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愉悦-第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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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和社会科学工作者都声称担负着文明化的使命。他/她们要以教育和科学分析为武器,去铲除使卖淫嫖娼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条件。他/她们要在同卖淫嫖娼作斗争的过程中保存和发扬中华文明,改造古老的文明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虽然学者花了很大的精力解释当代环境中产生卖淫嫖娼的原因,但最终说来,他/她们并不将卖淫嫖娼定位为现代性的一部分;相反,那是旧习气,是拖后腿,不让中国加入文明世界之林。他/她们和从前的学者一样,将卖淫嫖娼刻画为中国孱弱的症候,而他/她们手中握着医治的药方。
第十章 改革者性描写和色情想像(1)
比学术论文流传范围大得多的是写给一般受众看的有关卖淫嫖娼的叙述报道。它们出现在两大类出版物中:一类是报告文学(出书或登在杂志上),另一类是通俗小报文章(登在杂志和报纸上)。改革时期,政府的管制比较宽松,同时政府的补贴也缩减了,这使面向刚露头的大众书报市场的报刊杂志大量涌现。我称这个新出现的品种为“小报”文学,因为这个用语最贴切地传达出它推出罪与性的故事的方式:配有大量插画,虚构与非虚构的界线模糊。两种类型中,报告文学似乎瞄准了文化、知识水平高一些的受众,但也可能两种文类的读者群是重合的。它们各有自己的程式,就卖淫嫖娼问题而言,各有具体的主题。不更多地了解这些出版物的流通和消费方式,就不可能描绘出它们如何影响了公众,使之对卖淫嫖娼问题有了共同的认识。我们所能说的是,报告文学和小报中对卖淫嫖娼的表述在一些重要的方面与政府和学者著作中的说法很不一样;两种类型都以卖淫嫖娼为新的、重要的题材,如此它们大大增加了卖淫嫖娼的曝光度,并且在形成人们对卖淫嫖娼问题的认识方面起了自己的作用。掺杂了好几种文类特征的报告文学中,作为受害者的娼妓形象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报告文学最初是共产党根据地内的一种说教性的报告,其特点是将新闻调查、小说笔法和社论式的评论结合起来。报告文学的程式允许生活中的真人出现,但却让他们的嘴里说着经过想像性重构的话,同时作者随时插入自己的反应和发表见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告文学一方面用来歌颂在“正确”的路线方针的鼓舞下工人们的英勇奋斗,另一方面用来对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作有限度的批评。改革时期,报告文学的应用范围扩大了,常用以调查、揭露社会上的丑恶现象,政策问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1989年庞瑞垠写的关于卖淫嫖娼的报告文学就属于这一类。庞瑞垠是江苏省官办文化团体中的专职作家。1986年,他在一个劳改农场对7名被判劳改(比劳教更重的惩处)、正在服刑的娼妓进行了很长的访谈。庞瑞垠报告说,这些女人都来自穷苦的或破碎的家庭,没有一个曾接过外国人或中国的高档嫖客,不过其中有一个是在随同香港黑社会人口贩子企图逃亡澳门的时候被捕的。庞在前言中非常明确地将这些妇女定位为受害人。他提出,她们在沉重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下开始卖淫,在卖淫生涯中又受到更大的摧残:“从繁难的考察中我发现,从卖笑生涯的第一天起,她们即已失去了笑的权利……这是怎样一种人生?!啊,读者,你能理解她们吗?……”就这样,庞瑞垠邀请他认为离如此困苦境地十分遥远的读者,与他一道踏上旅途,去探索中国那混沌凌乱的角落。在庞瑞垠调查的7名女子中,有好几个被描写为贫困不堪者。36岁的奚兰个子至多9岁女孩那么高,文革期间她同守寡的母亲、三兄妹及自己的孩子一起下放到农村。(曾经劳改过的丈夫在做临时工,没有随她们下放,趁他高兴有时会寄些钱给她。)1974年她回城后(可能是南京),“在江堤上搭了个芦席棚子存身”,加入了半明半暗的临时劳工大军,拾垃圾、卖菜、替街头魔术师收费、拉板车、赌博、替人洗衣服等等,什么都干过,甚至还卖血,100cc得16元,直到后来皮包骨头没血卖了为止。不久,她同一个叫她洗衣的顾客好上了,开始了以性易物的生涯:
别人说我以色相勾引人,其实,我长得并不漂亮,男人要想沾你,他才不管什么色相不色相,他只有公狗的要求,而我也不再风里雨里去苦去累了,钱来得蛮容易。我轧了一个男人又一个男人,有市政公司的,公路局的,车队的,房管所的,缝衣铺的,苗圃的,卖菜的……他们大多是夫妻分居两地或单身汉,喜欢拈花惹草,我便跟他们厮混,从他们那儿不断得到好处。你已经知道了,我是下放的,黑户[指没有正式的城市居住许可]。我拿他们的粮证买米,拿记账单看病,我得到钞票、肥皂、洗衣粉、棕绷床……我陪他们看电影、听书、打牌,深夜把他或他带进我那永远是漆黑的棚子。
尽管奚兰已被当局多次拘留,她的话仍表现出她所感受到的生活和政府管制机构要她们过的生活差之千里。她将所有的政府机构都叫“庙里”或“宫里”。她说,放了她后想要让她不再犯事,就必须给她两样东西:营业执照和住房;“否则,难保晚上我不跑到姘头家去。”几乎所有这些故事中都会说到经济窘迫的问题。即使没有真正冻馁之虞的女人也在工厂干着沉重的体力活,而工资很低,或者第一次被拘留释放后找不到工作,就这样落入了卖淫行当。庞瑞垠采访的女人中除一人外,都诉说自己在有问题的家庭中长大,父母或死亡、或失踪,有的有严重道德缺陷,或对子女过度纵容。奚兰的母亲是寡妇;晓晓的父亲同母亲离异后再婚,后母对她很不好;大秀的母亲替她介绍嫖客;淑红的父母对她太溺爱,没有管束她不让去咖啡馆等危险的地方;喜妹从母亲和外婆那里学到了依赖丈夫生存的梦想;阿屏则阴郁地暗示,她那病恹恹的父亲在遭到母亲遗弃后,曾对自己的女儿动手动脚:
不能冤枉父亲,他从没带过女人到棚子里来,事实上,也不会有哪个女人沾他的边。可他总是个男人啊,渐渐地,在我们小小的年纪,也知道了一些男人的事……大姐后来劳教三年,跟着我又出事,不知有没有这方面的原因,说不清,我也不想去说了……
这些女子的婚姻关系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无幸福可言,有的不正统,有的没得到正式许可。奚兰那曾坐过牢的丈夫最后同她离了婚。晓晓还没到合法结婚的年龄,就住到男朋友家去了(家里的活都是她干),怀孕后做了人流,眼看着男朋友找了别的女人,最后将她赶出家门。大秀让妹妹小秀分享她的丈夫,后来她母亲介绍她卖淫,那男人就起诉离婚,这样他可以正式娶小秀。淑红把积蓄和贞操都给了一个没能耐的赌徒,甚至为他去偷窃,因此坐了牢。后来她开了服装店,生意虽然还可以,但觉得感情空虚,终于在一个女介绍人的诱使下,开始卖淫赚钱。阿屏卖淫至16岁后,洗手不干,跟了个泥瓦匠,后来又跟了另一个泥瓦匠,后来的那个给前面的500元了结(都是不领结婚证的)。喜妹的丈夫因病丢了工作,又不能种地,她便同一连串男人睡觉,换回钱和东西。她丈夫不愿意了,她便想打离婚;奇怪的是,虽然他俩根本没有领过结婚证,当地政府却不准他们离婚。后来他看到这样挺来钱,也就当了“叉杆”(靠妓女卖淫收入生活),甚至还出面同嫖客谈价钱。一个个故事中层层堆砌着这样的细节,给人的印象是中国的农村和城市的贫困地段在很大程度上一派混沌,法制和道德规范根本管不到那里。
第十章 改革者性描写和色情想像(2)
然而,官方一旦来管,也不见得总是什么好事。曾经做过卖淫女的吴明洗手后开了个饭馆,但没有卫生许可证。她提着烟酒水果去见管发卫生许可证的干部孔某,孔感到兴趣的是她这个人而不是她进贡的东西。只要他要,她便同他睡觉,就这样她可以不受干扰地经营饭馆,只是他仍然不肯给她发许可证,也许是为了保证能继续占有她。当她发现不但个体老板和做生意的喜欢性,就连国家干部也不例外的时候,便决定去找税务局的头头,但还没来得及找,就因先前卖淫事发被抓了。孔企图阻止她被捕,气急败坏地给她带信,警告她不准暴露他俩的关系,并说如她定罪判刑,他一定会给她补偿经济损失。吴明进来后不知那姓孔的怎样了,但庞瑞垠的叙述明白无误地说明,贪官们是经常享用妓女性服务的嫖客。他采访的好几个人都自称我们“这号人”,入了另册的还不是做官的想把她们怎么办就怎么办。在庞瑞垠的作品中,娼妓是政治混乱、个人悲剧、经济动荡以及不稳定的、往往很腐败的官场的受害者。他提出了一种可能的救赎:妓女和自己的子女的关系。被关押的好几个女人都表示后悔,说自己没有给孩子做好样子,现在不能天天见到孩子心里很难过。庞瑞垠以吴明母子见面的令人心碎的场面结束了她的故事。喜妹则因做了母亲而高兴,当她生下孩子后,“像每一个做母亲的,她感到难以言喻的欢欣和满足。”庞的意思是,这些女人与她们的孩子之间的“天然”感情联系有可能使她们脱离受害的境地。相信家庭纽带具有救赎的力量,这同过去的年代里改革者的提法是一致的:从“希望之门”的志士到50年代的共产党,都提倡通过家庭拯救妓女。庞瑞垠在他的叙述中穿插了不少高调的文绉绉的语言,表达了他的希望。他说,正如维纳斯在漫长的岁月中从色情女神转化为邪恶精神、最后转化为爱神一样,卖淫业最后也会变的。但是,小报却不同。小报像报告文学一样兼有新闻报道和虚构文学的特征,但小报文章的作者却没有说教的口气。小报文字在意想不到的地方冒了出来。例如,法制报在讲述同罪犯斗争的说教故事时,塞进了侵犯和报复的血腥描写;学院和政府办的出版社拼命想赚钱,也印行绘声绘色描写卖淫嫖娼和暗中卖淫行业的书籍。因此,我们很想下断语说,出版社是什么好卖出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性及其载体女人被商品化了。然而,承认色情文字有经济意义,却也引发了有关色情经济的更为复杂的问题。什么类型的写卖淫嫖娼问题的作品有色情吸引力?这些故事怎样吸引人?下面的分析主要取自商欣仁在1993年以通俗杂志开本发表的《来自扫黄前线的报告》。这是个厚实的例子,典型地代表了刚出现的“小报”品种如何把握通行的露骨描写的限度,并偶尔又会超出限度。商欣仁使用的是“色情”或“黄色”出版物一词(pornography),但我很少在本书的讨论中使用,即便用,也只限于中文中出现该词的情况。虽然在希腊语中,pornography的本意是“写妓女的作品”,但是中文里的几个对应的词,如“黄色”、“淫书”等,却并不含有这层意思(其实现代英语中pornography也没有这层意思)。在改革时代的中国,制售“黄色”物品和卖淫嫖娼同属“六害”,而“黄色”的含义仍很模糊,就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也不清楚它到底指什么一样。(斯图尔特说,“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但我看到的时候会认出它来。”)但是,我们毕竟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传统中谈问题。在中国,表现性欲和性行为的书文、图片和物品等大多已被编码为“外国”的(通常指西方的)东西,而且与中国前途的讨论密不可分,它们关系到中国向现代性转型的过程中应向外部世界吸收什么的问题。政府斥之为“淫秽”物品的,通常是非法制售的西方和香港的录像带,私下流传的描写性行为的书籍,还有一些在西方归入“色情作品”类(erotica)或甚至是“艺术”类而不会产生任何问题的书刊物品,当然这些是否遭禁要视具体的政治时机而定。改革开放的第二个十年中,“黄色”物品的范围扩大了,指一切包含露骨的性描写的东西,而不一定要和外国有什么关系;但同时,性描写的容许度仍不断受到强烈的质疑,而现代性论辩的调门高低对性描写的讨论有很大影响。例如,1993年末,围绕着贾平凹那部粗制滥造的小说《废都》,中国的文学界爆发了一场大争论。小说的中年男主人公有一长串的床上女伴(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妓女)。政府禁了此书,但却反而使它在越来越管不住的文学市场上销量见涨。在北美,有许多问题带动了关于色情出版物的争论,使之跌宕起伏或令人感到困惑,诸如权力、欲念、社会性别定位问题,又如色情艺术还是淫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