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全集(全)_1-第8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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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驴主已踪至矣。
【译文】
唐朝怀州河内县,有个叫董行成的人,能一眼就分辨出对方是否贼匪。
有名贼人在河阳长店偷得路人一头驴及一口皮袋,在天快破晓时赶到怀州境内,正巧碰到董行成迎面而来。
董行成一见他就大声喝道:“你这贼子给我站住!”
那人一听立即下驴认罪。
事后有人问董行成如何看出那人是贼,董行成说:“这头驴因长途急行而流汗,而这人见了路人也会引驴绕路,这一定是因他心虚,所以我判定他一定是贼。”
那盗驴者送入县衙后不久,那名驴主也追踪而来。
421、张小舍
【原文】
相传维亭张小舍善察盗。偶行市中,见一人衣冠甚整,遇荷草者,捋取数茎,因如厕,张俟其出,从后叱之,其人惶惧,鞫之,盗也。又尝于暑月游一古庙之中,有三四辈席地鼾睡,傍有西瓜劈开未食,张亦指为盗而擒之。果然,或叩其术,张曰:“入厕用草,此无赖小人,其衣冠必盗来者;古庙群睡,夜劳而昼倦;劈西瓜以辟蝇也。”时为之语云:“天不怕,地不怕,只怕维亭张小舍。”[舍,吴章沙,去声。]后遇瞽丐于途,疑而迹之,见其跨沟而过,擒焉,果盗魁。其瞽则伪也,请以重赂免,期某日,过期不至,久之,张复遇于途,责以渝约,盗曰:“已输于卧床之左足,但夜至,不敢惊寝耳。”张犹未信,曰:“以何为征?”盗即述是夜其夫妇私语,张始大骇,归视床足,有物系焉,如所许数,兼得一利刃,悚然曰:“危哉乎?”自是察盗颇疏。
[冯评]
小舍智,此盗亦智。小舍先察盗,智;后疏于察盗,更智。
【译文】
据说维亭的张小舍有识别盗匪的奇能。
某日他走在街上,遇到一位衣冠整齐的男子,坐在一辆装满柴草的车上。只见这名男子随手拔下一把草,下车走进厕所。张小舍等这男子出来后,突然在他背后喊了一声,把这男子吓了一跳,经审问果然是盗匪。
又有一次,在一个大暑天,张小舍到一座古庙游玩,庙中有三四人席地酣睡,旁边还放着切开没吃的西瓜,这时张小舍指着睡觉的三四人说是盗匪,经衙役逮捕审问,果如其言。
有人问张小舍,他是凭什么方法识别盗匪?张小舍回答说:“这道理其实很简单,入厕用草,是毫无生活教养、无赖之辈的行为,然而这名男子却衣着光鲜整齐,所以我断定那人的衣服是偷来的;还有那几个在古庙睡觉的人,因为小偷都是在晚上活动,所以白天才会疲倦,他们故意切开西瓜不吃,是为了怕苍蝇叮他们的脸。”
因此,当地的盗匪说:天不怕地不怕,只怕维亭张小舍。[舍,吴音萨。]
某天张小舍在路上遇到一位瞎乞丐,他一见就起了疑心,于是就在后跟踪,结果发现这名瞎乞丐能跳过水沟,经下令逮捕审讯,才知道他就是土匪头,伪装成瞎子在街市探听消息。这盗匪头请张小舍放过他,并且答允当晚送一笔钱给张小舍。可是到第二天,仍不见盗匪送钱来。
不久张小舍又在街上遇见那名盗匪,张小舍责备他不守信诺,盗匪说:“我已经把钱送出了,就放在你床的左下角,因为我是半夜去,所以不敢吵醒你。”
张小舍不相信,就问盗匪有什么证据,盗匪立刻毫不迟疑说出当晚的情形,甚至把他们夫妻间的私话都说出来,这时张小舍才感到十分惊恐。回到家一看,果然见到有包钱绑在床脚下,但是钱包上附了一把刀,不由大抽一口冷气,叫道:“好险哪!”
从此再也不敢干识别盗匪、报官逮捕的事。
[冯评译文]
张小舍有辨识盗匪的智慧,那名盗匪也有深懂人性弱点的智慧。张小舍辨盗是智,后来放弃更是智。
422、苏无名
【原文】
天后时,尝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盒,所直黄金百镒。公主纳之藏中,岁余,尽为盗所得。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长史谓曰:“三日不得盗,罪死!”长史惧,谓两县主盗官曰:“两日不得贼,死!”尉谓吏卒、游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吏卒、游徼惧,计无所出。衢中遇湖州别驾苏无名,素知其能,相与请之至县。尉降阶问计,无名曰:“请与君求对玉阶,乃言之。”于是天后问曰:“卿何计得贼?”无名曰:“若委臣取贼,无拘日月,且宽府县,令不追求,仍以两县擒盗吏卒尽以付臣,为陛下取之,亦不出数日耳。”天后许之。无名戒吏卒缓至月余。值寒食,无名尽召吏卒约曰:“十人五人为侣,于东门北门伺之,见有胡人与党十余,皆缞绖相随出赴北邙者,可踵之而报。”吏卒伺之,果得,驰白无名曰:“胡至一新冢,设奠,哭而不哀,既撤奠,即巡行冢旁,相视而笑。”无名喜曰:“得之矣。”因使吏卒尽执诸胡,而发其冢,剖其棺视之,棺中尽宝物也。奏之,天后问无名:“卿何才智过人而得此盗?”对曰:“臣非有他计,但识盗耳。当臣到都之日,即此胡出葬之时,臣见即知是偷,但不知其葬物处。今寒食节拜扫,计必出城,寻其所之,足知其墓。设奠而哭不哀,明所葬非人也;巡冢相视而笑,喜墓无损也。向若陛下迫促府县擒贼,贼计急,必取之而逃。今者更不追求,自然意缓,故未将出。”天后曰:“善。”赠金帛,加秩二等。
【译文】
武则天有次赏赐太平公主贵重宝器两大盒,总价超过黄金百镒。公主极为珍爱,将这批宝物妥善珍藏,不料才一年多就遭窃遗失。
公主将宝物失窃的事禀告天后,天后震怒,召来洛阳长史,下令:“若三天之内抓不到偷宝物的小偷,哀家就拿你的脑袋抵罪!”长史领命后,立即召来二县的总捕头,对他们说:“两天之内找不到小偷,你们也就别想再活命!”总捕头接获命令后就对手下的捕役说:“限你们今天之内给我抓到小偷,否则我会要你们比我先死!”
捕役们一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该如何是好。正巧在街上碰到湖州别驾苏无名,捕役们知道他是出名的捕盗专家,便恳请他至县衙参与办案。总捕头见了苏无名,便虚心向他请教。苏无名说:“我希望能与你一起谒见天后,当面向天后说明我捕盗的计划。”
两人进宫谒见天后,天后问道:“贤卿有什么办法能抓到小偷呢?”
苏无名答道:“如果真要交付臣缉贼的任务,首先就不能有期限的限制,再来就是要县衙宣布不再追查此案,至于两县中编列为擒贼的吏卒全交由臣指挥,臣保证不出数日,一定能为陛下擒获贼人。”
天后答应苏无名的请求。
苏无名随即对吏卒宣布,捉贼的行动将往后顺延一个月。一直到寒食节前,苏无名才召集所有的吏卒对他们说:“每十人、或五人编成一组,分别埋伏在东门、北门,如果发现有一名胡人,身后跟随一群披麻戴孝的家属,朝北山的方向走,就在后面跟踪他们。”
吏卒果然发现如苏无名所形容的这批人,快马报告苏无名说:“他们来到一座新坟前设奠祭拜,虽然号哭但表情并不哀伤,祭拜完毕就检视坟墓四周,接着相互开心的大笑。”
苏无名一听高兴的说:“终于抓到他们了。”于是命令吏卒将那批胡人全部逮捕并且挖坟开棺检视,只见棺木中全是宝物。
苏无名向天后奏报任务完成,天后问他说:“贤卿如何知道这些人是盗贼?”
苏无名答:“臣并没有运用什么奇计,只是能辨识盗贼罢了。当臣抵达京都那天,也就是这批胡人举行假出殡的日子,臣一见他们的神色,就知道他们是小偷,只是不知道埋藏赃物的地方。今天是寒食节,是扫墓祭祖的日子,臣料想他们一定会出城到埋藏宝物的墓地。密探说他们虽设奠祭拜但哭声并不哀伤,那个因为坟中所埋的不是死人;绕行坟墓四周,巡视后相互对看大笑,那是高兴坟墓完好无损;如果按陛下目前所下命令严密缉捕盗贼,贼人见风声吃紧,一定会因心慌而先挖取宝物逃逸。而今盗贼见官府不再追究,自然意态悠闲不急着挖出宝物了。”
天后听了,连声夸赞:“好,好。”赐他金帛,还给他升了两级。
423、陈懋仁
【原文】
陈懋仁《泉南杂志》云,城中一夕被盗,捕兵实为之。招直巡两兵,一以左腕,一以胸次,俱带黑伤而不肿裂,谓贼棍殴,意在抵饰。当事督责司捕,辞甚厉,余意棍殴处未有不致命且折,亦未有不肿,且裂者。无之,是必赝作,问诸左右曰:“吾乡有草可作伤色者,尔泉地云何?”答曰:“此名‘千里急’。”余令取捣碎,别涂两人如其处,少焉成黑,以示两兵,两兵愕然,遂得奸状。自是向道绝,而外客无所容也。
[冯述评]
按《本草》,千里急,一名千里及,藤生道旁篱落间,叶细而厚,味苦平,小有毒,治疫气结黄症蛊毒,煮汁服取吐下,亦敷蛇犬咬,不入众药。此草可染肤黑,如凤仙花可染指红也。
【译文】
陈懋仁所著《泉南杂志》中记载,
有一夜,城中遭强盗抢掠,官兵追捕时,有两名士兵受伤,其中一名伤了左腕,另外一名则伤在胸前,两名士兵的伤口都呈黑色,但伤口四周却没有红肿肉裂的现象,两人均供称盗匪拒捕时,遭盗匪棍棒殴伤。总兵厉声叱责捕役,并督责他限期捕盗。
我当时就认为,凡遭棍棒殴打,重者致命,轻者骨折,不可能既不红肿也不肉裂,如果真是如此,一定是伪装受伤。
于是我问其他人说:“在我的家乡有一种草,可以将皮肤染成类似伤口的颜色,这种草此地称作什么?”
答:“我们叫这种草为千里急。”
于是我命人采来千里急,捣碎后,分别涂在他人的左腕及前胸,不久皮肤果然呈黑青色,我要那两名自称遭匪殴伤的士兵来看,两人震惊得说不出话来,终于坦承罪行,从此盗贼绝迹。
[冯按译文]
《本草纲目》所记,千里急,一名千里及,是一种生长在路边篱笆旁的藤生植物,叶细长厚实,略带苦味,稍具毒性,能治疫气,黄症,蛊毒,用法是将叶煮成汁后,服下再吐出,同时也能敷治被蛇犬咬伤的伤口。千里急也能染黑皮肤,就如同凤仙花可染红手指甲一般。
424、某京师指挥
【原文】
京师有盗劫一家,遗一册,旦视之,尽富室子弟名。书曰:“某日某甲会饮某地议事。”或“聚博挟娼”云云,凡二十条。以白于官,按册捕至,皆桚弛少年也,良以为是。各父母谓诸儿素不逞,亦颇自疑。及群少饮博诸事悉实,盖盗每侦而籍之也。少年不胜榜毒,诬服。讯贿所在,浪言埋郊外某处,发之悉获。诸少相顾骇愕云:“天亡我!”遂结案伺决,一指挥疑之而不得其故,沉思良久,曰:“我左右中一髯,职豢马耳,何得每讯斯狱辄侍侧?”因复引囚鞫数四,察髯必至,他则否。猝呼而问之,髯辞无他。即呼取炮烙具,髯叩头请屏左右,乃曰:“初不知事本末,唯盗赂奴,令每治斯狱,必记公与囚言驰报,许酬我百金。”乃知所发赃,皆得报宵瘗之也。髯请擒贼自赎,指挥令数兵易杂衣与往,至僻境,悉擒之,诸少乃得释。
[冯述评]
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失金瓶一。有庖人执事瓶所,捕之系狱,不胜拷掠,竟诬服。诘其赃,谬曰:“在坛前某地。”如言觅之,不获。又系之,将毙焉。俄真盗以瓶系金丝鬻于市,市人疑之,闻于官,逮至,则卫士也。招云:“既窃瓶,急无可匿,遂瘗于坛前,只捩取系索耳。”发地,果得之,比庖人谬言之处相去才数寸,使前发者稍广咫尺,则庖人死不白矣,岂必豢马髯在侧乃可疑哉?讯盗之难如此。
【译文】
京师有一户人家遭窃,小偷临走时遗落了一本小册子。失主打开一看,里面全记载着富家子弟的名字,写道“某日某甲与人在某地聚饮商议不正经的事”,或是“某人召妓聚赌”等等,一共有二十多条。
失主将盗匪遗失的小册呈送官府,官府按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