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电视-第1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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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通过把这类文化生活的刻画说成“表象”性的,我想说明的是节目的符号如何能够发挥作用,但同时却不要求收视者的注意力如同他们在诠释诱导信息和叙事传统的符号时那样集中。文化生活的每一种刻画,以及视觉图像造成的印象的确可以追溯到创作人员的意图那里去,包括节目的制片人和编剧的意图,但这些刻画和印象的总体模式并不一定是有意图的,然而这种模式却的确客观存在着,而且能够作为一种符号形式,被收视者经验到、感知到并影响其意义创造活动。这种表象符号模式接近于德勒兹(Deleuze and Parnet 1987)及其他学者所称的“集合”,即无意识地产生的文化生活的刻画模式,因此可以说生成于意图之外。对德勒兹和其他学者而言,这种模式发生于文化领域。
第三部分:电视使用的再概念化符号的商品形式
最后,存在着我所定义的符号的商品形式,这是节目市场逻辑的最直接的扩展形式。在电视商业中,网络执行人和节目安排人员最关心的是维持和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在此过程中,他们能够增加广告收入。毕竟是这种利润冲动才能使这些节目进入到百姓家里。但为了能使利润增加,这种经济利益必须转化为我们际遇到的节目的文化传播。在此过程中,独特的符号形式生成了,并且成为收视者意义创造过程中重要的内容。首先,会形成节目流,导致图像的持续性传播。第二,存在着片断式的节目结构,由15秒、30秒和60秒的电视广告组成,也由半小时,一小时或二小时的节目块构成,从而打断节目流。整体上看,节目流和节目片断产生了节目符号领域内的脱节现象,与话语符号、诱导信息和叙事传统不同的是,图像的运动与组合并不形成规范的持续性;而且,甚至与表象符号不同,这些运动和组合的逻辑可以动摇视觉图像本身的符号所刻画的那种文化一致性。第三,叙事传统在不同的节目中被反复重复,因此在不同的频道上可以每天播出(辛迪加节目)、每周播出(网络连续剧)和以季节为单位播出。结果使节目的符号产生了一种独特的、人为的性质,收视者能够把它与叙事传统对真实生活的描述本身区分开来。与节目流与节目片断一样,这种重要符号同样缘自市场逻辑,这意味着它并不必然地能够以规范的方式指导社会体验。当人们有意识地投入符号的这些商品形式中时,他们通过使自己摆脱电视声称要展现的真实世界,依靠他们的由于不断地面对电视和其他媒体而获得的实践知识而创造意义,这样的节目是人造的、被操纵和可以操纵的世界。
因此,电视节目是一种复杂的符号体系,它对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内具有不同的意义。的确,正如我们所期待的那样,它由各种不同的诱导信息和叙事传统构成。用现在的话来说,这些话语成为各种收视关系的出发点。在不同的频道上,人们遇到不同的场景和人物塑造,并从不同角度诠释它们,对人们来说是普通的事情,这取决于电视所刻画的内容本身,也取决于它们带给人们的社会知识。总之,尽管这些话语代表着主流倾向,收视活动是一种在符号上极为复杂而且模糊的活动。但这些话语,即便已经十分复杂了,但并不是电视符号的全部。还有节目的表象性符号,其本身也是多层次的,也能成为人们建构一个丰富、复杂的想象性世界的出发点。同时还有一种符号的商品形式,它给节目带来一种人造的性质,并在符号领域中产生不连贯和脱节现象,这些内容分离于话语甚至是表象符号。每一种符号形式都可以被当作节目模式进行考察,而且能不同地但却同时地构造收视关系的复杂性。电视分析人员在试图考察电视收视的意义时,必须说明这种符号的复杂性。
第三部分:电视使用的再概念化收视关系
一旦我们理解了节目的符号复杂性,分析人员面临的困难是要考察收视者如何真正地置身电视并利用这种符号。我发现人们对图像的范围广泛的思维与情感关系的存在事实上是可能的。收视可以发生在单独或群体情境之中。在单独收视情境中,人们可以,也可能不会有意识地参与节目的全部或任何一种符号形式。在极端情况下,他们可以把电视当作一种客体来对待,把它当作他们做其他事情时的背景音乐或某种陪衬来使用。或者,他们会断断续续地关注电视上正演着什么,只注意节目中最令人兴奋的场景,然后迅速地投身到其他与电视无关的活动中去。人们可以收看电视上的节目,但他们可能不是真正地进行深入思考,也不会过多地关注他们在屏幕上所看到的内容。他们只是看看屏幕上事物的发展,他们的注意力可能集中在表象符号上,并以种种方式创造与视觉图像相关的意义——某些与正在收看的刻画相关,某些则不。他们可以用这样方式来收视一个节目中的精彩部分内容,选择性的退出,然后再重新返回到屏幕上发展着的视觉图像和行动。这种收视活动中没有一种可以被认为是注意力集中的收视活动。人们也可以更为关注参与叙事传统的某种具体细节,他们可能对情节、行动的场景或剧中人物感兴趣。他们可以充分关注于这些内容是如何整合的;或者,他们会连续关注场景的变化,关注角色的行为,并且关心为什么事情会以剧情的方式展开。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为一贯地关注节目的话语。甚至在极端情况下,人们会如此地投入到故事、行动或角色中去,以致于节目的刻画对他们来说似乎是真的,让他们感觉到它们就在那儿,就在他们的周围,构成正在发生着的事物的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人们的注意力会很集中,把他们正在电视上看到的内容与过去曾经在电视或电影上看到的内容联系起来,甚至与同那些发生在他们自己生活中的事物联系起来。有时这会导致他们反思自己的生活,并因此而感受更多,并更多地理解其自身和他们的世界。当然,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即人们不会简单地接受他们所看到的任何事物,即使当他们以一种注意力集中的方式收看节目也是如此。他们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注意电视上的内容。有时他们只是认识到节目的不合理性并且在内心里记录下来,而有的时候,如果某种他们感觉强烈的事物是荒谬的,他们就会在语言和行为上作出反应,更为明确地表达他们对这种刻画的所保持的距离。
收视活动同样也能在群体情境中发生,并存在我们在单独收视情境中所发现的所有收视关系。只是它们的发生更为复杂,因为在这种情境中,人们之间的互动是电视使用中的一个持久性特征。在极端情况下,每一个人同电视的关系都是最重要的。这样的话,收视意义的发现,就要求分析单独的每个人同电视的符号形成的意识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假设,叙事传统与他们的注意力投入关系最密切,尽管他们可能发现表象符号,甚至是节目的重复对他们来说更有意思。在另外一种极端情况下,人们之间的互动与他们对节目的注意力被高度整合起来,收视就成为高度组织化的活动,人们就可以玩一种被某位收视者贴切的命名的“电视游戏”。这种情况起始于人们习惯于收看他们所偏爱的节目,或他们喜欢规律性地收看的节目。节目成为他们注意力的中心,不同的收视者可以就节目内容发表意见,引发其他人的评论并开始讨论。因此,围绕某种具体场景或角色的行动——通常包括叙事传统和“真实世界”——的谈论(有的是十分批判性的)能够形成一致的意义。但绝大多数时间内群体收视意义的性质,处于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以聚集在同一房间内收看电视,但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方式,或是由于其他思想而导致注意力不集中,或不断地参与其他各种各样的活动,因此他们对电视内容的注意力就不那么集中。另外,人们可能为了看某个特别节目而聚集在一起,但结果是节目并不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在这类情况下,各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这主要取决于人们之间相互了解的程度,他们各自的情绪和他们决定所做的其他任何事情。有时候,在交谈间歇期,或当他们想从社会互动中解脱出来的时候,人们可以把节目及其表象符号作为攻击的对象而就电视或其他事物发表零星的评论;另外,有的人可能会离开收看电视的房间开始其他活动,然而又再次回来重新关注电视上的内容,期望节目的内容大有改变,能够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清楚地发现,理解电视收视对人们所具有的意义是十分复杂的一项任务。同样,具体说明电视权力如何发挥作用,构成电视收视者同节目的心灵与情感关系,也是十分复杂的任务。人们在收看电视时其注意力是不断变化的,但分析人员必须能够确定,是电视还是收视者本身应该对这种注意力的维持负责。一般而言,人们注意力出现的重大变化必须在与我已讨论的不同符号形式的关系中来认识,而话语符号并不是人们收视体验意义的惟一决定因素。
第三部分:电视使用的再概念化抽身电视及其使之适应日常生活
在人们投身电视及其与节目的互动之外,还存在着在使用电视这种媒体过程中他怎么想、怎么体验以及怎么做的问题。首先,必须考虑收视的行为效应。分析人员需要说明我们在际遇电视以后那些看起来微小和无意义的行为改变方面。人物及名人的刻画如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结合?这些刻画如何改变人们行动的意义?这种行为和行为改变的世界并不能被轻易地加以考察,因为它们有时太过私人性了,太封闭了,讨论的问题是人们会变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所以分析人员很难揭示这样的问题。另外,由电视驱动的行为世界能够轻而易举地逐渐转变为想象,事物的真实现实会变得具有想象性,而区分这两个领域有时并不那么容易。但是,当人们不再收看电视时就电视上看到的内容所进行的交谈,是可以较为容易地把握的。交谈有时也使人们重新诠释他们的所见所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交谈可能会改变人们收看电视的方式——不仅仅单指他们收看什么,更重要的是,也指他们认为可信的或值得批判的东西。因此,分析人员必须能够确定人们是否有规律地与同一人就他们在电视上所看见的内容进行交谈。他们交谈的是同一个节目吗?对他们来说有规律地讨论他们所喜欢的节目或剧中人物很重要吗?哪种故事线索或剧中人物的行动一般能引起他们的评论,引发最为热烈的交谈?“批判性交谈”由什么构成?如果关于电视的交谈并不规律性地发生,但它还是会发生,只是它更多地是随机的,也不那么经常发生,那么,这种交谈包括些什么?它只限于人们喜欢的节目,仅限于一些特别的节目,如体育赛事、颁奖节目、政治争论、微型连续剧等节目的评论吗?或是上述两种交谈的混合?这些提问标志着了解人们关于电视的交谈之意义的起点。
电视能够极大地影响人们考虑和处理他们自己生活中的问题的方法。某种特殊的剧中人物在处理虚构的情境时,如婚姻家庭问题、工作压力、与上司的关系、酗酒、滥用毒品等等问题的方式,能够影响电视收视者在处理他们生活中的类似问题时的方法吗?如果的确这样的话,具体而言,电视的刻画与他们自己的生活能够产生共鸣吗?同样,他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对“真实生活”的描述,能够成为他们处理自己生活中的相同或相似问题时的明确指导,让他们知道不应该做什么吗?
抽身电视并使之适应日常生活还包括态度和观点的形成问题,这种态度和观点生成于电视使用,人们将其带入头脑之中,并在理解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世界的时候会加以运用。人们当然会思考他们的世界,他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社会关系,他们进行接触的人与场所,包括他们在电视及其他媒体上看到的事物。他们针对不同的事物形成态度和观点。在电视问题上,分析人员必须考察在收看电视以后,收视者的思维是如何变化的,他们以前思考的内容是如何得到支持的。当收视者接受某种特殊的表象时,如城市中心警察或刑事律师,当他们认为这些特殊的表象是合理的,这一点能否直接影响他们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城市中心警察和刑事律师的方式吗?只关注人们在收看电视时所作的某种具体诠释,然后从中推知他们所拥有的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