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婚-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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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牵上马,带上新娘的衣裙和礼品,偷偷潜入女方村落,在一户亲友家里隐藏起来。等到天色微明,小伙子爬上女方的院墙上,大声叫喊道:
“×××,快起来吧,你已经是×××家的人了。
快点动身吧,他们在村外迎接你呢。”
喊完以后,他跳下墙就跑。头天晚上女方也请几个美丽健壮的伴娘,事前躲在院落里,听到喊声就一跃而出,追赶那个小伙子。如果小伙子被抓住了,女方的伴娘们可以拳打脚踢,撕烂或扒下他的衣服,向他身上泼水,用松针刺痛他。小伙子只能委曲求全,同时也想借此拖延时间。其他迎亲的人趁混乱之际,与女方家长巧妙配合,把新娘接走。
接走新娘也有一个曲折而生动的过程。在迎娶的当天清早,女方家长假装让女儿出去背水,这正中了男方迎亲者的埋伏。迎亲者拦住新娘后恳求说:“舅舅家请你去喝酒,跟我们去一趟吧,我们给你做伴。”迎娶的老妈妈和伴娘则连推带拥,将新娘引到房东家,替她梳洗打扮,换上新衣裙,最后由牵马者抱上马,众人簇拥而去。这时,女方村里的老妈妈都出来送行,向新娘赠送腊肉、茶叶之类的礼物,男方则代为收礼。
传说,摩梭人最早的迎亲比现在的复杂。男方要出动许多小伙子,蜂拥闯入女方家,一部分人抢劫和护送新娘,一部分与女方的青年人厮打成一团。女方则痛打媒人,向迎亲者泼水、扬沙,表示女方保护新娘,不让外氏族抢走。直到男方赠送大批银元,女方的小伙子这才罢手。
在送新娘的活动中,新娘的父母不亲自送行,但新娘的兄弟必须陪伴前往,他们无论年龄大小,都会受到男方的尊重。拉伯乡迎亲那天,由男方带上食品,款待女方的来客,正如当地民谚所说:“嫁姑娘不赔本,烧起锅儿等。”男方要在途中相迎,为新娘佩戴包头珠串、披毡、手镯、戒指和耳环之类装饰品。然后由男女双方陪伴,送往新郎家里。
新娘到达男家后拒不下马,故意装出反抗的神态。据说,如果新娘先骑马冲进大门,她就占了上风,否则就是男子占了上风。原始信仰认为,这对家庭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所以,新娘要扬鞭击马,试闯院落大门,以显示她的勇敢和不可侵犯;男方则要赶快拦住马,力图调转马头。于是,男女双方出现了你争我夺,相持不下的局面。当新娘驱马直冲大门的努力失败后,她又拒不下鞍,必须由男方的牵马者把新娘抱下来,还要奉献给她二、三十元“半开”。这时,她又坐在地上,大哭大闹,她的姊妹则从旁加以劝解。在金沙江包罗村,我们看到一次结婚仪式。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有一种“质间怕马”,又称西番(普米族)的怨歌,是从外族学来的,由伴娘和新娘对唱。歌中唱道:
新娘:“我坐也不想坐,睡也不想睡,
远山远水我不愿意去,离妈别舅我不嫁给。”
伴娘:“我们三人一条心,身体分别心不离,”
但愿请神保佑你,嫁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好地方。”
经过种种周折以后,新娘才安定下来,吃酒仪式开始了。
吃酒仪式先由一位达巴主持,杀一只白羊祭祀祖先,说:“主人家的儿子,今天迎来一个漂亮的媳妇。新娘聪明能干,百里挑一,出门能犁地,在家能织布,让她永远住在家里。”富裕的家庭也有杀牦牛祭祀祖先的。
这时,主人家要把许多牛羊皮铺在院子里,客人依次坐在牛羊皮上。主人把新娘的舅舅和姊妹奉为上宾,敬酒就从他们那里开始。
新婚夫妻坐在正房的左侧,由达巴念经,向锅庄、灶神献食品。然后,在达巴的主持下,由新郎开始吃“接嫁饭”,同时主动喂新娘吃。比较特殊的是,食品中必须有公羊或公牛的睾丸。据说,二人共食就是一家人了,还能生育后代,繁衍子孙。吃毕,达巴在夫妻两人的脖子上拴五彩线,祝愿说:“今天是吉祥的日子。你俩结为夫妻,要和睦相处,好好干活,这样才有吃有穿,生儿育女。祝你们长命百岁!”
在结婚仪式中,还有一项是抹酥油。由达巴分别在新娘、新郎的前额抹一点酥油,表示新娘就是男方的人了,不能再另找阿注。死后也要葬在男方的墓地上。
接下来,达巴送给新娘一张画,画上有四个图案:水壶、金盒、海螺和虎皮。达巴念道:“用黄金做的‘可鲁’(金盒)送你了,它会使你不头痛;把美丽的‘布巴’(花瓶)送给你了,它会使你眼睛明亮,喉咙不会生病;把“布卡”(海螺)送给你了,它能使你解除牙痛;把“拉尔”(虎皮)送给你了,如果你浑身痛,“拉尔”会帮助你。在未来的生活中,你无病无灾,身体健康,多子多孙,福寿无边,福寿无边。”
然后,新娘在主持仪式者的引导下,抱一下中柱,象征她成为男家的正式成员。接着,新娘、新郎依次向经堂、锅庄、灶神、老人和亲友施礼,各位亲友也向他俩赠送各种礼物,主要是麻布、包头、帽子、衣服、裙子、鞋、腊肉、盐巴、茶叶。这时,新娘又伪装欲逃之状,独自冲出门外。新娘手持两块粑粑来到院中,呼唤狗的名字,把粑粑送给狗吃。据说,这个仪式是感谢狗与人调换了岁数。
参加婚礼的人,主要是同斯日的人,也有同村落的人。大家坐在天井院内,依老中少三辈分坐三排,每排八人一桌。贵族之家要每桌八大盘十二碗菜,主食是粑粑。贫苦家庭仅以茶、糌粑、瓜子待客。凡是同斯日的人缺席的,还要请人捎去一份,称“散份子”。这种共食习惯,是过去母系氏族共同消费的一种遗俗,它不仅记录了古老的生产关系,也保存一些过去的生活习惯。有时烧粑粑不用炊具,最简单的办法是把面合好后放在火塘灰中烧,在永宁木底箐和金沙江边则用石板烤饼。有的地方先烧热若干拳头大的石块,然后以面把石块包住,片刻以后就能吃了,这些都是比较古老的烧食方法。
当地盛行饮酒之风。在结婚仪式上由新娘向大家敬酒。她托一个圆形铜盘,盘上放置酒盅。一只腿跪下,一只腿弯曲,把酒盘送到客人面前。客人必须举杯尽饮,否则是对主人的最大不敬。当地还流行“自尝”的习惯,即向客人敬酒前,由主人先饮一口,以表示酒净无毒,这是对客人的真诚关切。当男方的招待人向女方客人敬酒时,客人必须一饮而尽,否则调皮的小伙子有权以松针刺客人的面额,直到客人把酒喝完为止。他们使用的酒器,一般不用陶器和瓷器,而是代之以牦牛角和黄牛角,每角可盛一斤半酒,大家依次对饮。这种牛角酒杯可能是游牧民族的一种发明,后来才演变为铜器之中的铜角。
吃过酒,开始跳舞,其他人也尾随而歌。院子中央架起篝火,人们通宵达旦,又歌又舞,直到鸡鸣方散。当舞后送伴娘及女方亲友归去时,男方村落的小伙子要设法抢伴娘的包头。双方又是一场扭扭打打的 “战斗”。这时伴娘必须让步,要回赠些礼物才能使对方罢休,否则她们是走不掉的。
第五步,回门。
婚后第三天,新娘必须回门(回娘家)。新娘由新郎的姊妹陪同,拉一匹骡子,驮上送给娘家的礼物。新娘在娘家住三天,娘家一般不办酒,在他们看来,把女儿嫁出去不光彩,不能声张,女儿回门也只能悄悄款待。当女儿回婆家时,娘家要赠送嫁妆,主要有锄头、纺织工具、布、木箱、衣物。这就是说当地摩梭人是嫁女在前,陪送嫁妆在后。这种风俗可能与抢婚的历史影响有关。在托甸乡赫尔甸村,我们亲眼看见过一起回亲仪式。全村男女云集在新郎家里,吃米酒,送新娘。动身前,婆婆祭锅庄,念道:“媳妇回去,老祖保佑,百顺百利,及时归还。”然后辞别乡亲,有专人牵马,驮着媳妇和猪膘、酒之类的礼物,向新娘家走去。十月过小年,女子也要回娘家,给老人送些猪肉。这也是一种回门性质。
从摩梭人的结婚仪式可以看出,它明显受到其他民族结婚仪式的影响,像订婚带罐罐酒、娶妻后娘家送嫁妆、主妇迎亲、新娘在娘家回门三天,是受当地普米族的影响;抢婚和泼水仪式则是受附近彝族的影响。但摩梭人的婚礼也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比如抱中柱、新娘喂狗、撒份子,尤其是婚礼中的共食之风,则是其他民族所没有的。这说明他们还保留着古老的氏族生活遗风。
第三部分 男娶女嫁第31节 拖着群婚的尾巴
如果将摩梭人与其他民族的一夫一妻制作一番比较,就会发现,它既具有一夫一妻制的共同特征,又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恩格斯对一夫一妻制的特征归纳为两大特点:“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 这两个特征在泸沽湖地区是很明显的。
一夫一妻制与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确定了男子的统治,男子成为了主人。他不仅是家庭财产的所有者,也是一家之长,妻子已经不是男人的平等配偶,而是他买来或抢劫来的私有财产。妻子处于从属地位,言行受到约束,在性生活上也为丈夫所独占。
男子独占思想的产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在群婚阶段,配偶双方都无独占的心理。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嫉妒是一种较后发展起来的感情” 。对偶婚产生以后,嫉妒也萌芽了。在摩梭人的阿注同居中,男子开始抱怨女阿注乱找人。当地的有关民谚很能说明问题:
石缝中间倒水,木缝中间打楔。
有了别人不想我,你这个人不害羞。
我的阿注作你的阿注,你不害羞我害羞。
破坏人家阿注,如同水倒流。
一方面由于男子开始滋长独占思想,另一方面由于群婚依旧流行,婚姻纠纷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例如开基乡的阿保何阿扎、阿他采尔、七曼鲁若、拉扯丹珠、呷铁郎布这些男子,都打过同居阿注。达坡村的妇女阿其马,原来与喀如达佑为阿注,相处较好。后来达佑到印度赶马经商,仍然资助阿其马,但阿其马认为自己并不是专属喀如达佑所有,于是与拉牙皮仇建立了走婚关系。喀如达佑从印度回来后,就操起木棒打拉牙皮仇。又如拖支村的男子阿佑阿底,原来有一个女阿注,后来为一个男子来抢占,被独占思想严重的阿佐阿底杀死了。可见,阿注同居者中间已经有了浓厚的独占思想。
一夫一妻制产生以后,独占思想更为强烈。丈夫规定妻子不能找阿注,也不能张望其他男人。一旦发现妻子有这类事情,就要吵架、打官司,甚至出现流血事件。丈夫为了惩治奸夫,可以在现场打奸夫,奸夫不能还手,最后还要把奸夫的衣服撕碎,悬挂在大树上,以出其丑。总之,妇女要随夫而终,夫死也不能改嫁。
夫妻之间的不可离异性也是很明显的。当地多数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只有少数夫妻离婚,声称“水牛不吃水,千斤压不住”。
男子提出离婚,不必索回彩礼;女人提出离婚,要退还彩礼,而且要加倍偿还。这些规定只对男子有利,特别对富有的男人有利,而妇女则受到束缚,是不可能离婚的。所以,她们想离开丈夫只有一条路——逃婚。采取这种形式就可以不必偿还彩礼,往往还会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然而,逃婚又受到宗教的约束,因而也是很难实现的。
当地习惯认为,逃婚可以,但死后不能由娘家料理丧事,因为她已经与丈夫祭过锅庄、抹过酥油了。生是婆家人,死是婆家鬼。所以娘家的祖先不收留她,达巴有天大的本事,也不能把她的灵魂送到娘家祖先那里。这样,在她死后,娘家人要携带各种礼物到男方说情,最后由婆家出面,请达巴念开路经,把死者的亡灵送到男方祖先居住的地方。这种沉重的宗教压力抑制了妇女的逃婚行动。这是单偶婚不可离异性在宗教上的反映。
由于摩梭人母系制残余较多,妇女在社会生活中还占有重要地位,当地的单偶婚还有不少特色,例如男女比较平等,一夫一妻制与拜访婚的结合,独占性不强,流行姑舅表婚。在这里,有三个方面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在母系制包围下的一夫一妻制必然拖着群婚的尾巴。
按理说,在摩梭人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中,结婚的男女都不能再找阿注,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都找阿注,或明或暗地过走婚生活。因为他们在结婚前都养成了走婚的习惯,婚后不习惯于单偶婚生活。