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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智囊全集(全)_1-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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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私下请见,王旦一定等侍从到齐,自己穿戴整齐后才正式接见,听来人报告事情以后就退堂。



  后来周怀政事机败露,人们才领悟到王旦的远虑。



  宦官刘承规因忠诚谨慎得宠,病重将死,请求皇帝封他为节度使。皇帝对王旦说:“承规要得到这个职位才能瞑目。”



  王旦坚持不可,说:“将来有人要求当枢密使该怎么办?”



  从此宦官最高的职位不超过留后(官名,在节度使入朝或不在时掌管军事。)



  72、王守仁



  【原文】



  阳明公既擒逆濠,江彬等始至。遂流言诬公,公绝不为意。初谒见,彬辈皆设席于旁,令公坐。公佯为不知,竟坐上席,而转旁席于下。彬辈遽出恶语,公以常行交际事体平气谕之,复有为公解者,乃止。公非争一坐也,恐一受节制,则事机皆将听彼而不可为矣。[边批:高见。]



  【译文】



  明朝时阳明公捉到叛逆朱宸濠以后,江彬(宣府人,性狡黠,跋扈专横)等人才到达,于是散布谣言中伤阳明公。



  阳明公不以为意,初次见面,江彬等人把座位设在旁边,要阳明公坐。阳明公假装不明白,直接坐在上座上,而使人移其他位置于下首。



  江彬等人立即恶语相向,阳明公则以例行的交际礼仪,心平气和的晓谕他们。



  又有人为阳明公作解释,江彬等人才平息。



  阳明公并不是争夺座位,只怕一旦受牵制,以后有事都要听他们指使,就无法有所作为了。



  73、王安



  【原文】



  郑贵妃有宠于神庙。熹宗大婚礼,妃当主婚。廷臣谋于中贵王安曰:“主婚者,乃与政之渐,不可长也,奈何?”或献计曰:“以位则贵妃尊,以分则穆庙隆庆恭妃长,盍以恭妃主之?”曰:“奈无玺何?”曰:“以恭妃出令,而以御玺封之,谁曰不然?”安从之,自是郑氏不复振。



  【译文】



  郑贵妃有宠于明神宗。



  熹宗的大婚典礼上,理当由贵妃担任主婚人。



  朝中的臣子与宦官王安商量说:“主婚这件事,就是干预政事的开始,此风不可长,该怎么办呢?”



  有人便献计说:“以地位论,贵妃较尊;以长幼辈份论,则穆宗朝的恭妃较高。何不让恭妃当主婚人,如此婚礼更显隆重。”



  有人说:“怎奈没有印信。”



  又有人说:“以恭妃的身份要他出命令,而用皇上的印信册封,谁说不可以?”



  王安依计而行。



  从此郑贵妃家族的地位就在也不那么嚣张了。



  74、陈仲微



  【原文】



  仲微初为莆田尉,署县事。县有诵仲微于当路,而密授以荐牍者,仲微受而藏之。逾年,其家负县租,竟逮其奴,是人有怨言。仲微还其牍,缄封如故。是人惭谢。



  【译文】



  宋朝人陈仲微(高安人,字致广)初任莆田县尉,署理县府的事。



  县里有人在当权的大官前称赞陈仲微,私下给他一封推荐函,要他去拜见,陈仲微收下后并未使用。



  一年后,这个人家里欠县府租税,县府逮捕了他的家奴。这个人颇有怨言,陈仲微就把那封推荐函还给他,还是完封如故的。他不禁惭愧得当面道歉。



  75、陈寔



  【原文】



  寔,字仲弓,以名德为世所宗。桓帝时,党事起,逮捕者众,人多避逃,寔曰:“吾不就狱,众无所恃。”竟诣狱请囚,会赦得释。灵帝初,中常侍张让权倾天下。让父死,归葬颖川,虽一郡毕至,而名士无往者,寔独吊焉。后复诛党人,让以寔故,颇多全活。



  [冯述评]



  即菩萨舍身利物,何以加此?狄梁公之事伪周,鸠摩罗什之事苻秦,皆是心也。



  【译文】



  陈寔字仲举,东汉许县人,以名望德行为世所推崇。桓帝时发生党锢之祸,逮捕了很多人。受此事牵连的人大多逃避在外,陈寔说:“我不下狱,众人都没有依靠。”竟然自己到监狱去请求拘禁。



  不久得到赦免释放。



  灵帝初年,中常侍(从天子之职官)张让(颍川人)权势极大。



  张让的父亲去世,归葬颍川,虽然全郡的人都去祭吊,但名流雅士没有人参加,只有陈寔独自前去。



  后来朝廷又杀党人,张让因为陈寔的缘故,保全了很多人的性命。



  [冯评译文]



  如果不是菩萨般舍己利人的慈悲胸怀,怎么会这样做?狄梁公(唐·太原人,名仁杰,唐代中兴名臣,封梁国公)服事武则天;鸠摩罗什,晋朝高僧,天竺人,服事前秦苻坚。想来都是怀着这种心意。



  76、姚崇



  【原文】



  姚崇为灵武道大总管。张柬之等谋诛二张,崇适自屯所还,遂参密议,以功封梁县侯。武后迁上阳宫,中宗率百官问起居。五公相庆,崇独流涕。柬之等曰:“今岂流涕时耶?恐公祸由此始。”崇曰:“比与讨逆,不足为功。然事天后久,违旧主而泣,人臣终节也。由此获罪,甘心焉。”后五王被害,而崇独免。



  [冯述评]



  武后迁,五公相庆,崇独流涕。董卓诛,百姓歌舞,邕独惊叹。事同而祸福相反者,武君而卓臣,崇公而邕私也。然惊叹者,平日感恩之真心;流涕者,一时免祸之权术。崇逆知三思犹在,后将噬脐,而无如五王之不听何也。吁,崇真智矣哉!



  【译文】



  唐朝名臣姚崇(硖州硖石人,封梁国公)任灵武道大总管。



  张柬之(襄阳人,字孟将)等人计划杀武后宠幸的张易之、张昌宗二人,姚崇正好从屯驻处回京,就参加这件秘密的行动,后来因功封为梁县侯。



  武后迁往上阳宫时,中宗率百官去问候生活起居。



  五王互相庆贺,只有姚崇留泪。张柬之等人说:“现在那里是流泪的时候呢?你恐怕会有灾祸临头。”



  姚崇说:“和你们一起讨平叛逆,本来算不上什么功。然而服事武后久了,一旦分别,因而哭泣,是人臣应有的节义。如果因为这样而获罪,我也甘心。”



  后来五王被害,有姚崇幸免。



  [冯评译文]



  武后迁入上阳宫,王互相庆贺,有姚崇流泪。



  董卓(东汉·临洮人)被杀,百姓载歌载舞,只有蔡邕(陈留人)惊叹。



  事情相同而遭遇的福祸却相反。因为武后是君,董卓是臣;姚崇为公,蔡邕为私的缘故。然而惊叹的人是平日感恩的真心表现,流泪的人是一时免祸的权术。姚崇预计武三思(武后的侄子)还在朝,日后可能报复,不像五王那样不听劝告。



  唉,姚崇真聪明啊!



  77、孔子



  【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



  [冯述评]



  袁了凡曰:“自俗眼观之,子贡之不受金似优于子路之受牛,孔子则取由而黜赐,乃知人之为善,不论现行论流弊,不论一时论永久,不论一身论天下。



  【译文】



  鲁国的法令规定:凡鲁国人做了诸侯的臣妾,能将他们赎回的人,可以从官府拿回赎金,子贡去诸侯家赎回一个鲁国人,却不肯接受赎金。



  孔子说:“赐(子贡的名字)的做法错了。圣人的行事可以移风易俗,教化百姓,不只是自己的行为高尚就行了。当今鲁国富人少穷人多,拿回赎金并不损害自己的道德,不拿回赎金就不能鼓励其他人来效法了。”



  子路(姓仲名由,孔子的弟子)救起溺水的人,那人以牛答谢子路,子路接受下来。孔子很高兴地说:“以后一定会有很多鲁国人勇于拯救溺水者了。”



  [冯评译文]



  袁了凡(名黄,明·吴江人)说:“以世俗的眼光来看,子贡不接受赎金,似乎比子路接受牛高尚,但孔子却认为子路可取子贡不可取,于是大家才知道人做善事,不应只着眼于当时的做法,而应着眼于它所产生的流弊;不应只着眼于一时的好处,而应着眼于永久的影响;不应只着眼于自身的得失,而应着眼于天下的利害。



  78、宓子



  【原文】



  齐人攻鲁,由单父。单父之老请曰:“麦已熟矣,请任民出获,可以益粮,且不资寇。”三请,而宓子不许。俄而齐寇逮于麦。季孙怒,使人让之。宓子蹙然曰:“今兹无麦,明年可树。若使不耕者获,是使民乐有寇。夫单父一岁之麦,其得失于鲁不加强弱;若使民有幸取之心,其创必数世不息。”季孙闻而愧曰:“地若可入,吾岂忍见宓子哉!”



  [冯述评]



  于救世似迂,于持世甚远。



  【译文】



  齐国人攻打鲁国,路经单父(鲁国的地名)。单父的父老向县宰请示说:“田里的麦子已经成熟了,请任由人民去收割,既可增加粮食,且不致于资助敌人。”



  接连请求三次,但宓子(鲁人,名不齐,字子贱,孔子弟子)都不准。



  不久,官差果然在麦田里逮捕到敌人。



  季孙(鲁人,鲁庄公之后代)很生气,遣人来责备宓子。



  宓子皱着眉头说:“今年没有麦子,明年可以种;但如果让不耕耘的人也可以收获麦子,人民就会喜欢有敌寇入侵。单父一年麦产量的多寡,对鲁国的强弱并无影响,如果使人民养成侥幸获利的心理,这种伤害几代都不能消除。”



  季孙听了很惭愧地说:“地如果可以钻进去,我宁肯钻进去也不愿意去见宓子。”



  [冯评译文]



  宓子的话从拯救国家的角度来看,似乎有些迂腐,但从经理世事的角度来看,眼光非常远大。



  79、程琳



  【原文】



  程琳,字天球,为三司使日,议者患民税多名目[冯注:大麦纩绢绸鞋钱食盐钱],恐吏为奸,欲除其名而合为一。琳曰:“合为一而没其名,一时之便,后有兴利之臣,必复增之,是重困民也。”议者虽唯唯,然当时犹未知其言之为利。至蔡京行方田之法,尽并之,乃始思其言而咨嗟焉。



  【译文】



  宋朝人程琳,字天球,任三司使时,有人认为人民的捐税名目繁多[当时有大麦、织绢、绸鞋钱和食盐钱等名目],恐官吏从中舞弊,想除去名目合为一项。



  程琳说:“合为一项以除去繁多的名目,一时是很方便;可是以后一定有喜欢兴利的官吏,一定又增加税目,这样增加下去,更会加重人民的困苦。”



  主张合并税目的人虽然口头表示同意,然而心里还是不怎么相信。



  直到蔡京(字元长,性凶谲)推行方田法,把所有税收合并为一,才想起程琳的话来,不由得感慨系之。



  80、高明



  【原文】



  黄河南徙,民耕汙地,有收。议者欲履亩坐税。高御史明不可,曰:“河徙无常,税额不改,平陆忽复巨浸,常税犹按旧籍,民何以堪?”遂报罢。



  [冯述评]



  每见沿江之邑,以摊江田赔粮致困,盖沙涨成田,有司喜以升科见功,而不知异日减科之难也。



  川中之盐井亦然,陈于陛《意见》云:“有井方有课,因旧井塌坏,而上司不肯除其课,百姓受累之极,即新井亦不敢开。宜立为法:凡废井,课悉与除之;新井许其开凿,开成日免课,三年后方征收,则民困可苏而利亦兴矣。若山课多,一时不能尽蠲,宜查出另为一籍,有恩典先及之,或缓征,或对支,徐查新涨田,即渐补扣。数年之后,其庶几乎?”



  查洪武二十八年,户部节奉太祖圣旨:“山东、河南民人,除已入额田地照旧征外,新开荒的田地,不问多少,永远不要起科,有气力的尽他种。”按:此可为各边屯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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