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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节

危险的愉悦-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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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职业生涯坏女人(1)

如前所示,“坏女人”是淫荡好色的化身,她甚至在年幼时就过早地显出浪相,直到她早该嫁作妾妇或成为鸨母的年纪还是淫乱本性毕露。最有名的“坏女人”还违背了另一条端正行为的规矩,那就是跨越了阶级界限,有时甚至是大步跨出:她们出身虽卑微可疑,后来却一跃而进入相对说来甚为尊贵的高等妓女行列。如苏媛媛系石匠之女,从小做缫丝工,外号“小菠菜”。她同工头和工厂经理都发生过关系,后来缫丝厂罢工,她就当了妓女。据说她到了40岁,每天还要同三四个男人睡觉,妓女堆里人称“老英雄”①。落蓬阿金的母亲是黄浦江上撑船的寡妇,其情夫开了个花烟间,即可以抽鸦片的下等妓院。落蓬阿金诨号“五落倒”,不论是本地船夫还是打临工的男人,只要谁给她五枚铜子(一小包花生米的价钱),她就给谁。她通过花烟间的客人在一高等妓院找了份跟局大姐的工作。据说做了大姐后,以前的下等嫖客在她眼里就像“干巴的剩饭”。在清末民初这段时间里,她先后两次做了阔客的小老婆,后来又姘上一个名优。这类故事中常讲述昙花一现式的辉煌,但是老来穷困潦倒也是常见的情形。同落蓬阿金相好的戏子常对她拳脚相加,后来干脆离开了她。她人老珠黄,只好又落架当大姐。②清末时上海最负盛誉的名妓林黛玉的生平故事中,冒犯性的规矩、超越阶级的界限、因果报应等等,所有的“坏女人”主题一个不少,都出现了。有关林黛玉生平的基本事实很难确认。她大约1865年前后出生;③她的老家有说是云间,有说是松江,还有说是苏州和松江交界处一个叫章练塘的小镇。④据指南书中最长的一篇林黛玉传略说,其父姓陆,是个瓦工,“家计极困苦”;其母却喜好打扮,常与当地的流氓无赖厮混。黛玉生下来时取名“金宝”,父亲不认她,“谓人曰,此非我女,不知谁何之种。”传略并未提到陆发脾气是因为想要儿子,不要女儿,而是斥责林母的性乱。文中评道,“故黛玉一生秽迹,半实禀于母教。”⑤金宝行淫秽事据说始自其幼年。⑥她小小年纪已经历了一连串不幸(3岁时从墙上跌下来,伤了臂膀,5岁时出天花差点死掉),7岁时据说就同一个年长其数倍的邻居阔少发生肉体关系。传略评述道,“按稚女失身必致命,而黛玉则安然无恙”,只差明说此为林本性淫荡之明证了。8岁时林黛玉为一李姓皮匠家购去做童养媳。李家不在上海,“其妇夙工心计,得金宝为媳,候其满十岁后,即操密卖生涯。”但金宝“未几为土痞所涎视”,李家不得安宁,只好迁居他乡。不久李氏婆媳来到上海,妇人在一巨绅家做佣工。该主人家还有个女佣姓朱,平日做些贩卖人口的勾当。朱诱使金宝出走,并成为她的“钱树子”。朱又“为之延师习艺,翌年即挟以走津门”⑦,送她进了一家妓院,该地鸨妇名气很大。金宝在此改名小金铃,作为“初出茅庐之幼妓,本难敌声望昭著之名娼”,只好“极力应酬冶客”,传略挖苦说,她的办法“厥惟以身布施一术”⑧。她染上了梅毒,“遍身累累若杨梅”,被赶出天津的妓院,回到上海,同朱闹翻绝交。治愈后“即在海上悬榜”,自名林黛玉。林黛玉本系清朝小说《红楼梦》中那个忧郁多才的女主人公的名字,高等妓女羡之者众多。⑨不过金宝取林黛玉作为花名,有个更为直接的理由:她倾慕上海名妓胡宝玉的为人,“思追效之”,胡宝玉起初就用过林黛玉的名字。林黛玉不久便“名振洋场”。但她能成名靠的不是艳丽,而是听从了一位狎客的劝告。此客曰,“沪上为繁华薮,浇薄地。欲动人视听,第一须以豪奢为事。”林得梅毒痊愈后,脸上留下疤痕,眉毛也脱落了,于是学会“施浓脂以掩疤,多画柳炭以蔽眉”,乃至画出的浓眉成了她的标记。传略说,此后“逐臭夫谈北里者咸曰林黛玉林黛玉”⑩。不久林黛玉便开始了她最为著名的双重行动:一是“淴浴”(为还债而给人当妾,见第四章),二是同伶人相好。她先是做了纱商黄某的偏房,然两人缘分短暂。(这段故事的另一版本说,林黛玉谓黄乃“我之浴盆也!”)这年认识了京戏名优李春来和黑儿陈吉太,“无夕不与伶人狎戏。”她又开始结交南汇县令汪蘅舫,“与订白首”,汪将其安置在一所房屋内,又代她偿清累累债务。汪因公务在身,时常不在。他一走,林便招李春来与之同宿。李春来至少比林年长10岁,是上海赫赫有名的武生。林黛玉可能在李身上寄托了最深厚的感情,但他也可能仅仅是林最著名的姘头。汪闻及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有一日汪回家,见李在卧室内。据说“汪大怒,拍案曰,‘今日不治伶人,何以为人!’”李未被吓住,亦大怒。此时林黛玉十分冷静,笑对李说,汪“挟妓酗酒”的事情传出去,仕途怕也就完了。李一听恍然大悟,反而持刀威逼汪离开,说“此系余寓,汝何人敢拍余案?”(此处以及林黛玉的各种事略、秘闻中的多处都可看到事实和想像并列的情形:叙述有事实根据的细节,加上了用想像力重构出来的对话和内心思想活动,创造出逼真的感觉。)汪被吓倒,只好离去,不再找李与林的麻烦。然而林却没有放过汪。资金消耗将尽时,她干脆直奔南汇租房子,“榜其门曰‘南汇县正堂汪公馆’”,并坐着轿子招摇过市,“舆灯亦署汪衔”。汪奈何不得,为早脱干系,只好“贿以重金”。林遂返沪,不久与李春来也断绝了关系。19世纪的最后10年中,林黛玉有一帮常客,其中有“文人墨子,达官富商”。她以八千金身价,嫁给极其富有的邱某做妾,迁居至南浔。但在这次短暂的婚姻期间,林黛玉私下将其所有不断运至上海,准备离婚。此间林还同邱的裁缝和亲戚私通。邱诱林吸食鸦片,不料她“烟瘾虽进,淫念未杀,依然不减本相”。邱十分生气,将她关押起来,后来她买通了看守,逃回上海。所有的“首饰蓄积”早被她从邱家私运来沪,此时她便“坐享所有矣”。(讲述这段故事者对邱某的所作所为明显采取中立态度,而邱本来完全可以套上烟贩子、虐待老婆的帽子。故事中的林黛玉则显得工于心计、淫荡成性,通常难以管束。)返回上海后,林黛玉又看上了唱旦角的伶人路三宝,搞得他神魂颠倒,“至于弃家不顾,父死不奔丧。”(“其手段可谓高妙绝伦。”)林不久便厌弃了路三宝,准备好好享用她的财富,却不料家产让贼偷了个精光,“不得已复谋神女生涯”。以后的几年中,她的相好不断,其中据说有天津的义和团首领,此人被捕后靠林的说项得以释放;有一位是天津“极有财力之官吏”,是她从义妹身边夺走的;还有武昌的一位军人。1905年,她年将四十,在满洲官员端方出国经过上海时,差点就将他拉到自己家里来款待了,然端方“为左右所谏止”。林颇为失望,据传她说过,本来指望“诱之来,将挟之以遂余欲也”。在与男性的一连串关系中,林黛玉不是阻拦男人尽孝道,就是对朋友不忠、处心积虑、诡计多端。惟有保护义和团首领一事为传记家赞为其一生恶迹中所行惟一好事。林黛玉的诸多脍炙人口的奇闻轶事在指南书和历史传奇中一说再说。有一类故事专讲她如何傲慢,不把客人放在眼里。与她往来的一般都是殷实的商贾,据传她认定学子亦应加入倾慕者队伍。一日设宴,备酒水肴馔招待四大名士。宴后将他们集于一室,室内摆满琴书笔墨,样样都是极品。各位尽可享用,但不得出房门;为防止他们逃遁,林已将其鞋子锁入箱内,达一月之久。其中一个趿着借来的拖鞋急急逃跑,林追上来将其拉回原处。有的书在讲这则故事后,将林的行为比作“西人好辟新殖民地之意耳”。话里的意思是林操纵他人的欲望无以复加。第二类逸事拿她的年龄寻开心。1898年有一首诗佯称对林黛玉表敬意,以省略式暗刺其稀疏的眉毛(用了远山新月的比喻)、大脚、年龄(说应称她“嫂嫂”)以及据说有七八回的婚姻。


第六章 职业生涯坏女人(2)

第三类故事围绕林黛玉同其他妓女的关系。1899年时,一著名的书场邀请林及另外四位名妓前往表演书艺。那四人都不来,不是太忙,就是雨大出不了门,或者对演出排名顺序不满,正生气。只有林黛玉一人到场,她在故事中显得比那几个开通、大方。(从语气上说,这条逸闻和几乎所有写林黛玉的文字形成鲜明对比,后者用的是冷嘲热讽甚至是谴责的口气。)然而,看上去她同其他妓女的关系并非完全没有龃龉摩擦。名妓陆兰芬年龄、技艺大体与林黛玉相当,讲述两人之间明争暗斗的长故事有好几个版本。陆与林在争抢旦角路三宝的时候成了对头,按一种说法是陆占了上风,从林身边夺走了他。另一说则将两人斗嘴的细节娓娓道来,讲她俩同桌陪酒,互相不理睬,但在同客人机智地说笑时,各自都话中带刺地甩出讥评对方的隐语。林陆不和成了上海小报的热门话题,报章详尽记述客人如何周旋调停而终不成功。最后《游戏报》有论道:“林陆同堕风尘,以色艺事人,暮楚朝秦,不能自主。”编者说,她们本都是“红颜薄命,落花流水”,相互之间应学会达观对待才好。文字资料凡写到林陆,一般都讲权势人物如何投以青眼,此处则将林陆写得忍声吞气,倒是不多见。不过大众对林陆龃龉的关注也传达了另一个信息:名妓是聪明伶俐的公众人物,就连其瑕疵怪癖均可供大众消费。第四类描写林黛玉一生心系轿夫与伶人。据说每次婚姻都是因为她开始同下人调情而出的问题。传说有一回林让印度巡捕拘了去,原因是他在一僻静处看见林与戏子赵某相拥在出租肩舆内。她的一个长期恩客最终放弃了娶她做小的打算,因为她不肯同各色车夫戏子断绝来往;他甚至逃回江西老家,岂料林尾随而至,追讨散伙抚恤金。还有一次,她重树艳帜新开张,设宴请客,据传从前曾同她相好的一个伶人赖着不走,就是不想让其他男人这一回占先与她夜度。民国初期,年纪已不小的林黛玉看上了优伶龙小云并全力赞助他,供给衣食,为他请先生教中英文,还出面运动江苏督帅,为龙谋了一份闲职,但军中幕僚群起而攻之,说他原本唱戏,姐姐曾为娼妓,致使龙丢了差事。龙小云转而与别的妓女相好,竟然卖了林黛玉(传略并未说明龙对林有什么样的所有权),“此为林生平一大恨事,至今与人言及,嗟叹不已。”与龙断绝后,林黛玉在北京生活了一段时间。在她漫长的娼妓生涯中,从一个城市迁居至另一个城市已是常事。在京期间仍得权势人物青睐。汤化龙系前清官吏,梁启超的政治同道,支持民国大总统袁世凯。有报道说汤化龙花了三千块钱欲与她交好,不想只同她握了一次手。1914年林黛玉返回沪上,因年纪大(50岁左右)、阅历丰,在妓界人称“大伯伯”。那时,小报文章也称其为“老英雄”、上海“二老”之一(另一老是她从前的相好李春来)、“五元老”之一(指她和一些年长妓女陪17岁嫖客赌博之事)。到了这时,传记的调子变了,林黛玉一生放荡、背信弃义的主题换成了人老珠黄的感叹:    

甲寅冬,返沪复入群仙,究因年老色衰,不能叫座。未几复悬榜于三马路。老大年华,调脂点粉,与雏鬟稚子逐鹿情场,亦大可怜。    

小报也唱这种论调,描写林黛玉如何“孤单”,忍受着“悲惨的境遇”,可一面却还在清点着清代和民国的大人物送给她的许多珠宝赠品。尽管报道说林黛玉的光景大不如从前了,她却仍引人注目,慕者不绝。她同另一名妓在一出戏中客串时,军人阔少表现得很热情,将一摞摞钱抛向舞台。她成了一种撩逗性花边新闻传略的传主,传略题为《老螃蟹横行记》,分章节专写她的一次次婚姻和情场艳史。(记事不提名字,只称林为“老螃蟹”,与之有关的男人名字一律开天窗。)据说林对其中不实之处大为光火,她说自己的娘家是好人家,根本不像传中所记是开豆腐店的。据1919年《晶报》报道,54岁的林黛玉已经答应以三千金身价嫁给比她年轻10岁的北京矿业公司的一名高级职员。笔名“老葫芦”的专栏作家刁钻地说,此男大概没有姐妹,把“老林”当老阿姐了。他还预料这段姻缘长不了。(事实上大概根本就没有这桩婚事,凡详细一点的林氏传略都未曾提到过。)林与暴发的富商薛某的关系维持得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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