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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危险的愉悦-第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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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衣饰,自己也很想穿漂亮的衣裳,戴好看的首饰啊。如有客人愿意冒高风险以享受高回报,那他可以试试与老鸨建立性的关系。老鸨的嫖客是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完全不必像妓女的嫖客那样,多抽一口烟、多逗留一刻钟,便担心老鸨会发火。客人同老鸨有了亲密关系,在妓院里就像个老板了,上到妓女,下到做粗活的丫头,人人都要听他的使唤。再说,老鸨有钱,客人需要借现金时,她也能帮得上。同住家妓院中身兼先生的老鸨搭上关系,也能得到以上种种好处。但也有一个问题,就是她们不得不出堂差,又要打理生意,很少有时间陪着相好。客人一旦成功地“落了相好”,他的义务也随之增多了。除了要付小账给佣人和老鸨外,还应细水长流地给相好妓女送礼,并不断带朋友到妓院来吃喝、赌博。其中有些费用、尤其是没完没了各处给小账的费用,也有逃避的办法,那就是不留在妓院,而是将妓女带到旅馆去。一开始“开房间”被视作不名誉的事情,但是自20世纪20年代工部局禁止妓院留客过夜后,在旅馆开房间的做法就比较普遍了。起初嫖客只当禁令是一纸空文,但他们很快发现巡捕时不时地突击检查,看来是真要管了。这个时期,上海的旅馆业扩大了,档次也提高了,“许多大饭店,房间的布置真有比妓女妆阁更富丽的。”这就使妓女与嫖客的性交往大多移至旅馆进行。有指南书巧妙地抓住公共租界的别称“特别市”,诙谐地评论说:    

妓院里不许男女同宿,旅馆里倒可以真个销魂,这的确有些矛盾得可笑。租界上的事情,讲的都是外国理性,用中国的脑筋去想是想不通的。如果组织不是这样特别,也就不足以成为名副其实的特别市了。    

随着性活动逐渐转移到妓院以外的场所,原先提供社交和色情等综合服务的妓院业务就走下坡路了。同时,随着色情服务转到旅馆,性关系也摆脱了社会、财务关系的纠缠,而从前来逛妓院是要担当许多社交和金钱方面的责任、义务的。到旅馆的房间里会一名高等妓女,同她发生性关系,和叫一个下等妓女来做这事没有多大区别。指南书作者写到这些时还常提到,在旅馆中发生的通奸案也普遍呈上升态势。


第四章 情感事务优伶及其他相好

一般说来,妓女即使同客人有了十分缱绻的关系,她多少还是会在钱财上打些小算盘。对比之下,妓女所爱的人却并不见得是客人或甚至不是丈夫。当妓女为了爱情而非物质利益方面的考虑选择性伴侣时,据说她们挑的往往是戏子或是自己的马夫车夫,而不要阔绰的士卿或商贾,即使在妓院生意十分红火、客人中有许多名流的时候也如此。有个名妓艺名叫林黛玉,取的是清朝小说《红楼梦》中女主人公的名字;她将近50岁时同一个不到20岁的优伶好上了,还笑着对朋友说,“我只当是养生药罢了。”梨园伶人和妓女一样,地位低下,向来被看得“贱”。也许是同病相怜,也许是优伶名气大,也许是他们衣着入时,抽的烟喝的酒都很讲品位——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总之妓女很受吸引,乃至妓女与优伶相好已经成为指南书必然要说到的题目。一部回忆录引述了一个妓女的解释:    

我等沦落风尘,阅人不为不伙,惟必气味之相投,乃堪身心之相许。无如近世一般阔客,虽或膺国家之显秩,擅富贵之双全,无如就其外而观之,终嫌有市井气,就其内而察之,终嫌有寒俭气,往往出于优伶之下。以故只可图其财帛,而不堪联以心情噫。    

优伶与车夫据说心气平和,同花钱的客人相比,他们对妓女好得多。同优伶落相好(即“姘戏子”)受到一些指南书的嘲弄,被认为是很丢脸的事。但也有一种论调说,不同戏子或车夫相好,妓女就红不起来。报纸的闲话专栏和指南书如说明什么的话,那么可以说在20世纪初期,姘戏子是很普遍的现象。1918年北京有家报纸刊登了一份名妓的名单,其中有上海名人胡宝玉、林黛玉、陆兰芬、张书玉等(见第六章),她们都有梨园相好。另一份小报列出47桩妓女同戏子的艳情,从中看出有些妓女不止一个优伶情人。有饶舌者打趣道:“昔人有句云,天下名山僧占多,今可易其语曰海上名花优占多矣。”妓女平时动用各种手段让常客在其身上花钱、在妓家花钱,可是同戏子或别的情人在一起,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了。是否情人,只要看是不是女人花钱。妓女给情人买昂贵的礼物,甚至借钱替情人还债,这就叫“养小鬼”。指南书告诫嫖客说,妓女若同戏子搅和到了一起,就不要再往那妓院丢钱了,否则或许会发现自己的慷慨馈赠全都填了他人的腰包。有个妓女据说搞得很尴尬:她将客人送她的料子转赠给情人,他做了件袍子,穿出来,给那客人看到了,客人一生气再也不理睬那家妓院了。名妓张书玉喜欢给车夫穿彩条滚边的绸子衣裳,戴上有金穗的毛料帽子,结果传出了她同车夫相好的流言。她听到传言不快,遂叫车夫穿得素些,正告他说不然巡捕会以衣着不当为由拘他入捕房的。指南书和小报文章的作者对于妓女与戏子的往来时而不安,时而觉得有趣。一位作者从中看到妓女总算有机会可发泄对男人的愤懑:“她们平常做的是男子的玩具,受男子的玩弄,她们有了钱,就想在男子身上报仇。”这时,人们心目中妓女所拥有的社交和选择客人的权力达到了极点。在这类文字表述中,女人不仅能自主地挑选性伴侣——体面人家的妇女无权这样做——而且还利用这种关系,剥夺了选中的男子的自主权,事实上将他们变成了女性。描写“小鬼”生活的文字说他们物质生活优裕,可个人自由却大受限制:他们不能有自己的企图,每夜必须准时去会应完堂差的妓女,差不多已成了豢养他们的女人的奴隶。有一则小报故事,冷嘲热讽地描写一名叫文第老四的自家身体,说她每每抛头露面,身边必有一高大、英俊、强健的大学生。他对她言听计从,她打牌时他在一旁静候,她吸烟时他在一角静坐。她的妓女朋友都叫他“文第老四之侍从武官”,说妓院的“主政”就像中国的首脑一样,也需要侍从武官。种种描述,重点都在“正常的”权力关系之颠倒:女人养男人,控制男人,尽管不言明却已直逼传统的性别身份安排。妓院中通常称“怪”的,是发生在妓女之间的性关系。民国期间,西方的性学语汇渐流行起来,但此前,指称女子之间这种关系的通常用语不是“同性恋”或“同性爱”,而是“磨镜子”。1935年出版的一部俗语切口词典解释说,磨镜子一说来自古时候用一平滑铜镜打磨另一面铜镜的做法,两个面上均无突起。女人之间的事也称“摊粉皮”。20世纪初有关名妓生平的故事中提到一个曰“人妖”的“洪奶奶”。洪奶奶住在公共租界的恩庆里,据说她的客人很少,却挥霍无度,有的史料神秘兮兮地添说:“其供给取诸妇人,而不取诸男子者也。”更露骨一点的文字则干脆说,洪的“怪”在于“所狎之男子绝少,而妇女喜与之昵,俗所谓磨镜党者是也,洪为之魁”。该文又说,洪的相好不仅是妓女(“北里中人”),还有“巨室之妾女”,自其同洪有染,“即视男子为厌物矣”。同对待妓女的其他性关系一样,资料中很少直接谈女人之间性关系中的感情或具体行为,但有几种资料提到女人相爱有强烈的占有心,常因忌妒而争吵。一史料还提到洪奶奶为这类争执仲裁,别的女人“唯唯从命,不敢违”。另据说“洪党”中人还开始收费在各饭店请小范围观众观其演示女人的性爱。尽管妓女当众表演同性恋被说成是30年代旅馆业的一道风景(以塞满木耳、遇热水便涨大的假阳具为招徕物),但妓女似乎不大可能参加夜总会的系列表演。炮制关于妓女们在生意之外的性伙伴的故事,传播这些故事,其本身也是一种窥淫的举动。写这样的故事似乎多半是为了让读者间接地感到自己对名妓与狎客的私生活了如指掌。但也可以有别的解释:这些故事勾勒出女人能够选择伴侣的范围——身处娼妓业之外的妇女几乎是绝对不会得到这样的空间的。在评说者所关注的那些选择中,由男性开始、并控制性交往的“正常”男性特权大大削弱了。每次客人同妓女的交往中都含有被妓女拒绝的可能,但是妓女同优伶、车马夫、“小鬼”和其他女人的勾连所涉及的,就不仅是拒绝的问题了,而是整个地动摇了权力的性别身份。


第四章 情感事务情妇、小妾及退身计

故事中有三心二意的、自己有主意的、性意识觉醒了的妓女,懂得自己要什么样的情人并敢于去追求的妓女,但也有与之相反的、不那么厉害的妓女,那就是忠贞不贰、有情有义的妓女。重情义的娼妓也有许多变种。1920年的书中重印了一则19世纪70年代的故事,讲的是从小失去父母、被亲戚卖入青楼的林爱官。林出身好人家,故事亦用相称的字眼,谓其“风格温重,寡言语,不喜妆饰”。林看中一雍姓客人,与之私订终身,无奈雍生力量单薄,不能为她赎身。过了几年,雍有一陈姓朋友看上了林爱官,使老鸨责令其与之“通燕好”。故事说到陈与老鸨来到林的房间,林拔出刀子,跪在陈面前对他说,    

妾本薄命,生死不足重轻。所以苟延有待者,以虽隶烟花,尚复贞一。君家拥花围柳,何处不逢佳丽者,何以迫吾言欢?君欲污吾身,请污吾刃。言讫,以刃置妆台。陈哑然曰,予固知尔之钟情于雍,然彼力薄不济,奈何。曰,不济则以死继之,不然,怀此刃何为者。陈乃慨然曰,尔识雍,予岂不识雍哉。于是启户遽出,乘夜挟雍至林所。出所带金条脱两枚付鸨母,谓之曰,林不尔向矣,舍女而取金,尔之见机也,如不从,曷观此刃。鸨母无奈,遂以归雍。    

在另一些故事中,一个妓女忠心耿耿地照顾得了肺痨的相好,他死后她更改姓名回到青楼,不想因自己的风尘生涯玷污了他家的清白名声。另一妓女尽管不得不替巨商应酬侑酒,却坚不从其夜度要求,然私下里则与一位穷困但懂她心思的男子信誓旦旦,长相厮守。这些事例中,有美德的妓女在感情上均忠贞不贰,均明白自己(低下)的地位,并尽最大努力在这样的环境中守住贞操。如果说妓女的行为表现出应有的妇德时,在文字表述中她的危险性也有所下降的话,那么,当她表示愿意做上等人的妾室时,其潜在的危险就进一步得到控制了。指南书和小报中的名妓小传经常包括某妓的声明,称自己不想继续为妓,而欲寻一所爱,依附于其家庭。男人的大老婆往往是奉父母之命讨进家来,对方必是门当户对,可以为男家增加资产、提高地位的人家。娼妓在这些方面均无能为力。小老婆则相反,她们是男人自己挑选的,后者看中的是其性感、罗曼蒂克的吸引力、对谈的能力,以及能否带来子嗣。妓女就其背景和经历看,想攀上大老婆的地位是不大可能的,但是纳妾的一套语汇实际上同婚姻的语汇并无二致,惟有常用的“从良”一词仍表明妓女并非良家出身。按某外国观察家在1871年时的记载,阔佬纳妓为妾“根本算不得丢脸”。即使有明令禁止高官与娼妓交往,他们仍纳妓为妾。(一位外国评论家试图对西方读者解释中国的这一习俗时,举出伴侣关系这一西方的婚姻观。他说做了小妾的娼妓比起深宅大院中的夫人,对外部世界懂得多一些,因此“于情于理均比大太太更接近外国人心目中的妻子”。)由一个嫖客将妓女“包”下来的做法属于居中的安排,结果双方有可能达到更长久恒定的结合。嫖客向老鸨支付包妓女的月租,便可时常来看妓女或者干脆住在妓院里。另一种变通的办法是给女人另找房屋住下。嫖客如一时付不出妓女的赎身钱、无法当即买断妓女或尚未打算赎她或买她,就可采用包租的安排。20世纪20年代末,包妓女的月租可高达50元。有些文章暗示被有钱人包下来的妓女对这种安排比较满意,与妓女正常的日程相比,包身的妓女有了较多的闲暇(可能收入也多了些)。与纳妾相仿,包身使得男人多少能独占一个女人,也减少了因情敌或遭妓女本人的拒绝而蒙受羞辱的可能。想讨妓女做小的人必须付一笔“身价”钱给老鸨(指典押或卖绝给妓院的妓女)或给妓女本人。卖妓女给男人做小老婆对老鸨来说是很赚钱的。尽管如此,老鸨仍不让给妓家挣来丰厚利润的妓女离开。在妓女想走而老鸨不让的情况下,客人可能会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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