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2-天唱-第18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记:听说李律师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请问你对腾格尔这次针对盗版的诉讼有什么看法?
李:腾格尔无论作为一位普通公民还是一位著名的世人,现在应该站出来坚决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基本健全,有关法律法规都比较详细具体,这为打击知识侵权甚至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护。腾格尔先生的案子应该是一个典型例子。
记:那目前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吗?
李:对打击盗版的力度还需要加大。虽然现在对著作权的赔偿额度提高到了最高50万元,但是对于确定侵权范围、时间等的规定还相当严格,民事诉讼上又是谁主张权利谁举证,而要普通老百姓去取证其实很不容易。
……
记者 周大维
透过这些相关报道可以看出,当时我确实下了很大的决心,也闹出了足够大的动静,但现实目标却很低,维护名誉的需要远甚于经济赔偿的诉求。讽刺的是,这边诉讼尘埃尚有待落定,那边却早已是风波又生。以下是近一年后,即2003年3月7日天津《每日新报》第24版上的一篇独家报道:
乘兴来 痴心歌迷苦守候
败兴归 蒙族歌王拒签名
腾格尔津门遇“尴尬”
第三部分不大不小的“尴尬”事
昨天,著名歌手腾格尔莅津宣传刚刚推出的新专辑《家园》。谁知在签售活动中,却发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尴尬”事。
签售活动半途夭折
昨天11:30,当腾格尔和助手风风火火地赶到签售地点时,歌迷们早已有序地排着长队,手中拿着腾格尔的新专辑《家园》,等待着偶像的到来。
腾格尔正在为歌迷签售的时候,他身旁的助手忽然发现签售的专辑是盗版。作为“反盗版英雄”的腾格尔立刻停止了签名,并在助手的“保护”下起身离席。
眼见偶像从自己的眼前离去,在冷风中等候许久的歌迷们怎能罢休。他们蜂拥而上冲向腾格尔,场面一度混乱。活动主办方试图协调,让腾格尔为近200名歌友继续完成签售活动,但腾格尔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了原本要完成任务的签售活动。
主办方:我们有证明
主办方负责人面对记者时,显得十分无辜,他愤愤不平地说:“我敢用自己的良心保证,我们卖的唱片绝对是正版。这次腾格尔签售的唱片是由某著名影音公司出口的原装正版。我们有该公司出示的各种证明唱片绝对是正版的。”
负责人随后还向记者展示了相关书面证明。他喃喃地说道:“很多歌迷都是早晨便赶来的。”
腾格尔:双方都很无辜
经历此次风波的腾格尔心情十分复杂,他说:“我从来不签售盗版碟,但是这次却为已经购买盗版碟的几十位歌迷签了名,因为他们很多人都是一大早就赶来排队的,我不忍心让他们失望。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不能再继续签下去了。其实,双方当事人都很无辜。”
腾格尔的助手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很体谅从早晨便守候在签售地点的歌迷,起身离席时,老腾的心里也不好受。主办方的进货渠道也应该没有问题,他们有各方面的手续证明。问题出在这家影音公司身上,我们的确在以前授权给他们一张唱片的发行出版权,但是只能发行这一张唱片的该公司却先后发行了10多张腾格尔的专辑,让我们蒙受了很大损失。这次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很无辜,我们为了抵制盗版行为,也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只能采取‘一走了之’的下策。我们会用法律手段讨回一个公道。”
新报记者 翟翊
事实上,类似的“尴尬”此后也曾一再发生过。这里尴尬的不止是我,也包括我的歌迷和所有相关的人们,那些把我当“烤鹅”的人同样把他们也给烤了。这是让我更加无奈、也更加愤怒的事。
我不能说我的愤怒最终毫无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将不断无奈下去。
第三部分我确实有点过于较真和玩命
这话不止一位朋友对我说过。① 有点讥讽的味道是不是?但我知道他们并没有讥讽,就像并没有把它当成一个真要我回答的问题一样。他们是在表达一种看法,一种心情,意思是我干活大可不必那么事事较真,那么玩命辛苦。“这年头,得自己爱惜自己。”
用一般人的眼光看,我确实有点过于较真和玩命:最多一个月演过24场!以至后来有朋友跟我开玩笑,说你快赶上鸡了,因为鸡也是一个月休息6天。
可以称得上创纪录(不仅是我的个人纪录,很可能也是当代乐坛的纪录)的一次是2002年秋天在湖北,7天之内连演7场,且都是个唱。平均每天一场,每场换一个地方,全是乘长途汽车,而平均每场不少于一个半小时,简直就是一次“铁人拉练”!最后两场到下半场时嗓子已彻底没有感觉,完全是用全身的力气在喊。就这样,我也没动过练“花活”假唱的念头,首首都是真唱。
那次我还紧跟着创下了另一个个人纪录:从结束第6场起,那是在宜昌;然后第二天一早从宜昌乘车,下午5点到达丹江口演第7场;演完后立即又上车,于次晨抵武汉,然后转乘飞机到昆明,又从昆明转机到保安,再换汽车到目的地腾冲已是晚9点;演完腾冲这一场未事喘息马上启程,于次日清晨赶到大理,从那里换乘飞机去昆明,再从昆明转机于下午4点抵达上海,再从机场乘车直接赶往剧院,那里正有一场团里的演出在等着我。
这就是说,三天两夜中我除了演出就一直在马不停蹄地赶路,以至我演完回宾馆终于见到床时,真有一种见到阔别的亲人想哭的感觉。整整60个小时、上万公里啊,而且前面已经连续奔波了5天!谢天谢地,我居然没有被累垮!
我记得那次从大理到昆明后,本想利用换乘的间隙在机场的沙发上打个盹,偏偏没逃过一些歌迷旅客的眼睛,于是纷纷围上来要求签名留念。我的助手为了我的身体上前竭力劝阻,令他们大为不满,我的盹因此也注定打不成了。由于那次团里在上海的演出是集体项目,按规定不能带助手,所以他只能把我送到安检口;过了安检口我偶一回头,看到他正在偷偷地抹眼泪。
他这是在心疼我;而那一瞬间,我的心也痛得厉害。我这么“练”自己,同时不也在“练”他,“练”跟随我的全体工作人员吗?都是肉身凡胎,谁又能真是“铁人”!
一年中总有几次忙得不可开交、焦头烂额。有时真想变成孙悟空,拔根汗毛就能分身;要不就把希望寄托在科学家身上:能不能像科幻电影中那样,发明一种快速克隆法呢?“我需要一个腾格尔,多少钱?”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领上个跟我一模一样的家伙就走。
“得,别他妈跩了!”我听到有声音说。“吃了肥肉还要打饱嗝。丫这么成天东跑西颠的,不就是因为挣了还要挣,总也挣不够吗?”
出现这样的声音并不让我感到意外。在这个“积累和消费”往往被当作人生核心理念和终结目标的时代,拼命工作和拼命挣钱很容易被混为一谈。
钱肯定是要挣的,对此我并没有什么高尚的成见。鲁迅先生说一要生存,二要发展,这两样哪一样离得了钱?尤其是在今天。活得更好一点,质量更高一点,更人性化一点,这是再正常也再正当不过的想法不仅是个人,还有家庭,还有歌舞团,还有乐队,还有公司,而所有这些都需要钱。钱固然买不来幸福,买不来尊严,也不能直接兑换成自由的空间;但在许多情况下,没有钱,什么幸福、尊严、自由等等,就会统统沦为美丽的幻觉和空谈。对我来说,这从来就不是什么道理,而是经验,包括悲惨的经验。还记得前面说到的“创伤性贫穷综合征”吗?我相信,如果我确曾有过这种心理疾病的话,那它也是许多人共有过的心理疾病。在这样的背景下,有谁会和钱结仇?孔子说他没有见过有好德胜于好色的人,那是句大实话;照我看,若把“好色”改为“好财”,也还是句大实话。
然而,这和“东跑西颠,就为挣了还要挣”完全是两码事。我这么说不是要驳斥谁,更不是要表白什么,而是想趁便伸张一下我的“道”。我的“道”不是“大道”,只是“小道”;到底有多小我说不好,很可能,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还要小。这里“小”的意思是:一方面只适用于我自己;另一方面,从一开始就和君子不君子的没什么关系。做“君子”是要动用意志的,而我的“道”向我指示的却是自然和良知。
第三部分一种缘分,一种契约
学过音乐的人都知道我的嗓子特别准确,尤其是高低音的连接,极具爆发力,而又能一下子收回来;且越没有杂音、越静的地方,就越能找到美感。可如果我告诉你我从不练嗓子,如果我告诉你我直到现在也没给我的嗓子上保险,你信不信?当然信不信由你,因为我自己清楚,这两个“如果”都是经得起验证的事实。
从职业的角度看,这两条即便算不上愚蠢,也有点对自己不负责任;可那是职业的角度,不是我的角度。在职业的角度中包含着种种考虑:不断进取、可持续发展、免除风险和后顾之忧,如此等等;而我的角度却是“一根筋”式的:上天之所以会赐予我这么一副不练也成的金嗓子,就是为了让我尽其所能地使用它。这是一种偶然,也是一种缘分,还是一种契约。什么时候不能唱了,那就表明我在这方面的缘分尽了,契约到期了,和练不练、上不上保险没什么必然的联系。上天不认任何保险单,而谁又能把险保到天上去?
这就是我的“自然”之道。有点宿命味儿,然而是我的,至少是我认可的。这里的“自然”似乎内在地包含了“良知”,只不过前者相对于上天,后者相对于社会和时代。作为一个歌手,我恰好身处这个社会和时代同样是一种偶然,一种缘分,一种契约;而只要缘分未尽,契约未满,我就应该珍惜这种偶然,克尽我的本份。这就是我的“良知”。
这个意义上的“良知”和通常所谓的“职业道德”相通,性质却不尽相同。能不能这么理解:职业道德就是职业所要求的道德,说白了就是被内化了的“行规”,其本质是他律的;而“良知”先于甚至无关于职业选择,它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内心要求,其本质是自律的。
哎呀,我怎么跟教授似的玩起了定义?但既然义都定了,那就像小时候上语文课那样,“试举例说明之”吧。
比如演出中(而不是在录音棚里那需另说)假唱的问题。这是当代流行乐坛的一个痼疾,观众对此深恶痛绝,却又不绝如缕。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这是必须受谴责的。因为观众花钱买了票,那张票相当于经过公证的合约;你又拿了出场费,几万、十几万地拿,那是根据和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有谁愿意花钱订一个假合同呢?然而你却假唱;违约挣昧心钱不说,还至少愚弄了观众(主办方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严格地说,假唱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某种程度上甚至也触犯了法律,只不过国人善良,迄今没有人深究过罢了。
从“良知”的角度看,这些严重性都同样存在,但还要多出一点:如果说违约,那么你首先违背的是你内心和自己的契约;如果说伤害,那么你首先伤害的是你自己的内心。道德、法律意义上的违约尚可弥补(比如退款、赔偿),但内心的自我背叛和自我伤害却无可救药!
我之所以从不假唱,信守职业道德当然是一个方面,但从根本上说,是害怕面对内心的伤口,害怕那随之而来的无穷无尽的自我谴责。我会时不时地提醒或安慰自己:你是本着你的“自然”和“良知”进入这一职业的,不是因为进入了这个职业,或者为了在这个职业上混出点名堂,才去做一个“遵纪守法者”的。
而令我初感震惊,继而不解的是,对某些歌手而言,我所谓的“良知”似乎从来就不是个问题。比如XX曾经在电视上公开指责说,XX演出百分之八十都是假唱;而XX对此的回应竟然是:XX,我没得罪你吧?本来事关职业道德,却被XX就地转换成了个人恩怨,而且神色那么坦然。真是巧舌如簧、脸厚如墙啊!莫非舌头巧的人就一定脸皮厚,而脸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