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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4298-云雨-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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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也。    
    所谓“相爱”,姚宏注:“爱,犹通也。”虽有人建议杀死这位与孟尝君夫人搞婚外恋的风流门客,孟尝君却持极为开明的态度,认为睹貌相悦是人情之常。由此也可证卫灵公对夫人南子与人私通所持的宽容态度并不孤立。这种态度从宋代以后就渐渐成为完全不可想象的了。孟尝君后来竟还能设法使这一事件转化为对他政治活动的助力。又秦策二中的例子,更为精彩,充满机智幽默:    
    秦宣太后爱魏丑夫。太后病将死,出令曰:为我葬,必以魏子为殉。魏子患之。庸芮为魏子说太后曰:以死者为有知乎?太后曰:无知也。曰:若太后之神灵,明知死者之无知矣,何为空以生所爱,葬于无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积怒之日久矣,太后救过不赡,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太后与魏丑夫的私情显然是朝臣们都知道的,太后也不怕别人议论此事,故遗命令魏丑夫殉葬。庸芮的说辞,雄辩而带调侃,要是放在后世,就是“无人臣礼”,说不定会有性命之虞,但秦宣太后竟能称善从之。    
    春秋战国时代贵族在婚外性关系方面的浪漫之风,说明那时性规范仍相当松弛。而这许多“光辉榜样”,又不可能不对后世贵族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即使当性规范日趋严谨,乃至礼教大行之后,贵族们仍始终无法忘情于淫乱和风流韵事。


坦荡时代:往日及其余韵持久的观念与实践(1)

    从语义的角度去考察古时对“淫”的理解,可以得到一些启发。下面是早期典籍中的一些用法:    
    《尚书?大禹谟》:罔淫于乐。传:淫,过也。    
    《诗大序》:不淫其色。疏:淫者,过也,过其度量谓之为淫。    
    《诗小序?雄雉》疏:淫,谓色欲过度。    
    《礼记?王制》:齐八政以防淫。疏:淫,谓过奢侈(与今“奢侈”义稍异)。    
    从这些用法看,“淫”只是“过度”之意(今“淫雨绵绵”、“滥施淫威”等语仍保存此意),即以男女之事言之,也只是指“色欲过度”,并不包含对色欲本身的指斥。这与今人用“淫乱”等词表示的明显贬义大不相同。即使对像夏姬这样后世看来极为“淫荡”的女子,当时巫臣之劝子反勿纳,叔向之母劝叔向勿娶夏姬之女(《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都只说她“不祥”,而无一语抨击其淫荡;巫臣对楚庄王虽说过“淫为大罚”,却并未说淫为大恶——况且巫臣自己后来为了得到夏姬,不惜冒“大罚”之险,而最终“大罚”竟也未曾降于其身。这些都说明那时人们对婚外性关系的态度与现代人迥异。    
    至少到春秋战国时代,在舆论上还未形成对淫乱(这里是在现代意义上使用该词)的道德批判和讨伐。虽然现代常有人引《诗经》某些篇章以证彼时诗人“对统治阶级淫乱的厌恶与批判”,但这恐怕多半是从《诗小序》那里“古为今用”学舌而来。比如《诗小序》序《南山》云:“南山,刺襄公也。鸟兽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恶,作诗而去之。”又如序《敝笱》云:“敝笱,刺文姜也。齐人恶鲁桓公微弱,不能防闲文姜,使至淫乱,为二国患焉。”然而这只能看做汉儒的观点,并不能代表《诗经》作者的观点,事实上,从上述两诗的原文出发,根本无法推证出刺襄公、刺文姜之类的结论。    
    从另一角度看,《诗小序》也有其意义,它可以看做淫乱观转趋严厉的一个表征——看待古代历史时的“道德眼镜”已经开始出现了。沿着这条歧路走下去,最终就有了道学家的“万恶淫为首”之说。不过,不要以为道学家的观点——哪怕是在宋明理学大盛之后——真的在中国历史上有过“一统天下”。道学家们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即使在道学观点已经盛行数百年后的明清,远绍先秦余绪的观点仍在在有之。比如谢肇《五杂俎》卷八有云:    
    古者妇节似不甚重,故其言曰“父一而已,人尽夫也”。……圣人制礼,本乎人情,妇之事夫,视之子之事父、臣之事君,原自有间,即今国家律令严于不孝不忠,而妇再适者无禁焉;淫者,罪止于杖而已,岂非以人情哉?    
    虽未免于男性中心主义的窠臼,但认为淫非大恶,则去“万恶淫为首”之道学立场远矣。又如清代袁枚,也屡申淫非大恶之意,《子不语》卷十一借一被道学太守访拿杖责后愤而自尽却反得成仙的妓女之口说:    
    惜玉怜香而心不动者,圣也;惜玉怜香而心动者,人也;不知玉不知香者,禽兽也。……淫虽非礼,然男女相爱,不过天地生物之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比人间他罪难忏悔也。    
    在《续子不语》卷十又借谈阴曹事发表议论云:    
    男女帷薄不修,都是昏夜间不明不白之事,故阳间律文载捉奸必捉双,又曰非亲属不得擅捉,正恐黯昧之地,容易诬陷人故也。阎罗王乃尊严正直之神,岂肯伏人床下而窥察人之阴私乎?    
    谢肇与袁枚虽非道学家,但也不是非常激进的异端(《五杂俎》中还不时可见称赞宋儒道学的内容),所以他们的观点应有相当大的代表性。事实上,淫非大恶的观念在中国古代始终普遍存在,而浪漫旖旎的风流韵事也始终是人们赞美和咏叹的对象。    
    淫非大恶的观念既流行不绝,在先秦贵族们的榜样召唤之下,后世中国上层社会依然淫风炽盛。首先是帝王们“身先士卒”,继续为其他贵族树立榜样。先看汉武帝,在《史记?孝武本纪》中,他被描述成一位迷恋方术妄想成仙的荒唐天子,这当然是司马迁的曲笔——他刻意要揭示汉武帝的这一方面,故意将他的军政大绩都放到本朝文武大臣的列传中去叙述。而在一些不无根据的野史中,又可看到汉武帝的另一方面——一位性好渔色的风流天子。据题为班固撰,其实可能出于汉成帝时人之手的《汉武故事》[4]所述,他还只是长公主抱在膝上的几岁小娃娃时,就知道说“若得阿娇作妇,当做金屋贮之”,为后世留下“金屋藏娇”的香艳成语。可阿娇当了他的皇后不久,他又移情别恋,去平阳公主家喝酒时,与歌妓卫子夫勾搭上[5],将她纳入宫中。“时宫女数千,皆以次幸”;“尝自言能三日不食,不能一日无妇人”。小说家言,虽难免夸张,但“汉皇重色思倾国”之心性不难想见。后来出巡时又收纳了来路不明但“解黄帝素女之术”(由上章可知,这是房中术的同义语)的钩弋夫人。在另一种也是托名班固的《汉武帝内传》中,借仙女和西王母之口,说汉武帝是“嗜味淫色”、是“胎性淫”——从娘胎里生就耽淫好色的天性。在另外一些传说故事中,这位风流天子的行径更加不堪,比如南朝人殷芸编的《殷芸小说》卷一,有一条记汉武帝微服出行,至一人家,“家有婢,有国色,帝悦之,因留宿,夜与主婢卧”,结果这婢女的丈夫持刀欲杀汉武帝,汉武帝就召来禁卫军,公开自己的身份,将婢女的丈夫杀死。此种荒唐行径,正可作后来明朝那位荒唐天子明武宗的先声——在著名的《明武宗外纪》(毛奇龄撰)中,也记着武宗微服私行,一路上奸占民女,胡作非为等事。    
    在官史和各种野史以及介乎此二者之间的文献记载中,汉朝王室、魏晋诸帝、南北朝诸帝及宗室,也都有大量“淫行”。这些事例中与前述先秦诸侯及汉武帝大同小异者已不必再多加列举。还有一些具有性心理学或性社会学的个案价值,将在别处讨论。被后世色情小说家大肆渲染的武则天的后宫生活,也将留在后文论述。    
    有一位帝王可以在这里一提,即金朝著名的海陵王(废帝)完颜亮。在《金史?海陵诸嬖传》中,详细记载着完颜亮与约三十个女人之间的淫乱故事。这些女人多数是别人的妻妾,但只要完颜亮一知其有色,就夺来收纳为妃嫔,有时甚至杀夫夺妻;这些女人有的顺从,有的反抗,有的争宠,有的妒忌,有的通奸,有的搞同性恋,有的色衰爱弛甚至被杀,闹得一派乌烟瘴气。完颜亮本人则肆无忌惮,乱伦也无所谓,更有许多举动已属性变态。按照比较旧式的社会演化理论,金朝的社会当时约略相当于汉族的春秋时代,与上一小节所述春秋诸侯的淫风比照而观,海陵王的行径虽然也不难理解,但到底显得十分疯狂,十分霸道,这或许是个性之异所致。    
    后来明代《醒世恒言》卷二十三“金海陵纵欲亡身”,成为“三言”中最为色情淫秽的一篇。不少版本不是将此篇删得支离破碎,就是干脆全文删去,仅存其目。还有人则将此篇单独印行,出售牟利。而对照一下便可知,此篇其实只是《金史?海陵诸嬖传》的抄袭翻版,仅稍微增加了一些细节。煌煌官修正史之中有此一篇,似乎显得“出格”,但实际上古人在这方面的忌讳远不如今日为多。而古人记载这类淫乱放荡的史事,其间似乎可以窥见上古遗风在意识深处的历史积淀。


坦荡时代:往日及其余韵持久的观念与实践(2)

    帝王挟无上权威,其放荡往往表现为疯狂渔色,以及无限制的多妻倾向。但在达官贵人的阶层,放荡的表现就更为“多姿多彩”,而且似乎更贴近现代都市生活的某些方面。这里先看几个事例:    
    关于魏晋间贵族的放荡,常被引用的记载是干宝《搜神记》卷七:“元康中,贵游子弟相与为散发倮身之饮,对弄婢妾。逆之者伤好,非之者负讥。”干宝将这些现象与一系列其他怪异等量齐观,视为西晋败亡之兆,“胡狄侵中国之萌”,未能从历史角度认识到中国上层社会放荡的传统。在这一传统中,“弄婢妾”是一个很突出的特征。比如张华《轻薄篇》所述西晋贵族之放荡:    
    盘案互交错,    
    坐席咸喧哗。    
    簪珥或堕落,    
    冠冕皆倾邪。    
    酣饮终日夜,    
    明灯继朝霞。    
    绝缨尚不尤,    
    安能复顾它?    
    留连弥信宿,    
    此欢难可过。    
    “绝缨”是传说中春秋时代著名的酒后“弄婢妾”的典故,因此事另有更大意蕴,留待下文再论。而张华诗中所描述的这种放荡的彻夜狂欢,最后发展到宣淫乱交的地步,完全可以预料和想象——“绝缨尚不尤,安能复顾它”,正暗示了这种晚会的结局。又如葛洪在《抱朴子外篇》中也曾用粗劣的文笔描述过这类现象,见卷二十五:    
    携手连袂,以遨以集,入他堂室,观人妇女,指玷修短,评论美丑。……其或妾媵藏避不及,至搜索隐僻,就而引曳,亦怪事也。……于是要呼愦杂,入室视妻,促膝之狭坐,交杯觞于咫尺,弦歌淫冶之音曲,以文君之动心。载号载呶,谑戏丑亵,穷鄙极黩,尔乃笑乱男女之大节,蹈相鼠之无仪。    
    类似的“弄婢妾”情形,在官史中也能找到记载,比如《宋史?王韶传》记王韶一事云:    
    在鄂宴客,出家姬奏乐,客张缋醉挽一姬不前,将拥之,姬泣以告,韶徐曰:本出汝曹娱客,而令失欢如此!命酌大罚之,谈笑如故,人亦服其量。    
    简直就是当年楚庄王处置“绝缨”之事的翻版。对于王韶这样家中姬妾成群的人来说,面对客人调戏自己姬妾而不怒,这点“量”并没什么了不起——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这种事在古代上层社会的生活中可以说是司空见惯——请注意这个成语本身就来自一段非常相似的故事,见《本事诗?情感》:    
    李司空罢镇在京,慕刘(禹锡)名,尝邀至第中,厚设饮馔。酒酣,命妙妓歌以送之。刘于席上赋诗曰:    
    梳头宫样妆,    
    春风一曲杜韦娘。    
    司空见惯浑闲事,    
    断尽江南刺史肠!    
    李因以妓赠之。    
    刘禹锡没像张缋那样酒醉失态,而是即席赋诗表示对李司空歌妓的好感;李就将歌妓送给他了,其“量”应又过于王韶。但是所有这些故事(或佳话)都是男性中心主义的,女子只是娱客的工具,客人喜欢,主人就可以将她送人(后文还要谈到这个问题);至于歌妓对风流自命的江南刺史是否也有好感,通常就不必考虑了。    
    要说这方面的所谓“量”,犹有更大得多者,且能超越男性中心主义的立场。举两例如下,见《清朝野史大观》卷十二:    
    相传毕秋帆制军一日清晨至某妾房,揭帐视之,某妾起坐之顷,似有慌张掩饰之状;视其被中,隆然凸起。戏以手纳被中探之,适与被中人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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