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4-北京共识-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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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浪潮正汹涌而来,困扰改革多年的路径选择也在变得清晰。 资金短缺导致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市场化程度低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公用事业的“公共性”特征决定了其市场化路径的特殊性,却也难以成为阻止市场化进程的借口。投资主体多元化乃公用事业改革的大势所趋,公用产品的市场化改革则是公用事业融资难题破解的前提。 2002年底,建设部颁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 政策的大门已经洞开,但民营资本与公用事业联姻,还取决于价格的“红线”。目前,市政公共产品价格正在进行大幅调整,公共产品的价格向上冲动与其不可改变的公用属性相纠葛,提出了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监管课题。 2003年9月22日下午,瓢泼大雨。著名经济学家盛洪、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徐善长和国家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曹金彪就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现状、定价与监管、融资等问题,逐次展开讨论——他们拉开了“21世纪北京圆桌”的第1期序幕。
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提速 《21世纪》:目前公用事业改革的现状如何?首先请徐司长介绍一下。 徐善长: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总结和分析了2003年以来的改革形势,上半年经济体制改革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地方改革呈现很活跃的局面。地方改革在两个方面步子迈得比较大,一个是国有企业改制,各地已经出台了很多的措施,进展比较快;另外就是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 2003年3月,温州五马汽车出租公司以3931万元取得十堰市公交集团68%的份额,并以每年800万元的价格买断十堰市已经开通的22条公交线路18年的经营权,成为全国第一家进入国有公交行业的民营企业;深圳从2002年8月开始,以国际招标招募的方式转让五家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其中四家属于公用事业企业;北京也成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水务公司,最近,北京市推出50余个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施行国际招标,目标是到2010年使北京的市政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热、供气达到现代化水平。 《21世纪》:地方的公用事业改革为什么进展这么快? 徐善长:原因在于公用事业发展现状中存在的矛盾。一个方面就是过去传统的体制所造成的弊端已经不适应今天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过去公用事业主要是公共机构直接生产,其弊端主要是政企不分、垄断经营、效率低、服务差,财政包袱很重。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现在市政公用事业的需求增长很快,而投资显然不足。我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占GDP比例比较低,1999年首次达到2%,2001年达到26%。根据联合国的意见,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的投入一般不低于3%~5%。据有关方面测算,到2010年我们城市化水平将从目前的37%达到45%,城市化水平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就要增加1000多万人。城市市政建设需求的巨大缺口,导致各地市政公用设施改革步伐的加快。 公用事业民营化需要独立的监管 《21世纪》:未来公用事业改革的方向如何呢?在最为敏感的价格环节,又怎样保证公平? 徐善长:公用事业还是要走投资多元化,经营市场化的路子。首先,要建立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城市公用事业分为经营型和非经营型两类,也就是经济学上叫做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经营性的包括:城市公交、邮政、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它们具有经营性的收入。目前来说,这些部门的服务价格受到严格管制,虽多次调价,定价仍然太低,需要高额财政补贴才能维持正常运行。如果价格调整不能一步到位,可以先调部分,不足部分由政府定额补贴。比如,污水处理可以和自来水供水一道收费,垃圾可以收垃圾处理费等。 其次,要放宽市场准入机制。总体来说,目前,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的绝大部分为政府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投资和特殊政策收入,如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等。应该放宽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一部分: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方式市政公用事业民营化之路(2)
盛 洪:公用事业一般有两类。一类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即由于技术的原因,一个市场只能容纳一个企业。其特点是随着规模的增大,平均成本总是下降,当然它可以排他地占有和消费,所以按照定义还不算公共物品,像收费的路桥、自来水、污水处理、城市燃气,包括城市交通这些都不算公共物品。另一类是公共物品,最简单的判别方式是,看它是否可排他地占有和消费,或者看是否可以分别向个人收费。如果不可以,一般就是公共物品。 这两类都会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主要是指市场定价机制失灵。这种情况下如果放任企业自己定价的话,那么它会定得比较高,就是经济学上的垄断高价。这样的价格扭曲会带来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所以应该由政府来管制价格。 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猜出比较接近理想的价格。经济学家达成的共识是,公用事业价格按照平均成本定价。 但是这还不是最优的定价,更好的定价方式是两部制定价。大家知道自然垄断行业有一个特点是成本可以分成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它的固定费用非常大,比如像燃气管网、发电机、水电站、自来水网。另外一块就是变动费用,就是按照你的实际使用量来收费。分别对固定费用部分和变动费用部分收费就是科斯主张的两部定价方式。 当然还有很多问题,实际上所谓平均成本也好,或者是固定费用、变动费用严格来讲都是企业内部的信息,而企业有各种各样的手段可以隐瞒它的信息,不同的会计制度会导致不同的成本结果,了解信息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所以在这个时候还要求对企业成本有一个比较可靠的判断,比如像公共事业这样的企业,对它的成本要有独立第三方审计,不是你自己说多少,成本就是多少。同时还要考虑的就是定价的时候各个不同利益集团。比较综合的程序就是首先由独立第三方审计师来审,然后由专家来猜,然后还有一个程序就是听证会,各个利益集团表达意见,最后政府拍板定价。 《21世纪》:有哪些监管方式呢? 盛 洪:监管可以分为两块,一块是市场准入监管。因为公用事业,一般进入企业是一家,一家进入以后,它就自然垄断了。得到了垄断地位的企业,很难约束,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在进入之前,模仿一种竞争的环境,也就是对公用事业经营特许权的竞标,使企业在进入之前形成多家竞争。 这样一个进入的管制是由政府来操作的,政府可以邀请一些有资质的公用事业企业来竞标,根据不同标的采用不同的投资运营模式。 进入以后也得有监管,也就是事后监管。公用事业都是比较特殊的领域,比如说供水、供气、供电都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甚至是不能间断的。它们和其他商品不一样,很多都不可替代。所以安全和质量都非常重要,企业进入的时候也要跟政府签订特殊条款,比如说要经营公交系统,突然发生“非典”了,私营企业按照条款必须照常营运。 《21世纪》:在监管问题变得越发重要的同时,监管主体的独立性要求也就更加突出。比如深圳等地的监管机构,监管部门还同时兼任发包的职能,监管的职能很难独立。 盛 洪:对。监管部门应该强调独立性的问题,实际上他应该独立于发包的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应该是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它有它的中立性。其实一个可行的思路就是建立相应的司法体系,一旦合约出了毛病,就可以启动司法程序。 徐善长:独立机构的地位在各国不一样,但是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明确的,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建立一个比较独立的公用事业监管机构。 在我国现实情况下,除了要建立一个独立监管机构以外,可能在监管方面还要有一些配套机制,比如说承诺机制,各级政府要承诺逐步放弃生产经营权,最后是终止;另外还要有协查机制,就是听取不同利益主体的意见,价格听证制度就是一个方面。对这种制度的建立,现在我们都在探索,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成型的方案拿得出来。 立法渐进 《21世纪》:地方积极试验的同时,相关法律文件的不成熟已经显现,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尚待明确? 曹金彪:建设部2002年底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对推动各地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起了重要指导作用。从立法角度,十年前,我们就起草了《市政公用法》,而且已经上报到国务院了,但是后来这个法又退回来了。目前各地公用事业市场化、民营化的主要目的,还是引入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供给,满足老百姓的需求。从立法的角度看,几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一个问题就是市政公用事业概念的界定。建设部主管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城市交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市政工程、市容环卫,但是市政公用的范围要比这个大。所以市政公用事业概念究竟怎么界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究竟在这里面起什么作用?从立法的角度来讲,首先是考虑政府,先把政府的定位明确了,该市场管的让市场管,该协会管的让协会管,政府能不设许可都不设许可。对于市政公用事业,政府负有很大的责任,对这种责任究竟界定到什么程度,哪些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这还没有完全弄清楚。 第三个问题就是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具体方式。比如说燃气、热力工程的市场化,这里面就有统筹规划的问题,市场化可能对不同的产业类型有不同的市场化方式。 现在有很多人研究,像燃气、热力的市场化,提出一个方案叫做1+X,就是管网统一,但是供气供热企业是不是可以有多个?建设部也在进一步研究,现在主要还是各地自己探索。
第一部分: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方式市政公用事业民营化之路(3)
《21世纪》:在进一步的统一立法方面,建设部有哪些设想? 曹金彪:立法往往是说这个事情已经比较成型了,它可以立法。我觉得改革压力最大的是城市政府,因为城市政府困难大、压力大,所以推动改革的动力就强。从部委来讲,更多可能是总结经验和引导地方,目前各个地方的做法是不是都规范我看也不一定。 当然,市场主体获取特许经营权之后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是可以明确的,比如说对公共服务满足是必须的,这个可以通过法规定下来,确定法律义务。但是这些事情都还不成熟,立法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21世纪》:你们从1996年就开始关注公用事业的改革问题,并积极参与改革的实践,盛洪老师在这方面怎么看? 盛 洪:我非常赞赏两位司长的慎重态度。因为政府现在确实看不清这个事情,也没有办法贸然下结论搞什么法规,我觉得基本应该是各地探索,而且各地确实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包括企业的和政府的。 刚才曹司长讲到燃气和供热,其实这方面各地都有很多高招,包括民营企业比较成功的像新奥燃气,在30多个城市都已经获得特许经营权,而且一般服务质量比较高,价格也没有提高,也很安全,企业本身也很负责,这就是成功的案例,同时也是地方政府成功的案例。各地的成功经验总结起来,传达到中央政府后,再总结可能会比较好。 同时,我觉得中央政府也要有一点前瞻性。其实公用事业的改革在中国是比较新的,但是在国际上并不新,很多国家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公用事业改革,而且比较成功,比如美国,他们有很多的经验。这些国家已经形成自己的经济学理论、相关的政策、法律和经验。 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市场化不同于其他行业的民营化、市场化,因为其他行业大都是竞争行业,市场不失灵,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是失灵的,政府要有这样的意识,非常清楚是自然垄断行业,是公共物品行业,我们要采取特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