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民律师作者:约翰·格里森姆-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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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尖利的哨声响起,一扇门打开,进来的是科菲,手持警棍。打斗戛然而止,那个醉鬼俯卧在地,一动不动。科菲走过去询问究竟是怎么回事,个个装聋作哑。
“保持安静!”他喝斥道,随即离去。
又过了十二分钟,那醉鬼开始呻吟,远处有人在呕吐。我的一位牢友站起来,向我坐着的地方走来。他的光脚差点踩到我的腿。我向上瞥了一眼,随即把目光投向别处,他向下盯着我,我知道这下可糟了。
“夹克不错嘛。”他说。
“谢谢。”我咕哝了一声,极力使自己的语调平和,听起来不那么刺耳。我穿的夹克衫是一件蓝色便装,已经旧了,每天配牛仔裤或卡其裤——这是我的前卫服装,不值得为它大动干戈。
“夹克不错嘛。”他重复道,又往前移动了几步。上铺的那个家伙跳下来,走近我,仔细打量着。
“谢谢。”我重复道。
他约摸十八九岁,瘦而高,浑身没一两肥膘,也许是街头流氓团伙中的一员。他趾高气扬,虚张声势,急于在同伙面前表现自己。
而我偏偏是个软柿子。
“我还没有这么好的夹克呢。”他说着又往前逼了一步,明显想寻衅。
他不会是个街头小混混吧,我想。这个地方无处可逃,他又怎能得手呢?“你想借吗?”我问,眼睛没抬。
“不。”
我收紧双脚,下巴搁在双膝上,这是个防卫姿势。他要是踢我或打我,我不准备回击。任何抵抗都将立即招致另四人的围攻,他们会利用这难得的机会痛揍一个白人。
“他说你夹克不错。”从上铺跳下来的那小子说。
“我谢谢他。”
“他说他还没这么好的夹克。”
“那么,你们要我怎么做?”我问。
“当件礼物很合适。”
第三个人也逼上来,形成包围之势。第一个踢我的脚,所有的人一寸一寸地逼近我。他们准备动手,就等着谁先发难了。看到这情形我飞快脱下夹克,双手奉上。
“这是件礼物吗?”第一个边说边把夹克拿过去。
“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我说。我向下看,仍避免与他们目光相接,因此我没能看见他出脚。这一脚很厉害,踢在我左边的太阳穴上,我的头受到打击后撞在后面的铁条上。“哎哟!”我摸着后脑勺大叫道。
“你可以把这该死的衣服拿走。”我说,提防着他们的袭击。
“你是自愿的?”
“是。”
“多谢,伙计。”
“不客气。”我说着擦擦自己的脸。我整个头都麻木了。
他们退开,任由我编成一团。
大约又过了几分钟,我对时间失去了感觉,那个喝醉的白人挣扎着想爬起来,另外一个声音在叫看守。拿我夹克的那小子并没穿上它,他们把它藏了起来。
我的脸在抽痛,但没流血。身为囚徒,如果劫难仅此而已,那实属万幸。不远处一个犯人大声嚷嚷,说要睡觉什么的。我开始担心夜里将发生的一切。六个人,只有两张窄床,难道要我们不盖毯子,不垫枕头,就睡在地上吗?
地面变得冰凉,我坐在上面,偶尔打量一下我的那些同住者,暗暗猜测他们究竟犯了何罪。我当然只是借了一份文件,而且肯定要归还的,可还是落到这步田地,与毒贩、窃车贼、强奸犯,甚至杀人犯为伍。
我不饿,但想起了食物。我没带牙刷。我现在不需用厕所,可当我想的时候怎么办呢?饮用水在哪儿呢?基本生存问题一下子变得尖锐起来。
“鞋子不错。”一个声音响起,吓了我一跳。我抬头看到他们中的一个正居高临下望着我。他穿着白色的脏袜子,没有鞋,他的脚要比我长几英寸。
“多谢。”我说。他说的鞋是一双旧的耐克牌多用鞋,不是篮球鞋,本不该引起他的兴趣。第一次我希望脚上穿的是以前在公司时的那双饰有流苏的懒汉鞋。
“多大尺码?”他问。
“十号。”
抢我夹克的那个阿飞走近我;所有人都知道了我的尺码。
“和我的尺码一样。”第一个道。
“你想要吗?”我问,立刻开始解鞋带,“我愿意把我的鞋送给你。”我很快地脱下,他把鞋拿走了。
我的牛仔裤和内衣会遭到怎样的命运呢?我忍不住要问。
莫迪凯在晚上七点左右终于赶到。科菲把我从牢里提出来,向外走时他问我:“你的鞋呢?”
“在牢里,”我说,“他们抢去的。”
“我帮你要回来。”
“多谢,还有一件蓝上装。”
他看看我的左脸和肿了的眼角:“你没事吧?”
“我很好。我自由了。”
我的保释金为一万美元,莫迪凯和保释官一起在等我。我付给他一千现金,在文件上签了字。科菲索回我的鞋和上装,我的囚禁生涯就结束了。索菲亚开车来接我,我们坐进车里,疾驰而去。
第二十七章
严格来说,这只是我从象牙塔走出,来到街头身体上必须付出的代价。车祸的创伤刚愈,但肌肉和关节的酸痛还要逗留几个星期。我的体重在减轻,有两个原因——我再也去不起以前常去的餐馆,而且也没什么胃口。我的背因为睡在地板上的睡袋里而疼痛不已。我之所以下决心这么做是要看看这种睡法是否可以忍受,我一直弄不清楚。
随后一个街头小混混用他的光脚差点踢破我的脑袋。我每天晚上要冰敷很长时间,夜里每次醒来的时候,脑袋好像要爆炸。
但我为能活下来而感到庆幸,庆幸被打入地狱几个小时后还能全身而退。无名的恐惧解除了,至少目前是这样。再也不用担心潜伏在暗处的警察了。
严重盗窃罪可不是闹着玩的,尤其是我确实犯了此罪。这项罪名最多可判十年徒刑,我暂且把它抛在一边。
星期六早晨天没亮我就出了门,冲向最近的卖报点。我住处的附近新开了一家小小的通宵面包店,店主是来自巴基斯坦的吵吵嚷嚷的一家子。这家面包店地处治安情况复杂的亚当斯一摩根地段。我偷哲到柜台前,要了一份报纸,打开一看,我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
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计划得很周密。都市版的第二页登有我的照片,那是一年前公司编辑员工名册时照的,只有公司留有底片。
报道分为四段,篇幅不长,切中要害,其中的信息大部分由公司提供。我在公司工作过七年,从事反托拉斯法,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无犯罪记录。公司排名全国第五——有八百名律师,分布于八大城市,等等。没人发表评论,因为根本没必要那样做。这篇报道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使我难堪,他们的目的达到了。在我照片的旁边是一行大字标题:“本地律师因严重盗窃罪而被捕”。报道中把被窃文件含糊其辞地称为“被盗物品”,还说是我最近离开公司时所为。
这听上去像无谓的小口角——一帮律师不为别的只为了几页纸面吵个不休。除了我自己以及那些可能认识我的人,谁会在乎这报道呢?尴尬很快就会过去,这世界发生的真实故事也太多了。
写报道的那个记者真够友好、真够耐心的。他写好文章直等到我被捕的消息传来才发表。我可以毫不费力地想见阿瑟和拉夫特那班人是怎样花时间策划我的被捕,然后把消息捅给新闻界。这笔费用无疑会由河橡公司承担,只因为它是卷入此次事件的另一主角。
多么漂亮的公关技巧!竟然在周末版上登出了这么长的报道。
巴基斯坦人开的那家面包店不做水果夹心的油炸饼圈,我只好买了几块燕麦饼,然后开车去办公室。
露比在门口睡着了,我边走边想她究竟在那儿呆了多久。她身上盖了两三条旧被子,头枕在一只大的帆布购物袋上,袋中装着她的随身物品。听到我的咳嗽声,她一下子蹦起来。
“为什么睡这儿?”我问。
她看着我手中装食品的纸袋,道:“我总得找个地方睡。”
“我以为你睡在车中。”
“是的,我大部分时间都那样。”
与一个漂泊街头者谈论她该睡在何处不会有什么结果。露比饿了。我用钥匙开门,按电灯开关,去煮咖啡。她与往常一样,径直来到办公桌前,坐着等。
我们喝咖啡,吃点心,我读早新闻给她听。我先选一则我感兴趣的新闻,再选一则她感兴趣的,轮流读给她听,我跳过了那则关于我的报道。
露比昨天下午提前退出了“内奥米之家”的戒酒戒毒聚会。上午平安无事,下午她就逃之夭夭了。那里的负责人梅甘在加斯科现身前约一小时就打电话通知了我。
“你今天早晨感觉如何?”读完报后我问她。
“很好。你呢?”
“我很好。我没吸毒,你呢?”
她低下头,眼光投往别处,许久没说话,在犹豫是否该说实话。“是的,”她答道,“我没吸毒。”
“不,你吸了。别对我撒谎,露比。我是你的朋友,是你的律师,我会帮你见到特伦斯,但是如果你撒谎,我就帮不了你。现在看着我的眼睛,告诉我你有没有吸毒。”
她不自觉地往后退缩,眼光向下:“我吸了。”
“谢谢。昨天下午为什么早退?”
“我没有。”
“那边的头说你早退了。”
“我以为早结束了。”
我不想和她继续争论,多说无益。“你今天去吗?”
“去。”
“很好。我开车送你去,但你得答应我参加完戒酒戒毒两个疗程。”
“我保证。”
“你必须第一个到,最后一个走,明白吗?”
“好。”
“那里的头会注意你的表现。”
她点点头,又取了一块面包,这是第四块。我和她谈了特伦斯,戒酒戒毒的事。我再次感到染上毒瘾后的无望。她现在连二十四小时内不吸毒都做不到。
我怀疑她吸的是可卡因,见效快,价格低廉。
在开车去“内奥米之家”的路上,露比突然道:“你刚刚被捕过,对吗?”
我差点闯红灯。她天没亮时就睡在我们办公室的门前,又几乎不识字,她怎会看得懂报纸?
“是的,我刚刚被捕过。”
“我想不假。”
“你怎会知道?”
“在街头总能听到点儿什么。”
对了,不是报纸。流落街头者有他们自己传播消息的方法。莫迪凯事务所的那个年轻律师被抓了,警察把他带走了,他的遭遇和我们差不多。
“那是个误会。”我说,就好像她关心那是不是由于误会一样。
她们已经开始歌唱了,当我们走在“内奥米之家”前的台阶上时,我们能听到她们的歌声。梅甘打开前门,请我进去喝咖啡。在第一层由会客室改建而成的大厅里,妇女们唱着歌。唱完后,她们倾听别人诉说自己的问题。我在那里观察了几分钟。作为唯一的男性,我感到不自在。
梅甘在厨房里备好咖啡,然后领我浏览了这个地方。我们压低了交谈的声音,因为她们在不远处祈祷。一楼靠近厨房的地方有盥洗间和淋浴房,后面是小花园,供那些心情抑郁者一个人清静的地方。二楼有办公室,入会登记处,还有一间摆满了椅子的长方形房间,是酗酒者和吸毒者聚会的地方。
我们在狭窄的楼梯上听到下面传来了一阵充满了欢欣之意的合唱声。梅甘的办公室在三楼。她请我进去,我一坐下她就把一份《邮报》抛到我的大腿上。
“那一夜真够呛,嗯?”她微笑着说。
我又看了一眼自己的照片:“还行。”
“那儿怎么回事?”她指着自己的太阳穴问。
“我的同监犯想要我的鞋子,他夺了去。”
她看看我那双穿旧了的耐克鞋:“就这双?”
“是的。挺好的鞋,不是吗?”
“你在牢里呆了多久?”
“几个小时。我几乎是捡回了一条命,现在我是个再生的人了。”
她又嫣然一笑,我们的目光游移了片刻。我突然发现,天哪!她手指上没有结婚戒指。她身材颀长,略显清瘦,发色呈棕红色,剪一头俏皮的露耳短发,样子活像一个预备学校的女生。她长着一双浅棕色的眼睛,眼睛大而圆,与她对视时非常愉快。我忽然发现她很迷人,并感到奇怪,我以前怎么没注意到。
我现在为什么兴奋?我在这里流连忘返难道仅仅是为了参观?昨天我为什么念念不忘她的微笑和这双眼睛?
我们互陈了自己的经历。她的父亲是马里兰州的一名代理主教,是一个热爱华盛顿的印第安迷。她十几岁时就决定为穷人工作。那是至高无上的神的感召。
我得承认我在两周以前从未想起过穷人。她被那位“先生”的故事迷住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