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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节

猪业实录 作者:南方农村报-第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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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费后,他的利润就只剩下10。2元。
  〃因猪肉市场价每天波动,增加的负担并没有直接在市场上引起反弹。开始只有屠场和猪贩才知道,后来,养猪户得知这一情况后也一起去投诉了。〃陈国说。
  〃投标是假。老板说了,猪贩太多,要搞掉几个〃
  这个〃把戏〃是指去年8月开始的屠场对栏舍的招投标。
  按以往,猪贩的猪晚上运到屠场后先赶进栏舍,每个月缴栏舍费60元。前年7月,屠场每市斤猪肉加收0。1元购批差被镇政府强令取消后,栏舍费就涨到了每月100元。
  松口镇镇长李建煌说:〃他们搞了个内部招投标。〃一位现场参与投标的猪贩说:〃每个人在纸条上写自己愿意出的价钱,最高的达到每月1500元一个栏舍。竞争不过的猪贩自然退出了。〃
  去年10月,投标又进行了一次。陈国和另外一位猪贩都〃中标〃了。陈国说:〃投标是假,老板说了,猪贩太多,要搞掉几个。他说想让我和阿坚(另一个猪贩)两人包下全部的业务,但要求我们包下来后,把每月的栏舍费升为每头15元。〃
  但事情并没有像他们预计的那么顺利,一个谢姓猪贩〃性格很倔〃,〃他自己做了一个有轮子的铁框,猪运到屠场后就围在院子里,不占栏舍。〃开了这个口子后,实际上向屠场供猪的猪贩仍有5个,其中包括两人包一个栏的,〃那两个人的栏舍费每头猪只要8元。〃
  镇长李建煌说:〃我听说,是因为屠场收的钱不一样,看到生意好的就收15元,差一点的就收8元,还有的收6元。〃记者未一一核实,但不可否认的是,内部矛盾引发了〃穿一条裤子的人〃反目成仇。
  〃政府没有乱收费,这是私人的事,我们管不了〃
  据陈国讲,2月24日的投诉〃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相反,从3月1日起,屠场老板只允许他每天宰杀2头猪。
  3月3日晚,陈国故意拉了3头猪去宰。〃屠工给我宰了2头,我自己就进去宰了1头。〃第二天,屠场的检疫站不给他盖检疫章,〃一直闹到差不多12点,我打电话给县里投诉才盖了,但那时已经晚了,只有把肉底价卖掉,亏了340多元。〃李建煌的解释是:〃陈国自己宰了2头猪,所以检疫部门不盖章。但最后检疫部门赔了一半损失。〃
  3月13日,陈国和养猪户们又去了镇政府。当时在现场的李姓养猪户说:〃镇长李建煌承诺,取消不合理收费,因为没有收据,等上级部门核实后再考虑退还。另外栏舍不能收费,屠场不能限制猪贩屠宰数量。〃
  3月14日,陈国又拉了3头猪去屠场,屠工林汝昌接收了他的猪并宰杀了。然而第二天,林汝昌被辞退,之前他在那里工作了近两年,还是屠工一班的班长。
  林汝昌说,〃我接了陈国的猪,所以被辞退了。〃他还向记者证实,之前有人对收取15元栏舍费不满,〃屠场老板就叫我把那个人的猪肉故意烫熟。〃
  3月16日,松口镇书记和镇长一同去了县生猪屠宰办询问这个事〃到底合法不合法〃。梅县生猪屠宰办的邓主任说:〃这个事合理不合法,老板和猪贩之间加收栏舍费的协议是私人的商业行为,是合理的;但如果猪贩把这个费用转嫁给养猪户,那就不合法了。〃松口镇镇长和书记也一致认为:〃我们政府没有乱收费,这是他们私人的事,我们管不了。〃
  3月17日,记者发稿当日,陈国这天仍然只宰杀了2头猪。
  (记者:谭翊飞《南方农村报》2006年3月18日)
  红头文件违法行政授权?
  梅州市梅江区与梅县生猪屠宰执法权之争
  〃去年年底在市里的一个会上,我们局长气得拍桌子,半途离开了会场。〃3月16日,梅县经贸局干部老刘(化名)说。
  梅县经贸局局长如此气愤源于梅县和梅江区两个平级的经贸局对生猪屠宰的执法权之争,这场纠纷持续了6年之久,至今仍未解决。梅江区经贸局一位黄姓副局长也向记者证实:〃正面交锋过很多次,每次都争得面红耳赤。〃
  记者调查发现,双方争执的出发点都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满足群众对肉类食品的需求〃。既然目的一样,这事为何久拖不决呢?
  执法权纠纷
  2004年2月18日,梅江区经贸局的执法人员,像往常一样来到梅县程江镇西山村205国道上进行生猪屠宰管理执法。按有关规定,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到国道上执法。这次,老刘把梅江区经贸局的执法人员告到了省法制局,后来引起了5位副省长的签名批示,省人大、省纠风办还派出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
  老刘收集了大量梅江区执法队在梅县区域内违规执法的证据。一份盖有〃梅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材料,列举了2004年梅江区执法队8次违规执法的情况,如没收猪肉不开收据、随意罚款等等。
  材料以当事人的投诉书为附件,被送交到梅州市法制局。据了解,双方的纠纷源于1996年,梅州市政府投资建立梅州市肉联加工厂(下称〃肉联厂〃),并规定由肉联厂负责梅州城区58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梅县部分区域)内的生猪收购、屠宰、供应及管理工作。1999年,梅州市政府把肉联厂移交给梅江区政府管理。
  当年1月14日,梅州市〔1999〕2号文件规定,梅州市政府委托梅江区政府组建梅州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队,负责梅州城区58平方公里(包括梅县部分区域)内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这次移交直接导致了矛盾的凸现。〃让一个平级单位来行使本属于梅县经贸局的执法权,这显然违反了属地管理的原则。〃老刘说。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无疑让梅县经贸局找到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
  老刘说:〃梅州市〔1999〕2号文件是一个行政授权行为,而《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授权。〃然而,该文件不但没有被撤销,相反,2005年11月1日,梅州市一次市领导会议重申了梅州市〔1999〕2号文件精神,并下了〃铁〃的结论:〃梅江区政府在梅县新县城进行的生猪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利益之争
  执法权之争的背后是利益之争。1999年,市肉联厂移交梅江区管理时,梅县新城区已初具规模,县委、县政府等已陆续迁入新城区办公,新城区人口迅速增加,对肉类等食品的市场需求也大大增加。
  目前,梅县城区仍然没有自己的定点屠宰场。老刘说,如果执法权归还梅县,局里将考虑建立自己的肉联厂,〃全省都是县级行政区域设肉联厂。如果梅县有了肉联厂,各镇就可以设立肉联分厂,分厂的生猪和猪肉可以顺畅地调运到总厂,这样就能满足新城区居民对肉类食品的需求了〃。
  然而,2005年11月1日那次会议重申,梅县〃不再建新厂〃。老刘认为,这样的规定是越权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99〕62号文件规定,县城城区可以设1…2个屠宰场,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认〃。
  再建一家吃不饱?兼任梅江区肉联厂厂长的梅江区经贸局黄副局长3月16日在电话里对记者说:〃我们厂是全省搞得最好的。现在光我们一家肉联厂都吃不饱,还要建两家?我亏了就亏了,我大不了退休走人,可厂里还有300多万元的债务,政府还投了几百万在里面!〃他说的〃吃不饱〃,是指该厂设计屠宰能力为每天可宰杀生猪1500头,而长期以来一直处在440…460头之间。他认为,一旦再建新厂,那肯定是〃两个厂都生不得,也死不了〃。
  黄副局长还认为梅县并没有〃吃亏〃,梅县人口只占整个区域范围内人口的20%,而梅州市〔1999〕2号文件却规定〃税收按全年肉联厂生猪屠宰总量税收的25%划归梅县〃。
  据了解,2005年,梅江区肉联厂顺利通过了ISO 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是全省第二家通过该项认证的生猪屠宰企业。
  ■ 观点交锋
  正方:可能有些不妥,基本内容合法
  广州的甘律师认为,就梅州市〔1999〕2号文件本身来看,〃文件里看不出什么问题。他说,梅州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队所进行的执法行为并不代表梅江区政府,而是代表梅州市政府。但如果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工作证件仍然为梅江区经贸局,则〃不妥〃。
  甘律师还认为,这个文件有授权权限。因为我国还没有行政机构编制法,政府通过文件成立临时机构在我国非常普遍,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等。
  反方: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授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老刘的一份意见书则认为:依据《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梅县经贸局是法律授权的管理机构,已有法律授权就不能再委托授权其他行政机关行使。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4、25条规定,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才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许可权。即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决定梅江区政府以市政府的名义到梅县行使执法权。
  另外,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荐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也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授予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而且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机构也不得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设立行政执法队伍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予公告。
  (记者:谭翊飞《南方农村报》 2006年3月25日)
  ■《谁来监管这把刀?》新闻追踪
  松口镇委书记夜查屠宰场
  不准限量屠宰不准收栏舍费
  3月18日,本报以《谁来监管这把刀?》为题报道了梅县松口镇定点屠宰老板试图与猪贩〃合谋〃收取15元栏舍费的内幕,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松口镇委书记钟其龙看到报道后,于19日凌晨3点多和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屠宰场。据现场群众讲:〃钟书记一来就宣布,不准限制宰杀生猪数量,有多少宰多少。〃现场猪贩和零售商〃听后都很高兴〃。
  猪贩陈国告诉记者,20日、21日凌晨2点多,副镇长张志峰、曾干雄分别来到屠宰场,要求老板放开屠宰,不准收取栏舍费。3月21日,陈国按自己的意愿宰了12头猪。他说:〃希望政府能以通告形式把这些政策发布出来,告诉全镇人民。〃
  22日,梅县经贸局局长和该县生猪屠宰办主任来到松口镇了解相关情况,并将研究进一步处理措施。
  (记者:谭翊飞《南方农村报》2006年3月25日)
  高猪价只是幌子?
  陆河县河田镇养猪户质疑肉联厂刁难本地猪
  最近,陆河县河田镇(陆河县城所在地)多位村民向本报反映,该镇生猪市场被陆河县河城肉联厂控制,猪肉价格要比其他镇要高出每斤2元左右。该肉联厂名义上以稍高的价格收购本地生猪,事实上却以各种手段为难养猪户,不收或少收本地猪。
  养户卖猪〃舍贵求贱〃
  3月28日,记者赶到河田镇河东村彭初沛家时,他正在相邻的东坑镇收账3天来,他把自家养的可以出栏的5头肥猪运到东坑镇卖给当地屠户,现在去收钱。
  彭初沛出栏的生猪每头180斤左右,宰杀干净的猪肉每斤5元,猪杂不算钱送给屠户。这个价格比卖给河田镇肉联厂(陆河县河城肉联厂,下称肉联厂)要便宜(肉联厂出的价格是活猪4。5元/斤),〃卖到外镇,看上去不合算,〃但事实上,这几年来他养的生猪都卖到东坑镇,〃宁愿要个低价。〃
  彭称,肉联厂的规矩太多,看起来价格高一点,其实不是那么回事:要卖猪给肉联厂,先要提前登记,等肉联厂来人看了有200多斤才可以等安排,否则要继续养。轮到谁了,就要在前一天下午把猪送到肉联厂,次日杀猪时过秤,这样每头猪要退膘十来斤。
  〃排队很麻烦,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轮到自己〃,彭初沛表示,养户把猪送到肉联厂还要受气,有时他们嫌猪不够大,有时是其他理由,要另外算价,价钱随他给,还不如自己卖到外地去。
  养猪专业户彭建桥说:〃(肥猪)一天喂4次能长1斤左右,要是不喂,就要退个七八斤,卖给肉联厂的猪要赶来赶去,装车、运输……这样一来,每头猪掉膘12斤左右很普遍。这都要我们来承担。〃河东村竹围埔村小组彭及醒养了30头猪,有6头可以出栏,但是肉联厂嫌小,他只好先卖了两头到东坑镇。〃2月26日就登记了,过了3天肉联厂来人看后说太小,3月8日重新登记,3月24日打电话一问,说我3月8日的登记被取消了,又要再登记。〃
  邱章深有十几头猪超过200多斤,早就可以出栏了,但是登记后始终没有轮到他卖。〃肥猪在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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