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4-北京共识-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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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拿出来的方案。从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来看,这次改革是个明显的进步。但是,没能解决两个最核心的问题:国有投资的责任制度没有建立,产权对投资活动还不能形成根本性约束,没有建立以资信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其次就是民间的融资问题没有解决,民营企业一直缺少权益资本和债务资金融通的途径。 张三力:总地来说,投资体制过去主要是投资效益差的问题,这是我们后评价了200多个项目和广泛的调研之后得出的结果。 投资效益差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超概算,原来计划的投资超概算是普遍现象。据调查,“八五”期间完成的400多个项目里,投资整整翻一番,其中还不考虑物价指数。第二是超工期,我们调查所有的大项目,包括“五大磷肥”项目(湖北黄麦岭磷氨、广西鹿寨磷氨、贵州瓮福重钙、云南大黄磷重钙、湖北大峪口重钙五大项目,2002年,四大投产项目当年税后利润按照全成本计算亏损15亿元),从报项目建议书到项目达到生产设计能力经过15年,前期是五到六年,即从报项目建议书到批准可研报告是五到六年,使得所有的效益全部下降。过去我们投资的“八五”项目,1/3失败,1/3需要债转股来救活,1/3还过得去。特别是工业企业,投资效益是最差的,基础设施还稍微好一点。第三是审批程序非常之多。 根据我的调查,北京市的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跑22个部门,盖108个图章,历经48个月,这还是按审批规定时限情况下,完全按照程序走,保证一天不耽误。 投资效益差,大部分又是由决策的失误所造成的,从失败的项目分析,除了长时间审批的原因,大概70%是在前期准备和决策阶段出现的问题。因为这个发现,后评价曾经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叫停。
第三部分:中国市场经济彻底摆脱审批制
《21世纪》:无论如何,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和备案制的过渡都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如何保证以后从观念到实际工作彻底摆脱审批制的阴影是一个关键。 张三力:防止核准制和备案制向审批制倾斜,可以依靠三个标准:其一是核准的主体不要做项目法人的事。核准不应该是项目内部的问题,比方说技术方案问题,财务效益问题。新的方案里面,把咨询评估和招投标放在一起,实际是将两个层面的事情混淆了。咨询评估是出资人管的事情,招投标是项目法人管的事情,把二者放在一起,是重大的概念性错误。其中也隐含了复归审批制的危机。第二,从核准的内容上要做一个界定,要真正的核准,必须保证内容正确。第三,核准的方法和程序要改,不能延续过去的方法和程序。 张汉亚:对核准,必须有时间要求,比如规定半个月的期限,半个月之内必须有核准的结果,半个月之后没有回复就等于同意。 张三力:按照科学发展观建立投资决策机制是关键。把规划审批这件事情做好,决策机制就有了第一步成功,否则,单是领导的“条子”项目就很难约束。我认为,投资规划应该包括两方面,一个是行业性的,一个是地方性的。原来规划的制定,完全是从本部门,或者是地方的利益来考虑,带来了很多问题。规划要有严肃性,有法律保护。 规划制定的时候,该考虑谁是最大的受益人,比如粮食发展规划应该是国家受益、农民受益,而不仅是粮食局受益。另外,规划的制定应该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另外一个就是过去的经验教训。2004年初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这样总结2003年国务院的工作,“更加关注经验,更加关注教训,更加关注启示”。用这种指导思想做规划,规划可以做得好。 投资决策机制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投资后评价制度的建立,使决策形成一个良性的周期,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另外,还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我们非常不注意信息流的畅通和信息对称问题,信息系统不建立,信息流不形成,做一个调查非常困难。国家要投资,首先要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做到心里有底。 张汉亚:其实原来各部委都有信息中心和情报中心,花了很多钱,最后信息还是不畅通,这跟整个体制有关系。 王大用:计划经济的特点突出表现在投资体制问题,这个特点的通俗化总结就是两句话,“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干活”。结果就是花别人的钱不心疼,给别人干活不出力,造成计划经济的浪费和低效。改革转轨时期,这个特点变为“花别人的钱,谋自己的利”,原来只是浪费,只是低效,现在可能加大浪费,因为可能扩张自己的利益。企业跑北京,跑审批,终归是为了用国家的钱。 我们总是担心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并以这样的理由对投资进行管制,实际上,市场机制在起着作用,如果造成了资源浪费,企业会受到惩罚,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要蒙受损失。比如石油储备,不仅仅是储备库的建设,而且牵扯到大炼油厂的布局,将来的成品油的输送管线的布局等等,这要和我们未来整体能源供应战略相结合,但这种大事,却没人审,倒是一个库里需要几个油罐,控制的很严格。这样,中央政府等同于一个简单的工程师,而且不是高工,职能严重错位。
第三部分:中国市场经济政府投资的边界
张汉亚:彻底摆脱审批制有利于改进宏观调控。这次宏观调控,更多的是用微观干预的手段,造成的不良后果很可能在2004年年底到2005年就会显现。通过投资体制改革,不再使用微观干预手段,对于以后的经济发展是很有帮助的。 现在20多个省缺电,而经济大省山东缺不缺电,据我所知,原因在于前两年山东建了很多电厂,都是企业直接对口的,当时还受到国家计委的批评。另外,1989年的时候,都是在砍项目,山东第一天汇报说砍了50%的项目,第二天又对本省企业说只要项目有效益,可以继续建设。1993年以后,山东的经济很快就上去了,这是对审批制的一种讽刺。 政府投资的边界 《21世纪》:新方案在明确了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同时,也提出了政府行为的边界,“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如何完善这种政府投资体制呢? 王大用:政府投资,事权与财权要统一,财权与责任要统一。公共设施本身的改善,是投资环境改善的一个基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是地方政府的事权,但按我们现在《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发债是不合法的。我们的政策是中央财政发行国债筹资,地方政府用中央政府借的钱投资建设。项目完成了,是我这任市长的业绩,改善的是本地的投资环境,增加的是本地的税收,以及本市长头顶上的光环,承担偿还责任的却是国家财政。这还是“花别人的钱,谋自己的利”,还是计划经济的投资模式,浪费资源难免,产生各种恶劣的副作用也难免。所以,各级政府的事权必须明确,要确定政府负债的上限,负债全部透明化,当地的人大审批的时候,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进行限制。 郭励弘:不能按照计划经济的办法给地方政府事权,而是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我认为,发改委有条件做这件事,把现在的银行坏账分解到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国资委,评价出各个国有投资主体的资信。有了资信,地方政府可以贷款担保,可以发地方政府债券。 王大用:另外,关于基础设施投资的运营模式,一种新兴模式是PPP(Private Public Partici pation),即公共民营合作制,地方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由中标企业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通过签订特许合同,由中标公司负责筹备、建设和经营,可以有合资经营、纯民营、BOT、TOT等许多具体模式。 郭励弘:富裕地区可以把这些基础设施都市场化,有一个收费机制就行了。比如说垃圾处理,只要有收费机制,就可以民营化。但是贫穷的地方,只能由政府来干,当然还有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等到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市场能接手一些项目了,政府就可以更多地解脱,这是沿海和内地的不同。 《21世纪》:新方案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在大量的实际利益面前,如何防止其中腐败的滋生呢? 张汉亚:代建制关键在于招投标,为防止招投标腐败,就要公开、公正、透明,需要社会监督,就是让媒体、公众和所有参加招标的单位共同监督,提高全过程的透明度。我国的交通、水利、公用事业、粮库建设等领域,都有大量的招投标腐败问题,如果彻查,估计每年可以找回五六千亿投资资金。 张三力:代建制要有行业标准,这个行业应该有一个资质体系,有一个准入机制,有监督和评价,并建立资质档案。这样,也就少了很多腐败的漏洞。
第三部分:中国市场经济建立投资问责机制
《21世纪》:新方案特别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在问责风暴方兴未艾之际,投资问责制该如何建立呢? 张汉亚:过去投资无人问责,整个程序就是地方或者是各部委将申请报过来,到国家计委审批,审批之后,财政部给钱,银行贷款,建设部门管设计施工,最后交给运行部门运行。国家发改委每年审批的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有几千个,效果如何没有人过问。 目前项目的层层转包、层层截留是普遍问题。投资项目建设中,一般应该有60%以上以原材料和设备形式进入项目实体。但是现在有些项目投资可能只有20%~30%进入。因为这中间各种的管理费、打通关系费、拆迁费等等都要截留项目建设资金。说一句不客气的话,大多数贪官,都是在工程里拿回扣,拿的还都是国家投资的项目。这些钱一般也没进入消费,而是成为贪官的存款,或者流到国外。通过问责制的建立,可以减少建设资金的流失和浪费,大大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 王大用:投资问责,首先要弄清楚谁问责,是投资人问责,还是中纪委问责、地方纪委问责;还要明白问谁的责,因为一个项目,从始至终,是要经历很多的人,确立问责对象很重要,是银行还是股东的责任要明确。问责的对象,应该是投资过程各环节的负责人员。问责的主体,应该首先是出资人,是业主。还有问责的内容问题,是仅问是否腐败,是否合法,还是也要问投资的效果,是否有决策失误的责任? 张汉亚:问责制也不能太死板,市场经济情况下,任何投资活动都有风险。我们应该采取一种相对灵活的政策,对于政府投资来讲,主要是对渎职和腐败以及大的失误问责,对于国有企业这一块儿,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总体考核,投资十个项目,可能有三个失败,七个成功,整体效益是好的,对三个失败项目就不应该问责了,否则的话,经营者就没有办法很好地经营。当然对于特大失误、给国有资产造成特大损失的,应另当别论。银行一年的贷款,每年一个分行就有几百个项目,只要是整体盈利,就应该肯定银行行长的业绩。如果每一笔贷款都要追究责任,就太过分了。 张三力:问责制实际上就是要确立项目执行过程当中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现在我们往往就是考量合法性的问题,但是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也是很多的。所以,问责制要界定清楚,后评价主要是效益,主要是绩效这一块儿。如果要建立后评价制度,很重要的是反馈制度的通畅,如果没有反馈,后评价制度也是白建立。确立后评价结果能向国务院报告就行,否则,会受到很大约束——1997年后评价完成的70个“八五“项目,报告递上去以后的结果是,三年之内国家计委不给任何后评价任务。 张汉亚:整个问责可以依靠审计、稽查和后评价三种手段对政府投资运行进行监督,审计主要是在财务,稽查包括工期、质量,后评价可以整体评价从项目决策到项目竣工运行全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