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1-断裂-第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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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录关注社会弱势群体(2)
孙:是的。而在农村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那些仍然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截止到2000年底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为3000万人,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3%左右。就这部分人口来说,基本生存需求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仅以健康和医疗为例,70%的农民认为目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0%明确表示已看不起病。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增多。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3年的7%,需住院而无钱不能住院的比例由134%上升到245%。在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有72%,应住院未住院的有89%。
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上面已经说到了,弱势群体的含义不仅仅是经济的,同时也是社会的。农民工就是一个典型的由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造就的一个底层群体。从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到目前为止,从农村涌向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上亿人的规模。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显示,1978~2000年期间,中国农村累计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劳动力13亿多人,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动态地看,据“农村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研究结果,今后几年,每年新增外出打工农民将不少于800万人,即使考虑到回流因素,新增外出打工农民的数量也不会少于600万人。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身份和社会地位相当独特的社会群体。从一个方面来看,农民工进城打工,不仅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有研究报告表明,农村青年认为进城打工的最大收获是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但在另一个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的。对于其中的许多人来说,他们虽然是居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僵硬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他们排斥在他们所工作和生活的这个城市之外。在这个城市社会中,他们无疑是下等人。其中的相当一些人有过被收容和遣送的经历。本来,按照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工作主要是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但在近些年来,它已经成为城市中的某些部门专门用来对付农民工,甚至以此来创收的手段。
而在工作场所中,他们的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里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在一些地区,在将近10年的时间里,农民工的名义工资没有显著增加,而实际工资是在下降。2000年在广东惠州曾发生一起一个月工作500个小时 使得打工仔当场累死的事件。据了解,这家手套厂工人都长时间地加班,一个月里每个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要超过500小时。但工人的月工资最低的只能拿到300元。第二,基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第三,工资经常被拖欠。
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在城市中,失去职业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断绝。因此,在最近的几年间,在中国的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的贫困阶层。对于城市失业下岗人员的人数和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在官方和学者中有着差异非常大的估算。比如,就失业率来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指出:现在,甚至连失业率到底是多少都搞不清楚,有人说17%,有人说17%,相差10倍!而城市中的贫困人口,官方的数字为1500万人左右,但学者认为对城市的贫困问题存在明显的低估。这是原来不曾有过的现象。与农民相比,这个贫困群体有一些独特的特征。一是农民还有自己的一块土地,即使缺少现金收入,吃饭的问题还可以自己解决。而城市中的居民没有这块土地,当现金性收入断绝的时候,可能连吃饭都成为问题。有关部门1999年对北京市1000名下岗职工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前后个人收入平均下降6115%,特困户下降的幅度还要大些。二是普遍贫困是农民所处的基本环境,在农村中缺少贫富差别的刺激;而在城市中,贫富差别以极为鲜明的状态存在着,不时对城市中的贫困群体产生强烈的刺激。三是城市中生活费用高,且缺少弹性。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和中期,物价和生活费用急剧上升,在20世纪90年代末,虽然物价相对稳定,但增加了一批原来属于社会保障而现在则需要自己负担的消费项目,如住房、子女的教育费用、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养老等。由于下岗职工主要集中在35~45岁之间,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其工资收入是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一旦下岗,全家就会陷入贫困的境地。四是在单位仍然具有很强福利化特征的情况下,失去工作和收入的同时意味着失去诸多的福利。
弱势群体是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的现象。关键是我们应当认清特定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特征,以便采取正确的对策。
三弱势群体的结构性特征
学院派:在2001年“两会”代表的讨论中,有代表用了这样一个概念,叫做“改革中的弱势群体”。
孙:是的,我也注意到了。这也是目前中国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特殊的背景。在分析中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特征。“改革中的弱势群体”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弱势群体”的概念而言的。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往往是由于自身生理、经历、家庭背景、文化等特征形成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则主要是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正如有人已经指出的,这个群体主要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素质人员,非公有制企业中部分妇女、中老年人,城市待业青年、打工者和农村贫困农民等。
这个背景提醒我们注意到,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同质性、群体性很强。在研究贫困问题的时候,有的学者就已经注意到,在中国贫困问题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群体性贫困。在分析中国的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这样的一个特征。传统的弱势群体,往往分布在很不相同的人群当中,比如,残疾人在各个群体当中都有。当然,残疾人本身也可以看做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与不同群体的正常人生活在一起的。而“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就不同了,他们的经历、特征都比较类似,也往往居住在一起,甚至还同原来的单位有联系,或者说同原来的同事有联系。这就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些特征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个方面,由于这样的一些特点,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他们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也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因素。
学院派:转型期的特定社会背景是影响弱势群体特征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分析中国弱势群体特征的时候,还应当注意到哪些因素?
访谈录关注社会弱势群体(3)
孙: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剧烈社会变革的时代。弱势群体问题是与这样的一个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这个时代中的许多因素,比如科技进步的因素,经济全球化的因素,社会结构变动的因素,都会造成弱势群体的一些独特的特征。在这些特征中,我觉得尤为值得注意的,就是通过弱势群体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断裂”的结构性特征。
以失业问题为例。由于新的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的职业正在被淘汰。当然也会有一些新的职业被创造出来。但如果我们看一下失业和下岗群体的状况,再看一下新创造出来的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就可以发现,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或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的一些特征: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等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新的的就业机会,则需要相当高的受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的。即使是新的经济增长来临,即使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搞好了,他们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对于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来说,第一,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二,在目前的体制之下,回到原来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根本没有可能;第三,朝阳产业不会向他们提供多少就业机会。这也就意味着,目前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而且这个群体的规模很大。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如果将现在的失业者和下岗者仅仅看做是由于某些暂时的原因而失去工作,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也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就需要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的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利益和社会需求。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社会断裂的另外一种表现,是在城乡之间。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变为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顺利地实现这种转变,也将不会继续保持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
由于户籍制度的作用,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这种断裂的城市中又以另一种方式映射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时候,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只具有劳动力。他们中的许多人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或具有某种危险性的工作。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一张农村户口使得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无法成为城市的一员。他们没有城市的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里人能够享受的社会福利;他们的孩子不能在城里的学校里念书;他们往往居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和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他们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而支付多种费用。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外地农民工要想在北京合法打工,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省市区办理《流动人口证》,同时缴纳管理服务费50~80元/年,到了北京之后又需要办理的证件多达六七种,每个打工者每年至少需要支出450元;而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
四用制度安排来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
学院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来面对和解决这个问题?
孙: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可能会出于不同考虑:一种考虑是基于社会稳定因素;弱势群体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所以,即使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的关注,我们也应当处理好弱势群体的问题。还有一种考虑,则是出于对弱势群体本身的关怀。这两种关怀都是正当的,而且也是不矛盾的。
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安排,使得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得到改善。
就目前而言,我觉得尤其要解决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如果没有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受害者首先是社会弱势群体。就像乘公共汽车一样,如果大家不排队,靠力量往上挤,对身强力壮的当然有利,但老弱病残孕就很难挤上去。所以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首先要在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上下工夫。而要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就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