查报告中写得更明白: 不论天冷天热,不论下雨、霜冻还是下雪,只要一到晚上就得扎堆站着招呼男人,路人稍有反应便一拥而上,非哄着他答应了不可。拉不到客人,姑娘就要挨打了。此类评述不限于主张改革的西洋人。一部指南书写道,迫于老鸨的压力,“在深夜三四点钟尚站在马路上的野鸡,她们不教人去‘住夜’,往往向路人哀告说: ‘对勿住帮帮倪格忙罢!’”在改革者和社会学者的笔下,更能说明野鸡的低下境遇的,是她们与客人性交的频繁程度。1948年对500名各阶层妓女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女人平均每个月性交活动10次至30次,有的甚至说有60次。改革者的文章中还列举过更高的数字,说有的老鸨逼着雉妓一夜接客4人至20人不等。改革者还将低等妓女视为性病的主要来源,因为同其他人群相比,妓女传播性病更广泛也更迅速。此外,和其他类型的妓女相比,雉妓至少还有一个方面遭遇更为悲惨: 她们平时不呆在妓院里,而市政法令是禁止街头拉客的,因此她们也就时常与执法的警察发生冲突摩擦。有的指南书给上海游客出主意说,摆脱纠缠不休的雉妓的惟一办法就是把她拉到大街上去,因为她怕巡捕干预,于是乎也就松了劲。到了20世纪30年代,几乎所有关于雉妓的文字(不论何种文类)一概唱起了可怜苦命的调子。一位指南作者写道,野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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