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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危险的愉悦-第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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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公开议论高等妓女等于赋予她们在上海社交场的地位,或干脆已认定她们在社交界占有一席之地。即使她们遭遇不测,有关报道也很克制,甚至写得很庄重。例如,1929年4月和5月,有两名妓女先后被不知名的歹徒泼硫酸毁容,小报上报道两起事件的文章详细描写她们受到的伤害及疗伤的情况,但没有大肆渲染,耸人听闻,整个调子是客气的,对伤者也很关心。文章说这两位妓女都想不出有何仇人,但文中却丝毫没有提出为性爱争风吃醋而激发攻击行为的可能性。虽然评论高等妓女活动的文章有时含着傲慢的、批评的口气,虽然思嫖的男人受到规劝,说同妓女打交道的时候,要当心皮夹子里的钞票去得太快,要警惕别被人当作阿木林伤了男人的自尊等等,但是,舆论几乎从不谴责妓女的生活危及自身安全或危及公众健康和公众道德。舆论的节制在1920年报道妓女莲英遭遇抢劫谋杀的事件时表现得尤为明显。可以将这一事件的报道同下列报道作一对比:1888年在伦敦专杀妓女并碎尸的剖膛人杰克谋杀案,20世纪80年代西雅图的格林河谋杀案,1994—1995年迈阿密谋杀案等。与上述几起事件的报道完全不同,莲英的惨死并未引起公众对娼妓地位低下、易遭袭击等问题的思考,也没有讨论妇女应回到家庭,受家庭保护和管教的必要性。相反,莲英之死被报道为对知名人物无端施暴的事件,对此她的家人、亲友、客人和市政当局反应强烈。尽管许多评论家都将谋杀与莲英的娼妓身份联系起来,但只有外国的报纸才暗示——仅仅是暗示而已——莲英的死多少是娼妓身份之过。莲英的全名叫王莲英。父亲是杭州的旗人,在她幼年时就已过世;母亲再醮,跟了开茶馆的王长发。辛亥革命后,家里的经济状况恶化了。莲英在杭州读女校,中途辍学。她怎样当上妓女的过程未见详细说明,但1916年时,她随同一个女人来到上海。所有的资料均称那女人是莲英之母,看来是她的生母而非鸨母。她与一个上海本地的红妓同住,此妓客人多得应不过来,乐得叫莲英帮忙。然而过了不久,莲英(据说她有点脾气)或是她母亲就同那个妓女的母亲起了矛盾,吵了几架后,莲英便搬出来,另树艳帜。她们闹翻时吵得很凶,那个妓女到处对人说,莲英哪里有本事自己开妓院。但是,根据所有的说法看来,莲英长得漂亮,唱功亦佳,她一走,另一个妓女先前的许多客人也跟着她走了。1917年冬季,莲英在名妓的竞选活动中(见本章下面的讨论)被选为花务总理;1918年秋季,她开始与另一赢得花界官名的名妓徐弟共事。1919年,莲英给另外两个名妓帮忙,她说自己身体太弱,无法满足客人的要求,对自己的健康也很担心。《晶报》评论说弄不好她很快会有新动作了,还说她“脾气很怪”,一向是谁惹她生气马上就和谁绝交的。但是据说莲英对母亲百般耐心,谁要是对那爱管闲事的老太太态度坏一点,她就动气。她身子“弱”可能是怀孕的缘故。1919年她一度歇了生意,生了个女儿,那是她同一个姓杨的客人交往的结果。有文章说她在这个时期染上了烟瘾。孩子满月后,莲英又回来做妓女,迁至高等妓院密集的小花园。此后刚过一年,她就被杀了。事情发生在1920年6月9日,那时她才20岁。中外报纸都详细报道了这起谋杀案,疑犯的供词和庭审记录都被汪了翁原封不动地照搬到他那部1922年出版的花界史话中。报道之详尽,一方面说明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实属罕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受害人的知名度。反过来说,报道行为本身也构造着谋杀,使其成了能为大众所消费的事件。莲英谋杀的策划者名叫阎瑞生,是个失业的洋行职员,26岁,身高六尺。他同守寡的母亲住在广东路,房子是租的。邻居告诉警方他从前有老婆,但她很早就跑了。他曾在上海的震旦大学读书(《字林西报》报道说,他“确实受过高等教育,都认为他英文说得很好,法文也好”),做过一段翻译和誊写员,但是1920年1月初失业了,经济上越来越窘迫。尽管缺钱,却照旧冶游,同城里的公子哥儿混在一起,可谓旧习不改。他有个旧日的大学同窗好友叫朱亚嘉(音),其父是上海富绅朱葆三。据说他还看上了妓女题红馆,欠了她一个节度的嫖资。五六月间,阎瑞生仍是失业,眼看要到端午节,必须付清欠账了。阎向题红馆借了一只钻戒,拿它当了600块钱去江湾赌马,又赌输了。阎拼命想找钱赎回戒指,遂于6月4日借一朋友的局票叫了莲英的堂差。他怎么选中了莲英并不清楚,但《字林西报》的报道反复说莲英总喜欢“打扮得珠光宝气的”,因此阎可能将她当成了可以抢劫的对象。她应召的时候穿着华服,戴一颗大钻戒。6月5日阎再次点莲英的堂差,她却未应。6月7日,他又借另一位朋友的局票点莲英,利用这次机会对她的钻戒估了估价,认为值2000块。6月8日他邀朱少爷等一群朋友到莲英门上打牌,希望藉此向她证明自己有能力交结阔绰的朋友。聚会散前,阎邀请莲英次日去小林黛玉那里叉麻将(小林黛玉系名妓林黛玉的养女)。接着他便精心布置了一场抢劫杀人戏。他先向昔日同窗朱少爷借汽车,说是打算次日邀妓女外出兜风。(他后来坦白说将朱牵扯进来也是因有点宿怨的关系,早些时候有一份差事未谋成,就因朱不肯出力的缘故,所以心里想让朱也吃吃苦头。)6月9日上午,阎在药房买了用作麻醉剂的氯仿,又找了个相识吴春芳。吴30岁,时不时在茶庄做点事。阎告诉吴自己需要1000块钱作节日花销,想杀个妓女搞到这笔钱;吴只要肯帮忙,就能得到价值一千以上的东西。吴答应了,阎给他钱去买行凶所用的麻绳(《字林西报》说是一条丝带)。两人约好下午3时在某茶馆见面。下午1点钟时,阎瑞生来到朱家借汽车,又塞钱打发了朱家的司机,接着便去接吴及其帮手、一个叫方日珊的瘾君子。阎将车开到小林黛玉寓所附近的茶馆,叫他们在这里等着,自己叫了莲英的堂差。下午4点半莲英还没有到小林黛玉处,于是阎去了莲英那里将她拖起床,又回到同谋处商量。这时朱家的司机不知怎的冒出来了。阎告诉他吴是自己的仆人,必须跟着他,车太小,坐不下那么多人,再一次将司机打发走。他回到了小林黛玉的寓所。据《晶报》报道,他一面等莲英,一面同小林黛玉说话,问她为何不戴那颗值2000元的钻戒。报上说当时城里食品短缺,她不想太过招摇,就将钻戒收起来了。但她心里看不起阎,所以只说戒指有点松,送去修了。他问在什么店修的,她回答是老客人帮忙拿去修的,她也不知道是什么店。傍晚6点半,莲英总算佩戴着她的招牌珠宝出现在小林黛玉的寓所,手上是一对镶钻石的镯子,两只钻戒,一枚钻石大胸针,腕上还有一块金表。阎谎称他的朋友爽约,不肯来打麻将了,建议带她坐车去乡下兜风。(津津乐道于殖民地枝枝节节的《字林西报》还添说,“据称他告诉她说,他是留过洋的,所以特别当心身体健康。”)劝来劝去,莲英答应了。(《晶报》还说小林黛玉试图将莲英拉到一边,警告她那姓阎的不是好东西,但莲英没睬她。)阎开车,莲英坐在他身边,吴春芳和方日珊坐在后排,就这样来到徐家汇的麦田里。这时天色已暗。阎停下车,三个男人借口点车灯下得车来,打开箱盖取氯仿,然后吴用浸了氯仿的棉花团捂住莲英的嘴巴和鼻孔。莲英吓坏了,求他们三个饶命,但他们只是一个劲地朝棉花上倒氯仿。这时,有个农民路过,阎走过去说要带他乘车兜风,将他引开。吴和方抢了莲英所有的珠宝饰物(后来她父母开了一张清单,有两枚钻戒,一条珍珠项链,一只镶钻手镯,一副耳环,一个耳勺,两枚饰针,一块金表,一面金边小镜子),将她掐死,尸体丢进麦田。阎带农民兜风回来后,三人一起将莲英的尸身塞进汽车,想找个更僻静的地方弃尸。车开着他们就忙着分赃了,阎没有看路,撞到一棵树上,撞坏了挡泥板。三人搬尸体时,阎发现莲英尚有鼻息,便递给吴和方氯仿瓶子,叫他们将事情做干净利落了。他说半夜一定回来找他们俩,然后就去还车了。他将车还给司机,说修车的钱会给他的,嘱他千万别告诉朱少爷撞坏车的事,并说半夜里还要用车。等他返回麦田,那两个同伙已无影无踪(据说那姓方的瘾君子烟瘾发作,就走了)。这段时间里,莲英的母亲和继父听说女儿晚上跟姓阎的出去了,一直没回来,心里着急,找到了朱府。朱少爷不知情,只当莲英同阎有了私情,便叫他们放心,说她一定很快回来的。第二天他碰巧对司机提起阎一定是将莲英藏到什么地方去了。司机告诉他车撞坏的事,朱遂起了疑心。6月11日,也就是莲英被害后两天,朱与司机发现了阎,那时他正要去当铺赎回题红馆的戒指。朱停下来,问阎把莲英藏到哪里去了,阎推说什么都不知道。朱提议他们去看望那担惊受怕的莲英的双亲,这时阎惊慌失措,在路当中就跳下车来。当晚,阎找到吴,求他将莲英的尸体埋了,可吴并未照办。6月12日,阎逃离上海。


第六章 职业生涯死女人(2)

6月15日(《字林西报》说是6月17日),莲英已经腐烂的尸体和麻绳(或丝带)被发现,莲英父母认出尸体头发上的饰物是她的。莲英的继父辨认了尸体,公共租界的巡捕房悬赏捉拿阎归案。此后一段时间,租界的探员一直沉稳办案,他们找到了由杀人犯典当出去的一只镶钻石的金别针,勘察了犯罪现场,并公布了莲英家里出1000元赏金抓疑犯的消息。(据《字林西报》的报道,赏金是莲英所在的那家妓院的老板出的,500元给提供消息找到尸体者,另外500元给找到珠宝的人。)同时,公共租界当局为防止发生类似罪案,下令禁止饭馆和旅社在午夜后召“歌姬”前往。几个星期过去了,案子还是未破。7月中,阎瑞生在徐州的车站月台上等火车,准备北上,一个中国警察认出他就是通缉令上的人,逮捕了他,将他押送上海。中方报纸报道说发现他将莲英的那枚值1000元的钻戒含在嘴里。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一枚大钻戒,一条珍珠项链,一只耳环,一枚别针,这些都归还了莲英的父母。审讯时,阎供出了吴和方。吴春芳被缉拿归案,但方日珊却跑了。吴分得一枚钻戒,一只别针,至少还有另一件东西。他让方替他卖了,这些首饰物品再也没有找回来。两个被告显然都受到两次审判。第一次在会审公廨,由一个中方法官、一个英方陪审推事审理;第二次是在中国的军事法庭。会审公廨声称有审判权,因为虽说对莲英的尸体在华界发现这一点并无争议,但“罪行基本上发生在租界地”。整个审理过程中,法庭和四周的街道挤满了莲英的朋友和崇拜者,各家报纸都在头版报道了庭审进展。会审公廨根据阎与吴的全部供词及朱少爷和司机的证词,裁定阎吴二人犯有抢劫谋杀罪。不知什么原因,两名已受判决的人犯又转到中国的军事法庭受审,还有一个华人的区民事法院也声称有审理权。据《字林西报》报道,吴春芳在审理中企图抵赖,为自己开脱,说杀人的事情是阎和方两人干的,他没看见更没参与。亦据该报说,阎作证说“他的主要意图是抢她的东西,根本没有打算要她的命”。同吴一样,阎也称杀人的事情是另外两人犯下的,但表示接受策划莲英之死的责任。他要求给他一部《圣经》,他料到自己会判死刑,对法庭说自己是天主教徒,请求处决时让神父在场为他做祈祷。法庭裁决两被告犯有刑法第376条所说的使用暴力抢劫并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但报纸上的故事到此为止了,犯人最终怎样未见报道。陈定山在1967年的回忆录中说,阎瑞生和同犯被押送吴淞西炮台执行枪决,“观者又倾城而出,吴淞小火车,至车顶上亦载乘客。”报刊有关审判的报道有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描写莲英的时候使用非常有节制的、怀着敬意的语言。《字林西报》称她为“上海名气最大的歌女之一”,“普遍认为她的美貌在上海这个圈子中仅在一人之下”,“相貌不凡,十分美丽,被视为她那一行的第一流人物”。正是这个时期,洋人社会在激烈地争论应许可还是取缔娼妓业的问题,争论的范围中应包括歌妓在内。尽管如此,报上描述莲英的职业时,一点没有道德上表示轻蔑的意思。报纸倒是指出了她的一个弱点,但并不是责备这个漂亮女人到处抛头露面,同男人发生婚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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