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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5681-禅里禅外悟人生-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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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加甚,他虽常用佛法好言安慰我,我总熬不住苦闷。有一次,我对他说过这样的一番狂言:    
    “这样做居士究竟不彻底。索性做了和尚,倒爽快!”    
    我这话原是愤激之谈,因为心里难过得熬不住了,不觉脱口而出。说出以后,自己也就后悔。他却仍是笑颜对我,毫不介意。    
    暑假到了。他把一切书籍字画衣服等等,分赠朋友学生及校工们,我所得的是他历年所写的字,他所有的折扇及金表等。自己带到虎跑寺去的,只是些布衣及几件日常用品。我送他出校门,他不许再送了,约期后会,黯然而别。暑假后,我就想去看他,忽然我父亲病了,到半个月以后才到虎跑寺去。相见时我吃了一惊,他已剃去短须,头皮光光,着起海青,赫然是个和尚了!笑说:    
    “昨天受剃度的。日子很好,恰巧是大势至菩萨生日。”    
    “不是说暂时做居士,在这里住住修行,不出家的吗?”我问。    
    “这也是你的意思,你说索性做了和尚……”    
    我无话可说,心中真是感慨万分,他问过我父亲的病况,留我小坐,说要写一幅字,叫我带回去作他出家的纪念。回进房去写字,半小时后才出来,写的是楞严大势至念佛圆通章,且加跋语,详记当时因缘,末有“愿他年同生安养共圆种智”的话。临别时我和他约,尽力护法,吃素一年,他含笑点头,念一句“阿弥陀佛”。    
    自从他出家以后,我已不敢再毁谤佛法,可是对于佛法见闻不多,对于他的出家,最初总由俗人的见地,感到一种责任。以为如果我不苦留他在杭州,如果不提出断食的话头,也许不会有虎跑寺马先生彭先生等因缘,他不会出家。如果最后我不因惜别而发狂言,他即使要出家,也许不会那么快速。我一向为这责任之感所苦,尤其在见到他作苦修行或听到他有疾病的时候。近几年以来,我因他的督励,也常亲近佛典,略识因缘之不可思议,知道像他那样的人,是于过去无量数劫种了善根的。他的出家,他的弘法度生,都是夙愿使然,而且都是希有的福德,正应代他欢喜,代众生欢喜,觉得以前的对他不安,对他负责任,不但是自寻烦恼,而且是一种僭妄了。


第一篇  执象而求佛法大意

    我至贵地,可谓奇巧因缘。本拟住半月返厦。因变、住此,得与诸君相晤,甚可喜。    
    先略说佛法大意。    
    佛法以大菩提心为主。菩提心者,即是利益众生之心。故信佛法者,须常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一切众生之大愿,努力作利益众生之种种慈善事业。乃不愧为佛教徒之名称。    
    若专修净土法门者,尤应先发大菩提心。否则他人谓佛法是消极的、厌世的、送死的。若发此心者,自无此误会。    
    至于作慈善事业,尤要。既为佛教徒,即应努力作利益社会之种种事业。乃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的、积极的。不起误会。    
    或疑经中常言空义,岂不与前说相反。    
    今案大菩提心,实具有悲智二义。悲者如前所说。智者不执着我相,故曰空也。即是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做种种之利生事业。    
    若解此意,而知常人执着我相而利益众生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不久、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学习佛法,了解悲智之义,如是所作利生事业乃能十分圆满也。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作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    
    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真精神所在,则常人谓佛教是迷信是消极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当。即谓佛教为世界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谓佛法为世界一切哲学中最玄妙之哲学者,亦未为尽理。    
    因佛法是真能说明人生宇宙之所以然。    
    破除世间一切谬见,而与以正见。    
    迷信,而与以正信。    
    恶行,而与以正行。    
    幻觉,而与以正觉。    
    包括世间各教各学之长处,而补其不足。    
    广被一切众生之机,而无所遗漏。    
    不仅中国,现今如欧美诸国人,正在热烈的研究及提倡。出版之佛教书籍及杂志等甚多。    
    故望已为佛教徒者,须彻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实行,俾不愧为佛教徒之名。其未信佛法者,亦宜虚心下气,尽力研究,然后于佛法再加以评论。此为余所希望者。    
    以上略说佛法大意毕。    
    又当地信士,因今日为菩萨诞,欲请解释南无观世音菩萨之义。兹以时间无多,惟略说之。    
    南无者,梵语。即归依义。    
    菩萨者,梵语,为菩提萨埵之省文。菩提者觉,萨埵者众生。因菩萨以智上求佛法,以悲下化众生,故称为菩提萨埵。此以悲智二义解释,与前同也。    
    观世音者,为此菩萨之名。亦可以悲智二义分释。如楞严经云: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约智言也。如法华经云:苦恼众生一心称名,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以是名观世音。约悲言也。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八年七月十六日子漳州七宝寺所做讲演。    
    *弘一大师受漳州各方邀请,于一九三八年五月七日抵达漳州,四天之后,日寇即侵占厦门。弘一大师因此滞留于漳州弘法。    
    *菩提:梵文音译,意为“觉”“智”,等,指对佛教真谛的觉悟,这是狭义的解释。若从广义上理解,则凡能断绝世间烦恼而成就“涅盘”之“智慧”,均可称作“菩提”。    
    *空: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皆是虚幻不定的,世间一切现象都是刹那生灭的,即无质无体,假而不实,故谓之“空”。    
    *菩萨诞:相传夏历二月十九日是观世音之生日,夏历六月十九日是其成道日。弘一大师此次讲演作于夏历六月十九日,实际上系观世音之成道日。    
    *“南无”是佛教信徒一心归依于佛的用语,除“归依”之义外,还含有“致敬”、“归敬”、“归命”等义。


第一篇  执象而求佛法十疑略释(1)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着手学习。    
    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知识份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异之现相,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四、佛法非违背于科学    
    常人以为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此说不然。    
    近代科学家持实验主义者,有两种意义。    
    一是根据眼前之经验,彼如何即还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经验不足恃,即用人力改进,以补通常经验之不足。    
    佛家之态度亦尔,彼之“戒”“定”“慧”三无漏学,皆是改进通常之经验。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    
    关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若欲详知者,乞阅上海开明书店代售之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学英国,在理工专科上迭有发见,为世界学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创立新理论解释佛学,因着此书也。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    
    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以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第一篇  执象而求佛法十疑略释(2)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用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议。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十、佛法非说空以灭人世    
    常人因佛经中说“五蕴皆空”“无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说空。若信佛法者多,将来人世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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