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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5681-禅里禅外悟人生-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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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菩萨的灵感!这不仅初级的学僧应该这样,就是升到佛教大学也要这样!    
    善恶因果报应和佛菩萨的灵感道理,虽然很容易懂;可是能彻底相信的却不多。这所谓信,不是口头说说的信,是要内心切切实实去信的呀!    
    咳!这很容易明白的道理,若要切切实实地去信,却不容易啊!    
    我以为无论如何,必须深信善恶因果报应和诸佛菩萨灵感的道理,才有做佛教徒的资格!    
    须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因果报应,是丝毫不爽的!又须知我们一个人所有的行为,一举一动,以至起心动念,诸佛菩萨都看得清清楚楚!    
    一个人若能这样十分决定地信着,他的品行道德,自然会一天比一天地高起来!    
    要晓得我们出家人,就所谓‘僧宝’,在俗家人之上,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品行道德,也要在俗家人之上才行!    
    倘品行道德仅能和俗家人相等,那已经难为情了!何况不如?又何况十分的不如呢?……咳!……这样他们看出家人就要十分的轻慢,十分的鄙视,种种讥笑的话,也接连的来了……    
    记得我将要出家的时候,有一位在北京的老朋友写信来劝告我,你知道他劝告的是什么,他说:    
    “听到你要不做人,要做僧去……”    
    咳!……我们听到了这话,该是怎样的痛心啊!他以为做僧的,都不是人,简直把僧不当人看了!你想,这句话多么厉害呀!    
    出家人何以不是人?为什么被人轻慢到这地步?我们都得自己反省一下!我想:这原因都由于我们出家人做人太随便的缘故;种种太随便了,就闹出这样的话柄来了。    
    至于为什么会随便呢?那就是由于不能深信善恶因果报应和诸佛菩萨灵感的道理的缘故。倘若我们能够真正生信,十分决定的信,我想就是把你的脑袋斫掉,也不肯随便的了!    
    以上所说,并不是单单养正院的学僧应该牢记,就是佛教大学的学僧也应该牢记,相信善恶因果报应和诸佛菩萨灵感不爽的道理!    
    就我个人而论,已经是将近六十的人了,出家已有二十年,但我依旧喜欢看这类的书!——记载善恶因果报应和佛菩萨灵感的书。    
    我近来省察自己,觉得自己越弄越不像了!所以我要常常研究这一类的书:希望我的品行道德,一天高尚一天;希望能够改过迁善,做一个好人;又因为我想做一个好人,同时我也希望诸位都做好人!    
    这一段话,虽然是我勉励我自己的,但我很希望诸位也能照样去实行!    
    关于善恶因果报应和佛菩萨灵感的书,印光老法师在苏州所办的弘化社那边印得很多,定价也很低廉,诸位若要看的话,可托广洽法师写信去购请,或者他们会赠送也未可知。    
    以上是我个人对于僧教育的一点意见。下面我再来说几样事情:    
    我于一九三五年到惠安净峰寺去住。到十一月,忽然生了一场大病,所以我就搬到草庵来养病。    
    这一回的大病,可以说是我一生的大纪念!    
    我于一九三六年的正月,扶病到南普陀寺来。在病床上有一只钟,比其他的钟总要慢两刻,别人看到了,总是说这个钟不准,我说:    
    “这是草庵钟。”    
    别人听了“草庵钟”三字还是不懂,难道天下的钟也有许多不同的么?现在就让我详详细细的来说个明白:    
    我那一回大病,在草庵住了一个多月。摆在病床上的钟,是以草庵的钟为标准的。而草庵的钟,总比一般的钟要慢半点。    
    我以后虽然移到南普陀,但我的钟还是那个样子,比平常的钟慢两刻,所以“草庵钟”就成了一个名词了。这件事由别人看来,也许以为是很好笑的吧!但我觉得很有意思!因为我看到这个钟,就想到我在草庵生大病的情形了,往往使我发大惭愧,惭愧我德薄业重。    
    我要自己时时发大惭愧,我总是故意地把钟改慢两刻,照草庵那钟的样子,不止当时如此,到现在还是如此,而且愿尽形寿,常常如此。    
    以后在南普陀住了几个月,于五月间,才到鼓浪屿日光岩去。十二月仍回南普陀。    
    到今年一九三七年,我在闽南居住,算起来,首尾已是十年了。    
    回想我在这十年之中,在闽南所做的事情,成功的却是很少很少,残缺破碎的居其大半,所以我常常自己反省,觉得自己的德行,实在十分欠缺!    
    因此近来我自己起了一个名字,叫“二一老人”。什么叫“二一老人”呢?这有我自己的根据。    
    记得古人有句诗:    
    “一事无成人渐老。”    
    清初吴梅村(伟业)临终的绝命词有:    
    “一钱不值何消说。”    
    这两句诗的开头都是“一”字,所以我用来做自己的名字,叫做“二一老人”。    
    因此我十年来在闽南所做的事,虽然不完满,而我也不怎样地去求他完满了!    
    诸位要晓得:我的性情是很特别的,我只希望我的事情失败,因为事情失败、不完满,这才使我常常发大惭愧!能够晓得自己的德行欠缺,自己的修善不足,那我才可努力用功,努力改过迁善!    
    一个人如果事情做完满了,那么这个人就会心满意足,洋洋得意,反而增长他贡高我慢的念头,生出种种的过失来!所以还是不去希望完满的好!    
    不论什么事,总希望他失败,失败才会发大惭愧!倘若因成功而得意,那就不得了啦!    
    我近来,每每想到“二一老人”这个名字,觉得很有意味!    
    这“二一老人”的名字,也可以算是我在闽南居住了十年的一个最好的纪念!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南普陀寺佛教养正院讲


第三篇  华枝春满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一、五戒八戒,当分属于小乘;然欲秉受戒品,应发大菩提心。未可独善一身,偏趣寂灭;虽开遮持犯,不异声闻。而发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侣,幸其自勉!    
    二、皈戒功德,经论广赞。泛言果报,局在人天;故须勤修净行,期生弥陀净土。宋灵芝元照律师所云:一者入道须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终。言有始者,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今于一切时中,对诸尘境,常忆受体。着衣吃饭、行住坐卧,语默动静,不可暂忘也。言其终者,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也。以五浊恶世,末法之时,惑业深缠,惯习难断。自无道力,何由修证?故释迦出世五十余年,说无量法。应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因缘虽多,难为造入。惟净土法门,是修行径路;故诸经论,偏赞净土。佛法灭尽,惟无量寿佛经,百年在世。十方劝赞,信不徒然。    
    三、受皈戒者,应于出家五众边受。(出家五众者,苾刍、苾刍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然以从大僧受者(大僧者,苾刍、苾刍尼),为通途常例。必无其人,乃依他众。(依成实论及大智度论,皆开自受八戒。灵芝济缘记云:成智二论,并开自受,文约无师,义兼缘碍。灵峰云:受此八关斋法,须一出家人为作证明。不问大小两乘五众,但令毕世不非时食者,便可为师。设数里内决无其人,或可对经像前自誓秉受耳。)    
    四、受皈戒者,若依律制,应于师前,一一别受。其有多众并合一时受者,盖为难缘;非是通途之制。有部毗柰耶杂事云:如来大师将入涅槃,五百壮士愿受皈戒,时阿难陀作如是念:“彼诸壮士,于世尊处一一别受近事学者,时既淹久,妨废圆寂,我今宜请与彼一时受其学处”,准斯明文,若无难缘,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时,授戒者说,受者随语。西国法式,惟斯一途。唐义净三藏云:“准如圣教,及以相承,并悉随师说受戒语,无有师说,直问能不,戒事非轻,无容造次”。(是编专宗有部,与他律论之说小有歧异,学者亦毋因是疑谤他宗;以各被一机,并契圣教也。)    
    六、诸余经论有云: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谓不具受者,不得戒。彼云:问曰:凡受优婆塞戒,设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多分优婆塞、满分优婆塞,此义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说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灵峰亦云:“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摄入出世福业,未可名戒学也。”准斯而论,今人欲受戒者,当自量度。必谓力弱心怯,不堪致远,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尔者,应具受持,乃可名为戒学。岂宜畏难,失其胜利。    
    七、今人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俗例相承,沿效莫返。循名核实,颇有未妥;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惟皈依某师一人故。灵峰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贩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骄慢,妄事分别。    
    八、今人受五戒已,辄尔披五条衣,手持坐具,坏滥制仪,获罪叵测。依佛律制,必出家落发已,乃授缦条衣。若五条衣,惟有大僧方许披服。今以白衣,滥同大僧,深为未可。(方等陀罗尼经云:在家二众入坛行道,着无缝三衣。无缝,即是缦条,非五衣也。又成实论云:听畜一礼忏衣,名曰钵吒。钵吒,即缦条也。据经论言:着缦条衣,亦可听许;但准律部,无是明文,不着弥善。)若坐具者,梵言宜师但那。旧译作泥师坛。此云坐具,亦云卧具。惟大僧用,以衬毡席,防其污秽。此土敷以礼拜,盖出讹传。大僧持之,犹乖圣教;况在俗众,誖乱甚矣。(义净三藏云:尼师但那,本为衬替卧具,恐有所损,不拟余用。敷地礼拜,不见有文;故违圣言,谁代当罪。)    
    九、既受戒已;若犯上品重罪,即不可忏。若犯中品、下品轻罪,悉属可悔。宜依律制,向僧众前,发露说罪,罪乃可灭。岂可妄谈实相,轻视作法。灵峰云:“说罪而不观心,犹能决罪之流;倘谈理而不发露,决难清罪之源。若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则是顾惜体面,隐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岂名慧日!”又云:“世人正造罪时,实是大恶,不以为耻;向人发露,善中之善,反以为羞。甘于恶而苦于善,遂成恶中之恶,永无出期,颠倒愚痴。莫此为甚。”今于篇末,依有部律,酌定说罪之文。若承用时,未可铺缀仪章,增减字句。是为圣制,不须僭易。    
    十、末世以来,受皈戒者,多宗华山三皈五戒正范。曲逗时机,是彼所长。惜其仪文,颇伤繁耨。灵峰受三皈五戒法,颇称精要,承用者希,盖可怅叹!(陈熙愿谓此法惟约受者自说,而略录之;若师前受,仍依华山。寻绎斯言,实出臆断,戒事法式,宜遵圣教,若以西土常规,自为略录,别宗异制,偏尚繁文,是非溷肴,若为安可!恐怀先惑,聊复辨陈。)是编集录,悉承有部。(具云根本说一切有部。唐义净三藏法师留学印度二十余年,专攻此部。归国已来,译传此部律文凡十九部,近二百卷。精确详明,世称新律。)宗彼律文,出其受法,简捷明了,不逾数行。西土相传,并依此制,匪曰泥古,且示一例,可用与否,愿任后贤!    
    谨案:此凡例据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天津刻经处刻行本录,若文钞所载,则与此不同。


第三篇  华枝春满征辨学律义八则

    问: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将何以自解耶?若云受戒未能如法决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证耶?    
    答:今先解释不得戒义:    
    ┌一结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实比丘)。    
    得比丘戒缘依羯磨录┼三僧数满足(十人、五人,戒净解明)。    
    ├四界内尽集和合(非别众)。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诵作)。    
    └六资缘具足(三衣及钵)。    
    以上六缘,若阙一者,即不得戒。今则悉阙;故不得戒义,可以决定无疑。沙弥戒于师授前,应在僧中作单白羯磨;故前五缘皆同,亦应判为不得。    
    问:既知未能得比丘戒,应有何妥善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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