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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5459-解密北京大案-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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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我都不掌握,到现在我也不清楚起诉书上说的那些资金数额是怎么回事。”刘付臣说的上级领导就是他曾经的朋友关老板。在刘付臣的辩护中,所有的事都是关老板指使干的,他只是个打工跑腿的,领导指哪就打哪。公司的规划方针,资金往来他根本不知究竟。    
    两名检察官对刘付臣的说法展开凌厉的攻势,抓住其中的破绽不停面,我国银行自身体制、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体制还处于转轨和发展的过程,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基础不牢。而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力度越大,金融机构所暴露出来的原有问题就必然越多。    
    在如何阻击金融犯罪问题上,需要金融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首先要坚决依法查处犯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努力挽回经济损失;其次要严肃查找造成犯罪的各种原因,尽快制定预防金融犯罪的有效措施。    
    金融大案不是犯罪分子一时冲动引发的,而是经过相当周密的预先谋划,然后才实施犯罪。近期我国金融领域高频率地发生大案不是偶然的,其原因复杂。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巨额金钱的主观原因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外部原因,包括银行自身体制、管理制度、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等多方面存在着严重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从外部监管和法律的角度,导致金融大案发生的原因还有下面三点:    
    首先,过去我国对金融机构监管比较粗放,特别是操作层面的监管不够。我国银行监管并不缺乏,但制度严苛并不等于制度有效,没有执行力的制度,有时候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其二,监管者问责制的缺失。特别是走了监督过程而没有及时发现问题的,监督者应当对犯罪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制定可操作性的文件。其三,从法律的角度看,金融机构有重大案件、轻小案件的倾向,有人认为,几万元、几十万元的案件算不了什么,于是不经司法程序而内部处理,殊不知对小案件的放纵,等于纵容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在整个预防金融犯罪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中,外部监管是关键,刑法制裁是后盾,而银行内部监管才是最重要的基础。严密的内部监管制度,不给银行内部人员留下任何犯罪的可乘之机,从而阻断了诱发犯罪的动机,这是金融监管最基本的约束机制。


第三部分  黄金洞金融皇后

    自称“金融皇后”、“股市女神”的北京铁路分局退休女工于湖,为了堵上自己炒股掘下的金融黑洞,制造自己投资股票高收益零风险的谎言,以炒股回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手段非法吸引社会资金,在短短7年时间内狂骗180多人的1600多万元。2005年7月2日,在被诈骗的数十名被害人的注视下,于湖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股市造神,金融皇后横空出世    
    1951年8月15日,于湖出生在北京一个普通家庭。她虽然能说会道口若悬河,但学习并不好。初中毕业后她就参加工作,到北京铁路分局车辆段当了一名工人,之后结婚生子,日子虽然过得平淡清苦,但也其乐融融。直到1996年,她从北京铁路分局车辆段退休,这一年,她45岁。    
    当了一辈子普通女工的于湖是一个心比天高的女人,她渴望成功和富有。她在工作的岗位上没有创造人生的辉煌,便把退休后重新创业当作她生命的延续和全部希望,她盼望能够创出另一番天地来。    
    靠什么一下子富裕起来呢?于湖是一个大胆的女人,她退休的时候,中国大地上正在流行“股票热”,不甘寂寞的于湖毫不犹豫地投入到这股流行风潮中。尽管她并不懂得金融,甚至也没有多少本钱。    
    于湖开始把心思全部放在炒股上。从1997年开始,对股票知识一无所知的于湖参加了一个关于股票的培训班,初步接受了一些金融知识的普及。这个培训班“启蒙”了于湖发财的心智,她觉得自己“开窍”了。掌握了一些粗浅证券知识的于湖开始投身股市,几年下来,这名普通的退休女工竟然已经在证券界小有名气,身上笼罩着“股市女神”、“金融皇后”等许多神秘的光环。    
    其实,从1997年开始投身股市的于湖虽然小有收获,在股市中赚了一些钱,但也常常被套牢,但于湖与众不同的是,赔钱的事情她从不对外张扬,越是赔钱她越是宣称自己赚了大钱。于湖的这种自我吹嘘,让很多人一头雾水难辨真伪。    
    于湖几乎逢人便讲股市之道,大谈牛市熊市。渐渐地,开始有亲戚、朋友将钱交给她,委托她炒股。刚开始的时候,于湖手里并没有多少钱,为了获取更多的炒股资金,加上当时的股市处于牛市,于湖也确实赚了一些钱,于湖给别人支付的利息达到30%至50%。如此丰厚的回报令很多人趋之若鹜,这个消息很快传开,一传十、十传百,找于湖“委托理财”的人就慢慢多了起来。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股市女神”于湖不但自己炒股大笔赚钱,还“热心”帮助自己的发小、朋友、亲戚投资股票、个人理财,甚至连素不相识的退休职工、下岗工人也在她的“帮助”之列。简直就是股市里的“活雷锋”、“女菩萨”。    
    那么,于湖凭什么招数获得别人的信任,轻而易举地融资几千万元呢?    
    于湖的第一招是口软悬河地自我吹捧。她常讲:“在股市、期货领域,十个人做,八个赔,一个平,一个挣,我就是那个极具天赋而不败的挣钱的人,我现在的钱几辈子也花不完。我上边有信息,可以知道何种股票升值。你们只要投资,一年可得12%的利息,要是投资100万元,年利息可得15%。”    
    于湖对外宣称:“你们把钱放到我这里,不用你们自己去炒股,你们炒不好就把钱赔进股市了,我公司有高手运作,你们在家等着拿利息。有很多从股市撤出来的人将钱存在我这里,我用两年就给他们补回来了。”    
    于湖融资的第二招是善于自我包装。凡初次与潜在的“客户”接触,于湖总是热情地请他们到自己家中做客,并放映自己五十大寿时几百名股民在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中心为她庆祝的光盘,这是于湖专门请电视台的专业人士摄制的。寿宴场面极其壮观,那档次仿佛跟国宴一般。在这场精心策划的生日录相中,股民们纷纷围着于湖讨教股市经验,而号称“一周赚一辆桑塔纳,十余天赚一栋楼房”的于湖,在这场令人艳羡的生日宴会上被誉为“金融皇后”、“股市女神”,甚至还有人把她称作为“股民”谋福利的“菩萨”。    
    为了让投资者相信她的能力,于湖出手阔绰,经常带着投资者到野外度假游玩,以此博得投资者的信任。据京郊某大型度假村老板介绍,于湖几乎每周都请大批人员到度假村消费,所有费用全部由于湖埋单。    
    除此之外,只有初中文化的于湖,却自称在大学里学过金融,而且成绩很突出。于湖向别人出示的身份是“北京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还专门给自己配上了“司机”和“秘书”。说到这个财务经理的由来,也颇见于湖所下的工夫。经别人介绍,于湖认识了某投资公司的法人,于湖请那位法人给她安排个职务,那位法人碍于中间人的面子,给了于湖一个财务经理的任命,后来才发现于湖除了口若悬河之外,在财务方面根本就是个外行。    
    第三招也是于湖能够搞到几千万元资金的最重要的一招,是于湖永远给别人一种“说话算数,讲诚信”的外在形象。在于湖融资的几年里,于湖从来说话算数,坚决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办事。哪怕是100元的利息,无论委托人住在哪儿,于湖都会按时送上门,决不拖欠。这种送钱上门的行为,连司机都觉得为这点钱跑一趟实在不值,甚至连油钱都不够。但于湖一直坚持这样做了7年。7年下来,正是于湖的这种“诚信”,才使得别人主动把钱交给她,维持着她犯罪的资金链条一直没有断裂。


第三部分  黄金洞金融皇后:利作诱饵,7年狂骗1600万元

    那么,一个53岁、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退休工人于湖,即使披上“金融皇后”、“股市女神”的外衣,即使她有千万条妙计,她又如何在7年时间里骗取钱财1600余万元呢?而且,被骗的180多人中,既有下岗工人,也有银行职员,还有大学生、教授等社会精英人物。难道他们谁都没有识破于湖的诈骗伎俩?在法庭上,受害人纷纷出庭指证了于湖的犯罪行为。    
    于湖的诈骗是1997年先从熟人开始的。于湖有一位姓李的女友,她鼓动李女士投钱炒股,于湖提出给李女士20%的利息。从1997年到1999年,李女士先后给了于湖10万余元。但李女士只拿回利息4万元,幸运的是李女士后来发现于湖根本没有炒股,连忙又要回3万元,只损失了3万元。    
    但其他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2003年春节后,白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于湖。当时,在场的人称于湖为于总,说于总做证券投资、个人理财非常成功,好几百个股民都受益了。第二天,白先生和妻子就被邀请到于湖家做客。于湖给他们播放了自己在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中心举办的生日庆典的光盘。对证券一无所知的白先生问于湖如何操盘。于湖吹嘘说:“我能一周赚一辆桑塔纳,十余天赚一栋楼房,回报率很高,帮了不少下岗职工、老头、老太太。”    
    心动之下,尤其是在得到保本且每月还有1%利息的承诺之后,白先生陆续将妻子下岗买断工龄的5万元,及家里其他人的5万元,交给了于湖打理。但是,白先生除了收到的7500元的利息之外,其余9万多元均打了水漂。    
    被害人王女士是通过电视台的一位朋友认识于湖的,王女士的那位朋友称于湖是“金融皇后”。于湖自称在大学学的金融,是北京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于湖的助手兼司机向王某介绍了于湖的事迹,还播放了她五十大寿的光盘。于湖自我吹嘘说,在股市、期货领域,十个人做,八个赔,一个挣,一个平,她就是那个极具天赋而不败的挣钱的人,委托她投资炒股只赚不赔。之后于湖带王女士去了她所谓的“公司”,公司经理接待王女士时,不但吹嘘了于湖一番,并称即使赔了公司也能做担保,以此鼓动王女士投资。于湖称100万元以下给12%的利息,100万元以上给15%的利息,如果业绩好还有浮动。在多方考察之后,王女士在2003年3月31日给了于湖一个55万元的存折和5千元现金。直到2003年12月,由于于湖不能实现承诺,王女士提出撤资,于湖口头答应下来。但几天之后再给于湖打电话,但于湖家里没人接,手机停机,与于湖失去联系。她连忙来到于湖家,小区保安说于湖已被警方带走了。这期间王女士只从于湖那里拿到5万多元的利息。损失了50万元的王女士一下子傻了。    
    于湖不但诈骗其他人,连她的所谓司机和秘书王某也不放过,而且王某后来还成为于湖诈骗的“托儿”。2002年10月,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于湖,见面后,于湖自称做股票、期货已经很多年了,有很多人委托她做都赚了钱。如果王某出资由她负责炒股,保证本金不亏,且付给投资人利息,利率为每年12%,每月支付一次,保证没有任何风险。2002年11月5日,王某给了于湖11万元,一个月后的12月5日,于湖立即支付给王某第一笔利息1。1万元。这让王某觉得于湖说话算数,很讲诚信。趁这个机会,于湖鼓动王某做做“市场”,介绍几个朋友投资,可以给王某一定比例的好处费。王某就介绍了几个朋友跟于湖认识,王某的朋友也纷纷投了资。拿到钱后,于湖立即按投资人投资额的1%给王某好处费。之后,王某的朋友再介绍他人投资,于湖也会给王某好处。    
    2003年1月,于湖突然提出给王某买辆车,这使王某欣喜若狂。于湖支付了首付款及利息,分期付款用王某的名字买了一辆爱丽舍轿车。此后,王某每天都开车陪于湖送利息、谈客户,于湖给王某出车费和油钱。于湖之所以用王某的名字买车,一是让王某铁心跟她干,二是通过买车吸引其他投资人来投资。同时,于湖还向客户介绍王某是她的秘书,其实于湖之前从未提出让王某做她的秘书,也没给王某开过工资,王某只不过是于湖的一个“托儿”。    
    就这样,自1997年至2003年12月被抓获,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于湖以通过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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