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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七月火舞-双生花-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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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看了我一眼,点点头,起身出去。


 


    出现在客厅的,已经是浑身清爽的男人了,只是由于我这里没有剃须工具,他脸上有着一夜张出的青色的胡渣。


 


    “冰清,对不起,昨夜……”


 


    “不用说对不起,昨夜我们都喝醉了。”


 


    他点点头,却又看着我说:“不过,我一点也不后悔,相反,反而有些欣喜,内心暗暗想着,也许这样的事发生,会令我在你心里多少有些位置。说实话,这些天,跟你相处,我一直在想着,是否就这样甘心与你做一辈子的朋友。而昨晚,你说我花心时,我突然意识到,你原来一直不相信我是真正爱上了你,且决定以后对你一人专一。”


 


    看着这个男人,我摇摇头:“申亦谨,我以为昨天我们已经通过沟通获得了互相的理解,做夜发生的事情不应该影响我们清醒时做出的决定。我们只是普通朋友,这是我们能够相处下去的基础。”


 


    他死死盯着我,说:“难道,你真的能够对昨夜的事情无动于衷?我们这些天不是也相处的很好?”


 


    “不,发生过的事情很难忘记,但我们是有理智的成年人,应该选择忽略一些事情。况且,我父亲现在正在施加压力促成你与玉洁的婚姻,想想你的事业,想想玉洁。”


 


    他站起身,说:“如你所愿,我会忘记昨晚的事情,也会,好好的做你的,妹夫。”说话间分明有些咬牙切齿。然后大踏步的走了出去。

 

 
                              (十八)


    我一直尽量使得自己的生命有计划,尽量在有条不紊中有分寸的享受人生,可是,当发生意外时,我会得接受。所以,那与申亦谨共度的一夜,我确信自己会将其淡化处理,毕竟记忆是难以消除的。我没有将其告诉任何人,甚至是老友左天,因为,申亦谨真的,就要成为我的妹夫了。 


    那件事发生的次日,父亲打电话笑呵呵的告诉我,申亦谨已经亲自登门道歉,表示当时只是一时糊涂,玉洁是能相伴终身的伴侣。而玉洁,也已经冰释前嫌,两人的订婚如约举行。一切,发生的如此之快。 


    于是我便感叹,明明是很容易的事情,我却在心里思量了那么许久,徒增烦恼。到底,那样的一夜风流,与我或许是要慢慢淡忘,于申亦谨,便是一段小插曲,并无什么特别吧。 


    日子一样流水般的过,不求有太多惊奇,能吃饱喝足,偶有精神娱乐,已是令我感恩。白天,市中心多少大厦内的男男女女,都在用自己的手,供应温饱。虽然平凡,但是却是这座城市能够蓬勃向前发展的原动力。


    这天,趁中午休息时间在诊所收拾东西,发现某个抽屉中一张干净的名片。看着上面的“Larren。申”,眼前便浮现那个整洁腼腆的男子的形象,文质彬彬,网球场上却游刃有余,且他手下设计出来的衣服,分外比别处多些感觉。想起当时他认真的掏出名片,约定有时间一起打球的情景,忍不住笑了笑。可是当手伸向电话的时候,却终究是又缩了回来。心里想着,向他那样好条件的男子,这样冒昧的去电话,万一他已经忘记有个郑冰清,岂不难堪?郑冰清对待感情,也只不过是个外表勇敢,内心懦弱的人。 


    胡思乱想了半晌,拍拍脑袋,赶走那许多想法。


    然后令菲菲把最近的几个病人档案拿来,准备整理下,吃饭的家伙,可不能荒废。看了几个,觉得虽然进步缓慢,但还是稍微有进步。比较令人欣喜的,是耿家明,他已经从刚来时候的畏惧瑟缩且完全不听外界言语的情况,慢慢的到了现今愿意极中精神听别人的话语,且愿意作出合理的反应,只差一个机会,令其开口说话。


    这日早上,我刚来,菲菲便笑嘻嘻的指指我的桌上的一盆鲜花。我惊诧,竟然是白色的风信子,有着厚厚的墨绿色叶子,细长的茎的顶端一串白色铃铛般半开的小小白花,有着类似水仙的形态,却少了水仙的孤芳自赏,而多了几分热闹的生机。多么清雅!


    曾经跟女友聊天,大家一致通过,现今的男人品味恶俗,不管什么对象,统统一捧玫瑰作数,至多是一束香水百合,甚至在说情话时也是“你是我心头带刺的玫瑰”或“你如同清晨的百合一样纯洁”。所以,这盆清新且生机勃勃的风信子,令我眼前一亮。


   “郑医生,这是这几年来送到诊所里最美的一件礼物。这样的男人,只要不是太丑或太穷,可以考虑与其速速进教堂。”菲菲暧昧的说。


   “单单一盆花就收买你的心了?”


   “不不不,这男子不单只是觉得白色风信子美吧,你可知白色风信子的花语是什么?是‘恬适、沉静且不敢表露的爱’。啧啧,一个羞涩的男子。简直是所有女人心中的极品。跟他在一起能体会十八岁后再没有过的初恋的味道。”


    哦,是“恬适、沉静且不敢表露的爱”吗?我端起花,走进办公室。打开花里插着的一张小小的卡片。一行秀气有力的小字:“青青子矜,悠悠我心。Larren。申”


    我微微笑了。只要牵涉到这个男人的事,我竟然总是微笑!


    还在上学的时候,一个事业极有声有色的女教授,其夫却无甚建树,人人都为其不平,认为跟着那男人着实委屈了她。有一天有人忍不住问她,她的回答是:“他会得令我时时微笑。”一时间,整个学院的女生都醍醐灌顶,生命苦短,真正爱你的男人不须提供你锦衣玉食,他只须是你生命中那一束阳光,让你有幸福的感觉。


    我于是没有再犹豫,拿起电话,拨了Larren的电话。


   “谢谢你的花。”


   “哦,收到了吗?太好了。而且,我很高兴,你没有再把我的名片丢掉。”他静静的说,微微透着喜悦,可是后面再无言语。


    我在心里哀叹,难道,还要我开口约你?


   “呃,郑小姐,你什么时候有空?”


   “如果打球,我周末才有空。如果吃饭,我今天晚上就有空。”


    他显然被我的话吓了一下,然后,我听到一阵低沉醇厚的笑声。他说:“如果可以,我今天晚上七点去接你,与你共进晚餐。”


    “好,我的诊所地址是……”

 

    “在凤栖路89号。我晓得,我会准时去的。”


     我微微诧异,他,竟然连我的诊所地址也知道了,“好的,晚上见。”


    “晚上见。”


     放下电话,鼻端闻着若有若无的风信子香气。

 

    晚上工作结束后,我擦上浓烈的红色胭脂,可不是,女人一旦过了二十岁,晚上不擦胭脂简直就无法出门,脸色蜡黄,加上一天工作积累下来的劳累和凶霸霸的神色,一个个堪比游魂。是以即使经济再不景气,进入商场,化妆品柜台也是兴隆的,有一句话说什么来着,“男人最爱女人娇羞的脸颊和粉嫩如花瓣的嘴唇”,我想女人心里都暗自加上,“娇羞的脸颊和粉嫩的胭脂来自五颜六色的化妆品,是以,我们最爱钞票”。

 

    出了办公室,菲菲已经换好了她的行头,准备晚上依旧的狂欢。 看到我气色不错的走出来,微微嘟起嘴,说:“郑医生,可是要赴约?”


    我点点头,向她笑笑,准备走出去。身后的菲菲不忘调侃:“啊,我送你风信子,哦,那纯洁的风信子女郎……”


    门口,夕阳下,一位着白色衬衫的男子挺立着,明明最普通的衣服,穿在他身上都无比妥贴,一双眼睛晶亮,带着一贯的温文,看着我。


    “Hi。”我向他走去。


    “郑小姐。”他点点头,为我打开车门。


    “你不会打算一直喊我郑小姐吧?”我调侃的看向这个男子。


    他微微沉默,一瞬间的不自然。随后喊:“冰清。”完全没有过分的热情,却如冬日的阳光,将暖意带进我心里。


    “Larren,我们去哪里吃东西?”


    “你有什么特别的喜好吗?”


    “呃,让我想想,或者,我们去吃——火锅!”我恶作剧般的说。现在是夏日,会说吃火锅的人大抵不多。


    他却没有任何惊诧的神色,说:“好的,你是喜欢吃广东式海鲜火锅还是吃四川麻辣味火锅?”


    “四川麻辣味。”

 

    “好的。”他说完,真的安心开车,我毫不意外他是真的接受了我的建议在这大暑天去吃麻辣火锅。 


    看张爱玲的小说《倾城之恋》,最欣赏的是里面范柳原相亲那一段:带着相亲的女子去黑漆漆的电影院看电影,等到对方脸上精心描绘的妆糊掉,刻意保持的姿态懈怠掉以后,再到灯火通明的饭店吃饭。用心不是不刁的。


    不过我突然想到,自己在跟Larren第一次出去吃饭选择去吃麻辣火锅,一时的突发奇想岂非与那范柳原有异曲同工之妙!看了看旁边白衬衫气质卓越的Larren,心里竟然期待看到他吃得满头大汗忙着灌水的样子。

 (十九)


    大约一个善于保养自己的女子是不会吃这样既咸且辣的东西,因为上火会长痘痘;大约一个有气质的女子是不会跟男伴一起来吃火锅,因为对辣的生理反应会令得你鼻涕汗水双下;大约一个善于吸引男人的女子是不会让自己身上沾满特别的火锅味道,因为这实在影响饭后花前月下培养感情。


    我想若果我把这次与Larren的约会告诉菲菲,她会得扼腕大叹我不解风情,如果告诉左天,她会含笑骂我搞怪,如果告诉妈妈,她会懊悔没有从小约束我的脾性。 


    但是,总而言之,我对这个晚上还是很满意的。曾看一个美国的全民选秀节目“美国偶像”,评委对一个参赛的男孩子说的话我印象深刻,“别人站在台上,都假装自己是个明星;你站在台上,只是站着,你便已经是个明星。”而,Larren就是这样的一个真正的从骨子里优雅的男子,他可以随时神采奕奕的跟你谈论巴赫的小步舞曲,即使他正忙着往火锅里倒羊肉卷。 


    他开车送我回家,夏日的夜晚,风清云淡。


    远远的,到了我公寓的楼下,他停车,下来帮我开门。然后,送我到公寓的门口。


    “谢谢,今天晚上我很高兴。”


    “我也很高兴,你,很特别。”


    “特别?大约从没有女孩子跟你一起去吃火锅吧?”我微笑。


    他也笑:“是,从十七岁以后,我就再也没有如此放松的跟女子吃饭了。你也知道,本市的女子,往往有数幅面孔,令你随时须得猜测这个是否是她最本色那个。而一旦你知道答案是否,那,你立刻兴味全无。”


    皎洁的月光令得我暂时放松在城市中磨练得刀枪不入的神经,而他低低的声音也有种安抚的味道。


    “冰清,如果不算冒昧,我想问你,可否与我交往?”他灼灼的看着我,隐隐一丝不安。


    我微微一愣。别的女子碰到这样的告白大约会说什么呢?若果同意,是否需要娇羞的推辞,直到男子再三以诚心感动才同意。若果不同意,是否也需要委婉的表示,或许更模糊些,给以后留条后路?我心里很模糊,不清楚自己是否爱上了他,爱上了这个傻傻的,在女子面前时时会得害羞不安的男子。“傻傻的?”我猛然注意到自己用上了这个修饰词。人若喜爱某人,多半是认为他/她傻且弱,所以只有依靠自己保护,提供一个温暖的怀抱;人若是厌恶某人,也多半会形容她/他够强够独立,所以自己当然能够心安理得的离开,令其自生自灭。我又看了看对面的男子,俊朗,却会尊重女伴的决定,且,欣赏坦诚,此时,看到我半晌默不作声,微微有点焦灼。


   “容我考虑。”我咧开嘴,给了他一个大大的微笑。 


    我保证,当他听到我的回答后,眼里有星星闪过。于是,灰色的公寓楼下,两个成年男女,相识傻笑。


    后面的一些天,我们相处愉快,每周固定的几天,我们都会见面。他一直在等我答复,却并没有催我。而真正让我下定决心要与他牵手共走以后的路的,是那件事。


    一个周末,左天突然打电话约我,说周末一起去旁边的山上露营。想到很久没有出去活动筋骨,我很兴奋的答应了,且背起背包就出发。在我Happy了一天半回来的时候,发现,我的公寓门口,有一个身影,来回的走着。分明就是Larren。


    我当时没有意识到什么,快步走过去,轻快的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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